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铁东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中心城区重点发展的现状,以东胜区铁东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编制(修编)工作,包括:控规评估梳理、编制单元详细规划、地块层面详细规划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建立详细规划“一张图”数据库、跟踪服务等工作。
东胜区铁西片区、康巴什区北片区、空港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及总体统筹: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中心城区重点发展的现状,以东胜区铁西片区、康巴什区北片区、空港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编制(修编)工作,包括:主要负责中心城区核心区范围统筹、各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范围统筹、各片区详细规划范围统筹、总体规划传导、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传导,详细规划政策制度规程体系、技术要点、成果规范、汇交数据库,建立详细规划“一张图”数据库、跟踪服务等工作。同时开展三个片区控规评估梳理、编制单元详细规划、地块层面详细规划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建立详细规划“一张图”数据库、跟踪服务等工作。
康巴什区南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中心城区重点发展的现状,以康巴什区南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编制(修编)工作,包括:控规评估梳理、编制单元详细规划、地块层面详细规划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建立详细规划“一张图”数据库、跟踪服务等工作。
合同包1(东胜区铁东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修编))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3年8月初需提交初步方案、初步专家论证、初步技术审查通过,2023年11月末必须提交详细规划编制(修编)最终成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合同签订后,提交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方案之后 2期:支付比例30%,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初步方案专家论证、技术审查通过后 3期:支付比例30%,详细规划编制(修编)成果经专家论证、技术审查通过后 4期:支付比例20%,详细规划编制(修编)最终成果经技术审查通过后 5期:支付比例10%,详细规划编制(修编)最终成果经市政府批准后及与自然资源厅控规数据汇交后 |
验收要求 |
1期:满足国家、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通过专家论证、技术审查。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编制质量终身负责,审查报告终身负责,跟踪无偿服务期为5年,并提供承诺书。2.编制单位在工作期内需长驻工作组1-3名工作人员,跟踪服务。3.项目专家论证、技术审查、建立数据库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4.需提交各相关专题研究清单及各专项规划并编制成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东胜区铁东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修编) |
项 |
1.00 |
5,610,000.00 |
5,610,00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东胜区铁东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修编)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的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338号)等要求,提升详细规划在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中的法定作用,有效发挥详细规划上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接实施治理的关键作用。 二、规划范围:东胜区铁东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具体详见附图) 三、规划期限:本规划目标与《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期限相同 四、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5)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 (6) 《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50442(修订)(征求意见稿) (8)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1月1日) (9)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B50180-2018) (10)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
|
1 |
(11) 《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2) 《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3) 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的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 五、任务要求 开展控规评估梳理工作 评估对象对东胜区铁东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规编制单元划分情况、控规覆盖情况、控规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评估。依法经批准形成文本、图则、数据库等完整成果的控规,以及经专家评审、规委会审议通过等尚未正式批准的控规,均纳入评估范围。 评估内容 一是覆盖性评估,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规编制单元划分情况、控规编制情况、应编未编情况等进行评估;二是符合性评估,对已编控规与城市总规强制性内容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管控边界的符合性进行评估,用地规划与证载边界与用途;三是安全性评估,对已编控规及实施情况是否满足城市安全韧性要求进行评估;四是支撑性评估,对已编控规支撑已纳入“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近中远期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市发展进行评估;五是实施性评估,对已编控规的实施情况以及未来各项设施落地的可实施性进行评估;六是品质性评估,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已编控规是否体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绿色低碳、城市更新、15分钟社区生活圈等新理念和新要求进行评估。 (3)评估成果控规实施评估成果应能够指导下一步详细规划编制和修改的工作基础。 (二)开展地块层面详细规划编制 (1) 全面传导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全面分解落实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底线管控、空间格局、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到各规划单元,对总体规划指标进行落实、分解、转换、反馈,建立自上而下指标传导机制和自下而上指标反馈机制。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作为评估既有控制性详细规划适用性、符合性和整合、修编或新编详细规划的编制条件。 (2) 现状评估问题总结在详尽的现状调研基础上,梳理地区现状特征和建设情况,分 析地区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主要分析区位、自然条件、历史人文、地质水文、人口、土地、建筑物、文物古迹、道路、市政、公共安全及地下空间等。根据详细规划编制片区特点可适当增减分析内容,并根据地区实际需求,针对重点内容进行专题研究。 (3) 规划编制重点内容一是结合行政事权边界在全域范围内统筹划定规划单元,促进详细规划管理与社会管理相匹配;二是加强控规指标体系研究,进一步明确其刚性管控、弹性引导要求和实施性措施安排,提升控规实施和管理效率;三是详细规划编到地块深度基础上,实施街道资源总量管控,在管控要求中增加街道办事处空间范围内的总体规划传导、总量管控(例如底线、人地房、四类设施)要求;四是加强对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交通枢纽地区、滨水地区等城市重点地区的引导和控制,具体提出空间布局和建筑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等城市设计要求;五是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打牢现代化建设坚实基础。建设“四个国家典范”,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打造“四个全国一流”重塑鄂尔多斯新形象。 |
|
|
(4)规划编制成果地块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包括图则和导则两部分内容。同时规范控规成果内容,对文本、图纸、附件、数据库要统一标准,保障报批和入库成果格式统一、深度统一。 (三)开展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1) 规划目标开展城市设计,细化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历史风貌区等重点区域的空间景观和建设风貌的管控要求,提升城区空间品质。 (2) 规划设计内容一是场地特色分析,包括街区格局、历史保护等;二是公共空间组织,提出空间系统组织、功能布局、形态设计、景观组织、尺度控制、界面处理等方面的控制和引导要求;三是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协调道路交通设施与建筑群体、公共空间的关系,对交叉口的形式与尺度、局部线型和断面组织、绿化、人行天桥与地道的布置与形式;四是色彩与建筑风格设计,根据设计地段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特征,提出该地段的色彩基调控制与点缀色配置要求,编制可选用的色彩系列,对建筑的形式、风格、外部材质等提出控制建议等。 (3) 城市设计成果充分运用城市设计方法,从城市空间形态,环境景观,建筑体量风 格、建筑高度、色彩风貌等方面,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风貌管控的引导,探索城市设计附加图则或导则管控机制。城市设计成果要求应纳入控规编制、融入规划实施管理中,提高控规在城市建设管理下的引导作用。 (四)建立详细规划“一张图”数据库 (1) 工作任务一是制定数据库标准。全面分析已有控规成果数据,结合新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图、政务审批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的要求,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控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二是数据库建设。根据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对原有非标准矢量化格式成果进行矢量化,完成属性数据录入、拓扑检查、数据完整性和一致性检查等,建立完整、标准的矢量化格式控规数据库。三是数据整合应用。将建成的数据库成果,按要求整合进入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图”及“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政务审批等系统。实现实时查询、统计、对比分析。为规划数据成果的协同应用、多规合一的融合发展和规划的决策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2) 工作要求一是数据库成果要符合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图”及“多规合 一”业务协同平台、政务审批等信息化系统的要求,并在系统中实现实时查询、统计、对比分析等功能。二是研究制定的数据库成果常态化动态更新机制符合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相关信息化系统应用要求。三是数据库成果坐标系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 成果提交鄂尔多斯市控规成果数据库标准及控规成果数据库。 六、规划成果要求 (1) 专题研究清单,控规控制指标体系,兼容用地、混合用地如商住混合和产业混合,存量土地,城市更新,开发边界内现有村庄集体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认定规则等; (2) 控规阶段专项规划(落实空间需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公共开放空间专项规划;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综合安全专项规划;职住平衡(居住用地)专项规划;医疗、卫生(包括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教育、体育、养老、商业设施专项规划、便民服务等相关专项规划;城市风貌专项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控规阶段专项规 |
|
|
划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3)详细规划成果以国标为准,包括规划文本、图纸、附件、数据库要统一标准,保障报批和入库成果格式统一。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合同包2(东胜区铁西片区、康巴什区北片区、空港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及总体统筹)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3年8月初需提交初步方案、初步专家论证、初步技术审查通过,2023年11月末必须提交详细规划编制(修编)最终成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合同签订后,提交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方案之后 2期:支付比例30%,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初步方案专家论证、技术审查通过后 3期:支付比例30%,详细规划编制(修编)成果经专家论证、技术审查通过后 4期:支付比例20%,详细规划编制(修编)最终成果经技术审查通过后 5期:支付比例10%,详细规划编制(修编)最终成果经市政府批准后及与自然资源厅控规数据汇交后 |
验收要求 |
1期:满足国家、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通过专家论证、技术审查。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编制质量终身负责,审查报告终身负责,跟踪无偿服务期为5年,并提供承诺书。2.编制单位在工作期内需长驻工作组1-3名工作人员,跟踪服务。3.项目专家论证、技术审查、建立数据库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4.需提交各相关专题研究清单及各专项规划并编制成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东胜区铁西片区、康巴什区北片区、空港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及总体统筹 |
项 |
1.00 |
9,200,000.00 |
9,200,00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东胜区铁西片区、康巴什区北片区、空港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及总体统筹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一、项目背景 |
|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的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338号)等要求,提升详细规划在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中的法定作用,有效发挥详细规划上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接实施治理的关键作用。 二、规划范围:东胜区铁西片区、康巴什区北片区、空港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及总体统筹(具体详见附图) 三、规划期限:本规划目标与《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期限相同 四、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5)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 (6) 《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50442(修订)(征求意见稿) (8)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1月1日) (9)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B50180-2018) (10)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11) 《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2) 《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3) 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的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 五、任务要求 (一)开展控规评估梳理工作 (1) 评估对象:对东胜区、康巴什区、空港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下称“空港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规编制单元划分情况、控规覆盖情况、控规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评估。依法经批准形成文本、图则、数据库等完整成果的控规,以及经专家评审、规委会审议通过等尚未正式批准的控规,均纳入评估范围。 (2) 评估内容:一是覆盖性评估,对城市及空港园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规编制单元划分情况、控规编制情况、应编未编情况等进行评估;二是符合性评估,对已编控规与城市总规强制性内容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管控边界的符合性进行评估;三是安全性评估,对已编控规及实施情况是否满足城市安全韧性要求进行评估;四是支撑性评 |
|
1 |
估,对已编控规支撑已纳入“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近中远期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市、产业片区发展进行评估;五是实施性评估,对已编控规的实施情况以及未来各项设施落地的可实施性进行评估;六是品质性评估,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已编控规是否体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绿色低碳、城市更新、15分钟社区生活圈、新型产业用地等新理念和新要求进行评估。 (3)评估成果:控规实施评估成果应能够指导下一步详细规划编制和修改的工作依据。以片区为单位的评估结论。评估报告主要包括总体结论,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控规编制的对策建议。 (二)开展地块层面详细规划编制 (1) 全面传导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全面分解落实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底线管控、空间格局、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到各规划单元,对总体规划指标进行落实、分解、转换、反馈,建立自上而下指标传导机制和自下而上指标反馈机制。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作为评估既有控制性详细规划适用性、符合性和整合、修编或新编详细规划的编制条件。 (2) 现状评估问题总结:在详尽的现状调研基础上,梳理地区现状特征和建设情况,分析地区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主要分析区位、自然条件、历史人文、地质水文、人口、土地、建筑物、文物古迹、道路、市政、公共安全及地下空间等。根据详细规划编制片区特点可适当增减分析内容,并根据地区实际需求,针对重点内容进行专题研究。 (3) 规划编制重点内容:一是结合行政事权边界在全域范围内统筹划定规划单元,促进详细规划管理与社会管理相匹配;二是加强控规指标体系研究,进一步明确其刚性管控、弹性引导要求和实施性措施安排,提升控规实施和管理效率;三是详细规划编到地块深度基础上,实施街道资源总量管控,在管控要求中增加街道办事处空间范围内的总体规划传导、总量管控(例如底线、人地房、四类设施)要求;四是加强对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交通枢纽地区、滨水地区等城市重点地区的引导和控制,具体提出空间布局和建筑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等城市设计要求;五是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和实际招商需求,对空港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区域进行专项研究,科学谋划产业空间布局,探索既有规划类型未覆盖地区实现其他类型详细规划覆盖。六是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打牢现代化建设坚实基础。建设“四个国家典范”,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打造“四个全国一流”重塑鄂尔多斯新形象。 (4) 规划编制成果:地块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包括图则和导则两部分内容。同时规范控规成果内容,对文本、图纸、附件、数据库要统一标准,保障报批和入库成果格式统一、深度统一。 (三)开展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1) 规划目标:开展城市设计,细化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历史风貌区等重点区域的空间景观和建设风貌的管控要求,提升城区空间品质。 (2) 规划设计内容:一是场地特色分析,包括街区格局、历史保护等;二是公共空间组织,提出空间系统组织、功能布局、形态设计、景观组织、尺度控制、界面处理等方面 |
|
|
的控制和引导要求;三是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协调道路交通设施与建筑群体、公共空间的关系,对交叉口的形式与尺度、局部线型和断面组织、绿化、人行天桥与地道的布置与形式;四是色彩与建筑风格设计,根据设计地段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特征,提出该地段的色彩基调控制与点缀色配置要求,编制可选用的色彩系列,对建筑的形式、风格、外部材质等提出控制建议等。 (3)城市设计成果:充分运用城市设计方法,从城市空间形态,环境景观,建筑体量风格、建筑高度、色彩风貌等方面,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风貌管控的引导,探索城市设计附加图则或导则管控机制。城市设计成果要求应纳入控规编制、融入规划实施管理中,提高控规在城市建设管理下的引导作用。 (四)建立详细规划“一张图”数据库 (1) 工作任务:一是制定数据库标准。全面分析已有控规成果数据,结合新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图、政务审批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的要求,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控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二是数据库建设。根据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对原有非标准矢量化格式成果进行矢量化,完成属性数据录入、拓扑检查、数据完整性和一致性检查等,建立完整、标准的矢量化格式控规数据库。三是数据整合应用。将建成的数据库成果,按要求整合进入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图”及“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政务审批等系统。实现实时查询、统计、对比分析。为规划数据成果的协同应用、多规合一的融合发展和规划的决策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2) 工作要求:一是数据库成果要符合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图”及“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政务审批等信息化系统的要求,并在系统中实现实时查询、统计、对比分析等功能。二是研究制定的数据库成果常态化动态更新机制符合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相关信息化系统应用要求。三是数据库成果坐标系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 成果提交:鄂尔多斯市控规成果数据库标准及控规成果数据库。 六、规划成果要求 (1) 专题研究清单,控规控制指标体系,兼容用地、混合用地如商住混合和产业混合,存量土地,城市更新,开发边界内现有村庄集体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认定规则等; (2) 控规阶段专项规划(落实空间需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公共开放空间专项规划;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综合安全专项规划;职住平衡(居住用地)专项规划;医疗、卫生(包括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教育、体育、养老、商业设施专项规划、便民服务等相关专项规划;城市风貌专项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产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控规阶段专项规划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3) 详细规划成果以国标为准,包括规划文本、图纸、附件、数据库要统一标准,保障报批和入库成果格式统一。 七、牵头总体统筹及其他专项研究工作 (一)编制详细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一是开展控规编制技术要点工作,优化管控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控规单元划分、控规内容深度等要求、用地兼容与用地混合、用地指 |
|
|
标的表达方式、设施的控制内容和表达方式、控制线的控制内容和表达方式、环境保护与城市安全等内容;二是制定控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控规的编制和审批、控规实施及修改程序要求、详细规划技术审查、部门审查的审查联动机制等内容,指导控规编制技术和管理工作。 (二)编制详细规划成果规范针对现行控规报批成果图纸内容表达不统一、成果格式、深度不统一等问题,开展控规成果规范工作,规范控规成果内容,对文本、图纸、附件、数据库制定统一标准,保障报批和入库成果格式统一、深度统一。 (三)开展单元规划传导研究(编制总规传导、分解专题报告)现行控规突破总规的总量管控要求,规划单元划分未充分考虑与行政边界的对接,相互之间缺乏统筹、衔接不畅,存在着指标控制方式缺乏统一标准、不同地区指标缺乏差异化的问题,亟需加强总规-详规指标传导研究,推进总规-详规“一张图”数据库衔接。衔接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总规指标体系进行传导和落实,建立指标传导和反馈机制,落实上层次规划强制性内容,将总体规划的规模管控、底线约束、用地布局、设施分解落实,提出核心要素的传导要求。落实规划向下指引项目实施,科学统筹建设管理,保证一张蓝图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精细管理中的全面贯通。 (四)组织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统筹负责各个片区详细规划的统筹成果汇交工作。 (五)牵头组织详细规划成果批复后,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继续跟踪服务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管理工作,全力保障规划的实施性和可操作性,并定期反馈执行情况。 (六)按甲方要求履行项目监理职责。 八、工作成果要求 总体技术统筹、详细规划制度体系、总规传导专题报告及各片区技术要求 (1) 拟定控规编制修编修改技术规程,包括第三方技术审查校核技术规程(试行) (2) 拟定控规成果要求及审查论证报批技术规程(试行)包括人工智能审查 (3) 拟定控规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及数据管理运行技术规程(数据治理)(试行) (4) 拟定控规管理规定(试行)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