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项目编号:HZHB-2024-033
(二)采购项目名称:博罗县沙河流域园洲镇水环境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该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设置为1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2名。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依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顺序对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未确认的中标候选人为替补候选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重新确认替补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投标文件数量设置为不少于3家。
(五)定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按照该项目评审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依规确定该项目的中标人。
(六)本项目未采取分包方式履约合同。
(七)有效报价要求
1、价格构成。投标报价应当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2、无效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
(一)最高限价:人民币:35,118,360.00元,该项目采购预算作为最高限价。
(二)报价方式: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需要符合本项目“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关于有效报价的要求。
2、供应商未按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采购包1(博罗县沙河流域园洲镇水环境运营维护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提供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服务期3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季度付款,月度考核。(每月考核,单独核算,按季度付款) 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当期款项前3日提供等额有效票据,乙方不提供当期支付的等额有效票据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公开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相关验收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运维要求:投标人承诺提供3年整体运维服务。 2、服务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所提供的服务含7x24小时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设立维护热线,为采购人提供7x24的技术咨询服务;故障响应时间要求:请求响应时间小于30分钟。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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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同类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接过类似业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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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承诺 |
1.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15分钟内响应。2.自采购人通知起30分钟内到达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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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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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团队人员 |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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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博罗县沙河流域园洲镇水环境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
项 |
1.00 |
35,118,360.00 |
35,118,36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博罗县沙河流域园洲镇水环境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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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况 为了保障沙河水质,通过有效运维使六条排渠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标准,消除六条排渠排水对沙河水质的影响,确保沙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同时打造“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文化、水智慧”六位一体水生态文明格局,实现河涌“梦里水乡”的总体目标。 1.运营管理范围 工作范围主要是在前期实施的相关工程内容范围的基础上,结合近年园洲水环境实际情况变化,运营工作内容及范围如下: 1、对前期实施的原有工程“园洲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园洲镇污水配套管网入户工程(一期)、“初雨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程”及“河道增氧工程”等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进行运营维护,确保其功能及效果能符合要求。 2、由于前期实施工程并未全部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剥离等,整个管网系统(特别是中心排渠片区)尤其脆弱敏感,下雨便会溢流,因此运营需通过厂、网、河、塘的联动及水质应急调控等,降低初雨及面源污染对河道的影响。 3、在运用过程种加强巡查,对于非常规水质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应急处理,及时上报,为政府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解决(行政手段或工程方式等)。 4、对支渠进行运营管控,确保其不黑不臭,并采取运营处理措施,使水质尽可能达到地表V类水标准,或即使达不到V类水,也不会影响到主渠的断面考核。 5、对所管理的设施、河道、一体化、生态塘等功能体进行数据收集,包括:水量、水质,处理效果等,逐步形成可供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整体评估及研判的数据库。 6、园洲镇现有部分污水管网包括小型管网(φ<600)126102.3米、中型管网(600≤φ<1000)32374.5米、大型管网(1000≤φ<1500)10057米、特大型管网(φ≥1500)3868米、箱涵(1000≤B≤2200)812米、污水检查井及沉沙井6183座、泵站16座的运行巡查和维护、截污管网运行巡查、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及暴雨处理等,污水检查井养护、垃圾清理,沉沙井清渣养护,井盖检查等管网维护方面工作,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的排水许可管理、污染(清水)溯源和堵截以及执法巡查。 具体运营管理范围如下: 表1-1北冲口排渠运营范围一览表
表1-2茶亭排渠运营范围一览表
表1-3中心排渠运营范围一览表
表1-4新村排渠运营范围一览表
表1-5东博中心排渠运营范围一览表
表1-6东博排洪渠运营范围一览表
表1-7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范围一览表
表1-8支渠运营范围一览表
表1-9园洲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统计表
表1-10园洲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附属泵站一览表
表1-11园洲镇污水配套管网入户工程(一期)及其属实设施一览表
二、运营管理目标与标准 2.1运维管理的目标 对六大排渠及支渠进行49.17km的截污控源巡查、水质检测分析和对异常水体应急强化处理等,减少污水混入排渠,确保六大排渠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标准。使排渠生态能得到较好的恢复,为排渠水质保驾护航。 管理运维14座生态塘(初雨塘)总面积约15.76万m²,年处理污水总量约达1580万m³,主要污染物年减排量:CODcr减少排放约300吨以上、氨氮减少排放约15吨以上、总磷减少排放约3吨以上,确保生态塘(初雨塘)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排放标准,使排渠水质得到良好的改善。 运营管理5座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总处理量11000m³/d,年就地处理污水总量约达400万m³,主要污染物年减排量:CODcr减少排放约320吨、氨氮减少排放约80吨、总磷减少排放约12吨,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标准。为减轻园洲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负担做出贡献。 管网及泵站运维,对173.21km管网运行巡查、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及暴雨处理等,6183座污水检查井及沉沙井清渣养护等和运维17座截污泵站,确保区域纳污工程运行通畅,使污水更好汇集到污水处理厂,减少污水溢流对六大排渠造成的影响,更好地改善园洲水环境。 1、在运营期间,北冲口排渠、茶亭排渠、中心排渠、新村排渠、东博中心排渠、东博排洪渠排闸口或排口的断面水质考核稳定达到地表V类水标准。 2、在运营期间,保证支渠不黑臭,水质达到地表V类水标准。 表2.1-1六大排渠运营维护的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在运营期间,茶亭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北冲口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竹园岗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在进水水量不高于设计标准时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在进水水量高于设计标准造成出水水质不达标时,运营单位可以申请免责。汛期在进水水量超过设计标准时确保出水水质的主要污染物消减率在30%以上。 4、在运营期间,确保初雨塘、生态塘正常运行,调蓄塘水草及时收割、补种,曝气措施确保能够正常开启,水量控制设备正常运行;雨前,降低水位到最低运行水位,如无明确最低运行水位一律降低0.5-1米;雨初加大进水,减少排水,曝气设备等满负荷运行;降雨开始30分钟或更长时间直至塘内水满,停止进水;雨后塘内强化处理,监测出口水质达标后外排,连续降雨期间主要污染物削减30%以上外排。 5、在运营期间,加强日常巡检,及时疏通沉沙井、检查井等,运维好各个泵站设施,在晴天能够及时为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到污水,在汛期能够及时有效地排除城市内涝。 2.2运营管理的标准 2.2.1防洪排涝标准 一、防洪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凡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的,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及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妨碍河道水文观测,不得危及水陆交通安全。 根据《博罗县园洲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年)》中的防洪标准规划,中心镇区防洪标准按中等城市50年一遇设防,其他乡村按照20年一遇设防。 根据园洲镇水利所提供的资料,园洲镇域内的20年一遇洪水位标高为珠基2.70m。 本项目涉及排渠,为沙河的支流,根据总体规划,并考虑排渠周边的防洪需求,排渠的设计洪水水位为20年一遇。 l 排涝标准 本项目各排渠目前已建排涝电排站排涝足标准可满足10年一遇。 表2.2-1各排涝电排站一览表
l 地区暴雨及洪水特性 1、地区暴雨特性分析 博罗县园洲镇的年际变化比较稳定。雨量的年内分配一般规律为:1月和12月降雨量最少,2月~3月主要作为低温阴雨期,雨期虽长但雨量少,4月~9月为暴雨季节,10月份起,暴雨天气基本结束,雨量锐减,进入枯季。 暴雨有明显的前后汛期,前汛期4~6月以锋面雨为主,后汛期7~9月以台风雨为主。进入11月,暴雨天气基本结束。 暴雨特征主要为锋面雨和台风雨,大暴雨中台风雨占主要地位,台风雨的特点是雨区范围广,量级高,虽然时程分配较均匀,会出现大面积产流,使低洼地区的地面径流更为集中。非台风雨的特点是地区性强,降雨强度大,虽然量级较低,但时程分配集中,会使局部地区排水系统超负荷。 2、地区洪水特性 项目涉及排渠地处东江流域中下游,属于东江流域园洲片区的二级支流,沙河流域的一级支流,流水排入沙河后汇入东江。东江流域降雨量是地表径流的唯一来源,上游河床陡峻,又常为暴雨中心,暴雨下降后迅速汇集;中游河槽淤浅,容量少,形成洪水暴涨暴落;东江洪水多发生在6月和7月,5月和8月次之,也有发生在9月份的特大洪水。从季节上划分,4~6月份是锋面雨造成的洪水,主要来自龙川、新丰江和河源以上的地区,7~9月份是台风雨造成的洪水,主要来自西枝江和河源以下的地区。 东江洪水特点是水情复杂,遭遇多样。由锋面雨造成的洪水峰型较肥硕,涨水缓慢。由台风雨造成的洪水峰型尖瘦,变率大。一次洪水过程一般为6~8天。 根据实测洪水及查测洪水资料分析,东江洪水大体分三类。第一类:洪水来源主要来自河源以上干支流,如1888、1899、1922、1964等年份洪水,此类型洪水,由于源远量小,经干流河槽调节后,水势展缓,对干流中下游不会造成很大威胁。第二类:洪水主要来自河源以下干支流,如1864、1940、1959等年份洪水,此类型洪水,由于地处暴雨中心区,且洪水就发生在防洪地区的家门口,峰高量大,对中下游地区威胁最大,常造成很大的损失。第三类:洪水来自全流域,如1947、1953及1966等年份洪水,由于底水大,过程长,干支流洪水相碰机会多,也会对中下游地区造成很大威胁。 3、项目概况 园洲水环境治理项目包括各排渠的截污管网运维工程、污水处理站运维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在建设过程中综合考虑了该块区域的地形地貌,以及地质条件,从工程区域地形地貌分析,各地块变化不一,总体呈斜坡或斜坡加阶地形式,各地块陡缓不一。 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有关规定,参照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要求及地方呈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为20年,校核洪水标准重现期100年。 4、项目防洪综合评价 各排渠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是根据沙河流域综合整治与园洲镇总体规划而实施建设的综合整治工程之一,它具有城市发展、环境整治、水质提升、环境质量提升等多项作用和要求。本工程施工后,运营管理到位将使整个各排渠区域的排水及排污水环境得到极大的提升,并对平顺河岸、稳定岸坡、稳定河道形态有促进作用。 工程及运维涉河内容包括:排渠及管网,污水处理设施,过河管道,生态修复等。 (1)涉河截污管网运维 本项目通过截污管网运营维护有效的减少入排渠的污水,进过污水处理后重新补回排渠,有利于改善排渠的水质状况。 (2)涉河生态修复工程 生态修复工程中涉河设施有生态坝、增氧曝气机、拖油隔渣带和松木桩等。 松木桩用于加固部分排渠驳岸基础,且松木桩打桩在驳岸上,不在排渠水位线以下,对排渠断面影响较小,对排渠的流速及行洪能力影响较小,运维定期对松木桩进行巡查、加固维护。 增氧曝气机利用钢管固定在排渠水面上,钢管采用DN40镀锌钢管,管径较小,但生态浮 岛漂浮于河面上,利用尼龙绳绑扎牵引固定,可以随水位上下浮动,对排渠的流速影响较小,对排渠的行洪能力影响也较小,运维定期对增氧曝气机进行巡查、维修及加固维护。 拖油隔渣带用于截留排渠上游随水而来的漂浮物,拖油隔渣带约有20cm位于水位线以下,上不漂浮在水面上。因拖油隔渣带横截面小,且随水位会上浮下浮动,对水位线下方影响较小,对排渠的流速影响较小,对排渠的行洪能力影响也较小。 生态坝采用石笼堆砌的方式建设,迎水面喷有80mm后的混凝土,设计水位低于在20年一遇洪水位,生态坝建设于支渠,生态坝建设影响排渠的流速及行洪能力,但生态坝非永久设施,待排渠相关管网建设和治理设施建设完善,以及水质达到目标标准,生态坝即可拆除。 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及建设的过程中均充分考虑对排渠河道排水行洪能力的影响,运营维护过程中也会时刻关注设施的状况,确保排渠的正常行洪功能。 2.2.2站点运维标准 1、出水水质标准 (1)北冲口一体化站点出水水质执行地表V类水标准,COD≤40mg/L、氨氮≤2mg/L、总磷≤0.4mg/L; (2)茶亭一体化站点出水水质执行地表V类水标准,COD≤40mg/L、氨氮≤2mg/L、总磷≤0.4mg/L; (3)茶亭白马围一体化站点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COD≤40mg/L、氨氮≤8mg/L、总磷≤1mg/L; (4)茶亭基围仔一体化站点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50mg/L、氨氮≤5mg/L、总磷≤0.5mg/L; (5)中心排渠竹园岗一体化站点出水水质执行地表V类水标准,COD≤40mg/L、氨氮≤2mg/L、总磷≤0.4mg/L; 2、维护保养标准 (1)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 (2)对厂内各种管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3)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应按照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定执行; (4)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堵等问题; (5)水处理构筑物堰口、排渣口、池壁应保持清洁完好; (6)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期添加或更换润滑剂,更换出的润滑剂应按规定妥善处置; (7)对构(建)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拦、爬梯、管道、井盖、盖板、支架、走道桥、照明设备和防雷电设施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应保持其完好; (8)对各种设备连接件应经常检查和紧固,并应定期更换易损件; (9)对各类机械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须保证其同轴度、静平衡或动平衡等技术要求; (10)对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及其设施,应定期检查和检测,并应保证其性能完好。 (11)电缆桥架、控制柜(箱)应定期检查并清洁,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做好电缆沟雨水及地下渗水的排除工作; (12)对各类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和校验应定期进行; (13)各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进行大、中、小修,应按要求进行。 (14)设施、设备维修前,应做好必要的检查,并制定维修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设施、设备修复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5)构(建)筑物及自控系统等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方法及其周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6)操作人员发现运行异常时,应做好相应处理并及时上报,同时做好记录。 2.2.3泵站维护标准 1、水泵机组:做好水泵机组的日常清洁工作,水泵机组外表应无灰尘、泊垢和锈迹,铭牌应完整和清晰;检查润滑油的油质和油量,水泵机组加注的润滑泊或润滑脂应符合规定的型号;检查联轴器的轴向间隙和同轴度;检查和更换轴封机构的填料,清除积水和污垢,检查机械密封渗漏状态; 检查机泵及管道连接螺栓的紧固状态;清除涡壳泵内的沉积物,检查叶轮密封环及摩擦片间隙;检查水泵冷却水、润滑水和抽真空系统,确保其工作正常与可靠,检测潜水泵电机的绝缘电阻、温度传感器、泄漏传感器、湿度传感器和配套电控箱,其参数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2、电气设备: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应经常巡视,并填写巡视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电气设备运行中若发生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高压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后的试验项目和要求应符合DL/T596的规定。电气设备更新改造完成后,在投入运行前应做交接试验; 3、清污设备:及时清除格栅除污机及栅片上的垃圾及污物,冲洗操作平台,保持环境清洁;检查格栅片,如有松动,变形与腐蚀应及时整修;钢制格栅应每年做一次防腐处理;经常检查格栅除污机轴承、齿轮、液压箱、钢丝绳、传动机构等的润滑状态和工作状态,应运行平稳,润滑良好,无异常响声;检查齿耙、刮板等部件的运行工况,刮板运行良好并能有效刮除垃圾;检查机座、传动机构紧固件是否松动,检查驱动链轮、链条、移动式机组行走定位机构运行工况;长时间停用的每周应至少运行一次; 4、仪表和自控设备:仪表安装、接地应牢固,现场保护箱应完好;仪表显示正常,传感器保持清洁,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并进行零点和量程检查,供电和过电压保护设备良好可靠;检测仪表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 5、阀门和拍门:及时清除阀体和拍门处的垃圾杂物;清除明杆阀门螺杆.上的污垢并涂油脂,保持阀门启闭灵活;保证阀门的全开、全闭、转向等标牌显示清晰完整;检查电动装置和闸杆传动部件的配合状况、阀门填料密封压盖的松紧程度;每月检查手动操作与电动操作切换装置,不常启闭的阀门至少每月启闭一次。拍门门板密封良好,运行正常,无倒流现象产生。 6、泵站辅助设备:电动葫芦电控箱及手操作控制器应可靠;钢丝绳索具应完好;升、降限位,升、降行走机构运动应灵活、稳定,断电制动可靠。 7、出现故障,应在2小时内报告管理单位,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解决。 8、水泵维修后,其流量不应低于原设计流量的90%;机组效率不应低于原机组效率的90%;汛期雨水泵站的机组可运行率不应低于98%。 9、检查维护水泵、闸阀门、管道、泵房及附属设施,应经常进行清洁保养,出现损坏应立即修复 10、汛期前,应对泵站的自身防汛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 2.2.4污水管网维护标准 1、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包括地面巡查和开井检查两部分:巡查周期根据管渠所在地区重要性和设施本身重要性及运行情况确定,易涝区域、菜市场周边、在建工地等重要区域以及重要活动、节假日期间,应按照保障要求提高巡查频次。巡查区域的设置覆盖管理范围内所有排水管渠,不得有遗漏。运营范围内被覆盖的检查井应与业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现场确定是否需要恢复。每个巡查区域有明确的责任人,并配置相应固定的设备、车辆、工器具等;每个区域编制巡查作业手册,明确该区域范围内的巡查路线、巡查频次、巡查重点等。具体要求如表2.2.4-4-1、表2.2.4-4-2 2、对污水管网的运行开展巡查和维护,主要对管道功能性以及结构性检查如破损、塌陷、渗流等,发现相应管道功能性以及结构性问题按照等级及时处理和登记说明上报。 3、检查井的清捞:对检查井附属设施进行垃圾的清理,保持检查井及附属设施无垃圾堵塞。 4、沉沙井清渣:对沉沙井及附属设施进行垃圾清理,清除淤泥等,保持沉沙井及附属设施无垃圾堵塞和淤堵情况。 5、井盖及雨水箅巡查:对丢失或损坏的排水检查井井盖或雨水进行维修更换,保持附属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6、污水管道的正常运行水位不应高于设计充满度所对应的水位; 7、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行业规定。 8、问题管道的检测:对问题管网包括但不限于用QV潜望镜、无人机、RTK定位仪等检测设备对管道进行检测,检查检测由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完成,对管道内破损、变形、渗漏、污水排入等描述其数量、位置、程度等进行记录,保存好原始记录及影像资料。排水管网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专项检查评估报告。根据管道缺陷等级规定,评定为轻微缺陷、中等缺陷、严重缺陷、重大缺陷等四个等级,评定为轻微缺陷、中等缺陷的,按照污水管网维护标准进行小修保养;评定为严重缺陷、重大缺陷的,制定对应的修复方案报业主单位评估实施。 表2.2.4-1-1沉沙井的允许积泥深度
表2.2.4-1-2污水检查井及沉沙井清理频率
表2.2.4-4-1排水管渠地面巡查内容
表2.2.4-4-2排水管渠开井检查内容
2.2.5附属设施维护标准 1、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检查井、雨水口应通顺; 2、河道护栏、栏杆表面应保持洁净,保证连续、完整、无缺失; 3、水尺表面应保持洁净,刻度线、读数应保持醒目清楚; 4、公告牌、警示牌等材料、尺寸和格式标准统一,做到齐全、醒目,牌上字体应完整、 清晰、镶嵌牢固;温馨提示牌小巧、美观; 5、桩、牌等埋设坚固,立柱应保持直立,无摇动,无涂层脱落、无损坏和丢失; 6、照明设施应保持完整。 2.2.6应急抢险标准 运营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有24小时抢险联系电话,遇险情必须在1小时内到现场;遇台风、暴雨暴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交通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成果。 三、运营维护管理内容 3.1运营维护管理主要内容 污染源监管及配套截污管网的运行维护主要污染源有:工业污染源、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居民生活污水污染源、区域禽畜养殖污水污染源等。 定期对截污管网、污水管渠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巡查内容包括污水冒溢、井盖缺损、管渠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雨污混接以及影响管渠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1)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主要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有: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含内部构件,如:曝气头、填料及其支承架、配水集水管(堰)等)、罗茨风机(或回转式风机)、各类提升泵、投药泵及药剂溶解溶液罐、污泥泵、污泥脱水机、电控及自动化系统、站点内管道管件等。 (2)生态塘、生态浮岛、砾间氧化系统、生态驳岸等生态净化系统及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 (3)水生植物收割与补种、沿岸植被抚育与补种(主渠); (3)排渠管理范围内违法水事行为的巡查、制止、举报、取证。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3.2绩效考核 3.2.1考核方式 1、取样要求:在运营期内,取样时间应在连续5天非雨天之后。如遇大雨或突发性污染事故(包括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企业或个人对污染物的不合法偷排放、公共卫生等),导致无法检测或者检测不达标、则视为当次水质考核合格。 2、考核方式:采取单条排渠独立月度取样检测和上级考核通报的多重考核方式。 (1)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每月四次检测考核,以当月数值取平均值作为依据; (2)以园洲镇政府指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中标单位人员共同到现场见证取样快检,费用由排渠运营方承担。 (3)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的水质考核结果为依据,通报排渠为不达标的,则视为不达标。 3.2.2考核依据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指南》(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 (4)经甲方同意的项目运营维护手册及运营维护标准中的相关参考规范。 (5)上级部门通报文件。 3.2.3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河涌水质、运维服务、项目管理机制和公众、媒体监督四部分组成。 (一)河涌水质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每月四次检测考核,以园洲镇政府指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中标单位人员共同到现场见证取样快检。 主要水质指标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标准进行评价,即COD≤40mg/L,氨氮≤2mg/L,总磷≤0.4mg/L,溶解氧≥2mg/L。 (二)运维服务 项目实施机构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运维服务评价。 运维服务评价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管道(渠)、检查井、沉沙井和泵站运营维护评价;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评价。 (三)项目管理机制 项目实施机构负责进行项目管理机制评价。 项目管理机制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公司是否按照本合同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运营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人员设置和财务制度、报告制度等。 (四)公众、媒体监督 包括公众满意度调查、公众投诉、媒体曝光、信息公开等。 3.2.4考核评价方法 1、水质监测断面的选取 北冲口排渠、茶亭排渠、中心排渠、新村排渠、东博中心排渠的取样点可设置在排闸口上游5m范围内,东博排洪渠可将取样点设置在汇入沙河口处,为方便取样,可设置在九潭桥下方,所有监测指标均达标才视为某条排渠考核合格。 2、水质标准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V类水的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包括:COD≤40mg/L,氨氮≤2mg/L,总磷≤0.4mg/L,溶解氧≥2mg/L,上述指标均需考核达标。 水质指标评价共计21分,以园洲镇政府指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中标单位人员共同到现场见证取样快检数据为准,如有异议,双方调取备样进行核验。 (1)河涌整治情况评价 河涌整治情况评价共计48分,考核与评分方法见详见下表。 (2)运维服务评价方法 项目设施运维服务评价共计30分,考核与评分方法见详见下表。 (3)管理机制评价方法 项目管理机制共计4分,考核内容与评分方法详见下表。 (4)档案台账记录评分方法 档案台账记录共计3分,考核与评分方法详见下表。 (5)公众、媒体监督评价方法 公众、媒体监督共计9分,考核与评分方法详见下表。 (6)其他 其他共计6分,考核与评分方法详见下表。 如项目所涉排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本项不得分。 3、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
3.2.5付费机制安排 项目实施机构根据月度考核得分情况及下表计算项目季度运维服务费。考核单位由采购人指定,季度考核得分与运维服务费支付关系见下表: 表7.3-2考核付费关系表
3.2.6其他要求 1、在运营期内,若中标人发现截污管网溢流,及时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指定部门协调污水厂中标人采取处理措施,中标人同时做好已通水管网的维护,减小排渠运营的压力。发现农业污染排水、排渠范围内出现养殖业污染水体、引起排渠水质异常的,及时通知生态环境保护办、河长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提供相应的举证材料,同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 2、在运营期内,中标人与生态环境保护办、采购人有关政府部门共同对项目整治范围内的排污口进行排查和确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上述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中标人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全流域范围内污染源巡査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违法环境行为,包括依法整治非法设置的排污口的企业。 3、在运营期内,由于第三方企业违法排污从而对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中标人有权利进行举证并在影响范围内主张免于承担水质超标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利争取为消除重大不利影响产的额外费用和成本。有关政府部门在对举证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中标人向第三方追责。 4、在运营期内,中标人应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对河涌沿线的排污口进行日常巡检,若发现新增排污口应及时通知生态环境保护办,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办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处理。 5、在运营期内,如果发生政府不可控的法律变更,从而有必要对本项目目标水质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整的,由此产生的资本性投入和运营成本增加,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额外支付。 6、在运营期内,与运营有关的设备及其他服务所产生的运维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雷击、台风、洪水、冰雹、地震等)导致设备损坏除外。 7、中标人有责任对污水管道溢流和箱涵的溢流、管道及附件的破损、堵塞及其他污水溯源等问题进行排查,保存好原始记录及影像资料,及时将排查结果及时告知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管道缺陷等级规定,分为轻微缺陷、中等缺陷、严重缺陷、重大缺陷等四个等级(维修金额大于或等于20000元评定为严重缺陷或重大缺陷),评定为轻微缺陷、中等缺陷的,按照污水管网维护标准由中标人进行小修保养,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内;评定为严重缺陷、重大缺陷的,或需要进行技术整改的清水剥离及管网截污等事项,制定对应的修复方案和截污方案报业主单位评估实施,相关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内,施工单位需跟政府相关部门就各项具体工程内容单独核算费用。 8、运营期需投入机械设备一览表
3.3中标人责任 1、博罗县沙河流域园洲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北冲口排渠、中心排渠、新村排渠茶亭排渠、东博排洪渠、东博中心排渠)工程、园洲镇污水配套管网入户工程(一期)建设范围内所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河涌曝气设施、生态塘泵站、提升泵站、生态补水设施、污水管网的运维管理。 2、每日对排渠污水处理设施、排闸口、河涌断面进行水质自行监测,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水质情况。 3、每日对各排渠河面,重点排口进行现巡查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反馈相关部门处理。 4、每日对各污水管网进行巡查和维护,包括地面和开井检查两部分; 5、定期对各污水管网内部进行技术检测,对污水管道溢流和箱涵的溢流、管道及附件的破损、堵塞及其他污水溯源等问题进行排查和维护。 6、做好泵站维护,并做到区域性的每日巡查。 7、运维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8、运维期内,安全设备和安全警示中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9、中标后,中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49人。 10、实际工作以采购人安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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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