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019年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攻坚之年。为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全面掌握长沙市水污染源、环境风险源底数和分布、产排污规模、结构和强度、污染治理等情况,分析与展示数据成果;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长沙市生态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础依据;为加快推进长沙市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提供基础支撑。因此,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本着“为用而查,查有所用”、“合理规划,有序开发”、“节约成本,规范流程”的原则,拟实施长沙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第一批项目。
三、工作内容:
长沙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第一批项目含编制水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及研究、编制环境风险源清单及研究。主要工作任务有:
1、编制源清单。根据长沙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编制污染负荷占85%以上的长沙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环境风险源清单。
2、深度研究。以环境质量为导向,利用水污染源、环境风险源清单,运用大数据分析,查找影响当前环境质量的问题,预测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环境保护决策依据,进行专题研究。
3、源清单动态更新。对2018、2019年长沙市水污染源清单、环境风险源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四、技术要求(若国家有新的政策要求按调整的政策要求执行):
1、编制源清单技术要求。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各类源(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以及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等12项污染物排放数据和环境风险物质使用数据为基础,分行政区划、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编制长沙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环境风险源清单。
2、深度研究技术要求。
1)水污染防治深度研究。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污染源排放数据,一是开展水污染物排放与水环境质量的模拟验证。查阅收集长沙市“一江六河”2016、2017、2018、2019年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和水文数据,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模型与方法,采用软件分析水污染源普查数据结果分布规律(排放总量、排放强度、污染源分布等)与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分布规律的一致性,进行水环境质量的模拟校验。在此基础上,建立时间特征谱、空间权重因子库、并对排放清单进行时空分配处理,分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占比与预测分析,并形成报告。二是水污染防治对策专题研究。在模拟校验基础上,对废水及其12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除效率等信息进行分析,找出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产排污总量及结构特征,分析出水污染物排放源贡献值,结合长沙市“一江六河”超标断面和针对现存典型环境问题开展排污溯源专题研究分析,分流域找出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各类重点问题以及管控源头,提出水污染物防治对策,结合“三线一单”有针对地提出项目准入条件,为改善水环境质量、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技术支撑,并形成报告。
2)环境风险源识别分析专题研究。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成果,参照近3年来区域内的风险事件,开展环境风险源筛选识别与分级评估,以服务于环境风险源分类分级管理和行业、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设立分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特性专题研究,分析环境风险特征,系统识别区域、流域风险源危害性、以及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揭示的风险问题,重点从结构与布局调整、环境风险源源头防控、监控预警体系等方面研究分析,并形成报告。
3、源清单动态更新。根据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排污许可、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筛选更新调查2018年度、2019年度投入生产企业,建立各企业污染源档案,通过开展以上工作,动态更新长沙市水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环境风险源清单,并形成报告。
4、利用长沙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结合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及动态更新,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
以上所有报告均须通过专家评审。
五、提交的成果
1、提交成果的内容
1)长沙市水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及研究报告。包括长沙市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源清单、长沙市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源清单、长沙市分行政区划的水污染物排放源清单、水污染排放与水环境质量模拟验证报告、水污染防治对策专题研究报告。
2)长沙市环境风险源清单及研究报告。包括长沙市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清单、长沙市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源源清单、长沙市分行政区划的环境风险源清单以及研究报告。
3)动态更新2018年、2019年长沙市水污染物排放源清单、风险源排放清单。
4)提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
2、提交成果的形式
纸质、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包括报告和图集等。具体数量按照项目检查、验收、归档的要求。
六、其他要求与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并提交验收合格后的正式成果(具体服务期限可根据上级污普部门或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完成水污染物、环境风险源清单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3)形成水污染物排放与水环境质量的模拟验证报告、水污染防治对策专题研究报告及环境风险源识别分析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4)动态更新2018、2019长沙市水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环境风险源排放清单,并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其他要求:
3.1本次普查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普查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2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普查工作及质量评估等相关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3.3安全责任:中标单位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3.4 中标单位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中标单位须按照《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和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3.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