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为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年度合同款的1/12,每月25号之前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 。 |
2 |
服务地点 |
肥东县撮镇镇 |
3 |
服务期限 |
首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考核成绩优秀的,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如第二年9月份以后标的内服务项目纳入肥东县城乡环卫市场化一体化项目招标,采购方可跟据供应商实际提供的服务时长据实支付给供应商服务费,合同随即宣告终止,供应商需无条件服从。 |
4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项目概况
撮镇镇因近几年来大建设、大发展。政府新增了部分道路(公厕、广场)等,并对原有的道路进行了拓展延伸,共计面积1105011.2㎡,由于新增道路没有常态化保洁造成环境卫生差,灰沙扬尘大,垃圾偷倒乱倒现象,严重影响了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基于以上情况,我镇要求对撮镇镇新增道路保洁进行立项招标。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详见撮镇镇新增道路(公厕、广场)实况表。
撮镇镇新增道路(公厕、广场)实况表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性质 |
保洁等级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 |
机扫 |
洒水 |
备注 |
|
1 |
店忠路与瑶岗路之间河埂 |
城市次干 |
四级 |
1490 |
5 |
7450 |
人工清扫 |
洒水一遍 |
|
|
2 |
店忠路与瑶岗路之间河埂人行道 |
城市次干 |
四级 |
1490 |
3 |
4470 |
人工清扫 |
|
|
|
3 |
店忠路到店埠河之间河埂(马桥河东西向) |
城市次干 |
四级 |
2900 |
5.5 |
15950 |
人工清扫 |
洒水一遍 |
|
|
4 |
店忠路到店埠河之间河埂人行道(马桥河东西向) |
城市次干 |
四级 |
1450 |
3 |
4350 |
人工清扫 |
|
|
|
5 |
店埠河河埂南北向(合裕路-瑶岗路) |
城市次干 |
四级 |
2700 |
5 |
13500 |
人工清扫 |
洒水一遍 |
|
|
6 |
店埠河河埂南北向人行道(合裕路-瑶岗路) |
城市次干 |
四级 |
5400 |
3 |
16200 |
人工清扫 |
|
|
|
7 |
长乐公园(长乐大街北) |
/ |
|
|
|
13333.3 |
人工清扫 |
|
|
|
8 |
长乐公园(长乐大街南) |
/ |
|
|
|
33333.3 |
人工清扫 |
|
|
|
9 |
裕溪路人行天桥 |
/ |
|
260.2 |
4 |
1040.8 |
人工清扫 |
|
、 |
|
10 |
长乐公厕、28路公交车站公厕、老区委公厕 |
/ |
|
|
|
145 |
人工清扫 |
|
总共23个蹲坑,2个便池 |
|
11 |
长乐东主干道(山泉路) |
城市次干 |
二级 |
500 |
48 |
24000 |
机扫一遍 |
洒水一遍 |
4边机扫 |
|
12 |
桥头集支路 |
城市次干 |
二级 |
550 |
18 |
9900 |
机扫一遍 |
洒水四遍 |
2边机扫 |
|
13 |
翠微亭路 |
城市次干 |
二级 |
550 |
28 |
15400 |
机扫一遍 |
洒水四遍 |
2边机扫 |
|
14 |
兴海路 |
城市次干 |
一级 |
1000 |
19.5 |
19500 |
机扫一遍 |
洒水四遍 |
2边机扫 |
|
15 |
四十八中与师范附小之间路 |
城市次干 |
二级 |
1500 |
33.5 |
50250 |
机扫一遍 |
洒水四遍 |
2边机扫 |
|
16 |
半塔南路 |
城市次干 |
二级 |
500 |
26 |
13000 |
机扫一遍 |
洒水四遍 |
2边机扫 |
|
17 |
(大众路以西)长临路西延 |
城市次干 |
二级 |
700 |
35 |
24500 |
机扫一遍 |
洒水四遍 |
2边机扫 |
|
18 |
西涧路西延 |
城市次干 |
一级 |
700 |
24 |
16800 |
机扫一遍 |
洒水四遍 |
2边机扫 |
|
19 |
尹冲路 |
城市次干 |
二级 |
900 |
21 |
36000 |
机扫一遍 |
洒水四遍 |
2边机扫 |
|
20 |
大彭北路(北延) |
城市次干 |
二级 |
610 |
59 |
24400 |
机扫一遍 |
洒水四遍 |
2边机扫 |
|
21 |
长山路 |
城市次干 |
二级 |
500 |
24 |
12000 |
机扫一遍 |
洒水四遍 |
2边机扫 |
|
22 |
池河路西延 |
城市次干 |
二级 |
700 |
33 |
23100 |
机扫一遍 |
洒水四遍 |
2边机扫 |
|
23 |
青洛河路西延 |
城市次干 |
二级 |
700 |
33 |
23100 |
机扫一遍 |
洒水四遍 |
2边机扫 |
|
24 |
青洛河路 (瑶岗路与铁路北路段龙塘社区)新建 |
城市次干 |
三级 |
1200 |
24.5 |
29400 |
机扫一遍 |
洒水四遍 |
2边机扫 |
|
25 |
撮街小广场 |
/ |
|
2400 |
65 |
156000 |
人工清扫 |
|
|
|
26 |
泉酒路(西延) |
城市次干 |
三级 |
710 |
27 |
19170 |
机扫一遍 |
洒水四遍 |
2边机扫 |
|
27 |
高速路撮镇上口 |
城市主干 |
二级 |
800 |
10 |
8000 |
机扫一遍 |
洒水一遍 |
2边机扫 |
|
28 |
高速路撮镇下口 |
城市主干 |
二级 |
500 |
10 |
5000 |
机扫一遍 |
洒水一遍 |
2边机扫 |
|
29 |
高速路龙塘上口 |
城市主干 |
二级 |
500 |
10 |
5000 |
机扫一遍 |
洒水一遍 |
2边机扫 |
|
30 |
高速路龙塘下口 |
城市主干 |
二级 |
800 |
10 |
8000 |
机扫一遍 |
洒水一遍 |
2边机扫 |
|
31 |
合裕路高速公路出口辅道北 |
城市次干 |
四级 |
500 |
7 |
3500 |
人工清扫 |
洒水一遍 |
|
|
32 |
合裕路高速公路出口辅道南 |
城市次干 |
四级 |
500 |
7 |
3500 |
人工清扫 |
洒水一遍 |
|
|
33 |
三十埠河道东新安段 |
城市次干 |
四级 |
2500 |
6.5 |
16250 |
人工清扫 |
洒水一遍 |
|
|
34 |
三十埠河道西新安段 |
城市次干 |
四级 |
1900 |
6.5 |
12350 |
人工清扫 |
洒水一遍 |
|
|
35 |
桥头集南路(桃花潭路-繁华大道) |
城市主干 |
二级 |
3016.98 |
60 |
181018.8 |
机扫二遍 |
洒水八遍 |
8边机扫 |
|
36 |
桥头集路高架至瑶岗路天桥下口段(高架) |
城市主干 |
二级 |
2700 |
26 |
70200 |
机扫二遍 |
洒水八遍 |
4边机扫 |
|
37 |
龙塘幸福家园商业街 |
城市次干 |
一级 |
700 |
31.7 |
22190 |
机扫一遍 |
洒水四遍 |
2边机扫 |
|
38 |
王岗路(西涧路——长临路) |
城市次干 |
二级 |
320 |
20 |
6400 |
机扫一遍 |
洒水四遍 |
4边机扫 |
|
39 |
淝河河堤(繁华大道--建华段) |
城市次干 |
四级 |
7300 |
7.2 |
52560 |
人工清扫 |
洒水一遍 |
|
|
40 |
李六淝河河堤(三叉河--李六社区段) |
城市次干 |
四级 |
7700 |
5.5 |
42350 |
人工清扫 |
洒水一遍 |
|
|
41 |
裕溪路店埠河南段--三叉河东堤 |
城市次干 |
四级 |
3700 |
5.5 |
20350 |
人工清扫 |
洒水一遍 |
|
|
42 |
裕溪路店埠河南段--三叉河西堤 |
城市次干 |
四级 |
6500 |
5.5 |
35750 |
人工清扫 |
洒水一遍 |
|
|
43 |
裕溪路店埠河南段--三叉河西堤人行道 |
城市次干 |
四级 |
2100 |
3 |
6300 |
人工清扫 |
|
|
|
44 |
高铁南环线以西所有安置小区生活垃圾无偿清运(备注:直至该小区新签物业合同包含生活垃圾清运方可停止清运) |
|
|
|
|
|
|
|
|
|
45 |
建华龙栖地公园日常保洁维护 |
|
|
|
|
|
人工清扫 |
|
安排6人日常进行简单保洁维护 |
|
合计 |
|
|
|
|
1105011.2 |
|
|
|
主要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清扫保洁(包括主道、辅道、人行道、绿化带、门前三包区域等范围内的机械化冲洗、洒水、清扫和人工清扫保洁,道路两侧有建筑物的, 按两侧建筑物墙与墙之间的范围,无建筑物保洁至道路两侧可视范围)、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不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含分类投放和收集清运)、公共区域及绿化带内保洁、公厕管理维护、环卫设施(垃圾桶、环卫车辆、垃圾容器等)运营和管理、“牛皮癣”清理、零星建筑装潢垃圾处置(10方以下)等。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服务区域内的人工清扫保洁 |
人工清扫保洁:主次干道(包括辅道、人行道、绿化带)、进村组道路、集镇街道(包括廊檐下区域、门前三包区域)、背街小巷、广场、游园、村庄、非物业管理小区、居民安置点的公共区域、田间地头、山头林地等区域的普扫、保洁;水域岸线的保洁和打捞;公共绿地、绿化带的的保洁和捡拾;果皮箱、垃圾桶的日常管理和清洗。 |
|
2 |
服务区域内的机械化清扫保洁 |
主次干道、公共区域、广场等区域以及桥梁、护栏标牌等进行洒水、冲洗、洗扫、抑尘、清洗。 |
、
|
3 |
服务区域内的垃圾收集清运 |
主次干道、集镇、村庄、无主小区、广场、、其他公共区域等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实行垃圾分类区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和转运 |
所有生活垃圾清运至龙泉山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分类垃圾进行 规范性处置 |
4 |
服务区域内的环卫设施管理 |
对服务区域内的环卫车辆、垃圾容器、劳动工具等环卫设施进行配置、维护、运行和管理。 |
|
5 |
服务区域内的公厕管理 |
对服务区域内公厕环境卫生进行冲洗保洁,对公厕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对下水管网进行清 理和疏通。 |
|
6 |
服务区域内 杂草割除 |
对服务区域内道路两侧的杂草进行割除和清运,有绿化管养的绿化带不属于服务范围 |
。 |
7 |
服务区域内“牛皮癣”清理和监管 |
对服务区域内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立面、市政设施、桥梁、树木、地面等乱张贴、乱涂写、乱 刻画等进行清理,并加强对“牛皮癣”行为的巡查和监管 |
。 |
8 |
服务区域内零星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偷倒垃圾、杂物、废弃物的清理和处置 |
对服务区域内乱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丢弃的无主杂物、废弃物等进行清理和规范性处置。(零星建筑垃圾和装潢垃圾应在5方以下采购方协调处理场所中标方负责处理) |
生活垃圾全部运往龙泉山垃圾场,其他垃圾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处置 |
9 |
服务区域内环卫日常作业安全监督与管理 |
负责对员工安全作业知识培训与教育、日常环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安全作业状况日常监督与管理。 |
|
10 |
服务区域内重大活动环境卫生保障 |
按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文明创建、各类迎检、重要庆典、各级调研、媒体采访以及来宾接待活动中的环境卫生保障任务。 |
根据任务、要求,及时增加人员、机械确保按质、按量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 |
11 |
环卫车辆信息、数字化管理 |
根据政府要求,规范建立环卫车辆GPS运营平台 各项运行台账,及时从车辆管理平台调取相关数据,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
|
注:本项目服务范围不含以下区域和内容:
1.厂矿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院内区域,由责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2.已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及无物业服务小区的非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3.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包括垃圾分类收集亭及亭内四色 240 升分类桶、每户门前分类投放桶、沤肥凼、回收点、回收中心)
1、服务机构:中标供应商组织结构人员及设施配备如下:
总经理;副经理;信息数字人员;会计;安全主管:质量主管;
2、配备项目部: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需在撮镇镇设立项目部,项目部办公地点须设立在撮镇镇,人员如下(只可优于):
项目经理;项目主管;财务兼信息报送人员;
3、停车场:中标供应商须在撮镇镇设立环卫车辆停车场。
4、环卫车辆智能管理平台:中标方需自费在撮镇镇设立环卫车辆智能管理平台,平台由中标方进行运维,由中标方与撮镇镇共同管理。
根据《安徽省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实施办法》、《安徽省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标准》、《合肥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导则(试行)》、《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肥东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确保达到全域覆盖,本项目整体管理(不包括本地化服务机构配置人员)环卫作业人员配置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清扫保洁44人,公厕保洁3人,公厕专业维修人员1人,建华龙栖地公园保洁6人,
车辆驾驶员8人,项目负责人1人,共计63人。
为提升撮镇镇环卫机械化作业率,撮镇镇新增道路保洁项目环卫作业车辆配置整体不得低于以下数量及总质量标准:核定载质量≥8吨洗扫车 2 辆,核定载质量≥8吨洒水车2 辆,核定载质量≥8吨垃圾收集转运车 2辆,电动保洁车 10辆。
根据《安徽省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实施办法》、《安徽省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标准》、
《合肥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导则(试行)》、《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肥东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相关标准,镇驻地、传统集镇按 1 桶/5 户标准配置 240L 垃圾桶,村(居)社区按 1 桶/10-15 户标准配置 240L 垃圾桶,确保达到全域覆盖。撮镇镇新增道路(公厕、广场)项目240垃圾桶配置不得少于800个。
五、劳保用品、保洁工具配置标准
1、所有环卫作业人员配备环卫行业统一的警示服或工作服,服装包括工作帽、春秋装、夏装(纯棉)、反光马甲,其中每人每年各 2 套。服装样式按照肥东县城管局统一要求样式订制。
2、劳保用品:每 3 个月 1 副纱手套、每 6 个月 1 条毛巾、雨衣每人每年 1 套、雨鞋每人每年 1 双。
3、保洁工具:每月2把大扫把、每3个月1个防风簸箕、1把小扫把、每6个月1把捡拾钳。
1、环卫车辆:
1.1中标方可购买符合本项目使用要求的环卫车辆,也可租赁符合本项目使用要求车辆,租赁车辆应车况良好符合使用要求,环卫车辆的运行费用及责任、风险均由中标方承担。
1.2所有环卫车辆(除快速保洁车)加装GPS设备、环卫车辆智能管理平台由各供应商自行安装,所产生的设备费用、维护费用和每年的运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3快速保洁车必须购买全新车。
2、垃圾桶:
2.1中标供应商进场时按道路的实际情况和周边居民的需求因地制宜进行240升垃圾的设置。所购买垃圾桶质量不得低于我镇现主次干道使用的垃圾桶标准。承包期满后,供应商不得将所配备的垃圾桶撤走,以保障全镇在二轮承包前的正常运转。
2.2分类垃圾桶(亭、点、中心、凼):由撮镇镇根据全县垃圾分类的统一标准自行建设、配备,费用由撮镇镇自行承担。
1、未实行垃圾分类的区域,按照现行的收集、转运模式,收集转运至龙泉山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2、供应商可根据采购方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提出垃圾分类的优良方案,并根据方案实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清运和处置。
1、现已实行垃圾分类的区域:根据《肥东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要求,分类投放、收集、清运和处置。供应商也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提出优化方案,方案经评审团评审通过后,经采购方认可后予以实施。优化方案所产生的设施建设费、运行费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以后将实行垃圾分类的区域:根据最新出台的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无最新要求,根据《肥东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清运和处置。
服务质量要求及考核管理
1、服务质量合格,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安徽省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实施办法》、《安徽省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标准》、《合肥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导则(试行)》、《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肥东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要求。
2、采购人将依据《肥东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质量及管理要求》、《肥东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安全作业管理要求及规定》、《肥东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质量考评办法》、《肥东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质量考核细则》及撮镇镇制定的相关考核办法对中标供应商合同期内的工作进行考核,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考核办法,同时招标人有权在服务期内根据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和自身管理需要,以及实际运行过程的具体情况对各管理规定、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进行修订。对修订后的考核办法,中标供应商也必须无条件接受。
运行与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2、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有专人接听。
即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自主运营、自主用工、自主管理,依法纳税、风险自担,不得允许其他企业挂靠运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在运营过程中,发现挂靠行为的,立即终止合同。
1、践行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包括附件)的所有要求,履行、承担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2、抓好内部管理,妥善处理内部矛盾,不得发生越级上访现象。
3、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服务区域内日常作业管理、作业质量的考核依据采购人制定的《撮镇镇新增道路保洁项目考核办法》实行长效管理。
5、中标供应商应安排人员进行跟班督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6、积极参加各项创建、迎检、重大活动的环卫保障工作,不折不扣的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7、积极参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8、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报价风险: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前详细勘察现场,制定报价方案,并充分考虑相关费用的风险。若因勘察不实造成投标报价过低、中标后服务质量无法保障等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政策性风险: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服务承包期内,国家政策性工资、保险、汽油柴油油价等相关费用上调的风险,或标的内原有道路改建、扩建导致道路保洁难度加大增加的成本,合同期内,总承包经费不变。
3、不可抗力风险: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承包期内不可抗力灾害(含人员伤亡)等相关费用的风险。
4、其他费用风险:采购人服务期内除中标价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5、合同解除风险:对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5.1违反规定挂靠或转包服务合同的;
5.2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5.3在 30 个日历日内,项目部、环卫人员、设施、车辆、监管平台等没有设立、配备、进场到位,造成环卫作业不能正常按标准运转的;
5.4在承包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作业质量标准严重下滑达不到规定要求, 并被县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或被媒体曝光,一年内达到二次的;
5.5一年内出现2次集中考核成绩不满75分,或突出问题2次不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的;
5.6因被抽检标的内区域的环境卫生原因造成我镇在国家、省、市、县级验收没有通过的;
5.7在重大保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重大节日、保障任务中不服从甲方安排造成重大影响的;
5.8出现交通或工伤事故没有及时到场开展救护措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交通、工伤责任事故未及时、妥善上报、处理引起上访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9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福利待遇、缴纳“五险”和意外险、大病救助费等,一年内累计人数超出岗位应配备总人数 20%的;
5.10在采购方开展的人员在岗和车辆设备投入专项督查中,发现在岗人员少于岗位应配备人员总数 20%、机械设备投入少于应配备总量 30%,且在 10 个工作日内没有整改到位的。
1、执行标准:撮镇镇新增道路保洁项目执行标准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采购人制定的标准。
2、进场响应时间: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之日后 20 个日历日内必须完成人员招聘、培训工作及全员上岗服务;环卫车辆须在签订合同日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进场;电动快速保洁车需在20日内进场。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投标报价总价为完成本次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施工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保洁材料、各种耗材、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承担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及投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政策性费用测算如下:
一般规模纳税人: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单位:元)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63 |
1870 |
12 |
1413720 |
B |
社会保险 |
63 |
1295.22 |
12 |
979186.32 |
C |
税金= (A+B)×6.72% |
160803.3047 |
|||
D |
总计(A+B+C) |
2553709.625 |
|||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
小规模纳税人: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单位:元)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63 |
1870 |
12 |
1413720 |
B |
社会保险 |
63 |
1295.22 |
12 |
979186.32 |
C |
税金= (A+B)×3.36% |
80401.65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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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总计(A+B+C) |
2473307.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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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
备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肥东县最低工资标准( 1870 元/人/月),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 不得以使用 40、50 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 3832 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 16%、 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6.4%。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 8%、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2%。
3)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 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 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 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对应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5)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 其他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6)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肥 东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上涨等理由增加物业管理费用。
7)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配备人员数量,按照上述政策性价格测算。
8)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将核对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信息,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如存在不符合情形,采购人将按照成交供应商虚假响应上报肥东县财政局处理;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配备人员到岗在岗,如果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需更换人员,更换人员相关证书等级不得低于原配备人员;采购人在项目实施中将随时对上述人员进行在岗抽查,发现人员不在岗情形按照考核要求进行扣分处理,直至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