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采购人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付款。方式一、如中标(成交)人为中小企业则合同签订后中标(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金额为第一阶段合同总价 40%的预付款保函作为担保,采购人将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向成交人支付第一阶段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余款待阜阳市获得安徽省推荐资格(以省厅提交三部委推荐名单为准),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待阜阳市被正式列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国家示范城市名单(以三部委公示为准)后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20%;当第一笔国家奖补资金到位阜阳市后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第一年部委年度示范考核工作完成后或2024年6月30日前(以先到日期为准)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第二年部委年度示范考核工作完成后或2025年6月30日前(以先到日期为准)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待三部委示范期总体考核工作完成后(或不晚于2026年6月30日)再支付剩余价款。备注:①预付款支付前,中标(成交)人须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 保函(见索即付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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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即中标(成交)人无需提供预付款担保按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 方式二、如中标(成交)人非中小企业,合同签订后 1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待阜阳市获得安徽省推荐资格(以省厅提交三部委推荐名单为准),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待阜阳市被正式列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国家示范城市名 单(以三部委公示为准)后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20%;当第一笔国家奖补资金到位阜阳市后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第一年部委年度示范考核工作完成后或2024年6月30日前(以先到日期为准)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第二年部委年度示范考核工作完成后或2025年6月30日前(以先到日期为准)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待三部委示范期总体考核工作完成后(或不晚于2026年6月30日)再支付剩余价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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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阜阳市、合肥市、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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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名单公布止;如申报成功,服务期顺延至示范期总体考核工作完成(或不晚于2026年6月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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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
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和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
成交供应商组织技术团队编制申报材料,全力协助采购人力争成功申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成功后,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阜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
三、服务需求
工作内容
(一)申报阶段服务
1、《阜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75号)要求为核心,在深入对接海绵城市示范相关技术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基础上,根据示范要求和方案,修编阜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023-2035),以加强规划引导与管控。主要内容包括:
(1)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分析区位、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现状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城市开发前的水文状况等基本特征,识别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深入细化调整专项规划目标指标要求。在阜阳市中心城区编制范围内,与国土空间规划、排水防涝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绿地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围绕国发75号文确定的2030年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及2023-2025年度示范城市建设目标,确定阜阳城区海绵城市总体建设目标(包含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内涝治理、雨水资源利用等),并提出阜城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体系。
(3)提出阜阳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阜阳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
(4)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在识别市域和中心城区山水林田
湖等生态本底条件基础上,提出市域和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
局;针对现状,给出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根据指标体系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SS削减率等总体要求,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主要指标进行分区分解,提出管控要求,利于控规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
(5)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建议。针对内涝积水、初雨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河湖水体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统筹考虑积水点治理、雨水径流和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利用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方面,提出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的规划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防洪、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建议。
(6)明确阜阳中心城区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地区和比例,并给出海绵城市建设近期重点区域和建设项目建议。
(7)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成果形式:阜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3-2035年)文本、说明书、图集。
2、项目梳理和审查项目梳理及审查:
(1)基于阜阳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城市更新项目库,系统梳理形成阜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项目清单,同时,整理阜阳市申报前能够开展建设的项目,结合现场调研,进行重点管控;
(2)对重点管控的海绵项目实施海绵城市专项的全过程技术把关,具体包括在现场调研基础上,开展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海绵城市施工图等文件进行审查;并视项目进展,不定期到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开展巡查与海绵城市专项指导。
3、阜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申报阶段)编制及示范城市申报
依照财办建〔2022〕28号文附件3《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
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供省级评审使用,内容至少包括如下方面:
(1)海绵城市建设的基础条件梳理
重点包括对地形地貌、降雨规律、河湖水系、土壤地质、水资源、地下水等城市基础特征的梳理,以及对城市用地、社会经济、排水系统、防洪排涝设施、地下空间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建设有关情况的梳理。
(2)海绵城市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与需求分析
从城市雨水与合流制排水系统污染控制、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城市水资源优化配置利用、水环境质量与生态环境提升、老城区有机更新和新城规划建设统筹等方面系统梳理海绵城市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与需求。
(3)海绵城市已开展的工作成效梳理
系统评估海绵城市建设已达标的区域范围、全域推进情况,历史易涝积水点整治情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排水系统改造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城市节水推进情况、河道生态修复情况、蓝绿空间建设情况等;海绵城市建设的机制体制构建情况、相关规划、标准与法规制度的构建情况,财政投资情况,产业发展和科技研发等。
(4)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与建设指标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水系生态岸线比例、水域面积率、水环境质量、污水再生利用、雨水资源利用、防洪标准、内涝防治标准、排水设计标准等方面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指标。强化总体布局,因地制宜提出经济可行、技术合理的技术路线,合理
安排“渗、滞、蓄、净、用、排”各项措施,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工程设施作用,体现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目标可达性。
(5)海绵城市建设重点范围划定
结合不同区域特点,基于流域与排水分区,合理划定海绵城市建设重
点片区,明确2025年与2030年海绵城市建设达标范围。
(6)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方案
在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等不同层级进行系统研究,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遵循区域生态基础设施连续性完整性,结合开展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构建健康循环的城市水系统,在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提出片区海绵城市系统建设方案,综合提出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雨水资源利用方案,细化海绵设施布局及规模,合理设计雨水径流组织方案。从系统性角度出发,解决水环境污染、内涝防治、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恶化等问题。
(7)明确海绵城市主要建设任务与投资
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系统建设方案,逐年列出3年建设任务,明确任务主要内容、工程量、资金需求、时序安排、责任部门等,编制项目清单,并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建设时序安排。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并从工作组织、统筹推进、制度创新、运营模式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并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8)提出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机制建立的总体建议
从组织机构设置、协调机制、制度设置、运营模式、财务融资、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机制与保障措施。根据国家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申报要求,在申报文本及《系统
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基础上,编制相关各阶段所需汇报材料,开展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编制省级评审所需各项汇报材料。
(2)获得省级推荐资格后,针对省级评审反馈意见,对现状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开展进一步深化调研和评估。
(3)针对省级评审反馈意见,修改示范城市申报技术文件;并按照相关要求,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技术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
(4)协助相关申报部门梳理和完善申报示范城市基础性审核相关的资格材料、附件材料、证明文件等。
(5)编制国家竞争性评审申报汇报材料。在基础性审核相关评审材料基础上,依据各级评审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化编制竞争性评审的汇报材料,协助相关申报部门完成申报答辩流程。
(二)示范城市实施咨询服务
1、本底调研评估及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施阶段)深化
采用现场踏勘、资料查阅、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阜阳市区(重点是市区建成区)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全面系统评估阜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现状本底条件,查找问题和短板,定性与定量剖析问题成因和建设需求,提出应对措施,为阜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供本底支撑。
根据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已下达的绩效指标及专家意见、十四五期间印发的最新文件要求,结合阜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本底调研评估结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实施方案,明确示范工作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及资金安排方案,确保实施方案的系统性、整体性、可操作性,示范建设期间不断优化与动态调整系统化实施方案,为阜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与绩效评价提供工作依据。
成果形式:阜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3-2025)
2、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建设
协助甲方相关部门规范海绵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在对标国家相关考核要求及总结“十四五”期间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先进经验基础上,制定涵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全过程管控标准体系及系统化考核办法,编制针对地方水文、气候、土壤、植被、城市建设条件的相关立法和标准规范文件,如《阜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阜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阜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阜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阜阳市海绵城市方案专篇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阜阳市海绵城市竣工验收审查要点》、《阜阳市城市雨水径流管理办法》等文件(在文件数量不减少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更换题目),为实现海绵城市全过程管控、整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奠定基础。
成果形式:相关标准规范文件
3、日常技术服务
采用现场驻场服务加远程指导的形式,协助甲方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日常管控、工作机制完善、培训、考核迎检等方面工作。项目组成员通常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常驻现场人员不少于
3人,对问题及时响应。远程有不少于1名专家指导,同时有不少于2名技术人员协助处理技术内业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协助市海绵办对示范城市项目库项目进行技术把关和管控,包括海绵方案技术审查、建设过程抽查、竣工验收核查等。如涉及海绵示范城市重点项目的,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对于示范城市项目库以外的有关项目,协助市海绵办抽查落实海绵城市理念的情况,对于落实不到位的提供整改建议,供海绵办决策;同时,凝练建设理念、梳理重点任务、总结技术措施、集成政策体系等,总结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经
验、模式等。
成果形式:(1)示范城市项目库重点项目方案技术审查报告;(2)示范城市建设过程抽查现场巡查报告;(3)示范经验及模式总结报告。
4、总体考核验收支持
根据示范城市建设验收要求,协助市海绵办准备三部委验收(即项目最终验收)相关评估报告、佐证材料、汇报材料。并协助迎接总体考核验收的检查、督导、展览、考察工作,并按照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城市的总体考核要求,组织编写示范城市总体考核验收所需材料。
成果形式:(1)海绵示范城市总体考核及最终验收书面汇报材料、附件整理、PPT演示材料。
5、展开海绵城市相关课题研究
结合实际情况和海绵城市示范建设要求,在城市内涝积水综合治理、多层次雨水径流污染控制体系、智慧海绵建设管控、城市水系统系统治理体制等方面开展专题性课题研究(在数量不减少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更换研究题目),并形成技术成果对示范建设工作真正起到科技支撑作用,作为未来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核心的创新成果之一。
成果形式:课题研究报告。
6、宣传教育与培训
每半年组织一次相关海绵城市建设专业人员或专家(不少于2人)对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协助建设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海绵城市宣传推广(形式包括报刊、视频、公众号、宣传册等),提供宣传材料基础素材并对报道内容进行技术把关。提升海绵城市示范建设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主要成果包括:会议培训相关资料;宣传材料基础素材、报道材料等。
7、示范城市绩效评价支持
根据《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
按照绩效评价办法及三部委发布的示范城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年度对示范城市绩效评价。
主要成果包括: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注:此外,由于服务涉及众多内容及专业,对于常见的三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分别包括:
(1)项目梳理;
(2)图纸绘制;
(3)帮助做好各服务阶段技术服务配合工作,例如辅助现场调研、整理调研报告、各类文本排版校对等。
服务质量要求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
〔2022〕28号)文件的要求。
四、报价要求
/五、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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