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本项目计划采购24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服务,分为两包,其中01包为16个监测站、02包为8个监测站。
1.基本情况
01包16个监测站点为:前门交通点、永定门交通点、西直门交通点、南三环交通点、南四环交通点、东四环交通点、北五环交通点、西六环交通点、北六环交通点、通州土桥交通点、京沪高速交通点、京港澳高速交通点、京藏高速交通点、京新高速交通点、首都机场、京东北区域点。
02包8个监测站点为:门头沟百花山、房山蒲洼、怀柔喇叭沟门、怀柔雁栖湖、平谷挂甲峪、密云贾峪村、延庆玉渡山、京西北区域点。
通用要求:运行维护服务采取完全委托运维的形式,除采购人提供的仪器滤膜、滤芯、纸带耗材外,站房内所有仪器出现任何问题投标人应完全自行解决。投标人主要负责本次托管运行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仪器设备的故障诊断与维修、量值溯源与传递以及手工采样等相关工作,视频监控、空调、避雷、电源和外部供电等附属设备的维护维修等辅助工作,并协助采购人负责监测站的安全看护、搬迁运输、消防检查等工作,投标人承担托管运行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电费。
2.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配备情况
每个监测站内配备有SO2、CO、O3、NO2(NO、NOX)、PM10、PM2.5常规大气监测仪器、采样系统、校准系统(包括标准钢瓶气、空气压缩机、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数据采集器、稳压电源、气象多参数监测仪、视频监控设备、空调、避雷装置、消防装置等附属设备,部分站点配有特殊科研用监测设备。常规监测仪器设备的品牌主要为API公司和赛默飞世尔公司等。
3.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行业的建设和运维经验,建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各部门职责及相互之间关系明确,应配备与运维工作相匹配的人员、设备设施及支持服务,具有相对完善的运维服务保障机制、备品备件库和良好的用户服务记录,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承建、运行管理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情况。
投标人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自动监测运维机构从业的人员。
二、商务要求
1.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实施按站按月进行绩效考核的办法,全面贯彻质量方针第一、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且适合于“中心监管—公司运行”模式下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
运行维护工作应达到以下考核指标:单站、单项每月数据捕获率大于90%;各站数据月平均有效率90%以上;各站数据异常情况处置率100%。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以及相关质量管理文件等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指南的要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工作。
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除应遵循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未列出的其它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
2.1.1巡检工作内容
(1)检查空气子站供电、接地线路是否安全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站房门窗是否牢固、安全。异常天气时应检查站房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探头是否被刮坏,站房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现象,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2)检查仪器校准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需进行校准、修正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采购人。检查空气子站各仪器设备运行参数、采样流量、压力及系统通讯线路、通讯设备、数据采集器、气象仪器、钢瓶压力、灭火器罐压力、抽气风机等是否正常,并认真填写记录表格,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现场排除并作好记录。如现场不能排除,应立即通知采购人。
(3)检查监测站监测仪器数据显示与微机数据显示值之间的关系,如有偏差加以调整,并做好现场巡检记录。
(4)检查仪器设备的三色标志,保证其在有效使用期内。
(5)仪器设备出现报警时,应初步判断故障原因并进行解决,能现场解决的(如更换泵膜、更换烧结过滤片、清洁限流孔等)则现场处理;如需进行长时间维修的,则应尽快更换备用仪器,保证仪器的数据捕获率。
(6)检查监测站内空调运行是否正常,在3月—10月应每月进行空调外机清洗,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室内外温差,及时调节控制温度,防止出现冷凝现象。
(7)及时清理站房内、外周围环境卫生,保持监测子站围栏内干净整洁。对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
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应及时进行修剪。
(8)离开监测站时须关闭照明等不必要的用电设施,锁好门窗和围栏。
(9)关注监测站及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内明显的环境变化(如建筑施工、拆迁改造、土地裸露或渣土堆撒、餐饮企业),应拍照取证,并同时通知采购人。
(10)法定节假日、重要性会议、活动以及重污染预警期间,必须保证监测站的正常运行,要求在此期间安排人员值班,及时解决子站出现的故障。
2.1.2周期性工作内容
(1)运维人员每周至少对各子站巡检一次,检查氮氧化物分析仪的干燥剂,如发现干燥剂三分之二改变颜色,应对其进行更换,并填写巡检记录报告。如发现数据异常,立即采取现场解决或更换备用设备等措施。
(2)每两周必须更换气态仪器滤膜,清洁采样支管与采样总管。
(3)每月清理颗粒物监测仪PM10、PM2.5的切割头与采样气路;并在每次重污染或沙尘过后及时清理。
(4)每季度对气态监测仪器(SO2、CO、O3、NOx)进行多点线性检查与精度检查、NOx监测仪钼转化炉转化效率检查,并填写季度质量控制报告。
(5)每月对PM10、PM2.5监测仪进行流量、压力、温度校准;每月对CO、SO2、NOx、O3仪器进行流量审核,并填写相关质量控制报告。每6个月检查采样泵压力,真空压力低于0.05MPa时对泵进行维护。
(6)每6个月对CO、SO2、NOx、O3、PM10、PM2.5进行精密度和准确度审核,对PM10、PM2.5监测仪进行流量、气温、气压、湿度、K0值审核。
(7)每12个月更换标准钢瓶气时进行检漏,防止漏气发生;如果出现钢瓶气未到期,其内部气体已漏完,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立即进行钢瓶气购置。
(8)6月至10月期间每次巡检对空气压缩机放水。
(9)每月必须更换颗粒物监测仪器滤膜。未到一个月,PM10监测仪器滤膜负载大于30%时更换滤膜;PM2.5监测仪器滤膜负载大于80%时更换滤膜,在更换其滤膜时同时更换动态补偿系统滤膜。每三个月更换一次旁路气水分离器滤芯。
(10)按照仪器设备的维护周期,在现场完成维护、修理及校准等相关工作。
2.1.3工作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以及相关质量管理文件等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指南的要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工作,加强系统维护主动性,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和质量保证,保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连续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保证单站、单项数据捕获率大于90%。
(2)投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填写监测站巡检记录报告、多点线性检查记录表、流量、温度、压力校准及检漏记录报告、仪器故障维修记录报告等相关表格,所填表格要求字迹清晰,所列项目不应出现空白项,修改数据需注明原因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审核存档。
(3)投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协助承担上级部门检查、考核以及相关的临时性工作。
(4)空气监测站内仪器设备的耗材:钢瓶气(每年CO、SO2、NO各一瓶)、气态仪器所需要的滤膜(每年100张);如果子站配备微量振荡天平原理颗粒物仪器,提供其所需要的天平称重膜(每年40张)、FDMS过滤膜(每年25张)、FDMS的Dryer(每年1套)以及气水分离器滤芯(每年8个);如果子站配备β射线原理颗粒物仪器,提供其所需要的纸带(每年4卷)。以上耗材由采购人按常规用量一次提供,投标人应妥善保管耗材,按规定使用耗材。
(5)空气监测站内仪器设备的故障维修及校准由投标人负责。在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应携带备用仪器立即前往现场解决,如需要进行维修故障仪器,应按要求填写维修报告和多点线性校准报告。
(6)从事仪器精密度、准确度审核工作的人员(审核人员)不从事所审核仪器的日常操作和维护。
(7)用于审核气态仪器的标准物质和相关设备不得用于日常的质量控制,用于颗粒物仪器准确度审核的流量计、温度计、气压计等不得用于日常的质量控制。
(8)投标人驻站人员应每天上午9点前必须前往指定地点查看自己公司所负责监测站点的仪器状态、通讯状况、数据校准报告、实时数据异常情况,并填写《每日远程巡检报告》,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采购人通知,应立即通知公司运维人员在四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解决。驻站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服务期内不得擅自更换或调整。
(9)投标人在进行运维工作时的安全问题(包括人员、车辆的安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所导致的采购人仪器设备、安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除完成上述要求外,对于其他未尽事项和意外事件,投标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与采购人协商解决。
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无。
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
(二)具体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③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2.4.1知识产权和成果
明确本项目建设期间所形成的所有的知识产权均归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所有。明确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以及相关责任。
2.4.2保密责任
明确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及将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2.4.3安全责任
投标人在合同期内,因各种原因在运行维护过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4.4投标人应按照本章内容及第四章《评标标准》相关要求,提供对应服务方案及项目团队相关证书等内容。
2.5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2.5.1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2.5.2巡检工作组织方案、周期性工作组织方案、文档数据管理组织方案、临时性工作组织方案、仪器设备维修组织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本章第三部分要求。
2.5.3质量保证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
2.5.4保密措施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保密措施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团队对项目执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
3.硬件要求
3.1车辆要求
每包投标人应配备至少4辆固定的运维服务车辆,保证不受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限行带来的出行影响,遇车辆事故、损坏、维护保养或不可抗拒因素不能使用时,应有其他车辆替代,保证运维工作的正常进行。运维人员中应至少有3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提供机动车驾驶执照复印件)和熟练的驾驶技术。
3.2实验室要求
投标人应备有维修实验室(需要有一部分仪器备件)和校准实验室。维修实验室面积至少10m2,技术人员需要具备仪器故障维修能力。校准实验室面积至少10m2,技术人员具备仪器多点线性校准能力。校准实验室必须配备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臭氧校准仪等常规校准设备。
3.3质量控制设备
投标人应配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仪器设备,用于对运维站仪器设备的校准、审核等。
目前,采购人使用的流量计为美国SENSIDYNE公司Gilibrator 2电子皂膜体积流量计、美国Bios international Corp.公司Defender 520/220活塞式体积流量计、美国Chinook Engineering公司Streamline差压流量计、美国omega公司HHP360压力计、瑞士rotronic公司HP22A/HC2-S温湿度计。投标人所配备的质量控制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人使用的仪器设备保持一致。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