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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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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050000503705 发布时间:2023-05-05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平阳县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采购小组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各项工作,并保证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报价文件须对项目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采购内容

一)监测目的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平阳县人民政府赋予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职责,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组织编写了2022年平阳县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方案。通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达到掌握平阳县海洋环境状况,入海污染状况和海洋环境变化趋势。同时,紧盯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设置前瞻性监测项目,为海洋环境科学管理储备技术。

二)主要工作

1、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站位

在平阳县所辖近岸海域共布设14个海水水质监测站位,9个沉积物监测站位。

表3.1-1 平阳县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站位

站位编号

经(°)

纬(°)

备注(海洋功能区代码)

监测内容

1

ZJ01QSX458

120.630000

27.580833

A2-22

水、沉

2

ZJ01QSX459

120.949722

27.433056

B6-10

水、沉

3

ZJ01QSX460

121.183333

27.500000

B8-10

4

ZJ01QSX451

120.741219

27.568158

A1-25

水、沉

5

ZJ01QSX453

121.018682

27.458970

B6-10

6

ZJ01QSX454

121.049379

27.512252

B8-10

水、沉

7

ZJ01QSX455

120.827472

27.500000

B1-17

8

ZJ01QSX457

120.665723

27.619150

A3-33

9

ZJ01QSX461

121.391111

27.483056

B1-17

水、沉

10

ZJ01QSX503

120.708056

27.665833

A1-25

水、沉

11

ZJ01QSX504

121.119334

27.456462

B6-10

水、沉

12

ZJ01QSX505

121.054431

27.390253

B8-10

13

ZJ01QSX537

121.061900

27.461700

B6-10

水、沉

14

PYGC01

120.830000

27.500000

倾倒区*

水、沉

注*新增鳌江口倾倒区站位

(2)监测内容

水文气象:风向、风速、天气现象水温、水色、水深透明度海况。

海水水质:盐度、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无机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石油类、叶绿素a、悬浮物质、总氮、总磷、铜、锌、总铬、汞、镉、铅、砷、非离子氨。

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在8月份开展一次全项监测(放射性核素、病原体除外):漂浮物质、色、臭、味、悬浮物、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水温、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无机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非离子氨、铜、锌、总铬、六价铬、汞、镉、铅、砷、镍、硒、石油类、氰化物、硫化物、挥发性酚、六六六、滴滴涕、马拉硫磷、甲基对硫磷、苯并(a)芘、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总氮、硅酸盐、盐度、叶绿素-a。

海洋沉积物:铜、铅、锌、镉、铬、汞、砷、硫化物、有机碳、石油类、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粪大肠菌群等。

(3)监测时间与频次

海水监测一年3次,分别在5、8、10月份开展。沉积物在8月份监测1次。

(4)数据报送

监测月的次月20日前报送数据,30日前报送当季报告。

2、 海洋/环境功能区监测

2.1 海洋功能区监测

(1)监测站位

平阳县近岸海域包括飞鳌滩农渔业区、南麂列岛海洋保护区等6个海洋功能区,在每个功能区设1个监测站位,共6个站位。

(2)监测内容

pH、盐度、化学需氧量、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

(3)监测时间与频次

一年监测3次,分别在5、8、10月份开展。

(4)数据报送

监测月的次月20日前报送数据,30日前随当季报告同时报送。

3.2-1 海洋功能区监测站位表

序号

站 号

功能区名称/编号

东 经(°)

北 纬(°)

1

PYGNQ1

飞鳌滩农渔业区/A1-25

120.630000

27.580833

2

PYGNQ2

南麂列岛海洋保护区/B6-10

120.949722

27.433056

3

PYGNQ3

南麂列岛保留区/B8-10

121.183333

27.500000

4

PYGNQ4

平阳农渔业区/B1-17

121.391111

27.483056

5

PYGNQ5

飞鳌滩工业与城镇用海区/A3-33

120.665723

27.619150

6

PYGNQ6

鳌江口港口航运区/A2-22

120.619106

27.581963

2.2 环境功能区监测

(1)监测站位

在鳌江口四类区布设水质测站1个。

表3.2-2 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站位

功能区名称

经(°)

纬(°)

ZJ0355

鳌江四类区D30Ⅳ

120.601300

27.590900

(2)监测项目

pH、盐度、化学需氧量、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

(3)监测时间与频次

一年监测3次,分别在5、8、10月份开展。

(4)数据报送

监测月次月20日前报送数据,30日前随当季报告同时报送。

3、鳌江入海通量监测

(1)监测站位

在鳌江3条江河的感潮河段以上布设1条监测断面,5个监测站位。

表3.3-1 鳌江通量监测站位表

站号

东经

北纬

A1

120°30′29″

27°34′09″

A2

120°30′29″

27°34′08″

A3

120°30′30″

27°34′07″

A4

120°30′31″

27°34′06″

A5

120°30′32″

27°34′05″

 

(2)监测项目

盐度、DO、pH、悬浮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氨盐、活性磷酸盐、CODCr、总氮、总磷、油类、汞、砷、铜、铅、锌、镉、铬、六价铬。

(3)监测频次

共监测3次,分别在平水期(5月)、丰水期(8月)和枯水期(11月)进行。低潮时采样,保证采样时盐度小于2。

4、南麂岛入海排口监测

(1)监测站位

共监测南麂岛入海排口17个,见表3.4-1。

表3.4-1南麂岛入海排(污)口

序号

名 称

地 址

经度(°)

纬度(°)

1

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大沙岙金海岸山庄服务业废水排放口

南麂镇马祖岙

121.054900

27.465200

2

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新码头村混合排污口1

南麂镇新码头

121.056200

27.476700

3

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新码头村排水口1

南麂镇新码头

121.056400

27.476600

4

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新码头混合排水口2

南麂镇新码头

121.059200

27.475800

5

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新码头村排水口2

南麂镇新码头

121.059200

27.475900

6

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后隆村混合排水口5

南麂镇后隆村

121.077800

27.472800

7

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后隆村混合排污口6

南麂镇后隆村

121.077800

27.472800

8

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后隆村混合排水口3

南麂镇后隆村

121.078500

27.489300

9

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后隆村混合排水口4

南麂镇后隆村

121.078500

27.489500

10

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火焜岙村火焜溪入海口

南麂镇火焜岙村

121.078800

27.464500

11

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火焜岙村雨水口3

南麂镇火焜岙村

121.079200

27.464700

12

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火焜岙村雨水口2

南麂镇火焜岙村

121.080300

27.464900

13

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火焜岙村排水口1

南麂镇火焜岙村

121.080400

27.464500

14

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火焜岙村海钓人家生活排污口

南麂镇火焜岙村

121.081000

27.463900

15

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火焜岙村雨水口4

南麂镇火焜岙村

121.081400

27.463300

16

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三盘尾村雨水口1

南麂镇三盘尾村

121.096900

27.453400

17

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三盘尾村生活排污口2

南麂镇三盘尾村

121.096900

27.453500

(2)监测内容

水质监测指标: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和总磷。

(3)监测时间与频次

每年监测3次,在5月、8月和10月各1次。

(4)数据报送

监测数据资料以季报形式随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季报报送。

5、海水浴场及应急监测

对海水浴场进行环境质量状况的初步调查,对可能影响浴场用水水质的污染源进行调查,同时对其它可能影响游泳者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因素加以调查,填写“海水浴场环境质量初步调查报告表”,见附表。

5.1 常规监测

(1)监测站位

在南麂大沙岙海水浴场布设3个水质监测站位,见表3.5-1

3.5-1 南麂大沙岙海水浴场监测站位表

 

 

  东 经(°)

  北 纬(°)

  1

  NJYC1

  121.063889

  27.464167

  2

  NJYC2

  121.059722

  27.464722

  3

  NJYC3

  121.059167

  27.463333

(2)监测内容

水文气象:水温、浪高、涌高、天气现象、风向、风速、总云量、降水量、气温、能见度;

水质:粪大肠菌群、透明度、溶解氧、漂浮物赤潮、色、臭、味危险生物(水母)

沙滩环境:海滩环境要素(包括油污、垃圾、藻类等)。

(3)监测时间与频率

监测时间为6月~9的旅游旺季,选择某一时段,每周监测1次,连续监测4周

(4)数据报送

监测周的次周三前报送资料。

5.2应急监测

在海水浴场开放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需对海水浴场的环境质量进行应急监测,并编制应急监测报告。

当发现水质出现明显恶化趋势时,需对相关参数进行监测;

当地出现与水传播有关的疫情时,需加强海水浴场微生物数量的监测。根据不同的疫情,选择不同的微生物监测参数,如沙门氏菌、肠道链球菌、病原体等参数进行监测;

附近海域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如溢油、赤潮等,需对浴场的环境质量进行有针对性的监测溢油事件需同时对事发海域开展应急监测。

6、重点海湾垃圾监测

(1)监测站位

在海西镇、鳌江口各设1个站位,在南麂后隆沙滩设1个站位,监测海漂、海滩垃圾,在该站位附近同时监测水体、底泥中的微塑料含量。每站取样数不少于3个。

表3.6-1 鳌江重点海湾垃圾站位表

站号

海湾名称

东经

北纬

HP1

温州湾海西段

120.678306

27.648120

HP2

温州湾鳌江

120.651006

27.593954

HP3

南麂列岛诸湾后隆湾

121.078077

27.472728

(2)监测项目

海漂、海滩、海底大块塑料(粒径大于1cm)

水体、底泥、生物体内微塑料(粒径小于5mm)。

(3)监测频次

一年监测3次,分别在5、8、10月份开展。

7、新污染物监测

(1)监测站位

在平阳海域设1条断面,共5个站位,监测海水、海洋沉积物中微塑料;在南麂大沙岙沙滩设3个站位,监测海水、海洋沉积物中微塑料;采集2种海洋生物(南麂大黄鱼、紫贻贝),监测生物体内微塑料。

表5.1-1 平阳新污染物监测站位表

(2)监测内容

微塑料(粒径小于5 mm)种类、形状、颜色、数量。

微塑料颗粒富集的重金属(铜、铅、锌、镉、铬、汞)、有机污染物种类和含量以及微塑料携带的微生物、病毒等。

(3)监测时间与频次

8月~10月监测1次。

(4)监测要求

使用自研的检测方法实施新污染物海洋监测时需经过2家以上省级实验室的验证;

新污染物在海洋中含量不高,需要高灵敏度的检测设备,包括高分辨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和液相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

微塑料检测要求傅里叶显微红外光谱仪和高分辨拉曼光谱仪结合使用,确保不遗漏小个体的微塑料颗粒。

(5)数据报送

12月10日前报送数据,并评价微塑料污染程度和有害物质、病原菌富集情况。

三)主要成果

(1)《平阳县海洋生态环境通报》(5月、8月、10月,共3期)

结合美丽海湾巡查简报、排污口监测简报、应急监测简报、海洋环境季度监测资料等,全面评估当季海洋环境状况、入海污染源状况和海洋环境风险。

(2)《2023年度平阳县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海水质量、海水富营养化、功能区达标率、海洋风险、海洋垃圾等。

(3)《重点海湾垃圾监测报告》

(4)《南麂岛入海排口监测报告》

(5)《平阳县新污染物监测报告》

其他说明:

1、投标供应商需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供货时,采购人将进行如实核对,如查实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上报采购主管部门,废除其中标人资格并有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2、供应商实施本项目整个过程中均须与采购人实时沟通,采购人参与全过程。

三、商务条款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或按财政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7个工作日内预付40%款项(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通过验收、资料交接无误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或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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