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省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的通知》(川编发【2019】74号)、《四川省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川林发【2019】38号)、《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建设标准》、《南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基层森林防火队伍能力建设的意见》(南森防指【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金城山林场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建设标准》的要求,按程序和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落实专业队伍建设,现拟通过采购确定满足服务要求的供应商,为采购人单位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规范、更放心并具有合理性和合规合法性的森林防灭火队劳务等相关服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55,2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55,2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森林防灭火队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1.00 |
655,200.00 |
项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森林防灭火队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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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1)根据省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的通知》(川编发【2019】74号)、《四川省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川林发【2019】38号)、《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建设标准》、《南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基层森林防火队伍能力建设的意见》(南森防指【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金城山林场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建设标准》的要求,按程序和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落实专业队伍建设。市政府将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分年度支付。专业队的队员工资和保险费、设备及维修、通信、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商保、培训、劳动争议、保险待遇等费用由承接主体负责。承接主体按照《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建设标准》组建一支12人的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按标准建设要求进行装备、建设、管理、培训、演练和驻训,队伍集中备勤与靠前驻防相结合、预防巡查与火灾扑救相结合,对其业务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有效增强金城山森林资源管护力量,监控金城山林区及周边区域森林资源火警,及时扑灭小范围、小规模火情,确保金城山林区及周边区域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本项目预算金额655200.00元(其中含:①派遣劳务服务费预算25920.00元;②森林防灭火专业服务人员薪酬预算629280.00元,包含不限于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绩效等,由南充市金城山林场按国家现行相关薪酬标准执行,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代发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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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技术服务要求 1.岗位设置
2.服务范围 (1)承接主体派遣劳动者到采购人处从事森林消防安全工作。 3.★岗位职责及服务标准 (1)以“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精良化”的建队原则,组建“队伍精干、素质过硬、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做到平战结合,平时担负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人员充实到林场场部和各护林点;森林防火期集中组织开展扑火培训、实战演练和体能训练,具备较强的扑火技能和较好的扑火装备水平,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在规定时间内全员集结,第一时间赶到火场执行扑火任务。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特别优秀者(供应商提供相应材料采购人审核确认),可以适当放宽要求。派遣人员需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工作安排、安全作业规范和保密制度。 (3)除常规备勤训练外,承接主体还应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和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培洲及演练工作,同时还应做好省、市组织的大练兵、大比武等竞赛活动。 (4)消防队伍需每日巡查山林2次,每次巡查路径2公里。 (5)录用市金城山林场森林专业防灭火队员,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录用采取体能测试、体检和试用三个阶段。①、体能测试。长跑3公里,原则上16分钟达标,缺乏极炼的,在专业队试用一个月再测试。体能测试由市金坡山林场负责实施。②、体检。在市区医院体检,按体检表项目以及心电图、x光片、血液检查进行。须无心脏病和传染性疾病,无其他重大且影响扑火的疾病。③、试用。体能测试和体检结果报林业局,经市局批准后决定是否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每天坚持上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正式录用。 (6)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每天的值班记录和日检记录(年终装入消防档案)。 4.管理要求 (1)中标(成交)供应商派遣劳务服务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岗位,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遵守国家劳务派遣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就业方针和就业政策,服务热心,劳务派遣管理到位。 (3)具备承担劳务派遣服务方面的设施设备、员工队伍、专业能力等基本条件,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 (4)★有稳定的本地人力资源和本地劳动力招募渠道,以及职业指导能力。 (5)★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为采购人垫付2个月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能力。 (6)供应商成交后必须负责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 ①供应商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及时为入职和离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手续,建立员工档案,完善人员信息管理及其他服务规范中要求的内容,处理劳动纠纷,处理派遣人员因在采购人工作期满或因违反采购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②供应商做好派遣人员社保参保、增减、缴费、关系转移、待遇申请等相关服务。若发生工伤工亡情况,做好派遣人员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申报、理赔、善后协调等服务工作,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办理; ③供应商应承诺依法按月支付劳动报酬;采购人核准被派遣人员工资后,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发放标准向劳务被派遣人员发放劳动报酬;并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社会保险的缴纳;非经采购人书面意见或其他法定程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发(缓发)劳务被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被派遣人员社会保险支付比例、金额,不得缩减付险种(类别); ④供应商应承诺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供应商应承诺教育劳务派遣人员服从采购人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按照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 ⑤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人事档案,做好相关资料归集,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责和安全培训; ⑥制定请销假管理制度,协助采购方做好请销假管理; ⑦协助采购方制定派遣人员考核办法,对派遣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⑧遵守采购人需要的其他日常管理要求; (7)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应立即着手选配相关人员,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中标(成交)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8)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所派工作人员的稳定,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人员更换必须事先报采购人,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 (9)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有权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撤换不称职的项目主管和工作人员,成交人必须予以全力配合。 (10)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只能在本项目服务,不得从事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 (11)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服务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12)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服务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 (13)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方制定服务人员考核办法,对服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14)遵守采购人需要的其他日常管理要求。 (15)按采购人要求招聘服务人员到岗。 (16)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劳务派遣人员;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提供劳务。 (17)全体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休假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 (18)派遣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对不配合采购人工作的行为两次以上的,采购人将有权与派遣方解除合同。 (19)所派遣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管理考核,对不服从者有权要求派遣方调换人员。 5.对派遣人员的管理要求
6.★质量标准要求 (1)其他未列明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关于劳务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执行。 (2)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如有最新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3)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服务不仅须满足以上列明的有关规定,还应满足上述未列明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范性文件要求。 7.服务工作机制要求 (1)建立定期沟通制度:中标(成交)供应商定期(具体按照采购人有关要求执行)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进度、发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及需要协调的事项等。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明确参与劳务派遣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3)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项目小组的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采购人指定的项目组长提交。 8.服务方案要求:供应商须编制劳务派遣服务实施方案,以满足项目履约要求。 9.供应商须提供与本次采购项目类似的业绩证明材料。 10.纪律要求:供应商应严守国家相关法律、职业道德。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11.★抗风险能力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森林防灭火服务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引发的纠纷事件,需有明确的处置流程,具备一定的责任承担能力。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服务出现困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如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或修改、废除,采购人则根据政策要求进行对应的调整或修改、废除。(如自然灾害、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或其它影响本项目的因素) (3)若因政策调整、计划变更或不具备工作条件等非采购人原因导致服务无法实施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视作违约;若该项目部分服务无法实施,以实际实施内容支付服务费。 12.主体责任要求 (1)中标(成交)供应商要严格遵守服务行业要求,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监督和指导。认真落实行业规范服务、安全稳定以及环境卫生等主体责任,有必要的防范措施预案。 13.★安全管理要求及法律责任 (1)供应商应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避免劳务派遣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其他事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自行承担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其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劳动用工安全事故、因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安全事故。 14.★报价要求及执行方式(供应商须对本项提供承诺函) (1)森林防灭火专业队员薪酬:包含不限于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绩效等,由南充市金城山林场按国家现行相关薪酬标准执行,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代发代缴。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南充市金城山林场的每月核发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绩效和代缴五险一金等,不得挪为他用,否则,南充市金城山林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供采购人核验,若不能提供采购人将不予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森林防灭火专业队员薪酬实行固定价。 (2)派遣劳务服务费:包含人员招聘、培训、管理费、利润等,派遣劳务服务费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报价估算错误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购人每月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派遣劳务服务费和员工薪酬等相关费用。考核完毕次月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付款所需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派遣劳务服务费和员工薪酬等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劳务派遣员工每月员工薪酬等相关费用到账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代发代缴服务,并建立台账,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15.★后续服务要求(供应商须对本项提供承诺函) (1)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第一时间响应并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解决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小时。 (2)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已制定或修订的考核办法,服从采购人的考核和管理。 (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本项目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如因中标(成交)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6.考核要求 (1)采购人将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每月按日常配合管理(20分)、森林防灭火专业队员服务技能和响应速度(20分)、森林防灭火专业队员服务质量(20分)、服务投诉率(20分)、档案管理(10分)、森林防灭火专业队员薪酬按工资发放台账(10分)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95分及以上为优,当月费用支付率为100%。考核总分为80分(含)-95分为良,当月费用支付率为85%。考核总分80分以下的,当月费用支付率为50%。每项月考核具体扣分细则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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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并验收合格。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具备实施条件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 (2)项目服务第一月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7.50%; (3)项目服务第二月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7.50%; (4)项目服务第三月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7.50%; (5)项目服务第四月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7.50%; (6)项目服务第五月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7.50%; (7)项目服务第六月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7.50%; (8)项目服务第七月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7.50%; (9)项目服务第八月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7.50%; (10)项目服务第九月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7.50%; (11)项目服务第十月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7.50%; (12)项目服务第十一月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7.50%; (13)项目服务第十二月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7.50%。 4.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中标人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中标人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5.其他要求 (1)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2)本谈判文件中的采购人、招标人、甲方同义;成交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中标人、乙方同义。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如有最新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符合本章3.2.2服务要求中所涉及的人员配置要求。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符合本章3.2.2服务要求中所涉及的设施设备要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具备实施条件,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服务第一月结束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服务第二月结束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服务第三月结束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服务第四月结束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服务第五月结束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服务第六月结束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服务第七月结束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服务第八月结束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服务第九月结束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服务第十月结束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服务第十一月结束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服务第十二月结束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南充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3.4其它要求
(1)★3.3.1服务期限、3.3.2服务地点、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3.3.4支付方式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2)若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现场进行抽签决定最终推荐顺序。(3)原谈判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分项报价表”无法分项,现补充自定义格式的“分项报价明细表”(详见采购文件附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请各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分项报价明细表”时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分项报价明细表”编制,并将“分项报价明细表”与“商务应答表”一并上传于商务应答项附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