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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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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210000490662 发布时间:2023-04-21 文档页数:42页 所需下载券:10
献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工作项目

招标内容与要求

一、项目名称:献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项目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9月30日内完成

三、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一标段:乐寿镇、陈庄镇、郭庄镇、商林乡、淮镇、韩村镇、河街镇、段村镇、张村乡;二标段:十五级乡、高官乡、垒头乡、西城乡、本斋乡、南河头乡、陌南镇、临河乡、小平王乡)

四、项目预算:4747950元(一标段:2373930元,二标段:2374020元)

五、登记发证户数:一标段:26377户;二标段:26378户。

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七、项目概况:

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22]123号)和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献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献政办字[2022]60号)文件要求,确保我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按时间节点圆满完成,我局对我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进行具体研究,现申请献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八、项目服务内容

1、收集、整理资料

收集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地籍调查等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整理及完善。

2、入户调查,有变更的进行补测

以现有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通过收集、统计汇总农户意见,对当事人提出异议及权利人和界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宅基地及房屋,以及统一地籍调查后申请宅基地新建住宅或在原宅基地翻建、改扩建住宅,需要入户核实调查,收集相应佐证材料,经核实无异议后组织开展补充调查。

3、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核对调查数据

组织村民代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照工作底图和《应登记宅基地类别及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申请材料对照清单》、《不具备登记发证条件宅基地分类清单》对补充调查数据进行检查梳理确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初步形成应登记宅基地和不具备登记条件宅基地宗地档案。

4、对调查数据进行公示

对确认具备登记条件的宅基地制作《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成果公告》,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信息公开栏等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点户外张贴,公告期15天。未设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以村委会信息公开栏张贴。公告张贴后,应拍照留档,取近景远景各1张。

5、公示数据录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标准规范要求,清理整合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建立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形成标准的数据交换文件、数据字典和元数据文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地籍数据库统一管理。地籍调查成果已入库的,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确保数据的现势性。

6、确权发证(包括证费),登薄,整理、装订档案,归档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利用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平台地籍数据库,按批次进行集中审核,通过统一核发证书的形式,组织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统一填写《不动产权证书发放领取表》,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工作。以宗地为单位形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的不动产调查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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