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治理范围
锦园排洪渠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排洪渠流域范围起点位于中亚城片区,终点位于九天湖入湖口,全长2.97公里,流域面积约3.94平方公里。主要汇水来自中亚城、锦园村、陆军农场和西亭村。本次治理修复长度约2.24公里(含1条支沟,位于康城社区东侧,长约200米)。项目用地内多为鱼塘与农地,周边地块现状高程为3.0米~6.5米,鱼塘底高程为-3.0米~1.85米。
本次锦园排洪渠治理段起点位于康城,终点位于杏锦路,约2.24km(蓝色线区域)。项目区域干流两岸是快速发展休闲娱乐的城市核心区,河道右岸正在修建厦门市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河道水流入九天湖,河道水质较差,人为干扰严重,生态退化生物多样性
锦园排洪渠治理区域位置
2.主要问题
锦园排洪渠主要收集流域周边地面雨水和山泉水后排放至九天湖,因沿途生活污水、渔业养殖废水均直接排放至排洪渠内,导致九天湖水质变差;同时,部分渠道两侧驳岸边坡出现松动、塌方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现场检测数据显示,锦园排洪渠检测水质为劣V 类水,氨氮、总磷超 标严重,具体检测数据如下表。
3、治理目标
在河道现状条件下,项目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进入运营期后,本项目范围内全段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Ⅴ类水标准,水体感观好,考核指标包括pH、溶解氧、CODcr、BOD5、氨氮、总磷,后续12个月维持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Ⅴ类水标准。
考核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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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指标 |
治理目标(施工期) |
治理目标(维护期12个月) |
pH |
6-9 |
6-9 |
溶解氧 |
≥2mg/L |
≥2mg/L |
CODcr |
≤40mg/L |
≤40mg/L |
BOD5 |
≤10mg/L |
≤10mg/L |
氨氮 |
≤2.0mg/L |
≤2.0mg/L |
总磷 |
≤0.4mg/L |
≤0.4mg/L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招标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内容 |
工程量 |
1 |
生态修复系统 |
含生态修复剂、生态修复系统的购买、安装及土建工程及维护。 |
设置不少于4套生态修复系统,主要包括设备防护罩、反应罐、搅拌电机、控制箱、潜水泵、微生物促进剂、19孔生物膜填料等。 |
2 |
曝气系统 |
曝气装置购买,供配电装置电费,人工安装及定期维护费。 |
设置不少于4套浮水喷泉曝气机,功率为0.75千瓦,溶氧能力>2.8千克氧气/小时,循环水量为180立方米/小时。 |
3 |
水生植物 |
水生植物购买及人工更换,驳岸及河道浅水区植物修复。 |
再力花、香蒲、水生美人蕉、梭鱼草、黄花鸢尾等水生植物不少于800平方米,其中梭鱼草不少于350平方米,再力花不少于180平方米,香蒲不少于150平方米,水生美人蕉不少于50平方米,植物需定期维护。 |
4 |
底泥改良 |
河流改良剂的购买与播撒。 |
采用播撒吸附、凝剂、菌剂降解方案,增强底泥束缚,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底泥改良剂不少于1500kg。 |
5 |
补水管道 |
管道埋设及管道维护。 |
新建约1720米DN300PE管,起点接董任排洪渠,终点接寨内桥排洪渠。 |
6 |
驳岸修复 |
驳岸刷坡、填方、加高等 |
对部分驳岸进行刷坡处理并实施草籽种植,面积约5609.34平方米,长度约819.38米;对坍塌部分进行挖填方处理,挖方约169.92平方米,填方约6.46平方米,长度约85.89米;对部分驳岸进行顶加高处理,填方约415.3立方米,长度约133.49米。生态水土保护毯约562.24平方米,塌方段修复后保护。 |
7 |
运营费用(一年) |
电费、水生植物收割清运打捞费用、人工费、水质检测费和一体化设备药剂费。 |
安排不少于4位工人,1位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监测一次水质,每次监测六个指标。 |
8 |
其他附属设施 |
外接电缆(接入设备的电缆)、手孔井和配电箱等。 |
电力电缆敷设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2、工程布置及主要构建筑
2.1防洪标准及防涝标准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厦门市后溪流域综合规划》对锦园排洪渠洪水标准进行复核,近期防洪标准应满足20年一遇,远期应满足50年一遇要求。根据闽水电(1997)926 号“关于颁发《福建省城市排水排涝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 2004 年又颁发的《福建省县市级城区排涝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技术大纲》,集美城区及主要乡镇中心区采用 20年一遇涝水不漫溢的城市排涝标准,农田排涝采用 10 年一遇 24 小时暴雨 24 小时排完的农村排涝标准。即,支沟 1、2、3 采用 10 年一遇涝水不满溢的标准进行设计。
目前锦园排洪渠根据现场调研及水分分析,部分段无法满足防洪标准及防涝标准,本次设计由于周边征地问题,无法对河道进行拓宽,并且部分区域涉及部队用地,部队仅同意修旧如旧,所以本项目仅对水体进行改善及周边护坡进行修复。
2.2工程布置
2.2.1原位生态修复工程
本次设计新建原位生态修复系统4套,主要原理通过潜水泵把水域中部分水输送到水体微生物活化系统中;大量被激活的益生元在水的携带下从设备自流回到水体中;富含微生物的出水在水域中水流、波浪及自身游动等作用下,益生元扩散到整个水体中,以污染物为食物来源代谢和繁殖。可以有效的提高和改善水环境。
2.2.2曝气系统工程
本次设计新建曝气系统,曝气循环增氧系统是生物—生态污染水体修复技术中增加水体中溶解氧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微生物繁殖、挂靠、激活的基本生存条件。向水体中注入足够的溶解氧,可以使断开的生物链得到有效的修复,然后根据水体情况逐步建立更完善的生态系统。
2.2.3底泥改良工程
本次设计新建底泥改良约1万平,原位底泥改良技术是一项重要的水体内源污染控制技术,通过向底泥中施加所选的底泥改良剂来降低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同时使底泥中污染物惰性化,在污染底泥的表层形成隔离层,增加底泥对污染物的束缚能力,从而有效削减污染底泥中的污染物向上覆水体释放。
2.2.4水生植物群落构建工程
本次设计考虑再力花、水生美人蕉、梭鱼草、黄花鸢尾、千屈菜等5种水生植物,这5种水生植物近年来在河道生态建设应用较多,不仅对水体净化能力较好,并且根茎对土壤的固着能力及对波浪能力的缓冲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抗冲效果。在布置形式上,沿着排洪渠双侧纵向布置,也能减少水体对植物的冲刷。
由于锦园排洪渠由于征地等因素无法拓宽,根据调研及水文分析,现状部分边坡无法满足10年一遇的标准,碰到汛期时存在水位较高的现象,因此本次设计暂不考虑浮叶植物及挺水浮叶植物的布置,待远期渠道拓宽后再进行优化设计。
2.2.5补水管道工程
本次设计范围内锦园排洪渠无相对应的生态补水规划,现状锦园渠的来水源仅为周边的地表径流水及支沟3少量的山泉水,而活水源又能大大的改善锦园排洪渠的整个生态水系,因此本次设计新增补水管道,参照流域周边的其他补水工程资料,结合各方意见,统筹考虑,确定本次的补水管道管径为DN300,取水源为《中亚城片区污水主干管及补水干管工程》项目中补水管道的终点(即董任排洪渠)。
2.2.6驳岸修复工程
本次经现场踏勘,现状锦园排洪渠部分边坡较为松散且部分已经坍塌,因此本次对部分边坡进行修复。
其中K1+064.11-K1+150段(海翔大道以北,长85.89米)的驳岸,已塌方。
其中K1+150-K1+883.49段(长733.49米)的驳岸,北侧驳岸松散。
本项目K1+064.11-K1+750段北侧护岸和K1+750-K1+883.49段两侧驳岸边坡松散,平整度差,本次进行刷坡处理,刷坡厚度0.2m,刷坡面积5609.34 m2,长度约819.38米。并且在刷坡后实施草籽种植措施保护边坡。
本项目K1+064.11-K1+150段北岸的驳岸已出现塌方现象,本项目对该段驳岸进行修整,挖填方处理,挖方约169.92平方米,填方约6.46平方米,长度约85.89米。生态水土保护毯562.24平方米;塌方段修复后保护。
同时,为了满足20年一遇的防洪水位要求,本次在K1+750-K1+883.49段两侧驳岸顶加高处理,填方415.3立方米,长度约133.49米。
本项目驳岸的填土压实度大于等于90%。
本项目涉及污染源排查、防汛抗台、支沟、箱涵等不便于人工现场勘察段可采用无人机,勘察船,水下机器人等技术手段进行勘察及日常巡查。
3、其他详见附件。
4、服务要求
4.1本项目所需购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提出详细的方案,包括产品品牌、型号、产地、生产厂家、技术性能指标、报价、配置、产品彩页以及可能有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评估文件等详细技术资料。
4.2包工包料,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
4.3运营期间内(至少12个月)投标人至少需配备4名服务人员,1名管理人员,每天按照上班时间进行巡逻管理,并汇报当日水质情况,人员每天须进行签到,若要更换人员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若出现缺席人员,每缺席1人每天罚款人民币3000元,须提供拟派的服务人员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标人须对此进行承诺。
4.4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内容、实施步骤、实施进度安排、实施人员等。
4.5投标人须自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村民接电费用、电力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用及后期运营维护的用水用电费用等,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须对此进行承诺。
4.6本项目投标人须自行提供施工临时设施、安全设施及施工现场保护设施。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投标人须进行清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控工作。
4.7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现场用电安全及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接地保护、防雷保护等),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确保本项目施工期间及运营期间安全施工及运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4.8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废气污染、固废污染等)。
4.9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运营期(12个月)的措施方案。
4.10投标人对项目维护管理期内须保证锦园排洪渠水质指标每月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
4.11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根据现场河道、水质等具体情况进行细化,细化后方案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排洪渠内构筑物的施工应报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质量监督手续。
5、拟投入设备质保要求
5.1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5.2本项目所有设备运营期满后归采购人所有,且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为运营期满后1年,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设备质保期内免费更换及保修(包含免费维修服务及免费更换零配件服务、培训、运营期内有偿提供所需的各种物料)。
5.3若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人须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修复;12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同型号代用设备;在设备质保期内应予提供代用设备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5.4投标人需承诺对前端设备进行定期巡检、维护,若涉及因设备或安装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5.5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所有设备相关的配套完整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技术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
5.6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6、本项目涉及的施工人员配备要求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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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二级(或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并持有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单位为本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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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其他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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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当对其填报的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的情形。 2.建造师注册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不一致的应有合法的变更手续。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及社保缴交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 3.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证明为准,社保证明应符合以下要求: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的复印件。 5.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配备。 6.项目管理人员的在建项目不含与本工程在同一地点属同一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项目。 7.在建项目数以信息系统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8.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人员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后,其注册资格仍然有效的,仍可在所注册单位的管理岗位上担任相应职务,并视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此类职工应提交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退休证书。岗位任职资格以注册证书上相应专业、资格为准。 9.所有岗位资格或合格证书(暂不含注册建造师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证书为无效证书,根据厦建筑[2010]65号文通知要求,提交的职称证书审批部门为“福建省人民政府xx办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XX办人事教育处”的职称证书均为无效职称证书,提交无效证书的将视为岗位资格不满足。 10.施工现场,投标人若未按其招标文件中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作出的以下处理: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2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1万元违约金。 |
7、考核标准
7.1进入运营期后开始考核,其考核如下:
7.1.1考核范围:本项目治理范围内的各考核断面;
7.1.2考核要求:以市区检测考核为准,并由环保部门出具考核结果,若市区相关检测部门没有抽检则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抽检;遇到市区相关检测部门检查,自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1.3考核时间:以市区具体考核时间为准,每月1次;
7.1.4考核方式:市区检测机构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7.1.5考核内容: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V类水质标准。
7.1.6★若发现当月考核水质指标不达标,则扣除当月应支付的金额,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采取如罚款等处罚措施。累计达到3次不达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视情况要求中标人退回采购人已支付款项。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考核要求,投标人须对此进行承诺。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1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区域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水质主要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V类水。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期次2,说明:2.货物验收:设备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期次3,说明:营期市区相关检测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指标进行抽样验收:水质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 4、期次4,说明: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土建、设备全部投入安装好后,按月考核,按季付费,运营期第一季度内,每月经市区相关检测部门抽检合格,若市区相关检测部门没有抽检以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抽检合格后支付20%款项。月考核不合格就扣除该月的费用,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采取如罚款等额外处罚措施,连续三个月不合格,取消合同,扣除后续全部费用。甲方财政资金到位,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土建、设备全部投入安装好后,按月考核,按季付费,运营期第二季度内,每月经市区相关检测部门抽检合格,若市区相关检测部门没有抽检以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抽检合格后支付20%款项。月考核不合格就扣除该月的费用,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采取如罚款等额外处罚措施,连续三个月不合格,取消合同,扣除后续全部费用。甲方财政资金到位,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土建、设备全部投入安装好后,按月考核,按季付费,运营期第三季度内,每月经市区相关检测部门抽检合格,若市区相关检测部门没有抽检以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抽检合格后支付20%款项。月考核不合格就扣除该月的费用,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采取如罚款等额外处罚措施,连续三个月不合格,取消合同,扣除后续全部费用。甲方财政资金到位,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4、土建、设备全部投入安装好后,按月考核,按季付费,运营期第四季度内,每月经市区相关检测部门抽检合格,若市区相关检测部门没有抽检以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抽检合格后支付20%款项。月考核不合格就扣除该月的费用,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采取如罚款等额外处罚措施,连续三个月不合格,取消合同,扣除后续全部费用。甲方财政资金到位,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5、运行期结束后,并且移交采购人之后支付15%款项。甲方财政资金到位,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6、移交采购人后水质未出现重大变化,且设备正常运行1年后支付5%。甲方财政资金到位,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
7 |
★ |
其他 |
因系统固定模板无法调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7个月(土建、设备投入安装调试期5个月,维护期12个月),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1、其他商务要求
1.1本次项目为整体采购,不得转包。
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响应可能被拒绝。
1.3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现场考察,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切实可行的活动服务方案(方案必须成熟有操作性、明确服务人员岗位职责、人员数量、工作内容等)、策划、培训计划、确保人员相对稳定的措施及各种劳务纠纷应对措施及补偿措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人员配备情况、管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安全保障机制等,并承诺其方案将根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
1.4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成立专项服务管理团队,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人员简介、人员资质、工作经验以及完整的服务流程介绍,明确招聘、培训等各环节的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1.5投标人应具有类似本项目的业绩,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1.6投标人及所提供的工作人员应接受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并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
1.7投标人应保证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如若违反《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修订)》、《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8合同期内若发生服务人员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人负责和承担。
2、报价要求
2.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必须对所有服务要求进行响应,不得将其中的内容拆分报价,拆分报价或漏项报价无效。
2.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综合单价、小计和总价。
2.3本项目报价为交钥匙总包干价,报价中应包含员工工资、社会保险、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工作经费、活动经费、宣传经费、行政办公费、相关设备购置及维修费、税收、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它费用等。
2.4供应商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之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2.5本项目政府采购控制价以最终经第三方审核价格为准,本项目采购控制价将于开标时间前15日公布。投标人所投报价若超过政府采购控制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服务考核
3.1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标准来管理和服务。
3.2中标人须完成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制定的其它工作指标。
3.3中标人提供的人力配备、设备配备、管理人员配备、承包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种技术服务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3.4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监督及检查,采购人管理考核组负责对中标人承办的项目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3.5对考核检查出现的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如果屡犯不改,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进行经济处罚。
3.6对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差错除应赔偿损失外,还应相应予以处罚。因服务不善被市民投诉等,影响采购人形象,采购人有权扣罚或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3.7各项协议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按协议执行考核,严格落实;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反馈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4、知识产权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活动方案、营销方案必须是自身合法设计的或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方案,并对之具有完全所有权,投标人须采取措施保证采购人不因本项目而受到所有权、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或起诉。任何有关方案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版权等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4.2中标人为本项目设计的活动方案、营销方案等资料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对外发布。
4.3采购人将拥有中标人为本项目设计的活动方案、营销方案等资料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营销方案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4.4投标人一旦对本项目作出响应,即视为其放弃对所提供方案的一切权利主张。如若成交,并不意味着采购人将全面采纳其所有活动方案,采购人有权对成交方案作出进一步的优化,采购人亦可从未中标人的方案中采用其中优秀的创意,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5、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
5.1中标人的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2因意外事故或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3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方式认定。
5.4以上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6、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义务、承诺、保证或由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该方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据实承担对损失方的经济赔偿。
6.2不可抗力
1)由于公共卫生、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应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进行真诚的协商。
7、其他
7.1、特别注意事项:交易过程不得随意离开开评标的固定场地(收标窗口开标厅/谈判室),也不得随意出入其他非交易场所。供应商代表应预留充足的时间,完成上述入场要求,避免迟到。
7.2、投标人可登陆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查阅《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服务提示》。
7.3、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人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7.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的(锦园渠水体生态修复一期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锦园渠水体生态修复一期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