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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大封门水库扩容工程用地报批全链条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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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190000486400 发布时间:2023-04-19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增城区大封门水库扩容工程用地报批全链条技术咨询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现状大封门水库于1969年12月动工兴建,1982年10月竣工。位于派潭镇政府以北19公里处,拦截派潭河干流上游来水,坝址以上集雨面积25.8平方公里。现状水库主坝为浆砌石拱坝,最大坝高50.18米,副坝为土坝,是一宗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效益的小(1)型水库,原设计最大库容695万方。

为确保广州市供水安全,解决增城区防洪排涝问题,提高区域灌溉保证率,增城区经多方论证,结合城市供水、防洪、灌溉、发电和保持河道基流等综合功能要求,启动了广州市增城区大封门水库扩容工程。工程等别为Ⅲ等,库容约2420万立方米,规模为中型水库。大坝、溢洪道等主要建筑物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2亿元。工程建成后可有效保障区域供水安全,提高水库下游防洪能力和农田灌溉保证率,保障河道生态用水,对增城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拟纳入水利部《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清单,本项目可按单独选址的水利项目完成用地审批手续,为推进项目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性,完成用地审批,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用地报批等技术服务工作。 

 

合同包1(广州市增城区大封门水库扩容工程用地报批全链条技术咨询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从实际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付款方式

 1、30%,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项目合同额的30%。

 

2、20%,中标单位完成权属调查和勘测定界,采购人向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项目合同额的20%。

 

3、20%,中标单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并成功上报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项目合同额的20%。

 

4、30%,中标单位完成用地报批材料并上报省级自然资源厅审批,且经省政府审批通过取得本项目用地批复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项目合同额的30%。中标单位请款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和相关材料(含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原件等),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验收要求

 1期: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范本〉(2018 年修订版)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25 号)要求,完成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技术服务工作,并提交成果如下: (1)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请示; (2)农用地转用方案; (3)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4)涉及占用园地或林地的,需提供林地审核同意书或未核发林权证证明; (5)涉及国有土地的,需提供收回国有土地协议或者说明; (6)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供违法用地处罚材料; (7)耕地占补平衡相关材料(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分析表、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8)听证材料(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放弃听证证明、听证纪要笔录等); (9)留用地材料(县级人民政府留用地材料、村小组同意留用地补偿证明); (10)征地补偿款材料; (11)征地社保审核意见书; (12)土地权属地类明细表; (13)拟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4)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15)拟占用土地1:10000 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图;如提供的为局部规划图,应标出图的规划期限、经纬度、坐标、图例等); (1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相关图件; (18)其他材料。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广州市增城区大封门水库扩容工程用地报批全链条技术咨询服务

1

4,720,000.00

4,72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增城区大封门水库扩容工程用地报批全链条技术咨询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2019 年修订);

2、《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4〕第22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3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函〔2016〕2946号);

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4号);

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报批标准化审查手册>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16号);

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范本(2018 年修订版)>》 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25号);

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用地审查报批中按照管理新方式落 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86号);

10、《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水田指标管理使用的办法>的 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1号);

11、《关于规范市县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184号);

1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4号);

1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9〕11号);

1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报批地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19〕1439号);

15、《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程序>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44号);

1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27号);

1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承接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细则的通 知》(粤自然资发〔2021〕1号);

18、《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4号);等等。

 

2

(二)工作内容

完成广州市增城区大封门水库扩容工程项目用地报批及相关专项方案技术服务,相关专项方案包括:权属调查和勘测定界、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说明报告、生态红线专项论证、用地报批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勘测定界与权属调查

1) 地形图测量及放桩

按照勘测定界规范要求展开现场调查,进行现场地形踏勘、测绘并编绘成图,实地放样界桩点位置。

2) 土地权属核查

按照勘测定界规范要求,对拟进行报批范围土地权属状况进行核查,根据土地权属状况确定需报批范围以及需完善权属范围。

3) 权籍调查

根据土地权属核查情况,针对需要报批且权属空白地块,按照权籍调查流程出具权籍调查报告。由委托单位携带权籍调查报告前往登记中心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4) 出具勘测定界成果报告

按照用地报批需求,对最终确定需要报批的范围内土地权属、土地地类、违法用地、可调整地类及设施农用地等基础数据展开调查,出具正式的勘测定界成果报告。

2、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有限人为活动说明报告

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现场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收集项目区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保护区划定等资料。

通过对项目区的调查及资料整理分析,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结合项目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自然保护区划定情况等资料,对工程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不可避让性,提出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和补偿措施,编制论证报告。

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并由专家出具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形成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有限人为活动说明报告正式成果。

3、用地报批材料组卷及上报审批

1)留用地资料

包括政府关于征地留用地的承诺及被征地单位关于征地留用地的说明,被征地单位同意折算货币的说明以及货币补偿款预存或兑现的凭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的留用地安置方案,以及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留用地安置方案的书面证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书面说明、用地批复以及市县政府的承诺文件或相关协议文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留用地已落实到位证明及有批准权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用地批准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同意低于10%安排或者不安排留用地的书面意见等资料。

2)耕地占补平衡相关材料

协助核查占用耕地和水田情况,协助自然部门出具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等资料。

3)征地补偿款预存或兑现材料

统计征地补偿数据,协助出具征地预存款的证明及银行凭证和已收齐征地补偿款的证明及相关凭证的盖章及收回工作。

4)违法用地处罚材料

协助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违法用地处罚材料,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收款单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没收建筑物的移交证明,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处理决定或签收函,拆除的现场照片等。

5)国有土地相关材料

包括跟进收回国有土地协议或同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政府出具的国有土地属于政府管辖的说明等资料。

6)权属审查相关材料

包括收集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扫描件与建设拟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核对,国有土地使用证扫描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说明,征地协议(含附图)、已兑现补偿款证明及有关说明文件等材料,争议解决的相关材料: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或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决定书,争议各方出具同意征收的书面证明。

7)政府出具的资料

包括草拟《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的请示》以及国有土地权属说明等。

4、其他专项方案编制(如有)

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可能涉及的项目方案:如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等。

 

3

(三)服务要求

1、项目工作过程、工作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项目成果等必须符合和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制作规范;

2、梳理并检查已收集整理的用地报批资料,对资料进行合规性检查;

3、文字、表格数据完整、准确,有关图件清晰、界址明确、地类图斑清楚、用地范围明确;

4、用地报批件所附文字、表格和图件,按规定顺序装订整齐;

5、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6、要求中标单位接到任务通知后,需在 1小时内到达指定场所作业;在任务紧急的情况下,0.5小时内能够及时调配技术力量,并在指定可行的时间能完成相关工作。

7、因中标单位未按采购人要求组织人力物力完成报批工作或有关方案编报工作,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单位依法承担采购人全部损失。

 

4

(四)采购项目交付目标

交付或实施的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从实际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为止。单独选址项目报批技术服务要求如下

1、从明确委托日起完成用地报批范围内权属调查和勘测定界。

2、按用地报批要求,完成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多项专项论证。

3、按采购人的要求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在用地报批各项基础资料基本齐备的情况下,及时沟通解决组卷过程中的问题,于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下达任务报批材料的组卷工作,并协助审核上报。

4、协助采购人将有关材料上报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5、跟踪报批材料的补件工作,直至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5

(五)成果(验收)要求

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范本〉(2018 年修订版)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25 号)要求,完成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技术服务工作,并提交成果如下:

(1)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请示;

(2)农用地转用方案;

(3)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4)涉及占用园地或林地的,需提供林地审核同意书或未核发林权证证明;

(5)涉及国有土地的,需提供收回国有土地协议或者说明;

(6)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供违法用地处罚材料;

(7)耕地占补平衡相关材料(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分析表、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8)听证材料(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放弃听证证明、听证纪要笔录等);

(9)留用地材料(县级人民政府留用地材料、村小组同意留用地补偿证明);

(10)征地补偿款材料;

(11)征地社保审核意见书;

(12)土地权属地类明细表;

(13)拟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4)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15)拟占用土地1:10000 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图;如提供的为局部规划图,应标出图的规划期限、经纬度、坐标、图例等);

(1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相关图件;

(18)其他材料。

 

6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开展用地报批工作,项目服务费用总价包干,每笔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报批阶段工作或取得相应批复文件后,采购人按下述步骤付款:

1.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项目合同额的30%。

2.中标单位完成权属调查和勘测定界,采购人向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项目合同额的20%。

3.中标单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并成功上报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项目合同额的20%。

4.中标单位完成用地报批材料并上报省级自然资源厅审批,且经省政府审批通过取得本项目用地批复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项目合同额的30%。

5.中标单位请款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和相关材料(含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原件等),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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