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文化管家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的,具备特定资质条件,为基层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的专业性机构或组织,是政府为丰富基层公共文化供给、提升服务效能,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一种创新模式。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共文化活力,破解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缺乏专业人才、服务效能不高、场馆利用率不高等难题,助力余杭区创建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区,建设新时代文化强区,推动全域文化繁荣全民精神富有成效加快显现,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特推出“文化管家”服务项目,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本次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余杭区文化管家公共文化服务,针对本项目需配备必要人数保证12个镇街服务全覆盖,能满足基层多样化文化需求。
(1)面向基层等文艺团队、文化志愿者等队伍,每年向全区开展文艺培训不少于480课时,要求各镇街全覆盖;协助村、社区培育或提升一支文艺队伍。
(2)定期检查文化礼堂硬件设施情况,督促各文化礼堂落实省市建设要求;协助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场馆正常开放及有序运营。
(3)开展区级及区域性文化活动15次及以上,其中文化礼堂活动不少于10次(含“我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观越剧”“我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看电影”、协助开展“我们的村晚”“我们的村运”等省级品牌活动4次);协助开展各类文化走亲活动,其中区外不少于4次。
(4)协助镇街打造原创节目或开展节目提升,全年打造原创节目4个以上,提升节目8个以上,相应的节目在全区平台至少完成一次展演或参赛。
(5)协助镇街开展一场综合性晚会,全年协办“美丽洲”系列惠民活动和“村晚”品牌文化活动。
(6)精准匹配群众需求,提供文化云管家服务,收集属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数据信息,包括文化礼堂、书香阅读等活动服务内容等,配合做好宣传推送工作。
(7)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管用育融,每季度开展一次文化管家建管用育融业务培训,每年开展一次文化礼堂满意度测评问卷调查并形成调查分析报告;协助做好文化礼堂特色创新工作资料收集,协助镇街挖掘本地文化,积极打造“一堂一品”“一镇一品”“一圈一韵”等地域文化品牌,总结特色团队、文艺作品、文化活动、文共体建设等创新做法和案例。
(8)协助部门和镇街完成市级及以上的文艺赛事的参赛,争创荣誉。
(9)协助镇街加强与文化特派员、文化艺术导师等沟通交流,推动文艺作品巡演展演。
(10)完成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镇街开展文化工作。
(二)服务机构要求
1.文化管家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健全,须建立工作例会、信息公开、绩效考核、扶持激励、惩戒问责等机制;需设置项目总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日常“文化管家”项目工作任务。
2.文化管家服务机构必须与所有在岗文化管家服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年平均收入不得低于8万元,并且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每年为入职满一年的文化管家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文化管家服务人员的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
3.镇(街道)文化管家服务人员根据采购方要求指定到相应的镇(街道)开展工作;原则上供应商对每个镇街文化管家配备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具体以项目实际需求及采购人要求为准。
4.具有相关公共文化培训的师资力量,组建专家师资库。
5.文化管家服务机构须具有文艺创作的能力。
6.文化管家服务机构须对文化管家服务人员进行专门的岗前入职培训,培训课程需采购方认可。
7.在合同期间内,根据对文化管家的考核办法,由镇(街道)宣传条线对文化管家进行测评,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最终的合同支付。
8.积极推进余杭区“文化管家”项目品牌的打造、提升、宣传工作。
(三)服务人员要求
1.文化管家服务人员要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经验,须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解和认知,热爱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并拥有为促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水平而立志从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愿。
2.文化管家服务人员要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协作精神。
3.文化管家服务人员要具有文化艺术专业特长、熟悉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特点,有策划、组织基层群文活动的能力。
4.文化管家服务人员要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熟练操作电脑、手机等终端办公应用软件、新媒体推广的能力,能独立编创完成活动方案。
(四)人员更换
1.文化管家服务机构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持“文化管家”项目人员队伍的稳定,如需要更换文化管家服务人员要提前两个星期告知镇(街道)宣传条线分管负责人,征得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同意后,在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的前提下,“老带新”一周以上以进入工作角色,完成交接。
2.如发现文化管家服务人员不能胜任“文化管家”项目工作或者出错误屡教不改的,应及时更换。
3.文化管家服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等各类事故,均由文化管家服务机构负全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文化管家服务机构与文化管家服务人员发生任何纠纷,均由文化管家服务机构(即中标单位)自行处理,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经费组成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40万元,包括文化管家服务人员经费、文化活动经费、培训经费、宣传经费和文艺创作、指导、排练经费等。其中用于区级及区域性文化活动的经费不少于30万元,用于文化管家服务人员经费不少于150万元。
三、商务需求
1.本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待所有人员到岗到位后起一年。如中标后一个月内,人员未能全部到位(实际到岗日以采购人书面确认为准),则合同取消。如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出现重大失误或服务未能及时按照要求到位的,经三次警告后未及时改正的,则合同终止。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并财政资金到位具备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70%的预付款,最后剩余30%至年度服务期满,按考核认定确定支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