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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鹿城区城市道路巡查与维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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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270000498757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鹿城区城市道路巡查与维养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鹿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及背街小巷等日常巡查、维修与养护。采购预算:总计约1600万元/年(本项目共分个标段采购招标;其中一标段为800万元/年,二标段为800万元/年)

二、承包内容:

2.1维修与养护单位组成

本次采购标段按照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选取相应标段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市政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补充单位,期限壹年;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直接参与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本次个标段的市政设施日常维修养护

2.2维修与养护任务分配

2.2.1日常巡查、维修与养护内容为鹿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及背街小巷等日常巡查、维修与养护   

2.2.2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维修与养护任务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安排单位以为主,本次个标段采购中标的2家单位原则作为上述单位在该个标段相应的补充自西往东,过境路-鹿城路-人民路-黎明路-香源路为分界道路;其中一标段的中标供应商维护区域为分界道路南片区;二标段的的中标供应商维护区域为分界道路北片区及分界道路;风险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3下浮率的确定

鉴于日常维养项目的点位散、成本投入大,施工难度高等特点,本次各标段下浮率均确定要求为不小于3%。

2.4、维修与养护单位的监督考核

2.4.1、考核标准与方式

实施单位的考核,采取月考的方式,结合日常的维修与养护管理进行,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市政设施的修复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情况,数字城管的处置情况,台风、暴雨期间防汛以及道路、桥梁坍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被媒体曝光或领导发现批示等情况组成。

考核组成如下:

市政设施日常养护考核标准

工程名称: 被考核单位:

序号

评价项目及内容

评价标准

扣分值

修复进度(10分)

1.联系单出具后,施工单位必须在3日内协同委托方进行现场查看,并编排施工计划,及时做好备料准备,不得无故拖延。

违反规定一次,扣1分。

 

2.少于10平方米的日常零星维修工程,需按照《温州市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标准》的处置时限控制工期,其中人行道坑洞3天、沉陷5天等(具体参照标准)。

不同病害类型,超过相应工期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3.大于10平方米的日常零星维修工程,工期具体视工程大小而定,开工前确定合同工期(招投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并严格控制。

超过合同工期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4.零星维修工程完工后,必须在15天内内将验收单上报,并附表(明细清单);非零星工程需在施工完成后3个月内上报竣工图、自检资料、试验材料等资料;验收单签订后,必须在3个内上报竣工结算。

超过规定时间,或资料不齐的,每次扣1分。

 

零星维修工程施工时,每处必须有对比照片,包括施工前,施工后的,以便在工程核对时准确把关(具体表格附后,以电子版为主)

照片不齐的,每次扣1分,没照片的扣2分。

 

小计

 

 

 

修复质量(20分)

1.工程施工材料(如花岗岩等铺装材料厚度,油漆品种等)、结构层厚度(混凝土路面厚度等)等主要标准,需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每低于规定低值5%,扣3分,以此类推(如10%,扣6分),扣完为止(强制性指标如强度等不符合的,需全部返工,且扣12分)。

 

2.道路车行道路面铺筑应平整、密实,道路纵坡、横坡顺适,无行车障碍与安全隐患,路面不积水;人行道方砖道面、路缘石、树池挡板应做到表面接头平整、安砌牢固、纵横缝均匀、直顺、灌缝饱满;构件油漆应除锈到位,油漆道数足够等,具体修复表观质量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及其他验收规范等执行。

修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且必须返工处理;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因修补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居民生命、财产损失的,扣5分。

 

小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0分)

1.施工期间,必须在开挖修复区域设置规定的防护措施(按照《温州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等执行,包括围挡、警示标志等),以保证过往行人及车辆通行安全。

防护措施不到位或防护措施破损未及时修复或不整洁的,发现一起扣1分;未设置防护措施的,发现一起扣2分;各类检查期间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扣5分。

 

2.对于施工时间超过15天的维养工程,施工单位要设置公示牌(工程两端面向道路来车方向各设置一块),公布负责人、监督电话和施工期限,以备巡视、督查时验查和市民监督。

未设置公示牌的,发现一起扣1分。

 

3.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规定整齐堆放,不得随意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随意侵占其他道路资源的,发现一起扣1分。

 

4.施工期间,严格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发生安全事故或没有设置安全维护牌的,每次最低扣10分。

 

4.禁止直接在路面上拌和砂浆与水泥混凝土,并尽量控制扬尘和噪音。

施工造成路面扬尘或严重噪音,而不加以控制的,发现一起扣1分;直接在路面上搅拌砂浆或混凝土的,发现一起扣2分。

 

5.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堆放。

垃圾未及时清运并未做好防护措施,或已做好防护措施,但侵占公共自行车停放点等公共区域的,发现一起扣1分。

 

6.施工(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内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统一的安全标志服或反光背心等。

违反规定一次,扣1分。

 

小计

 

 

 

数字城管处置情况(20分)

1.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数字城管案卷的处置工作。

超期处置一件,扣2分。

 

2.注重数字城管处置的质量,不出现返工案卷。

因施工方原因引起的,返工一次扣4分。

 

小计

 

 

 

市政设施突发事故及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等)的应急处置情况(5分)

根据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道桥坍塌应急预案等内容,在应急事项出现时能根据预案要求,及时开展工程抢险,并做好善后处置。

未能及时赶赴现场的,扣2分;未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处理的或善后工作未做好,引起的事故的,扣5分。

 

小计

 

 

 

被媒体曝光或领导发现批示等内容(5分)

加强文明、安全施工等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工程现场周边社区、居民的沟通,尽量避免投诉反映。

有责投诉一次,扣1分;领导发现批示一次,扣2.5分;被媒体曝光一次扣5分。

 

小计

 

 

 

合计

 

 

 

说明:1.零星维修工程每月不定期考核,按月综合评价一次;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定额》等办理决算的,以工程为单位,每个工程评价一次,由工程业主代表综合评定;2.对故意拖延验收单不上报,以至工程量无法准确核对的(且无照片的),以现场负责人现场评判为主,对无法核对的,不予核对。

其它相关需要的表格(维修记录、市政设施零星工程(10平方米以下)维修时限)附标文后。

考核人(工程负责人): 考核日期:

2.4.2、考核情况的处置

1)月考核分与月合同拨付金额挂钩。月考核分85分(含)以上为合格,不扣款;月考核低于85分的,每少1分扣除当月签订工程合同价款0.5%,当月无签订合同的,以前三月(包括考核当月)所签订工程价款的3分之1,作为扣款基数扣款(扣款同上);扣款作为奖励,年底奖励月平局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其他单位,若没有则放入次年。

2)季度总分低于210分的,下季度除应急情况外,其他施工任务均不予安排;

3)年度考核合计总分在720以下的,计入鹿城市政公用管理处不良记录库,日后不得再次应标或通过其他途径参与鹿城市政公用管理处的市政设施养护项目施工

2.5其他管理要求

各实施单位要进行养护情况考核的同时,还需遵循温州市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的市政设施管理其他各项方案的要求,并根据其违反方案要求的内容,采取适宜的处罚措施。

2.6承包单位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承包期内的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承包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民事责任)。

2.7承包单位必须文明施工,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承担的施工任务。

2.8履约保证金

2.8.1各标段的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合同额1%的履约保证金(现金或转账或保函形式),包括项目负责人到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25%、项目班组管理人员到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2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25%、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25%。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达到采购人要求后退还,不计息。

2.8.2项目负责人到位保证金:项目负责人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时间必须100%到位。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下同);承包人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违约金直接从下一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如不足可在项目负责人到位保证金中扣除。

2.8.3项目班组管理人员到位保证金:项目班组管理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时间必须100%到位。项目班组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下同);承包人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班组管理人员,否则每更换一次项目班组管理人员,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直接从下一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如不足可在项目班组管理人员到位保证金中扣除。

2.8.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维修与养护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满足《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温州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温城法发〔2013〕3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利酌情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2.8.5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维修与养护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采购人有权利酌情扣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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