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如有任一项未实质性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我省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272号)、《关于加快我省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的紧急通知》(冀气领办[2018]36号)等文件,秦皇岛市计划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国标六参数(PM2.5、SO2、CO、O3、NOX、PM10)的乡镇站升级,并建立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体系。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运行和安全保障属于市级监测事权,各市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要统一规范、统一联网、统一考核。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是空气站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是河北省以及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进一步完善我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有效传导治霾工作压力,形成监测、检查、考核体系,动员全社会共同保护大气环境,提供有力的监测数据支持和保障。
秦皇岛市共有市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75个,分为A包(36个站)、B包(39个站)。
表1 A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区域表
县区 |
空气站点位 |
卢龙县(共12个) |
刘家营乡、潘庄镇、燕河营、陈官屯乡、印庄乡、双望镇、下寨乡、刘田各庄镇、蛤泊乡、石门派出所、石门文化站、木井镇 |
青龙县(共24个) |
龙王庙乡、凤凰山乡、木头凳镇、安子岭乡、凉水河乡、大石岭乡、七道河乡、草碾乡、大巫岚镇、茨榆山乡、朱丈子乡、土门子镇、平方子乡、娄杖子镇、马圈子镇、隔河头镇、祖山镇、干沟乡、八道河镇、双山子镇、官场乡、肖营子镇、三拨子乡、三星口乡 |
表2 B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区域表
县区 |
空气站点位 |
海港区(共8个) |
海港镇、东港镇、北港镇、海阳镇、西港镇、杜庄镇、驻操营镇、石门寨初级中学 |
北戴河区(共5个) |
戴河镇、海滨镇、牛头崖镇、联峰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山海关区(共2个) |
石河镇、孟姜镇 |
抚宁区(共6个) |
留守营镇、榆关镇、茶棚乡、台营镇、大新寨镇、深河乡 |
昌黎县(共17个) |
昌黎镇、靖安镇、安山镇、龙家店镇、荒佃庄镇、刘台庄镇、茹荷镇、新集镇、泥井镇、马坨店乡、两山乡、团林乡、十里铺乡、葛条港乡、朱各庄镇、大蒲河镇、昌黎宏兴小学 |
北戴河新区(共1个) |
北戴河新区 |
表3、2023年涉及青龙县等36个站点运维服务(A包)费汇总表
序号 |
项目 |
明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运行保障费用 |
车辆使用费 |
台 |
9 |
|
|
四个站一个车 |
人工费 |
人 |
18 |
|
|
两个站一个人 |
||
电费 |
站 |
36 |
|
|
估算 |
||
网路通讯费 |
站 |
36 |
|
|
含网费、对接平台、视频联网费用等 |
||
2 |
运行维护费用 |
耗材、备件、防雷 |
站点 |
36 |
|
|
满足站点设备正常运行耗材备件费、防雷相关费用 |
站房及辅助设施维护服务费、设备维修服务费、应急保障服务费 |
站点 |
36 |
|
|
应急保障服务费含备机使用费(要明确报出备机使用费用元/次)、应急事件处理 |
||
3 |
质量控制相关费用 |
质量控制相关费用 |
站点 |
36 |
|
|
质控实验室相关费用、标气、手工比对、流量计、压力计、温湿度计等年检保养费、臭氧传递每年两次溯源费用等 |
|
总计 |
|
|
|
|
|
备注:以上金额为预算金额,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各项费用间金额可相互调剂使用;最终支付金额以审计出具结算报告为准。
表4、2023年涉及海港区等39个站点运维服务(B包)费汇总表
序号 |
项目 |
明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运行保障费用 |
车辆使用费 |
台 |
10 |
|
|
四个站一个车 |
人工费 |
人 |
20 |
|
|
两个站一个人 |
||
电费 |
站 |
39 |
|
|
估算 |
||
网路通讯费 |
站 |
39 |
|
|
含网费、对接平台、视频联网费用等 |
||
2 |
运行维护费用 |
耗材、备件、防雷 |
站点 |
39 |
|
|
满足站点设备正常运行耗材备件费、防雷相关费用 |
站房及辅助设施维护服务费、设备维修服务费、应急保障服务费 |
站点 |
39 |
|
|
应急保障服务费含备机使用费(要明确报出备机使用费用元/次)、应急事件处理 |
||
3 |
质量控制相关费用 |
质量控制相关费用 |
站点 |
39 |
|
|
质控实验室相关费用、标气、手工比对、流量计、压力计、温湿度计等年检保养费、臭氧传递每年两次溯源费用等 |
|
总计 |
|
|
|
|
|
备注:以上金额为预算金额,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各项费用间金额可相互调剂使用;最终支付金额以审计出具结算报告为准。
1、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各空气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控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校准等工作以及承担电力供应和网络通讯等费用。工作应接受采购人的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空气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相关部门联网正常。
2、涉及站点迁移的,运维单位需配合完成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和安装等具体工作。
3、委托方定期对中标的运维公司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算支付运维费用的主要依据。
4、技术服务周期:一年。
四、市控站情况
(一)设备和设施
运维单位负责运维的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质控设备、气象仪器、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和辅助设备设施五部分。其中,监测仪器主要包括SO2、NO2(NOX、NO)、CO、PM10、PM2.5六项指标监测仪和采样系统。质控设备主要包括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气象仪器主要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辅助设施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气、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防雷系统、摄影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站房、安全消防设施等。
序号 |
站点 |
仪器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型号 |
1 |
青龙县24个, |
五参数 |
富奥通 |
FRTFWS500 |
SO2分析仪 |
天津同阳 |
TY-AQMS-41 |
||
NOX分析仪 |
天津同阳 |
TY-AQMS-42 |
序号 |
站点 |
仪器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型号 |
|
卢龙县10个 |
CO分析仪 |
天津同阳 |
TY-AQMS-44 |
O3分析仪 |
天津同阳 |
TY-AQMS-43 |
||
PM10颗粒物 |
天津同阳 |
TY-AQMS-100 |
||
PM2.5颗粒物 |
天津同阳 |
TY-AQMS-100 |
||
动态校准仪 |
天津同阳 |
TY-AQMS-45 |
||
零气发生器 |
天津同阳 |
TY-AQMS-46 |
||
工控机 |
浩腾智能 |
/ |
||
2 |
卢龙县石门镇派出所 |
五参数 |
富奥通 |
FRTFWS500 |
SO2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S2000B |
||
NOX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N2000B |
||
CO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C2000B |
||
O3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OZ2000B |
||
PM10颗粒物 |
河北先河 |
XHPM2000E |
||
PM2.5颗粒物 |
河北先河 |
XHPM2000E |
||
动态校准仪 |
河北先河 |
XHCAL2000B |
||
零气发生器 |
河北先河 |
XHZ2000B |
||
工控机 |
研华科技 |
510L |
||
3 |
北戴河新区、宏兴小学、石门文化站、 |
颗粒物PM2.5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PM2000E |
颗粒物PM10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PM2000E |
||
SO2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S2000B |
||
NOX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N2000B |
||
CO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CO2000B |
||
O3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OZ2000B |
||
动态气体校准仪 |
API |
API-T700 |
||
零气发生器 |
河北先河 |
XHZ2000B |
||
气象五参数 |
戴维斯 |
PRO2 |
序号 |
站点 |
仪器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型号 |
|
石门寨初级中学 |
工控机 |
研华科技 |
510L |
4 |
昌黎县16个,抚宁区6个,海港区7个,北戴河区4个,山海关区2个 |
颗粒物PM2.5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PM2000E |
颗粒物PM10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PM2000E |
||
SO2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S2000B |
||
NOX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N2000B |
||
CO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C2000B |
||
O3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OZ2000B |
||
动态气体校准仪 |
河北先河 |
XHCAL2000B |
||
零气发生器 |
河北先河 |
XHZ2000B |
||
气象五参数 |
富奥通 |
XHQ500-C |
||
工控机 |
研华科技 |
510L |
||
5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SO2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S2000B |
NOX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N2000B |
||
CO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C2000B |
||
O3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OZ7000 |
||
颗粒物PM2.5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PM2000E |
||
颗粒物PM10分析仪 |
河北先河 |
XHPM2000E |
||
动态校准仪 |
河北先河 |
XHCAL2000B |
||
零气发生器 |
河北先河 |
XHZ2000B |
||
气象仪(五参数) |
河北先河 |
XHQ500C |
||
工控机 |
河北先河 |
XHDAS2000B |
(二)监测项目
各市控站点均监测SO2、NO2(NOX、NO)、CO、PM10、PM2.5六项指标,以及气象五参数(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
(三)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市控站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采用一点多发方式,通过有线网络向上级主管部门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市控站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及数据标识等。
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
五、运维技术要求
(一)机构、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1.市控站电费和通讯费,以及站房基础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和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运维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2.运维单位中标后应在秦皇岛市至少组成1个运维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应包括运维办事处和质控实验室。质控实验室对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量值传递、校准和性能审核,并对检修后的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和性能测试。
3、质控实验室基本要求:
⑴实验室大小应能保证操作人员正常工作。
⑵应采用密封窗结构,并设置缓冲间,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实验室。
⑶应安装温度和湿度控制设备,使实验室温度控制在25℃±5℃范围内,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
⑷供电电源电压为220V,电压波动不能超过±10%。实验室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实验室要有良好的接地线路,接地电阻≤4Ω。
⑸应配置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废气排出口,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⑹应至少配备质控用常规六参数监测仪、零气发生器、多参数动态校准仪、质控用标准气体、2台臭氧传递标准、标定用流量计。
4.运维单位应保证配备的专用巡检车辆数量与负责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4。
★5.运维单位应保证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其负责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3(不含驻站人员)。
★6.运维单位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空气自动监测培训合格证(上岗证)。
投标人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成员(如项目负责人及驻场人员等)专职投入本项目,在履约期间未经我方许可不得更换。在监测方案中明确列出相关主要人员的信息与任务分工,提供人员组织架构图: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及人员分工(包括设备巡检及运维人员、数据审核人员等),并做出说明,同时做出落实承诺的有效保证。
投标人至少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此项目的监测活动和沟通协调(项目经理),且具备3年(含)以上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项目管理经验。中标后,运维单位按采购人工作需求指派至少2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驻场工作,经我中心考核合格后采用,驻场期间服从我中心的管理及工作安排,我中心有权要求运维单位撤换不符合运维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运维单位应按我中心要求承担必要的运维服务场地和相关办公用品的费用,并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负责。
针对上述内容,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运维单位需要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每个站点配备标准气体,标准气体须为生态环境部标样所或中国计量院生产的有证标准样品或物质;每四个站点配备1套流量计、一级压力计、一级温度计和一级湿度计。每个运维单位须至少配置子站工控机、子站VPN设备、数据联网采集仪、零气发生器和动态校准仪各1套。
(已经购买质控设备的须提供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未购买质控设备的须与生产厂家签订了供货协议或意向性供货协议,并提供协议复印件)
★8.运维单位配置监测原理与原机一致的备机不少于8套。须提供备机配置情况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备机种类、数量、品牌、型号、价格、来源、原理等)。中标后一个月内,备机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向我单位备案。(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9.运维单位须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本技术要求中所涉及的仪器设备、耗材和备件。耗材按照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备件按照至少1年使用量配置。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备品备件和耗材严禁使用未经权威机构检定合格或劣质备品备件和耗材。(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0.运维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站点网络传输方式;如站点具备必要的网络传输的硬件条件,运维单位应至少按照10M以上的上行带宽支付网络传输费用。
11.运维单位应以技术支持机构为单位配备专业仪器维护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12.涉及运维单位变更时,中标人应与上一轮运维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友好协商,保障监测连续性。当本项目运维到期,未招到新运维单位期间,中标人有义务按照我中心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承担相关工作,直至确定新的运维单位。
13.中标人应为配备PM10和PM2.5手工比对采样器(PM10与PM2.5需同步采样,所以需单独配置,一套采样器指PM10与PM2.5采样器各一台),采样器数量按站点数量的1:8进行配置。采样器应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检测。
(二)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市控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2.市控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3.市控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4.市控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
5.市控站其他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维修。
6.市控站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市控站与上级主管部门的通讯正常。
7.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对自动站PM10与PM2.5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
8.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按照规定时限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9.当仪器故障或损坏不能修复时,应在按照规定时限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10.对于仪器使用超过8年以后出现报废,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仪器报废,运维机构须及时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视情况酌情处理。
11.当点位需要新增、撤销、变更时,运维单位需配合完成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和安装等具体工作。运维单位应做好迁移前后监测仪器设备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12.运维单位与我中心签订运维合同1个月内,运维单位需完成所有市控站监测设备的第一次预防性维护工作。完成后,于5日内向我中心提交年度维护报告。
(三)运行维护工作目标
运维期间,运维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中标方负责。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市控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各项指标数据捕获率≥90%(以小时值计);
3.质控检查合格率≥92%(以小时值计);
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5.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四)运行工作要求
中标方应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城市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新的空气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需配备24小时数据值班值守人员,及时发现异常,并调度处理。运维单位定期制定运维计划,内容包括维护时间、维护人员、维护内容(试剂更换、耗材更换、仪器校准、部件清洗)等。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描述 |
周期规划 |
一 |
日常维护工作 |
1 |
远程巡视 |
远程分析监测数据 |
每天2次 |
2 |
通讯检查 |
检查站房通讯安全 |
每天2次 |
3 |
安全检查 |
检查站房、防水、站房周边安全隐患 |
每周1次 |
4 |
供电检查 |
检查站房供电安全 |
每周1次 |
5 |
温湿度检查 |
检查站房温湿度是否达标,符合仪器运行环境要求 |
每周1次 |
6 |
消防检查 |
检查站房内消防措施是否有效 |
每年1次 |
7 |
气态参数据零跨检查 |
参数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等 |
每周1次 |
8 |
颗粒物参数设备状态检查 |
检查站点颗粒物设备流量温度,运行状态等 |
每周1次 |
9 |
运维档案 |
运维档案的填写与归档 |
每月1次 |
10 |
标样核查 |
检查标气使用情况等 |
每周1次 |
11 |
仪器耗材备件 |
根据仪器耗材使用情况,提前准备耗材备件 |
每周1次 |
12 |
颗粒物关键参数检查 |
颗粒物温度、压力、湿度系数等 |
每月1次 |
13 |
气态参数多点,精密度检查 |
气态设备准确度审核 |
每季度1次 |
14 |
清洗采样系统 |
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清理 |
每季度1次 |
15 |
辅助系统备件 |
根据使用情况,提前准备备件 |
每年1次 |
16 |
控制及通讯单元备件 |
根据使用情况,提前准备备件 |
每年1次 |
17 |
校准设备准确度检查 |
根据使用情况,每月检查MFC准确度 |
每月1次 |
18 |
臭氧传递 |
按照运维要求定期进行臭氧传递 |
每半年1次 |
19 |
钼炉检查 |
按照运维要求定期进行钼炉检查工作 |
每半年1次 |
20 |
仪器流量检查 |
每站气态台仪器进行系统的校准 |
每月1次 |
二 |
预防性维护工作 |
||
21 |
系统状态查询 |
查询系统工作状态 |
每天2次 |
22 |
系统巡查 |
站房及周边环境,供电、消防安全情况等例行巡查 |
每周1次 |
23 |
报告提交 |
定期提交运行维护报告 |
每季度1次 |
24 |
防雷检测 |
聘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公司,现场检测并出具防雷检测报告 |
每年1次 |
25 |
仪器性能测试 |
仪器性能符合性测试 |
每年1次 |
三 |
应急维护工作 |
||
26 |
现场服务 |
仪器故障,现场处理 |
24小时待命,根据需要处理 |
27 |
耗材、备件更换 |
故障情况需要更换耗材、备件时 |
根据仪器需要 |
28 |
硬件维修 |
对故障部件进行修复 |
根据硬件需要 |
29 |
备机 |
仪器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使用 |
根据故障情况需要 |
30 |
手工比对 |
定期检查设备准确度 |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
31 |
采样设施备件 |
设备损坏、维修等 |
根据实际需要 |
四 |
其他工作 |
||
32 |
电费 |
电费使用情况 |
每月一次 |
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相对湿度保持在50%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7)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要求
每日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市控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3)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委托方,按甲方时限要求及时响应(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4)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5)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市级数据平台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7)对维护或校准期间产生的异常数据或无效数据,应当日通知市环境监控中心,保证监测数据的及时审核和上报。
(8)具备自动零点检查功能的站点,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9)每日12时前完成前一日各站点数据审核,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1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我中心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
(10)当遇到特殊情况、特殊天气导致采样管路沾污可能影响监测数据时,应及时或加大采样管路清洗频次。
3、每周工作要求
每个市控站每周至少运维1次,并做好运维记录,运维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市控站设备是否齐备,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4)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5)检查并记录仪器设备零气、标气输出压力,应与前次检查时基本保持一致;
(6)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7)检查电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8)检查市控站点的通讯系统,保证市控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9)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10)在冬、夏季节应注意市控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出现冷凝现象;
(11)应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
(12)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结合气象预报,在大风、强降水天气来临前,进行站房安全预防性检查,保证站房安全;
(13)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4)每周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5)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
(16)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17)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洗采样系统管路。
4、每月工作要求
(1)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射线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3)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4)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5、每季度工作要求
(1)采样总管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每季度在不少于25%的市控站开展至少5天PM10手工采样和PM2.5手工采样,和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确保全年覆盖所有站点。
(3)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4)检查和校准PM10及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5)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精密度审核;
(6)用经过检定的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6、每半年工作要求
(1)对多气体动态校准仪进行多点校准检查;
(2)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市控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3)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4)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5)有能见度分析仪的站点,对能见度分析仪进行检查校准。
7、每年工作要求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8、日常运维管理相关记录要求
(1)将空气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参见总站制定的国控站运维记录统一样式表格。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市控站运行维护记录;
(3)颗粒物、气体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
(4)按相应的周期对颗粒监测仪进行流量、标准膜、温度、压力等参数进行检查校准记录;
(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6)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
(7)市控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记录;
(8)多点线性校准记录;
(9)精密度审核记录;
(10)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11)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换率记录;
(12)多气体动态校准仪校准检查记录;
(13)采样管路清洁记录;
(1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15)站房进出记录;
(16)视频异常、断电、断网检查记录;
(17)异常情况应急处理记录;
(18)标气更换记录;
(19)设备零配件更换记录;
(20)其他相关记录。
9、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
(1)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2)应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我中心。
(3)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对站点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站点出现故障,应在2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4)当仪器损坏不能修复时,应在规定时限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我中心,我中心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5)对于使用超过8年的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导致报废,以及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导致的仪器报废,运维单位要先行提供备机开展监测,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视情况酌情处理。
(6)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7)备品备机的更换应详细记录并保留每次更换下来的部件。
10、质量控制要求
运维单位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安排专职质量控制管理人员。
(1)量值溯源要求
运维单位在每个空气站需配备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须为国家环保部标样所或国家标物中心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当钢瓶压力低于150PSIG(1.0MPa)时,标准停止使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运维单位应每年将所用的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压传感器等设备进行溯源,每半年将空气站所用的臭氧标准向省中心或指定单位提供的标准设备进行溯源,每半年对空气站所用的零气发生器进行核查,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
(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a.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
b.安装时
c.移动位置时
d.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e.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
f.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
g.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3)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
运维单位应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上报委托方。
(4)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11、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1)运行维修基本要求
运维单位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属设施),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运维报价中。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
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报告。
六、监督考核要求
市环境监控中心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
(一)监督管理
1、运维单位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2、运维期间不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3、运维期间,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考核办法见附件
★七、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环境监测与运维服务工作中,未受到整改通知、通报、行政处罚等处罚情况。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员工(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违反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经法院判决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情况。
上述内容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情况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