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遂溪县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县项目第三期(遂溪县旅游厕所建设项目)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875022.56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工程地点:遂溪县。
(4)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采购包1(遂溪县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县项目第三期(遂溪县旅游厕所建设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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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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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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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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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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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完成工程量80%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70%。
3期:支付比例27%,工程竣工并验收和结算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97%工程款。
4期:支付比例3%,余下结算价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请款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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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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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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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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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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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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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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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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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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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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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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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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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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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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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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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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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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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县项目第三期(遂溪县旅游厕所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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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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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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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5,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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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5,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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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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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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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遂溪县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县项目第三期(遂溪县旅游厕所建设项目)
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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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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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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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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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遂溪县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县项目第三期(遂溪县旅游厕所建设项目)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875022.56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工程地点:遂溪县。 (4)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用水: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3)施工用电: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4)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 三、项目要求 3.1总体要求: 3.1.1响应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实施地情况进行了解,并保证能协调工作场地及现场工作情况,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3.1.2所有材料转运费用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3.1.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委派现场管理人员,响应供应商的名单中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一致。 3.1.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内私下将本项目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1.5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交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给采购人备案,且必须在采购人所属有关部门办理出入证。 3.1.6采购人不提供临设及材料加工场地,临时设施及材料加工由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以外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3.1.7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得在采购人宿舍留宿。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区域。 3.1.8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1.9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干净,不得留在现场过夜。 3.1.10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与外部相关的单位协调的问题时,应自行解决,采购人只负责协助。 3.1.11成交供应商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要求以安全第一、安全设施自备自负、应达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安全标准要求。 3.2质量要求和质量保修期: 3.2.1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按规范施工,建立质量验证体系,保证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3.2.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合格标准。 3.2.3项目全面竣工后,由成交供应商自查合格,监理预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将及时组织验收,由成交供应商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相关文件(此项费用不再向采购人收取),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工程交付采购人使用。 3.2.4质保期: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3.3资料与归档 3.3.1本项目竣工验收后10天内提供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统一送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结算手续。 3.3.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明确采购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3.4施工要求与施工管理 3.4.1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协助采购人办理开工、竣工和验收的各种报批手续。 3.4.2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工程内容的通知,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 3.4.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3.4.4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以确保文明施工有效实行。 3.4.5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3.4.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无损,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四、施工工期、条件及要求 4.1按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要求,开工日期由响应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起计。整个工程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工,具体施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4.2(1)完工日期以采购人和监理签认的竣工时间为准。 (2)采购人同意在此期限内未能完成应由采购人办理的相关手续,工期起计时间相应延后。 (3)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予以顺延: (a)不可抗因素; (b)由于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增加者(超过总量的10%); (c)工程款不能按时或逾期支付者。 (4)采购人欢迎各响应供应商根据各企业实际提出缩短工期的标书。投标因赶工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应于投标价中考虑。 4.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保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4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退场,由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五、报价要求 5.1项目清单应按现行规范进行编制,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2 项目清单应与报价须知、工程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5.3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注明响应供应商所选用的材料设备的产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单价等。如非采购人原因确需更换,由采购人确定,且价格不予调整。 5.4响应供应商报价按现行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应按照湛江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得参考价价格。人工和材料单价优先采用湛江市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基准期人工单价和《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参考价。若出现新增及材差没有的项目的工程项目的,则根据设计要求,经采购人、监理工程师、承建商共同确定材料/设备的选型,并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其价格,方能采购、施工。 六、材料要求 6.1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材料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产品合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6.2工程的材料、辅料及施工应符合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及环保标准。 七、项目款支付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 2、完成工程量80%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70%。 3、工程竣工并验收和结算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97%工程款。 4、余下结算价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请款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5、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成交通知书。 6、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八、工程量清单(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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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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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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