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9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壤塘县实际情况,按时完成壤塘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本项目共计1个采购包,拟确定成交供应商1名。
序号 |
服务内容(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工作目标
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和阿坝州自然资源局要求,计划用两年时间全面更新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到2023年底前,将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汇交至自然资源部。自2024年起采取“日常+定期”模式,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更新。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包含壤塘县全部已登记的集体所有土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阿坝州调整阿坝县等6个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20〕6号)和《壤塘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总体方案》,全县现有11个乡(镇),51个村、2个居民委员会,辖6863平方公里。
(三)工作要求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中“技术指南”的要求,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结合各类最新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对原根据“二调”成果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更新,全面摸清所辖范围内原确权登记底数及发生变化的情况,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技术路线,分类开展成果入库更新汇交工作。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无法通过内业确认的,开展实地指认权属界线,形成地籍调查成果,更新汇交成果数据,对统征并完成征后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等可通过内业处理形成地籍调查成果的,内业形成地籍调查成果,更新汇交成果数据,并形成档案案卷。
更新后的登记成果要充分应用于项目用地报批、征地补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业务工作中。
(四)工作内容
1.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同时需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建库、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信息补录、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
2.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根据需要补充进行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进行集中更新。
3.统一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将入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通过省州质量检查后汇交至自然资源部。
4.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日常更新。2024年开始,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的现势性。
备注:工作内容以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具体要求为准。
(五)工作依据
1.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6)《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7)《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8)《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930号)
(9)阿坝州、壤塘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有关文件
2.技术标准规范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
(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
(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
(4)《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6)《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7)《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3.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六)工作流程
1.资料收集与数据整理
全面收集已有登记成果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纸质的或已数字化的申请书、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库等;
(2)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3)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
(4)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5)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6)最新行政区划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核实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现势权属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台账。
2.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
在核实已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充分掌握壤塘县工作实际,按照确权登记到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主体的原则,确定技术路线,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开展成果入库及更新汇交工作。
3.整合关联已有登记成果
(1)根据对已有登记成果的整理情况,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对已数字化的登记成果,其空间数据要完成矢量数据坐标转换(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统一、拓扑检查和处理,非空间数据要进行抽取转换;对未数字化的登记成果,其空间数据要在纸质图件扫描数字化的基础上,利用已知控制点或高分辨率正射影像上同名地物点,纠正后进行数字化采集,非空间数据要从纸质资料中获取相关信息,逐宗进行信息录入。
(2)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缺失信息通过查找登记资料进行补录。
(3)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整合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利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将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不动产和权利、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进行关联。
4.数据质检和入库
将整合关联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通过质检后,纳入县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5.整理登记档案资料
档案材料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原地籍号、档案号等将登记簿和电子档案进行关联,便于追溯。
6.更新登记成果
(1)确定权属界线。核实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状况及权属界线,针对导致变化的法定文书中已有明确界址坐标的情况,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测绘;针对其他发生变化的情况,依据权属变化材料,按规定履行权属调查程序,可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经图上指界签字后采集界址点坐标,形成地籍调查成果。存在权属争议且难以解决的,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划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对无争议部分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并编码,确定权属界线,纳入登记范围。
(2)更新登记成果。经核实原登记成果确有错误或确有发生变化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统一集中办理注销、变更、转移或更正登记。因征收导致需办理注销或变更的,利用同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嘱托文件,采取依嘱托方式办理;需办理转移或变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农民集体申请办理;因测绘精度原因导致存在交叉重叠的,在不存在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情况下,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更正登记。
★7.验收检查与成果汇交
按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重点检查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并将数据离线汇交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成果应包括纸质的加盖县级不动产登记局(机构)公章的报送公文1份和汇交资料清单2份、电子成果数据1份。同时做好数据导出与后续日常增量接入时点的对接。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服务期 |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已有登记数据的处理转换、补充采集、整合关联、成果入库、更新工作,以及登记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如部、省州主管部门对工作时限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时限内完成。 |
2 |
服务地点 |
壤塘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阿坝州调整阿坝县等6个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206号)和《壤塘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总体方案》,全县现有11个乡(镇),51个村、2个居民委员会,辖6863平方公里。 |
3 |
报价 |
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全部费用,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
4 |
合同价款支付 |
(1) 合同签订且在采购人收到合法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 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入库且在采购人收到合法有效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3) 完成数据成果离线汇交,且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数据质量检查且在采购人收到合法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5 |
履约验收 |
(1) 主体:壤塘县自然资源局 (2) 时间:项目完成后在供应商发出验收申请后7个日历日内采购人组织验收 (3) 方式:单位内部验收 (4) 程序:一次性验收 (5) 内容和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6 |
知识产权 |
(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除署名权外)。 |
7 |
保密要求 |
严格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保密局关于《测绘管理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2003〕17号)。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确定专人按照有关规定对调查图件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信息资料(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不得遗失和外泄。工作完成后,数据资料成果,全部移交采购人,不得复制或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密。如有任何违反安全保密要求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违反方负责 |
8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1)采购人、供应商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费用。(3)采购人与供应商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事项,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供应商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技术和实施方案包含
(1)实施方案:项目政策与理解、项目重难点分析、技术方案、项目人员配置、项目成果及提交;
(2)质量保障方案: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质量检查、管控措施
(3)安全保密及进度安排:保密制度及措施、保密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后续服务方案包含:后续服务机构人员设置、后续服务响应时间、后续服务措施安排。
3.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本项目配备全站仪、GNSS接收机、绘图仪等设施设备。
4.项目团队: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