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况
随着《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环评审批权限的下放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逐渐深入,为从严环评文件质量把关,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同时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供全方位、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拟采购1名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采购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把关能力。本项目1个包,单价最高限价11000元/个,按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二、服务范围
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编制质量进行技术评估,出具评估意见,为采购人审批提供技术支持。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3.1.初审
供应商须对采购人委托评估的环评文件的基本附件和重点章节等重要组成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于收到环评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反馈意见。
3.2.组织技术评审
供应商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内容组织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前,应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评审的专家由评估单位按有关规定选取,每次评审的专家数量不少于3人。
3.3.出具技术评估结论
供应商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文件,审议环评文件。审议通过后,供应商出具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结论;未通过技术评审或逾期未完成环评文件修改的,供应商出具否定意见的技术评估结论。
3.4.技术评估的时限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评估)的时限要求以及采购人关于环评文件评估的时限具体要求。
3.5.评估质量要求: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并符合各项目具体情况,达到采购人关于审批的工作需求。
3.6.成果要求:以单个项目书面盖章的评估意见的形式提交。
3.7.初步成果:出具评估意见。
3.8.成果形式:评估意见书面盖章件2套+电子文档1套。
四、服务标准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等专项导则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
★五、本项目基本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须拟派1名服务人员提供驻点服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要求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及要求编制项目需求分析(项目背景、项目重点与难点、项目实施目标);工作方案(技术审核原则、技术审查标准、技术审查的步骤、分析论证的重点、评估报告编制的框架和重点、技术咨询的服务范围、资料保密措施);质量保障方案。(质量保障目标、评估报告编制质量保障措施、技术审查质量保障措施、质量保障制度)
★七、商务要求
7.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2.服务地点:成都市温江区;
7.3.付款方式:本项目按成交单价据实结算,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发票15日内,支付相应金额。
7.4.报价要求:
7.4.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7.4.2.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含采购代理服务费)。
7.5.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进行验收。
7.6.履约验收: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