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说明: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限 |
单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二期)购买服务 |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系统运行服务 |
一项(六参数微型站31个、TVOC微型站3个维护及数据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1,183,200.00 |
大气污染溯源及分析服务 |
一项 |
945,000.00 |
||
合计 |
2,128,200.00 |
二、项目要求:
为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工作,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二期)购买服务项目拟汲取一期项目的有效经验,向专业技术机构购买相关服务,以获取连续、科学、有效的监测数据,同时提供大气污染溯源及分析服务,为三水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项目监测设备布点由中标人提供布点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实施。
(一)技术服务清单如下
序号 |
服务名称 |
工作内容 |
数量 |
年限 |
1 |
六参数微型站基础服务 |
包括提供微型站及其运行的耗材、质控、数据传输、平台使用等工作 |
31台 |
3年 |
2 |
TVOC微型站基础服务 |
包括提供微型站及其运行的耗材、质控、数据传输、平台使用等工作 |
3台 |
3年 |
3 |
大气污染溯源及分析服务 |
联动国控点数据变化规则,对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污染源进行摸查,得出国控点污染作战地图,并进行动态更新;根据国控点数据变化情况,对重点区域进行污染源巡查,按需进行早高峰、晚高峰、夜间、污染天气、专项行动等巡查,及时发现和反馈异常情况至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巡查日报。项目配置巡查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配置小型汽车不少于1辆,配置无人机不少于1台,配置便携式空气质量监测仪不少于1台。提供巡查日报和三水区空气质量月度专项分析报告、服务季报、年报。 |
1项 |
3年 |
(二)技术服务要求
1.基础数据服务工作目标
(1)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各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0%以上;
(2)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各设备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上;
(3)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各设备定期质控抽检准确率达到90%以上。
2.运营工作内容
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设备的运维工作主要分为日常运维、质控管理两大类,定期检查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各监测仪器、数据传输、条件支持等运行状态,及时处理故障,做好预防性维护工作;同时定期做好监测质控管理,保证数据的可溯源和可靠性。具体内容见下表。
运营项目 |
运维内容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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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运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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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环境 |
六参数微型站 站点内容:供电、网络 |
及时检查电、网络等满足要求,保证系统仪器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设计表格及时做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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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OC微型站 站点内容:供电、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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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维护 |
环境质量传感器微型站 |
定期完成微型站采样通路清理,更换传感器,确保仪器运行在最佳的工作状态;故障及时修复或使用备机;设计表格及时做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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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数据传输 |
数据采集与传输、路由器、光纤、质控平台软硬件等,监控数据上传情况。 |
保证仪器数据输出、接收准确,保证网络和通讯线路畅通(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监测数据捕捉率不小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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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支持 |
太阳能板、机架等 |
保证支持设备的正常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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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微型站质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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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网驯化校准 |
与国标方法设备进行组网驯化校准,形成每个微型站独有的基因变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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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适应校准 |
根据现场环境状况,利用数据管理平台,对微型站进行数据模型的校正,确保现场设备运行的数据准确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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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校准 |
采用移动校准车或便携式校准设备,对微型站数据进行现场比对校准或验证,确保现场测量准确 |
3.设备及人员技术要求
3.1 网格化监测设备技术要求
3.1.1 设备基本要求:要求仪器体积小、功耗低、重量轻,易安装、易部署,安装维护方便,可方便进行点位迁移。
3.1.2 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微型站设备具体技术要求
(1)监测参数至少包括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六个参数和温度、湿度两个气象参数。
(2)PM2.5测量要求:
测量范围:0~1000 μg/m3;
检出限:≤10μg/m3;
分辨率:≤1μg/m3;
(3)PM10测量要求:
测量范围:0~1000μg/m3;
检出限:≤20μg/m3;
分辨率:≤1μg/m3;
(4)SO2测量要求:
测量范围:0~500ppb;
检出限:≤5ppb;
分辨率:≤0.01ppb;
响应时间:≤60s;
(5)NO2测量要求:
测量范围:0~500ppb;
检出限:≤5 ppb;
分辨率:≤0.01ppb;
响应时间:≤60s;
(6)CO测量要求:
测量范围:0~50ppm;
检出限:≤0.1ppm;
分辨率:≤0.1ppm;
响应时间:≤60s;
(7)O3测量要求:
测量范围:0~500ppb;
检出限:≤5ppb;
分辨率:≤0.01ppb;
响应时间:≤60s。
(8)温度测量要求:
测量范围:-20~55 ℃;
分辨率:≤±1℃。
(9)湿度测量要求:
测量范围:5%~95%RH;
分辨率:≤±1%RH。
(10)供电方式要求:市政(220V)供电或太阳能供电(12V),非市政供电要能在未外接电源时能连续使用1个月以上。
3.2 TVOC监测仪技术要求
(1)监测参数包括:TVOC、温度、湿度;
(2)功率:≤5W;
(3)供电方式要求:市政(220V)供电或太阳能供电(12V),非市政供电要能在未外接电源时能连续使用1个月以上;
(4)产品型号获得省级以上计量部门的检测报告或证书;
(5)测试范围:0~50 ppm;
(6)检出限:≤1ppb;
(7)响应时间:≤15s;
(8)零点漂移:±1% FS/4h;
(9)量程漂移:±5% FS/4h。
3.3 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监测仪、β射线法扬尘监测仪、TVOC监测仪均具有自检和异常自动预警功能、量程漂移及交叉干扰自修正功能、标准方法校准及自修正校准组合式校准功能和具有GPS定位,无线数据传输功能。(提供设备功能说明。)
3.4 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监测仪、TVOC监测仪均要求提供分钟级数据(至少每五分钟一个数据)。
(1)中标人需配备同品牌型号的备用设备,备用设备比例不得小于1/10。
(2)中标人为系统提供六参数微型站国标方法校准及自修正校准组合式校准技术,提供移动校准车传递校准等技术服务,提供方案予以说明。
(3)中标人或备用设备的生产厂家应建有大气环境模拟舱,用于微型空气监测站校准。提供相关证明。
(4)点位设备运维人员应具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考核合格证书。
(5)中标人需配置移动校准车及国标法小型站用于质控服务。为保证监测的一致性,中标人配置的移动校准车载设备、国标法小型站与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微型站、TVOC 微型站设备需保持品牌的一致性(提供照片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3.5 移动校准车载设备
(1)安装于移动校准车上,可用于六参数微型站和颗粒物监测仪的数据比对及传递校准,也可用于空气质量走航分析。需保证与六参数微型站设备、颗粒物微型站品牌的一致性。提供设备检测报告扫描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2)监测参数包括:SO2、CO、NOx、O3、PM10、PM2.5
(3)获得省级以上计量检测院的产品检测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4)SO2监测模块
工作原理:紫外荧光法;测量范围:(0-500)nmol/mol 可调;示值误差:±1% F.S;最低检出限:≤1.0nmol/mol;线性误差:±1% F.S;量程噪声:≤2.0nmol/mol ;精密度:≤5.0nmol/mol;零点漂移:±3.0 nmol/mol ;量程漂移:±5.0 nmol/mol ;响应时间:≤120s;
(5)CO 监测模块
工作原理: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 ;测量范围:(0-50)μmol/mol 可调 ;示值误差:±1% F.S;最低检出限:≤0.04μmol/mol ;线性误差:±1% F.S;量程噪声:≤0.2μmol/mol;精密度:≤0.2μmol/mol;零点漂移:±0.2μmol/mol ;量程漂移:±0.5 μmol/mol ;响应时间:≤100s;
(6)NOx监测模块
工作原理:化学发光法;测量范围:(0-500)nmol/mol 可调;示值误差:±1% F.S ;最低检出限:≤1.0nmol/mol;线性误差:±1% F.S ;量程噪声:≤2.0nmol/mol ;精密度:≤5.0nmol/mol;零点漂移:±2.0 nmol/mol ;量程漂移:±5.0 nmol/mol;响应时间:≤120s
(7)O3监测模块
工作原理:紫外光度法;测量范围:(0-500)nmol/mol 可调;示值误差:±1% F.S;最低检出限:≤1.0nmol/mol ;线性误差:±1% F.S;量程噪声:≤2.0nmol/mol;精密度:≤5.0nmol/mol;零点漂移:±3.0nmol/mol;量程漂移:±5.0nmol/mol;响应时间:≤100s;
(8)颗粒物监测模块:
工作原理:β射线法,可对PM10、PM2.5进行监测;测量范围:0~1mg/m3;0~10mg/m3;自动量程切换;显示分辨率:0.1 µg/m3;重现性:±2%读数或±5μg/m3取大者;仪器平行性:≤10%;温度测量示值误差:±2℃;湿度测量示值误差:±5%RH;流量:2L±0.2L/min;显示更新频率:1s。
3.6 大气污染溯源及分析服务工作要求
联动国控点数据变化规则,对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污染源进行摸查,得出国控点污染作战地图,并进行动态更新;根据国控点数据变化情况,对重点区域进行污染源巡查,按需进行早高峰、晚高峰、夜间、污染天气、专项行动等巡查,及时发现和反馈异常情况至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巡查台账。项目人员不少于2人,配置小型汽车不少于1辆,配置无人机不少于1台,配置便携式监测仪不少于1台。提供巡查台账(日报)、项目月报、季报、专项分析月报、年报,以指导三水区精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6.1技术团队
结合城市环境监管服务需要,中标人需配置专业的大气污染溯源及分析服务团队以实现本地化、常态化服务。团队不少于2人,其中巡查人员需常驻本地。具体人员需求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员 |
数量 |
岗位职责 |
环境分析人员 |
1名 |
结合国/省控空气站、在线污染源、网格化监测、气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分析及研判,提出环境管控建议并提供相应报告。 |
巡查人员 |
1名 |
完成日常及特殊污染事件巡查任务,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提交巡查报告。 |
3.6.2日常巡查
(1)针对网格化监测系统推送的异常报警信息,派遣现场巡查人员对报警点位周边进行现场排查并对污染来源进行定位,并将现场照片及巡检记录上报给生态环境部门。
(2)对城市国控监测点位周边5公里范围内进行日常重点巡查,对主要道路、重点建筑工地、企业、垃圾焚烧、餐饮油烟等各类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上报,按需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相关现场督察及处理,并提交污染事件统计及处理报告。
(3)工作日上班时段内(8:30-17:30)根据大气管控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巡查,每月巡查天数不少于15个工作日,遇恶劣天气无法开展巡查的,应做好记录台账,由采购人代表确认。
3.6.3大数据研判分析
利用空气质量、在线污染源、网格化系统、气象信息等多维数据进行整合,对本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研判并提供分析,具体报告如下:
分类 |
内容 |
数量(份/年) |
|
常规分析报告 |
巡查日报 |
(1)当日微型站的数据情况;(2)污染巡查情况;(3)环境管理措施建议。 提交时限:次日提交。 |
— |
项目月报、季报 |
(1)分析月度/季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2)月度/季度本区与本省其他城市环境综合指数差距分析;(3)空气站点、网格化设备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4)异常数据分析;(5)污染过程分析;(6)月巡检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7)下月重点控制污染源及管控措施建议。 提交时限:当月/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
月报12份 季报4份 |
|
专项分析月报 |
因应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预警管控工作、会商分析工作需要,编写每月全区空气质量分析报告,数据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空气质量现状统计、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异常数据分析或重点问题分析、管控措施建议等。 提交时限:当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
不少于12份 |
|
年报 |
(1)分析当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2)当年本区与市内其他区域环境综合指数差距分析;(3)空气站点、网格化设备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4)异常数据统计分析;(5)污染过程分析;(6)当年巡检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7)项目年度运行状况及咨询服务情况汇报。 提交时限:当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
1 |
4.考核要求
中标人有责任接受采购人及上级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考核。采购人对项目数据质量情况、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设备数据传输正确率、数据有效率、传递校准合格率、运行维护、数据分析服务情况等。
4.1 数据传输正确率指比对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和现场机存储的数据一致性比值(现场机与上位机数据零偏差)。单站点设备单参数数据传输正确率要求大于等于90%。所有站点统计结果纳入项目考核评价,考核单站点单参数。
4.2 数据有效率指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参数有效小时数据量(每小时监测有效数据不少于45分钟,小时值数据有效)除以对应参数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每日各参数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单站点设备单参数数据有效率要求大于等于90%。所有站点统计结果纳入项目考核评价,考核单站点单参数小时值数据。
4.3 数据传递校准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单站点单参数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数据量总和。计算应获得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数据。每个站点传递校准频次应不少于每季度1次。单站单参数数据传递校准合格率要求高于80%。所有站点统计结果纳入项目考核评价。
4.4 各部分考核分值及要求参照本部分执行。
4.4.1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系统运行服务(100分)
项目季度考核中,对每个站点的数据传输正确率、数据有效率、数据传递校准合格率和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4.4.2 大气污染溯源分析服务(100分)
综合评价巡查日报、项目月报、季报、专项分析月报、年报(每年最后一个季度)相关工作执行情况、巡查质量、服务响应情况、报告质量、措施建议合理性等。
附件:
分包意向承诺函(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时适用)
备注:若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参考下列格式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以中小企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本承诺函。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我方(即投标供应商全称)决定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并作为总包单位订立分包意向承诺如下:
1.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为:
我方(即投标供应商全称) 承担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内容。
我方承诺由中小企业承担(部分服务内容)。
其中: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为中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不低于40%的工作内容(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 % )。我方承诺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与我方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合同企业中有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时选用)。
具体内容中选后再详细商定,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
2.相关文件的盖章、签署(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要求外)
我方代表所有接受分包合同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并承担本项目的所有实施、管理及相关责任。我方及我方推选的授权代表负责在本项目投标中签署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
3.如中选,我方与佛山市三水生态环境监测站签订合同书,接受分包合同企业与我方分别签订分包合同。我方就采购项目(含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4.我方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我方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包1(佛山市三水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二期)购买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100%,1. 合同期内每个季度经考核合格后,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支付。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采购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每季度数据报告和每月月报(需加盖中标单位公章);(4)每季度考核合格表(需加盖采购人公章);(5)中标通知书。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1)中标人应该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进度和提交的成果按时开展相应工作,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并在要求的各时间节点前将相应的成果保质保量提交采购人。(2)提交的相关成果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的相关政策、标准、工作指引等要求,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3)中标人负责整理并提交完善的验收文档(纸质、光盘);(4)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由采购人确定;(5)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确定;(6)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一、★报价要求,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单价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系统运行服务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83,200.00元,大气污染溯源及分析服务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45,000.00元。投标报价指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入项目的设备、人员、耗材费、配件费、会议与咨询费、专家费、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招标内容与项目运行有关的所有费用。
二、售后服务要求,1.当设备故障发生时,中标人需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24小时内排除故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和隐瞒。若因为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应以书面报告采购人。 2.项目服务过程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仪器损坏(如地震、洪涝或雷击等),中标人需负责检修,及时更换备机投入项目。
三、服务费核算方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系统运行服务与大气污染溯源分析服务分别单独计分计费。服务考核总分85分(含)以上的,支付该服务项目当季全额服务费;服务考核总分在70(含)至85分的,当季服务费= (实际考核总分/100)×项目当季全额服务费;低于70分的,不支付该服务当季服务费。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系统运行服务 |
项 |
1 |
1,183,200.00 |
11832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2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大气污染溯源及分析服务 |
项 |
1 |
945,000.00 |
945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二 |
附表一: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系统运行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附表二:大气污染溯源及分析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