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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城乡一体化全域农村垃圾治理保洁服务项目(靖安镇、安山镇、新集镇、朱各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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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190000486626 发布时间:2023-04-19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昌黎县城乡一体化全域农村垃圾治理保洁服务项目(靖安镇、安山镇、新集镇、朱各庄镇)

项目采购需求

本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昌黎县城乡一体化全域农村垃圾治理保洁服务项目(靖安镇、安山镇、新集镇、朱各庄镇)

2.采购预算:12019452.74元

3.服务期限:1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总承包服务

一、现状情况介绍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环卫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垃圾围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进程。为有效地解决农村环卫问题,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探索农村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昌黎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治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保洁范围

昌黎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治理服务项目,包括:靖安镇、安山镇、新集镇、朱各庄镇等4个乡镇131行政村。乡镇及村庄及人口情况明细表(附后)。

1、国、省、县道路两侧边沟,国、省、县有住户路段的路面、两侧边沟、乡村道路、村庄过境道路、村组连接道路及两侧边沟的道路清扫保洁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捡拾及垃圾转运工作;

2、铁路沿线路段、乡镇、镇区及各行政村、自然村的街巷、房前屋后、村庄胡同、集贸市场、乡村文化广场的道路清扫保洁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捡拾及垃圾转运工作;

3、河渠道内及两侧、河沟、坑、塘内外、铁路沿线两侧、桥梁的道路清扫保洁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捡拾及垃圾转运工作;

4、保洁范围内道路、环卫设施及电杆、建筑物等表面上的乱涂写、乱张贴小广告的清除作业;

5、村庄及河道内外农业生产、建筑垃圾的清理清运;

6、各乡镇、镇区及各行政村内农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农业垃圾、建筑垃圾等其它垃圾要日产日清;

7、各乡镇、镇区及各行政村内遇有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的垃圾收集转运要全覆盖收集管理。

三、解决方案

1、街道村两级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加强对村级房屋规划、道路硬化,村庄绿化、排水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应不惜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彻底清理村庄垃圾,消除村内外所有卫生死角,从根本上改善村庄环境卫生面貌,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河道保洁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进行常年打捞保洁,确保河道水面洁净,做到河道无垃圾、漂浮物。

3、通过政府采购择优选择保洁公司,并行成一系列考核方案,建立长效机制。

四、预算金额及保洁期限:1201.945274万元,一年。

五、人员、设备、器具配备方案

1、村庄内按每100户村民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齐保洁员负责村内主要道路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普扫及全程巡回保洁,垃圾落地存留时间不超过20分钟,保洁员并负责村内杂草的清理,保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杂草。按照每40名保洁员配备1名管理员。

2、车辆配备

①农村村庄按照每10000人配备1辆垃圾清运车的标准。

②按照要求每名保洁员配备1辆人力三轮车并配备相应的保洁工具。

③村与村道路连接线河道巡视配备皮卡车,每天巡视不少于1次,每辆车配备司机1名,发现垃圾及时清理并运上车。

④按照要求配备铲车、钩机、大型转运车辆。

3、垃圾量的产生及处理情况

为了达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的效果,按照每8至12户配备1个240L塑料垃圾桶的标准配备。国、省、县道路、道路住户路段,乡村道路,村庄过境道路、村组连接道路,铁路沿线路段、镇区、集贸市场、文化广场、河渠道、河沟、坑塘、铁路沿线两侧、涵洞、桥梁的道路可根据面积及人口居住配备垃圾桶。

六、村庄保洁及清运标准

1、人员要求

①保洁采取“人工保洁”的保洁模式。保洁内容包括村内主要道路、小巷、广场、绿化带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夏季上午早班7:00—11:00,下午1:00—6:00;冬季上午7:30—11:30,下午1:00—5:00。

其他时间段

工作时间从7:00点至17:00

②工作要求。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脱岗,不虚岗(在岗期间作业达不到标准、不进行作业或者出工不出力等状况),不旷工。保洁时间内勤走动、勤观察,及时清除临时垃圾。

③着装要求。着装及安全要求。工作期间,需加强文明安全作业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环卫作业防护标志服饰,保洁工具齐全、保持干净整洁。

2、保洁标准

①托管村庄进出村路、连村路村内道路路面及两侧,房前屋后、广场、绿化带、桥梁、坑塘沟渠、河道,无垃圾、无人畜粪便、无碎砖瓦、无塑料袋等白色污染。

②道路主道路及辅路,保洁人员应做到按要求时间内上岗。达到路面净、路沿石净、雨水口净、树穴净、花坛净、路边沟净、垃圾桶净,主辅道路清洁、无杂草。雨后路面清亮、无泥沙、无淤泥、无明显纸屑污物,路沿石整洁。有绿化带的托管路段,捡拾绿化带内的漂浮物。严禁焚烧树叶、杂草和垃圾,可视范围内无杂草,村庄主要干道做到一扫两保,一扫即普扫,每周不少于1次,两保为保证早晚路面干净无明显垃圾。

③托管村内线杆、墙体小广告及时清理,村内主路两侧无零散无主建筑垃圾。

④垃圾桶外和周围无暴露垃圾、保持垃圾桶洁净,及时清洗,有破损及时更换并按要求保证数量。

⑤严禁焚烧垃圾、树叶,不向绿化带、下水口倾倒垃圾、尘土。

⑥下小雨(雪)坚持上岗,大雨(雪)后及时清理路段内的积水(雪)及其它垃圾,保持路面干净。

⑦保洁员服从指挥,积极完成其它应急保洁、清扫任务。

⑧4-10月蚊蝇滋生时期,对垃圾桶及垃圾收集车进行喷药消杀,每周不少于2次,保证垃圾桶周围无蚊蝇。

⑨发现遗撒、抛弃物及时清理,发现大型障碍物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组织统一清理。

3、农村垃圾收集及清运

①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实现“全封闭”收集和清运。每天对村内道路两侧公共垃圾点的垃圾进行清运,确保每天不少于清运一次。垃圾清运车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操作规程装卸,文明作业;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要车走地净、垃圾桶复位,摆放整齐。严禁垃圾清运车辆撒漏。保证托管区域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生活垃圾。

②垃圾及时清理,车走地净;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洒、漏、抛现象;垃圾必须按规定运送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禁止倒入河道、水塘、水沟,禁止焚烧垃圾。

③下小雨(雪)坚持上岗,大雨(雪)后及时清除保洁范围内的垃圾、积雪。

④垃圾运输:使用推板式侧装清运车对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密闭清运、转运。

⑤区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生产垃圾,由保洁公司统一清运至属地指定地点堆放,由保洁公司二次清运至县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⑥垃圾运输地点:收集装车后清运到指定的生活垃圾压缩中转运站或昌黎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⑦垃圾桶布设和垃圾收集清运周期:农村村庄垃圾桶布设在村内主干路及次干路上,每天由村(居)民户自行投放或由保洁员将垃圾收集到垃圾桶内;

4、作业要求:

①“收集运输全封闭,日产日清不落地”。垃圾实行袋装投放,垃圾桶实行封闭储存,封闭收集车直接运到生活垃圾压缩中转运站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②垃圾收集运输达到不露天储存,不露天收集运输。

③每天定时对垃圾保洁车、垃圾桶进行擦洗不少于1次,确保干净整洁,摆放整齐,无垃圾外溢现象,围无散落垃圾。不影响村容村貌。

④垃圾装车点和各村建设的垃圾收集点,必须专人管理,桶体及箱体干净,无垃圾落地,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⑤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更新所有村庄垃圾桶,补足清运车辆。

七、情况说明

不涉及或不发生保洁任务时,相关保洁费用按实际发生的为准。中标的保洁公司应合法经营。

八、考核标准

考核范围:按保洁合同确定的保洁范围考核对象:经招标签订合同的保洁公司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考核;

2、坚持严格标准、奖惩分明,提醒与处罚相结合;

3、坚持日常考评、重点时期考评相结合;

4、坚持暗检与明检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考评与督办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二)考查方式

环境卫生考核方式采取周督导、月考核、季通报、季奖惩、年总评的方式,每周、每月、每季度进行全片区、全覆盖的现场巡查、检查、考评。

(三)具体办法

1、明查:每周由考评小组进行检查评分。

2、暗查:由考评小组自行确定考核人员、时间、地点及检查内容,每月不定期进行暗查。

3、巡查:每天对所辖街巷路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当日向责任单位反馈情况,并予书面督办。

4、督办:保洁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督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对复杂问题进行书面督办,在书面督办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视情况在当月总成绩中扣分。

5、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保存图片或视频、音频材料,作为扣分依据并存档。

6、所有现场巡查、检查、考评、考核,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实名制签字登记,并书面标记加分、扣分原因。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进行书面签字确认,无正当理由不予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

7、考评小组对日常考核以月为公示周期,每月以督查专报形式公布考核情况,每季度按得分情况进行奖惩,年度进行总评,并将有关数据作为保洁公司结算时的参考依据。

附表1:昌黎县城乡一体化全域农村垃圾治理保洁服务项目各乡镇、村基本情况表

序号

乡镇名称

村庄数

户数

人口数

备注

1

新集镇

42

12174

30295

 

2

朱各庄镇

14

13030

32079

 

3

靖安镇

36

18003

42492

 

4

安山镇

39

20161

46402

 

合计

131

63368

151268

 

昌黎县农村保洁考核办法(试行)

一、人员设备配备

(一)保洁作业人员配备。镇区、所有村庄、乡村道路根据工作量配置固定保洁人员,实行人工保洁。区域内铁路沿线、国、省、县路及坑塘、河流两侧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保洁人员,实行人工保洁。乡村道路实行机械化作业为主,配备巡查保洁员。村庄保洁按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四舍五入)。保洁人员统一着标志服,保洁工具齐全、干净整洁。

(二)作业机械设备配备。由保洁公司为保洁人员每人配备一辆密闭三轮车,注明本公司名称。日常作业使用的大扫把、耙子、铁锹等随坏随换。所有的环卫设施设备(垃圾清运车、人力三轮车等)均要达到国家环卫设施设备质量标准,保洁公司负责运行、维修等。

二、保洁质量标准

(一)村庄与乡镇政府驻地道路主道路及辅路,保洁人员应做到全天保洁,实现路面净、路沿石净、雨水口净、树穴净、花坛净、路边沟净、垃圾桶净,主辅道路清洁、无杂草。雨后路面清亮、无明显纸屑污物,路沿石整洁。有绿化带的托管路段,捡拾绿化带内的漂浮物。

(二)每日对国省干道、连村路、连线道路、铁路沿线进行巡回垃圾清扫保洁作业,保证路面无大面积积存垃圾,没有明显的漂浮垃圾,发现生活垃圾及时清理送到垃圾桶点,人畜粪便及时掩埋和清理,散落器皿酒瓶等及时捡拾,道路无杂草、树枝,严禁焚烧树叶、杂草和垃圾。

(三)按时对县域河道两侧,村庄内沟、坑、塘进行巡回保洁作业,没有明显的堆积漂浮垃圾,发现生活垃圾及时清理送到垃圾桶点,人畜粪便及时掩埋和清理,散落器皿酒瓶等及时捡拾。

(四)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车走地净。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洒、漏、抛现象。垃圾必须按规定运输至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倾倒。

(五)定时对垃圾桶进行擦洗,确保垃圾桶外观整洁、摆放整齐,无垃圾外溢现象,垃圾桶周围无散落垃圾。定期对垃圾桶进行药物消杀。

三、作业要求及服务质量标准

(一)保洁作业要求

1.保洁人员按规定时间上岗、作业时间内统一着标志服,保洁工具齐全、保持干净整洁。(按照相关要求及标准,配足清扫保洁、清运人员及各类垃圾转运车辆、设备设施)

2.国、省、县道路两侧边沟,国、省、县有住户路段的路面及两侧边沟,乡镇、村庄和乡村道路及道路两侧边沟、桥梁、涵洞、铁路沿线两侧所有可视范围内无杂草、无洒落物、无落叶树枝、无人畜粪便、无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无农业垃圾、无农业生产垃圾、无塑料袋、泡沫等垃圾,所有保洁道路两侧边沟及排水沟内排水通畅无积存的垃圾。

3.电线杆、墙面等保持整洁,及时清理乱贴乱画的小广告等其它杂乱物。

4.乡镇、自然村、行政村的街巷及周边,房前屋后、村内坑塘、胡同、墙角路边空闲地、坑塘等无任何垃圾,干净整洁。

5.服务地点范围内的河流、河道、水渠、河沟、村外坑塘、旱河水面及周边可视范围内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和漂浮物。

6.雨、雪天气过后及时出勤及时清理积水、积雪路面污泥等污物,尽快恢复道路整洁;达到雨后路面无积水、雪后路面无积雪和结冰。

7.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车辆干净整洁,垃圾桶不能出现垃圾外溢,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昌黎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8.农业垃圾及其它垃圾由各乡镇指定临时堆放点,保洁公司及时清运及转运。建筑垃圾(不含政府拆迁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保洁公司运输至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

9.绿化带内垃圾及时清除做到无垃圾污渍、无果皮纸屑、无污水泼洒、无石块砖头、无落叶枯叶、无浮沙淤泥等杂物。

10.垃圾桶等设施齐备、完好,布局合理。

(二)垃圾清运要求

1.本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垃圾要按照要求及标准,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确保干净整洁。

2.垃圾装车完毕后,必须将垃圾点及周边3米范围内清扫干净,垃圾箱、垃圾桶要摆放整齐。同时,对承包范围内的垃圾桶(箱)进行药物消杀灭菌等。在运输过程中要密封、覆盖,不得泄露、飘洒,垃圾必须按规定运输至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倾倒。

3.清运人员要统一着装。清运车辆要及时清洗,保证车辆干净、整洁。

四、考核评价标准

(一)保洁清扫工作(100分)

1.清扫保洁人员脱岗的,每次扣0.1分。

2.未按规定时间将各户垃圾及时入箱的,每处扣0.1分。

3.街巷、道路清扫不干净的,每处扣0.1分。

4.发现漏扫、漏堆现象,每处0.1分。

5.路面清扫留有死角的,每处扣0.1分。

6.垃圾不按要求入箱,随便倾倒的,每处扣0.1分。

7.焚烧树叶、垃圾等杂物的,每次扣0.1分。

8.不按要求统一着装的,每次扣0.1分。

9.对督察事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扣0.2分。

10.被村民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2分。

(二)垃圾清运(100分)

1.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清运率100%,保证无满溢,如满溢要增加清运次数。未达到清运要求的,每处扣0.2分。

2.垃圾点清理不彻底,清运后垃圾点周边5米内存在散落垃圾或垃圾箱(桶)摆放不整齐,每处扣0.2分。

3.垃圾桶未按标准配备的,每缺失1个扣0.1分。

4.垃圾运输途中未遮盖、有遗洒,每次扣0.1分。

5.垃圾未倒入指定垃圾场或地点的,每次扣0.2分。

6.清运人员没穿标志服装、清运车辆不洁净,每次扣0.1分。

7.所有车辆定期维护,运输过程中要密闭、覆盖,不得泄露飘洒。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0.2分。

8.对督察事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扣0.2分。

9.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2分。

五、考评方式

(一)考评标准。

作业质量考评分为清扫保洁考评、垃圾清运考评两类。两类考评同时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1.85分以上的,核拨经费的100%;2.70--84分的,扣除当月经费的1%;3.60--69分的,扣除当月经费的2%;4.6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当月经费的3%,连续三个月考评不合格的,城管执法局有权解除合同;5.被媒体曝光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除当月经费1%--2%。

(二)作业质量考评。作业质量考评分为清扫保洁考评、垃圾清运考评两类。两类考评同时进行,满分均为100分。清扫保洁考评、垃圾清运考评各占本次考评最终得分的50%。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相关乡镇对保洁公司作业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城管执法局考核分值占50%,乡镇考核分值占30%,每月对保洁公司采取城管执法局和乡镇综合分值进行打分。上级部门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占20%(省级部门联合检查每发现一次问题扣除3分;市级部门联合检查每发现一次问题扣除2分,县级部门联合检查每发现一次问题扣除1分;全部扣完为止),每月进行一次核算。全部扣分项要有影像资料佐证。

各乡镇每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城管执法局(规定日期前未报送的,视为考核分值满分),由城执法局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汇总考核分数,作为当月向保洁公司核拨经费的依据。

在考核过程中,各乡镇发现保洁人员屡次履职不力现象的,有权要求保洁公司解除其合同。发现保洁公司对交办的问题屡次整改不到位的及领导交办和村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城管执法局和各乡镇可对保洁公司给予黄牌警告(各乡镇的黄牌警告由县城管执法局统一汇总),每张黄牌扣除本乡镇承包费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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