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安全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危房治理提供可靠依据,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成都市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结合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实际情况,拟开展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自建房安全评估服务。
本项目为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自建房安全评估工作项目,通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识别工作,对郫都区团结街道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安全评估,保证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并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分类编码 |
计量单 位 |
数量 |
所属行业 |
1 |
团结街道自建房安全评估服务 |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项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服务内容: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要求,对郫都区团结街道内经营性自建房进行结构安全评估。共约4096栋,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基本情况调查、使用情况调查、结构体系检查、结构损伤情况检查、安全评估结论以及处理建议,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本项目以实际安全评估或检查的数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其在本采购项目范围内的服务工作,并负责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技术服务结果证明文件。
★2、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4、供应商采取现场实地入户检查方式,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结构安全性评估,并以栋为单位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报告。《房屋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可采用表格形式或文字报告形式。
A.住栋基本信息:包括业主姓名、使用单位等;
B.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安全排查编号、房屋地址、竣工时间、建筑面积、层数、高度、有无改扩建情况、结构体系、现使用用途、房屋场地情况、地基基础情况、结构体系连贯性、承重构件种类、楼(屋)面类型、承重构件检查情况、影响结构安全的使用情况等;
C.检查机构及检查日期;
D.房屋风险点注明;
E.房屋评估结论;
F.处理建议;
G.房屋照片等附件。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详尽完整的实施方案、为本项目配备所需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等。
6、依据标准:
(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的评估服务合同书;
(2)《四川省既有民用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标准》(DBJ51/T 198-2022);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7号);
(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5)《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
(6)《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2014);
(7)其他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注:规范、标准若有更新,以最新为准。
7、成果要求:提交涵盖经营性自建房的《房屋安全性评估报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服务。
★2、服务地点:成都市郫都区团结镇。
★3、付款方法: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预付款;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完成评估工作(不含复测)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房屋安全评估报告》(不含复测)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采购人成交标供应商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含复测)且检测成果经审查合格并完成项目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金额。
★4、验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与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项目验收,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
★5、(1)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次招标全部内容及工期的成本、利润、税金、机械进出场费、复测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2)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收取。
(3)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建筑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将不获批准。
★6、其他约定:
成交人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造成采购合同终止无法履约服务合同的,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以上打★号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条款均以响应/偏离表响应情况为准。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条款应提供证明材料作为佐证。
(2)以上需求内容涉及的标准规范若有更新,则以最新的标准为准。
四、项目服务方案:
供应商需按项目实际开展情况提供以下项目服务方案
1.项目总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实施进度计划;②组织机构安排;③服务工作流程;④对项目的分析和理解;⑤检测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⑥拟投入人员、设备设施方案;⑦检测技术方案;⑧安全保障方案、⑨项目鉴定成果质量保障方案⑩应急措施等
2.后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后续服务体系;②后续跟踪服务承诺;③相关成果内容咨询措施;④后续服务保障措施、人员配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