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为:要求对东梁路明渠、永丰路明渠、保顺路明渠、衡山路明渠、大千村明渠、港湾路明渠等共6条明渠(总长度约9.1公里,总面积约15.2万平方米)进行黑臭水体养护(养护期2年)。
水系面积表
序号 |
城市水体名称 |
河段长度 (公里) |
水面面积 (万平方米) |
起点 |
终点 |
1 |
东梁路明渠 |
1.2 |
1.7 |
红星路 |
保顺路明渠 |
2 |
永丰路明渠 |
1.8 |
2.4 |
红星路 |
芜马交界 |
3 |
保顺路明渠 |
2.5 |
3.7 |
永丰路明渠 |
红星路三安排灌站 |
4 |
衡山路明渠 |
1.9 |
3.95 |
谷塘 |
九华北路 |
5 |
大千村明渠 |
0.85 |
2.5 |
泰山路 |
衡山路明渠 |
6 |
港湾路明渠 |
0.5 |
0.6 |
浦江路 |
长江路 |
0.35 |
0.35 |
港湾路 |
长春路明渠 |
||
合计 |
9.1 |
15.2 |
/ |
/ |
(一) 东梁路明渠
东梁路明渠区位图
东梁路明渠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起点于红星路与东梁路交叉口,明渠水体自西向东流动。需养护明渠总长度约1.2km,明渠水域面积约17000m2,明渠宽10-12m。
(二) 永丰路明渠
永丰路明渠区位图
永丰路明渠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渠水体流向共有两个,一个起点于红星路与永丰路交口,自西向东流动,于永丰路与保顺路交口流入保顺路明渠,另一个起点位于芜马交界,自东向西流动,于永丰路与保顺路交口流入保顺路明渠。需养护明渠总长度约1.8km,明渠水域面积约24000m2。永丰路西段明渠宽约16米,永丰路东段明渠宽约10米。
(三)保顺路明渠
保顺路明渠区位图
保顺路明渠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起点于保顺路与永丰路交叉口,z终点位于红星路三安排灌站,需养护明渠总长度约2.5km,明渠水域面积约37000㎡,明渠宽约20-30米。
(四)衡山路明渠
衡山路明渠区位图
衡山路明渠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起点位于谷塘,终点位于九华北路,需养护水体长度约1.9公里,水域面积约39500㎡,明渠宽约14-28米。
(五) 大千村明渠
大千村明渠区位图
大千村明渠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起点位于泰山路,终点位于衡山路明渠,需养护水体长度约0.85公里,水域面积约25000㎡,明渠宽约20-35米。
(六) 港湾路明渠
港湾路明渠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芜湖市鸠江区,其中浦江路公厕至长江路段(长度0.5km,水域面积约6000m2)及疏港路明渠段(长度0.35km,水域面积约3500m2)属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需养护明渠总长度约0.85km,明渠水域面积约9500m2。明渠宽约13米,明渠末端汇入长春路明渠。
2、工期要求
项目养护期为2年。
3.质量要求
确保项目达到养护标准。
4. 项目技术要求
(1)内源治理:对现状水系进行摸排调研,依据底泥淤积、上浮情况及业主方要求,对水系进行清淤(需对底泥进行专业检测(检测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并按相关规范处置到位),水面漂浮物、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2)外源控制
2.1中标单位对水系现有排口加强巡查,发现异常,立即进行溯源排查,涉及的道路管网、小区和企事业单位、零星排水户等雨污水管网存在混接、缺陷的,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业主单位予以配合;
2.2中标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新增排口,要求排水户提供合法的排水许可,未能提供的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2.3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水系水质(水发黑、发黄、异味重等)问题及其他影响水系水质事件的,中标单位留存证据,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达标,满足考核要求,进行溯源排查,查明污染源报至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查处,中标单位自行进行追偿,业主单位协助;
(3)对现状已设置的生态补水、曝气复氧、活水控制、截污管涵、截留泵站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对现状水系两侧岸线进行摸排调研,对黄土裸露、绿化缺失等部分进行补植补栽(原则上为岸线两侧各10米范围),并对现有范围内的生态绿化进行日常维护养护,保证绿化生长良好无杂生植物、无垃圾。
(5)水生态养护(水生植物定期收割、补植,水生动物定期投放、捕捞等)。
4、项目技术方案编制要求
(1)论述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至少包括:
①对招标项目进行简要的分析,论述对项目的理解,并表述总体工作思路及方向;
②简述所采用的水质养护方案的技术、经济特点;
(2)投标人介绍包括投标人企业的特点、优势。
(3)技术路线方案,详细论述用于本项目的水质养护技术路线,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应对水质恶化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4)运行管理方案:
①开展水质日常养护工作的内部管理网络及保证措施;
②日常养护期间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实施人员配备表;
③巡查方案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
④确保各项设备正常运行及损坏设备及时维修的措施;
⑤水质自行检测管理制度,包括检测设备及人员配备等内容;
⑥水质恶化突发性事件应急响应的管理制度。
5、报价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自行踏勘现场,调查项目影响因子,制定组织技术方案,投标报价包括且不限于前期调研、检测、工程费用、养护管理总费用报价,综合考虑后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超出该最高控制价的报价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
二、项目养护标准
1、水体养护标准
1)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进行水体日常养护,日常养护管理期每年度考核指标详见下表。
特征指标(单位) |
目标指标 |
透明度(㎝) |
≥25 |
氧化还原电位(mV) |
≥50 |
溶解氧(㎎/L) |
≥2.0 |
氨氮(㎎/L) |
≤4.0 |
*2)服务期内,若上级主管部门对于水体养护的要求及标准有所调整,则本项目养护标准中相应指标调整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水生态养护标准
通过养护,保证河流水质达标,保证水系的生态系统健全,逐步实现生态优美、水质优良、恢复水系自然生态的人水和谐局面。
三、项目考核机制
1、养护期内的指标考核:养护期内,项目布置监测断面,单条水系根据日常养护指标要求全部达标的视为本条水系监测断面周围水质达标。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视为本条水系监测断面周围水质不达标。每月监测断面合格率达到90%,视为本条水系水质达标,合格率低于90%视为本条水系当月水质不达标(监测范围包括市级和区级双重检测)。
2、养护期内,若因业主方防汛需要、或已上报正在处置的突发污染事件等,影响水系监测指标的,双方另行协商考核事宜。
3、考核结果的运用:
(1)养护期内根据单条水系水质监测情况,由招标人对各明渠维护质量进行考核打分,并按考核结果支付养护费用。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支付全部运维费用,90(含)-100分为良好,每扣1分扣除当月1%运维费,70(含)-90分为基本合格,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2%运维费,以此类推,7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当月该条水系全部运维费用。
(2)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底泥稳定、排污口处理、日常维护、水质监测指标等,具体执行现行考核办法,若考核办法更新,执行最新考核办法。
(3)养护期内单条水系考核指标每半年度达到或超过2个月考核不合格,扣除该条水系半年度养护费用,并有权启动合同终止条款。
四、付费机制
结合各项考核情况,业主单位按每半年支付日常养护管理费,直至合同期满,具体合同中约定。(需进行清淤的水系,清淤工期不计入养护期,待清淤完成,水质恢复至养护指标后,开始进入养护期。)
五、其他要求
1、日常养护的水系,影响明渠渡汛、排涝功能的,政府有权行使强制介入权,并就影响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进场或推迟进场,项目所有涉及的用地、用水、用电、便道、占破路及恢复等关联事项,由中标人自行组织施工,费用自理。
3、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市政、路政、绿化、市容、交警等单位的管理。
4、中标人负责所涉项目养护期的安全责任,涉及实施范围的人生财产安全自行做好防护、监管工作,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中标人自行承担,否则不予退付履约保证金,无条件终止合同。
5、养护期结束后中标单位保证所有设施、设备、水生动植物(含养护期内新增的)须完好移交至业主单位。
6、投标人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7、项目维护期间,常驻现场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单条水系日常运维人员不得少于2人,业主方将不定期进行考勤,发现未按要求配备人员的,将计入月度考核结果。
六、违约责任
1、养护期违约责任:项目单条黑臭水体考核指标每半年度达到或超过2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则不予支付该条水系当期养护管理费用,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确定水体养护单位,所发生费用由原养护管理方承担。
2、单条水系被省级及以上部门抽样检测不达标,或市级及以上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当月考核考核一票否决,不予支付该水系当月养护费用。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价 |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标的性质(货物/服务) |
备注 |
1 |
▲经开区2022-2023年黑臭水体后期维护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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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服务 |
|
本项目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核心服务名称 |
1 |
▲经开区2022-2023年黑臭水体后期维护项目 |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