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重要提示:
1.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标处理。
2.行业属性: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背景
为精准发现、依法查处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水利部办公厅于2019年9月11日印发《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9〕198号),要求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保持监管,2020年要组织开展至少1次覆盖全省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卫星遥感监管,从2021年起,要组织开展至少3次覆盖全省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卫星遥感监管,对违法违规项目(未批水土保持方案先行开工建设、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先期投产运行等)依法进行查处。
(三)项目总体目标
为落实水利部对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保持监管要求,全面掌握广东省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管情况,我厅组织开展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工作,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未批水土保持方案先行开工建设、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先期投产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技术支撑。
(四)服务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
二、服务内容
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内容包括区域监管和项目监管两部分。
(一)区域监管
1.开展有关资料收集和整理
收集全省范围内2023年水利部和省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附图、审批文件等资料,对省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进行矢量化,并将省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有关资料和数据录入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2.复核水土保持方案矢量化数据
对2023年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录入广东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的水土保持方案相关信息和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化数据进行技术复核。
3.收集与处理高分遥感影像
对我省解译的2期高分遥感影像进行几何校正、正射校正、坐标投影转换、数据格式转换、图像增强、影像融合、影像匀色镶嵌和裁切等处理,为全省疑似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扰动图斑(以下简称“扰动图斑”)的解译提供基础数据准备。处理后将相关数据录入广东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4.解译水土保持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
利用高分遥感影像,对照全省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边界和历史解译图斑,开展省级2期扰动图斑的解译,对扰动图斑属性进行分析判别。
5.录入扰动图斑属性
将水利部下发的扰动图斑和我省解译的扰动图斑有关属性录入广东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图斑编号、扰动图斑类型、扰动面积、建设状态、扰动变化类型、扰动合理性、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类型等。
6.开展扰动图斑解译质量分析和数据修正
在广东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录入的3期扰动图斑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并抽取部分扰动图斑,赴现场对图斑属性和边界的准确性开展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对图斑进行拆分、合并或边界修正,修正完善属性信息。
7.复核扰动图斑核查信息
在广东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扰动图斑核查信息(项目认定、违法查处、整改销号等内容填报的完整性、逻辑性和合理性)进行技术复核,并及时提供技术咨询和答疑。
8.现场核实扰动图斑核查、认定及项目整改情况
协助省水利厅对选取的210个图斑(全省21个地级市,每个市10个),赴现场对图斑核查、认定、项目查处和整改销号等情况复核提供技术支撑。
9.开展重点区域人为水土流失多时相分析
对省水利厅选取的水土流失敏感区、人为水土流失集中分布区,收集高分遥感影像数据,对多时相遥感影像进行处理(辐射定标、正射纠正、锐化融合、色彩增强,空间精度:平地、丘陵1个像元;山地、高山地1.5个像元),分析上述区域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变化情况。
10.整理和分析省级遥感监管数据
按要求将我省处理的遥感影像和解译的扰动图斑等需上传至水利部水土保持信息监管平台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汇总与分析,并提出修改意见。
11.开展技术培训
按照水土保持标准化监管流程,依据水利部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现场工作技术规定,结合省水利厅工作要求,对部分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开展遥感监管技术培训。
12.编写相关成果
编写2023年全省生产建设项目区域监管成果报告。
(二)项目监管
1.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
收集和整理省级审批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资料,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审批文件、监督检查意见、监测成果,以及项目矢量化的设计资料和遥感影像等资料。
2.开展监督性监测
(1)收集、分析在建项目扰动情况与范围
对省水利厅选取的60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利用高分辨率影像(分辨率2米)进行一次普查,开展扰动范围图斑和水土保持措施图斑更新解译工作。赴现场开展调查,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地表扰动状况和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判别。
(2)现场采集监管信息
1)调查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相关信息
赴现场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调查,重点对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调查。根据省水利厅的工作安排,每个项目开展4次现场调查。
2)开展重点部位无人机详查
在省水利厅抽取的60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中,筛查不少于70个(次)重点部位,赴现场开展无人机航拍详查。利用无人机航拍的高分辨率影像(DOM)、数字表面模型(DSM)等数据,提取项目重点部位的地表扰动范围、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取(弃)土场位置、水土流失危害面积等信息,与重点部位水土保持状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水土流失隐患等)进行对比分析。
3.编写相关成果
每阶段现场调查结束后,编写2023年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调查报告。编写2023年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总结报告。
三、服务要求
(一)区域监管
1.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并按部批项目和省批项目等不同级别分别将整理后的资料和数据保存在相应的文件夹中。电子版的资料按原格式存储;纸质图件资料采用300dpi分辨率进行彩色扫描,并保证图片清晰无变形,以JPG格式存储;纸质文档资料扫描后需清晰可辨,以PDF格式存储。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对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图进行矢量化,对有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的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主要有纸质扫描图、dwg格式图以及用控制点坐标表示范围等多种类型)进行精确上图;对不满足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化要求的项目(部分防治责任范围没有相关坐标信息)进行示意性上图。
所有防治责任范围图矢量化数据录入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批复机构、批复文号、批复时间和防治责任面积等。矢量化数据应选取不少于2个特征点进行精度检查,特征点相对于遥感影像上同名地点偏差不应大于1个像元。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对矢量化数据文件分项目进行命名。
2.复核水土保持方案矢量化数据
按照广东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要求,对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的2023年批复水土保持方案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化数据进行技术复核,确保市县两级水土保持方案录入的矢量化数据范围完整,坐标系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技术和规范要求。
3.收集与处理高分遥感影像
我省加密影像成像时间分别为2022年10月—12月份和2023年4月—9月份,范围覆盖广东省全域,分辨率2.0米,要求图像清晰,地物层次分明,色调均一;图像没有坏行、缺带,没有条带、斑点噪声和耀斑;无云、雪或云层覆盖少的图像(以晴空图像为主,2022年10月—12月份总云量不超过10%,2023年4月—9月份总云量不超过20%);影像数据文件包括影像拍摄时间、传感器类型、太阳高度角、太阳辐照度、中心点经纬度等信息。
对我省加密的遥感影像进行处理,须满足以下要求:
(1)经过正射校正的遥感数据产品,校正后遥感影像地物点位置相对于基础控制数据同名地物点位置的误差应满足《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 1010-2015)要求。
(2)成果影像的大地基准按《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GB22021-2008),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参照《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 1010-2015)要求。
(3)影像的清晰度、层次感、色彩饱和度、信息丰富度好,扰动图斑影像特征与其他地物差异明显。
(4)不同数据源影像经信息增强处理后,同一监管区域的影像色彩、整体效果与上一期影像一致。
(5)影像镶嵌接边处位置偏差应满足《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 1010-2015)要求。
(6)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对处理后的遥感影像文件及镶嵌线文件分别进行命名。
4.解译扰动图斑
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完成全省范围扰动图斑解译、更新及属性录入工作。扰动图斑解译成果shp文件属性参数的字段名称、顺序以及各属性字段填写录入须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扰动图斑解译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全省区域内扰动面积大于1公顷的扰动图斑须全部解译出来。
(2)影像上同一扰动地块(包括内部道路、施工营地等)应勾绘在同一图斑内。
(3)将弃渣场作为一种扰动形式单独解译。
(4)解译扰动图斑边界相对于处理后的遥感影像上的同名地物点位移不应大于1个像素。
(5)完成扰动图斑解译后,抽取10%的图斑进行审查,若图斑的边界和属性准确率<90%,则需重新对全部扰动图斑进行解译。
5.扰动图斑属性判断
将2023年我省解译的2期扰动图斑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失量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对扰动图斑的属性进行判别。具体要求如下:
(1)若扰动图斑无对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判定为疑似未批先建,扰动图斑“合规性”属性字段赋“未批先建”。
(2)若扰动图斑有对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与防治责任范围失量图对比,扰动图斑面积超出项目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0%以上,判定为疑似超出防治责任范围,录入该扰动图斑对应的项目名称、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等属性,扰动图斑“合规性”属性字段赋“疑似超范围”。
(3)若扰动图斑可能涉及重大水土流失风险的,判定为疑似风险图斑。
(4)若扰动图斑有对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扰动图斑完全包含于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失量图内,或者完全与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图重合,录入该扰动图斑对应的项目名称、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等属性,扰动图斑“合规性”属性字段赋“合规”。
6.开展扰动图斑解译质量分析和数据修正
对我省解译的2期扰动图斑和水利部下发的1期扰动图斑的有关属性进行修正完善。对我省解译的2期扰动图斑开展质量分析和现场验证,抽查比例不少于我省解译的2期扰动图斑总数的20%。根据抽查验证的情况,对遥感解译的扰动图斑的空间特征和属性信息进行修正,具体要求如下:
(1)删除误判为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的其它图斑。
(2)将属于同一个生产建设项目的多个空间相邻的扰动图斑进行合并,弃渣场图斑单独存放。
(3)将属于两个及以上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个扰动图斑,按照各个生产建设项目边界分割成多个扰动图斑。
(4)对合并和分割处理的图斑编号进行修改。
7.复核扰动图斑核查信息
按照《2023年水利部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现场工作技术规定》要求,在广东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图斑核查信息、合规性认定、违法查处、整改销号等填报内容的完整性、逻辑性和合理性进行技术复核,并及时提供咨询和答疑。
8.开展重点区域人为水土流失多时相分析
对省水利厅选取的水土流失敏感区、人为水土流失集中分布区,分析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变化情况。须满足以下要求:
(1)影像(分辨率2米、云量小于15%)数量约360景。
(2)2023年广东省卫星遥感多时相接收处理数据覆盖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水土流失敏感区、人为水土流失集中分布区等)不少于6处,项目不少于12个;
(3)关注重点区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通过多时相遥感影像内业解译,结合外业现场复核的方式获得区域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
9.开展技术培训
按照水土保持标准化监管流程,对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重点解读《2023年水利部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现场工作技术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区域监管软件使用说明、现场核查工作注意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及合规性判断常见问题等,对市县图斑复核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答疑。
(二)项目监管
1.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
(1)资料收集
包括本底资料收集和年度更新资料收集两部分。本底资料指收集历年省级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料(方案报告书、方案报告表、登记表、批复文件、防治责任范围图、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图等)、后续项目设计资料(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篇章、水土保持施工图等)、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料(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监测年度报告等)、水土保持监理资料(监理规划报告、监理实施方案、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定期报告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历次监督检查资料等。年度更新资料指建立本底数据库后,每年新增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后续设计、监测、监理及监督检查等相关资料。
(2)资料整理
对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并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电子资料以其原格式存储;纸质版资料,要求扫描方案特性表、防治责任范围图、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图、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生产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监测资料、监理资料等。图件资料需彩色扫描,分辨率为300dpi,清晰无变形,以JPG格式存储;文字资料扫描后清晰可辨,以PDF格式存储。
2.开展监督性监测
对省水利厅选取的60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先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分辨率2米)进行一次普查,然后利用无人机航拍影像每季度开展1次详查,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等进行技术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1)图斑勾绘、属性录入及动态更新
根据遥感影像特征,以遥感解译标志作为参考,通过人机交互勾绘生产建设项目扰动范围图斑和水土保持措施图斑,开展扰动范围图斑和水土保持措施图斑更新解译工作,完成属性录入工作。
(2)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况详查
运用GIS软件的测量、统计、汇总等工具,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扰动范围图斑和水土保持措施图斑进行统计分析,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等矢量图文件以及其他设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就项目的扰动范围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是否达到《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分析判别。
1)根据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区概况、水土保持防治区划等资料,对扰动范围进行分析判别。
①分析判别项目扰动范围是否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
②分析判别项目扰动范围与防治责任范围相比,是否增加30%以上;
③分析判别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部分横向位移超过300米的长度累计是否达到该部分线路长度的20%以上;
④分析判别项目区的施工道路或者伴行道路等长度是否增加20%以上;
⑤分析判别项目区的桥梁改路堤或者隧道改路堑累计长度是否达到20公里以上。
⑥分析判别启用的弃渣场是否为新增加的弃渣场。
2)水土保持措施判别内容。
①分析判别已完工项目的植物措施面积与批复的面积相比,是否减少30%以上;
②分析判别弃渣场、以及监督检查意见和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高陡边坡、敏感点等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是否发生变化,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
(3)现场采集监管信息
1)无人机航拍调查
根据无人机航摄项目区高分辨率影像(DOM)、三维实景、数字表面模型(DSM)等数据,提取重点部位水土保持监管相关信息,与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设计数据进行对比,判别项目水土保持疑似违规内容。
①无人机航拍与数据生成
无人机航拍技术流程及数据精度要求参照CH/Z 3004-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5-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 3003-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等相关规范执行。
②图斑勾绘与测量统计
利用无人机进行正射影像、倾斜摄影模型以及视频拍摄等外业调查,利用专业处理软件完成正射影像、倾斜摄影模型制作,运用GIS软件的测量、统计、汇总等工具,提取重点部位扰动范围、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取(弃)土场位置、重点区域坡度、坡长、水土流失危害面积等信息;与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设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判别项目水土保持疑似违规内容。
2)现场调查复核
赴现场调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相关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所在地点、规模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②生产建设项目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是否进行了剥离、保存和利用。
③是否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设置取(弃)土场:是否按照“先拦后弃”的要求进行堆弃,取(弃)土场的各类水土保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弃渣工艺是否合理,是否做到逐级堆弃、分层碾压。
④已完工项目植物措施面积是否减少30%以上;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的情况。
⑤是否按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整改。
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其他相关内容。
(4)成果修正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遥感解译成果及设计资料矢量化成果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进行修正和完善,包括以下内容:
1)删除误判为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等图斑的其它图斑。
2)将属于两个及以上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个图斑,按照各个生产建设项目边界分割成多个图斑。
3)补充完善遥感解译成果(扰动范围、取(弃)土场、水保措施)及设计资料矢量化成果的相关属性信息。
4)对合并和分割处理的图斑编号进行修改。
(三)成果要求
1.区域监管
(1)成果报告:对区域监管情况进行总结,提交2023年全省区域监管报告,报告提纲和内容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中附录10-1。
(2)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统计表: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统计表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中表4-1,扰动图斑信息化监管成果统计表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中69页的表1。
(3)天地一体化监管专题图集:每期制作全省1:5万分幅的遥感影像图1张、批复项目分布图1张、扰动图斑分布图1张、疑似违建图斑分布图1张。
上述统计图表成果提交EXCEL格式电子文档格式、shp、PDF格式电子图,提交光盘2份。
2.项目监管
阶段性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提交监督性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完成后,提交2023年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管总结报告(含图件、附件、附表等)。
3.项目成果
提交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报告(简本)。
五、质量保证要求
为保证本项目能按时高质的顺利完成,规避项目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投标人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指标、岗位责任、问题处理计划、质量评价、整改完善等内容,并建立奖惩制度。
六、验收标准
(一)项目服务期满后,服务单位提交服务总结报告和项目过程文档,发起项目验收申请。
(二)招标人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包括服务单位代表、采购人代表等。
(三)验收结论包括签署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的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服务单位需根据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七、资产权属
1.本合同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
2.投标人、采购人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所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下列第 1种方式处理:
(1)投标人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人基于本合同约定委托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商)共同所有,投标人应按采购人书面要求交付该共有部分的源代码;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商)在共有部分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的及对二次开发形成的产品、程序等财产进行处置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二次开发所形成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开发者所有,共有部分仍归采购人、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商)共同所有。
3.本合同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投标人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之义务。
4.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安全等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投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采购人责任的,投标人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2.双方均同意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九、保密要求
1.投标人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投标人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投标人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投标人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3.投标人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4.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十、其他要求
(1)专业软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软件和系统软件必须为具有在中国境内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或者所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属业主所有,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2)中标方有义务随时向业主解释所有成果内容。
(3)合同签订后,中标方须派出1名熟悉本项目、水利或水土保持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的技术人员常驻甲方,负责双方沟通联系,协调解决项目技术服务等问题。
(4)若水利部对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涉及的技术方法、内容、成果、完成时限等提出新要求,按照新要求执行,费用总包干不调。
十一、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按采购成交总金额计算,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时间和支付时间),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申请,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如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查、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及预算下达导致支付延期,支付期限自动顺延,招标人不承担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招标人索赔或要求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本项目计划分3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第一期:签订合同后,支付70%;
(2)第二期:2023年9月底前,支付20%;
(3)第三期: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10%。
采购包1(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技术支撑)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4年3月底前,完成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成果需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70%,签订合同且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中标人提交与拟支付款项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时间和支付时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2期:支付比例20%,2023年9月底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期:支付比例10%,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通过验收后,中标人提交与拟支付款项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 |
验收要求 |
1期:(一)项目服务期满后,服务单位提交服务总结报告和项目过程文档,发起项目验收申请。 (二)招标人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包括服务单位代表、采购人代表等。 (三)验收结论包括签署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的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服务单位需根据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技术支撑 |
项 |
1.00 |
2,970,000.00 |
2,97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技术支撑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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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