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一)天地一体化服务工作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大规模推进,造成的水土流失隐患日益严重,水土保持工作任务更加繁重。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服务单位,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提供支撑服务。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在全县范围内共开展一次高清遥感调查,基于遥感影像开展解译标志建立、扰动图斑解译、防治责任范围上图、合规性分析和现场复核调查,并结合无人机航测进行现场复核,将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和活动状况上图,掌握生产建设项目实际扰动与水土保持动态,分析扰动状况的合规性,并形成统一规范的数据和资料,按要求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V4.0平台,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信息的即时交换与共享,从而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管提供支撑。
(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支撑工作内容
对辖区内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但未验收的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具体检查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检查频次为1次/年;监督检查技术支撑主要工作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报编、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水土保持制度建设、水保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土保持日常管理六方面,并将监督检查记录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现场复核工作
根据《2020年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点》中关于实施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卫星遥感监管的相关要求,完成2020年度水利部、省水利厅下发的生产建设项目卫星遥感监管图斑现场复核、问题认定、数据信息录入等工作,并提交所有复核图斑的电子成果。
二、采购要求
(一)进度要求
1、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的工作应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遥感影像调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技术服务成果总结与审核入库工作,并经江山市水利局确认。
2、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支撑工作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合同确定的全部生产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并形成评估报告。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现场复核工作应根据水利部及省厅下发的卫星遥感监管图斑开展现场复核、问题认定、数据信息录入等工作,并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并提交所有复核图斑的电子成果。
(二)质量要求
技术服务工作符合水利部相关规范标准文件的规定,满足省、市、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监督管理要求,并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或认可。
- 付款方式
- 第一期为合同签订后,相关工作开展2个月后,开具发票的1个星期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 第二期为合同工作完成后并通过水利部门的确认后,开具发票后1个星期内付清全部款项。
- 其他要求
根据省、市两级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