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本项目凡标注“▲”的条款或要求不响应或不满足的,其响应文件即作无效竞标处理。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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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或者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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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 |
1 |
项 |
(一)项目概况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9]198号)工作要求,从2021年起,广西等中西部地区省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覆盖全省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卫星遥感监管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2023年第2号),要求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全面监控、及时发现、精准判别人为水土流失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2026年期间广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项目包括区域协同监管、监管工作专项技术指导与工作支撑服务。 (二)总体目标 全面加快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推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从传统方式向信息化、现代化方式转变,通过开展广西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进一步落实广西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全覆盖监管,全面、动态掌握广西区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状况,实现广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信息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管理,促进广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优质高效、有序落实。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区域协同监管 区域协同监管工作由水利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2次覆盖全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分别收集处理上下半年覆盖全区最新的遥感影像、更新2次扰动图斑、区域监管成果管理等。 (1)收集处理覆盖全区最新的遥感影像 2024年—2026年期间,分别采集当年上下半年覆盖全区的最新遥感影像,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等水利部遥感监管工作要求对遥感影像依次开展正射校正、信息增强、融合、镶嵌等处理工作,形成遥感监管工作底图。 (2)更新扰动图斑 在收集处理的上下半年覆盖全区的最新遥感影像基础上,根据影像特征,以先验知识和遥感解译标志作为参考,人机交互勾绘更新两期生产建设项目扰动范围图斑,并完成属性录入工作。 (3)遥感监管工作支撑 对全区各市县遥感监管发现问题生产建设项目查处整改完成情况成果数据进行审核及抽查,技术支撑水利厅组织全区规范开展遥感监管工作;协助自治区水利厅完成国家下发遥感监管风险图斑现场核查,并在两次自治区本级加密开展的遥感监管任务中下发风险图斑。对自治区水利厅指定的10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遥感详查及现场无人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自治区水利厅。 (4)区域监管成果管理 做好上期监管成果与扰动图斑更新的衔接工作,将扰动图斑更新结果部署至监管系统。将项目现场调查采集成果数据、查处材料、佐证材料等上传到服务端存储设备,用于支撑监管成果的管理、会商、综合分析等工作。 2.“天地一体化”监管工作专项技术指导与工作支撑服务 本项工作任务包括:遥感监管专项技术指导、工作过程问题答疑、成果数据审核等。 (1)遥感监管专项技术指导 根据本项目工作安排,组织辖区内各市县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开展1次“天地一体化”遥感监管专项技术指导。 (2)工作过程问题答疑 建立“天地一体化”监管工作负责人沟通联系机制,对市县在现场图斑核查、项目合规性认定、项目查处及整改等阶段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并指导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监管软件操作。 (3)成果数据管理 抽查部分监管成果,初步审核市县扰动图斑现场复核数据、查处材料、佐证材料等,协助督促不满足现场复核或违规项目查处要求的市县完善相关信息,提供数据协助水利厅对工作完成情况调度,协助建立生产建设项目在建清单等。 (四)成果要求 1.监测报告成果 广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成果报告。 2.广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整汇编图件与表格成果。 (1)整编数据表格成果; (2)广西区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分布、各期扰动范围、水土保持信息专题图。 3.广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项目数据库。 主要数据包括相关报告、成果表、成果图、卫星影像、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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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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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期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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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要求及成果交付地点 |
(一)进度要求: 每年4月-7月:完成第一期覆盖全区的影像收集处理及扰动图斑更新解译工作; 每年8月前:完成天地一体化监管专项技术指导工作; 每年10月前:完成第二期覆盖全区的影像收集处理及扰动图斑更新解译工作及问题答疑工作; 每年11月:完成成果数据初审、管理工作。 此外,根据项目总体部署,项目将于每年12月完成项目成果总结验收入库工作。 (二)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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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本项目采购三年服务期,每年分三期付款,每年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当年合同总额的50%;后两年第一季度,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当年合同总额的50%; 2.完成当年两期覆盖全区的影像收集处理及扰动图斑更新解译工作,完成问题答疑工作,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当年合同总额的40%; 3.提交当年所有成果并通过采购项目审查及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当年合同总额的10%; 4.采购人每支付一笔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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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及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投标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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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全部内容的报价,必须包含: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而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他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供应商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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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
由采购人发起和组织,原则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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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0.5小时内电话响应,如有必要则24小时内响应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2.服务技术人员要求:专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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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供应商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或货物)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随时向采购单位解释所有成果内容。 3.知识产权归属:本次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或业主单位)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4.保密要求:工作人员应对本项目中接触到的采购人(或业主单位)所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或业主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销售;保证不向外泄漏任何相关数据,不向外泄漏任何保密的技术资料。如出现工作人员泄密事件,成交供应商应负有连带责任。 5.供应商根据项目招标项目需求中的要求、评分办法等,结合自身情况编制对项目理解和重点难点分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投入人员一览表及附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