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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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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130000477302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分类:其他商务服务

本项目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根据广州市的统一部署,2013年9月1日,我区以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试点,率先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2014年1月1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以来,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为增城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源头活水,全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以“宽进严管”的指导思想,出台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极大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商事登记改革全面实施以来,我区市场主体持续增长,业务量剧增,同时随着压时限、提效率等要求不断提高,我局商事登记服务压力也随之增加,现急需一批协助力量以缓解目前商事登记业务量剧增的问题。现面向社会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服务工作采购服务单位。项目概况一览表如下:

项目名称

服务期

最高限价

所属行业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服务项目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人民币153万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购包1(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一)本项目的服务费包含各项管理费、人员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风险金和税费等全部费用,是对完成工作的全部偿付。(二)服务费按以下方式结算: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项目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20%;服务期满三个月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10%;服务期满六个月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10%;服务期满九个月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45%;尾款即合同总价的15%于2024年6月支付。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先按各期付款数额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等额的技术服务增值税发票。(三)中标人在每次支付期限的20天前向采购人申请办理承包经费的支付手续,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有效文件进行结算:1、合同及中标通知书;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与服务费用相关的其他资料;4、账户确认书;5、绩效考核有关证明材料。(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五)由于服务费的计量拨付需经财政部门审批,实际支付时间可能滞后,中标人不能因费用拨付滞后而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和服务质量。

验收要求

 1期:(一)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要求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二)服务规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三)各项服务要做到及时准点。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商务服务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服务项目

1.00

1,530,000.00

1,53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应当遵守商事登记业务操作规范以及关于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经营信息及个人隐私等资料信息保密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工作质量,确保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业务完成的时效性,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配合采购人结合商事登记窗口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规范,特别是发生重大政策变化时,应及时配合采购人做好业务变更梳理和相关人员培训,确保业务不乱。(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中标人必须确保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适龄和身体健康,且所有工作人员都经过岗前培训,符合上岗要求方可上岗,相关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

中标人应对其通过工作及其他渠道接触、得知或者取得的有关采购人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内部资料、商业秘密、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相关数据等)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进行不当使用,中标人须在职责范围内要求服务人员履行上述保密义务,否则,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保密义务不受合同期限限制,但基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便民服务要求必须公开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定、政府文件,对保密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服务岗位设置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至少派驻24个综合服务岗位。派驻岗位人员由采购人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安排在指定的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服务点。大专或以上学历不少于50%。(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

(一)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1、服务地点:在采购人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的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服务点。

2、服务期限: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服务内容

为做好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服务工作,本次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维护服务大厅的正常秩序

中标人拟派驻的工作人员须接受过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能协助维护服务大厅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申请人有序办理业务。

2、窗口综合服务

拟派驻工作人员受采购人委托在窗口负责接受群众及企业的现场、线上和电话咨询,负责对群众及企业的办事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服务,接收申请人递交符合法定形式且齐全的登记表格和登记资料,负责在相关的信息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并打印发放相关凭据给申请人,打印证照、发放证照等保障完成当天业务工作。服从临时工作调配,按上级考核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工作。

3、档案归档、转运服务

拟派驻工作人员协助采购人整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商事主体登记档案资料等,将相关电子或纸质资料及时按序归档。负责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点办理的企业商事登记档案资料转运到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室,并负责两者之间日常文件、档案的收发工作。

4、因实际工作需要,中标人与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并同意的其他服务事项。

5、服务岗位设置要求

至少24个综合服务岗位。派驻岗位人员由采购人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安排在指定的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服务点。大专或以上学历不少于50%。

(三)服务要求

1、应当遵守商事登记业务操作规范以及关于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经营信息及个人隐私等资料信息保密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工作质量,确保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业务完成的时效性,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2、配合采购人结合商事登记窗口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规范,特别是发生重大政策变化时,应及时配合采购人做好业务变更梳理和相关人员培训,确保业务不乱。

3、中标人必须确保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适龄和身体健康,且所有工作人员都经过岗前培训,符合上岗要求方可上岗,相关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4、派驻工作人员应按照采购人及其各服务大厅上下班规定,按时上下岗,不得迟到或早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如违反采购人有关管理规定,被有效投诉3次的,工作失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服务人员,中标人必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3天内予以撤换。在遇到人员缺岗的情况,中标人应提前知会采购人,并安排合适人员顶岗。

5、派驻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仪表整洁、举止端庄、廉洁自律,保持窗口整洁、资料摆放有序,对待申请人应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热情有礼、认真细致、微笑服务。

6、对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果出现数据错误、数据项缺漏等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修正错误,并消除其影响。

7、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对接,按照采购人要求汇报外包服务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反映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日常业务协调。

8、因商事登记问题与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或投诉的,提请采购人处理;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处理争议或投诉。

(四)保密协议

中标人应对其通过工作及其他渠道接触、得知或者取得的有关采购人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内部资料、商业秘密、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相关数据等)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进行不当使用,中标人须在职责范围内要求服务人员履行上述保密义务,否则,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保密义务不受合同期限限制,但基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便民服务要求必须公开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定、政府文件,对保密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五)服务考核

1、考核标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考核项目

(满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说明

岗位质量

(25分)

人员素质要求

(20分)

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符合采购需求,综合素质是否能够胜任采购人的相关岗位的能力要求。

人员稳定性

(5分)

若岗位人员离职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安排人员顶替。

人员培训

(10分)

培训情况

(10分)

1、对新派驻的服务人员是否进行了岗前培训。

2、是否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业务、礼仪、服务标准化等方面培训。

运营服务质量

(50分)

例行型服务质量(10分)

1、是否及时完成考勤月报、工作情况考核表等例行性报告工作。

2、考勤月报、工作情况考核表等是否及时按用户确认的模板编写,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具体。

综合服务质量

(20分)

1、对服务对象的咨询、指导等是否清晰,是否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2、是否存在消极怠工,工作期间聚众闲谈、睡觉或做工作无关的事项等行为。

3、是否做到确保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业务完成的时效性。

服务满意情况

(20分)

1、驻点服务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存在因工作失误、服务态度差等原因遭服务对象投诉、媒体爆光等不良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2、驻点服务人员是否存在不服从采购人的合理工作安排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其他

(15分)

其他管理需求响应情况(15分)

采购人根据日常运营需求,对中标人提出新的要求,根据中标人的配合情况进行评分。

加分项

(10分)

表扬情况

(5分)

驻点服务人员因服务质量好,获得服务对象的锦旗、表扬信、评价卡等好评的,视当月的表扬情况给予加分。

提出建议情况

(5分)

中标人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创新服务举措,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的,或者得到上级或社会权威机构认可的,当月给予加分。

2、绩效考核

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

(1)当季高于90分(含)的,一次性支付本季度服务费;

(2)当季度考核评分高于80分(含)低于90分的,扣除本季度服务费的5%的违约金;

(3)当季度考核评分低于80分(不含)以下的,扣除本季度服务费的10%的违约金;连续2次或累计3次低于80分(不含)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或解除服务合同,取消中标人的服务资格。(每季度服务费=中标金额÷4)。如出现“服务考核”中考核不达标情况需扣减服务费的,扣减的款项统一在合同尾款中扣减。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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