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
4.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
5.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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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所属行业 |
服务要求 |
|
1 |
2023-2025 年城市管理政府采购服务(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服务1) |
3年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2025 年城市管理政府采购服务(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服务1) 2.预算金额:每年预算金额为600万元,3年共计1800万元。 3.采购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1家供应商开展2023-2025年城市管理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服务1)。 4.服务工作内容: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对北部湾大道以西(含)、金花茶大道以东(不含)、文昌大道以南(含金花茶大道以东段)、港宸酒店以北(不含西湾跨海大桥)的市管道路的路面、排水、桥梁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防汛排涝、路面塌陷等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政设施巡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政设施应急保障工作等。 5.服务期限: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2)如本项目服务期满且采购人未完成项目下一服务期的采购时,为保障项目的延续性,中标人应配合采购单位有偿提供本项目服务期满至采购单位再次完成采购这一期限内的维修养护服务工作。该期限内服务费结算用按以下“(三)项目结算”要求执行,延续服务费用金额不超过原服务期内维修养护合同金额的10%。 (二)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系数报价形式,投标人须对服务期内所承接的所有项目,在经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或报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价款的基础上进行系数报价。系数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2. 本项目最高系数限价为100%,高于最高系数限价的系数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系数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有效系数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系数报价。 4.投标人所报的系数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三)项目结算: 1.项目承包范围: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对北部湾大道以西(含)、金花茶大道以东(不含)、文昌大道以南(含金花茶大道以东段)、港宸酒店以北(不含西湾跨海大桥)的市管道路的路面、排水、桥梁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防汛排涝、路面塌陷等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政设施巡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政设施应急保障工作等。 2.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4.项目结算方式:服务单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编制结算造价,由采购单位审核后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或报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审定的结算造价乘以服务单位中标报价系数作为项目结算价款。 (四)考核验收标准: 本项目将根据《防城港市市本级市政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详见附件)进行考核验收,中标人所承接的维护养护项目必须达到《防城港市市本级市政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要求。 (五)其他要求 1.采购合同签定后,中标人必须自有或租赁维护用车辆和设备,包括高空作业维护车辆、巡查机动车辆(皮卡或轻卡)、人行道巡查专用电动自行车、运输车辆、手扶式小型压路机、应急照明设备、管道机器人、管道潜望镜、应急水泵、沥青灌缝机、井盖圆形切割机。 2.中标人必须拥有或租赁维护用10吨以上大型压路机、沥青混凝土铣刨机、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3.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须在防城港市有固定经营场所。 4.中标人于签订合同前对维修车辆和设施需完成“防港市政养护”标识喷绘,完成车载GPIS定位系统配备以便今后接到采购单位监控平台。 5.中标人须至少配备专职安全员一名。 6.中标人须至少配备电工两名。 7.若设施量增加或减少时,中标系数不作调整,中标人须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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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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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 |
项目保修期限至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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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 |
防城港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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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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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每2个月支付1次,根据《防城港市市本级市政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运用考核结果和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或报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款进行综合计算后,得出每期服务费。在防城港市财政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后10工作日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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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以上“服务要求”有1项以上(含1项)负偏离的,投标无效;“商务要求”有1项以上(含1项)负偏离的,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服务方案以供评分。 3.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挂靠投标。投标人中标后,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挂靠的,采购人将依法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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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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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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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 |
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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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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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附件:
《防城港市市本级市政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维护质量,改善城市环境,针对当前市本级市政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标准、考核、管理模式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市政管理的工作要求,对照先进发达地区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进一步深化市本级市政设施日常维护服务改革,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使防城港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水平实现新的突破,不断提升市政设施品质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防城港”。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考核,培育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市场,真正实现市场对公共服务的优化配置,全面推进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和使用安全。进一步增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财政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考核依据
(一)《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三)《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
(四)《防城港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防政办发〔2015〕21号)
(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政策、法规、文件及相关行业标准。
四、考核主体
对市政设施进行考核。
市政设施考评组组长为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分管领导,考评组成员由局办公室(财务室)、监督考评科、市政管理科、市容科、监控指挥中心和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人员组成,由市政工程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五、考核范围及对象
(一)考核范围: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管理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渠、排水泵站、附属设施等(具体设施详见附件1、2)。
(二)考核对象:经政府采购依法确定的市本级市政设施日常维修养护项目施工企业。
六、一般规定
(一)市本级市政设施日常维修养护项目通过政府采购。
(二)施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关于承接主体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服务期限内须在防城港市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及施工材料堆放场所,须自有巡查、养护车辆和专业设备。
(三)新接收设施
对于新接收的道路、排水和桥梁等设施,无条件纳入维修养护范围,中标系数及项目采购预算将不作调整。
七、维护标准和要求
1、维护标准: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应达到“五无”(无隐患、无坑洞、无渍水、无缺损、无堵塞),“三好”(养护维修质量好、路面平整顺畅好、管网排水功能好)为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
2、维护质量要求:达到《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及其它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八、考核内容
(1)社会责任:认真履行社会、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各类事件、问题。
(2)日常巡查:确保市政设施按规定巡查到位,巡查工作每次有记载,内容准确,应做到项目、位置、数量准确无误,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有记录,处理完毕后,记录处理结果。
(3)安全文明施工:在实施设施维修养护工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无相关责任事件(故)。
(4)日常维护及时率和维护项目质量:对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问题及时有效维护;维护项目外观、实测实量和技术档案应达到维修养护技术规范相关标准。
九、施工企业考核方式和标准
1、 日常抽查考核:对施工企业违规行为进行当场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即作出经济处罚并扣除相应分值。
2、 周期考核:每两个月对施工企业的设施维护情况进行集中评分,市政设施(道路、排水和桥梁等)(扣分标准详见附件3)。
3、奖励机制(上限100分):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作成效或亮点获得市一级表扬,考核结果加5分/次;受到市级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正面报道,考核结果加5分/次;受到自治区及以上通报表扬的,考核结果加10分/次;受到自治区领导或市委市政府领导表扬(书面批示)的,考核结果加10分/次;配合做好市场化范围以外市政设施维修,考核结果加5分/次;配合做好每次重大活动市政设施维护保障工作,考核结果加10分/次。
每期考核总分为1000分:600分以上(含600分)为合格; 600分以下为不合格。合同期内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终止合同。
十、考核结果运用
(一)市政工程服务中心组织市政设施的考核工作,将考核评价情况上报监督考评科备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费用计算和支付的依据,并通报施工企业。
(二)对于考核出现的问题由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出具业务联系单给日常维护施工企业,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限期上报备查。
(三)日常考核经济处罚金额在维护经费核拨中扣除,并通告日常维护施工企业原因。
(四)每期考核分数高于900分(含900分)不作处罚,低于900分,每扣1分处罚50元,低于800分每扣1分处罚200元,低于700分每扣1分处罚500元,处罚费用在下次送审结算之中核减,低于600分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
(五)合同期内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发包人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将剩余合同内容临时委托给具备相同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并重新组织招投标。
十一、资金使用
(一)维护经费每两个月申请一次。
(二)施工企业应在合同确定的设施维护项目及运行管理职责内合理使用维护经费,原则上每月使用维护经费为该片区年度维护预算的1/12。
附件:1、市本级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泵站等市政设施统计表
2、市政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标准
3、市政设施日常维修养护项目考核方式及标准
附件1:市本级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泵站等市政设施统计表
1.市本级管辖道路一览表
(1)沥青混凝土道路
序号 |
道路名称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m2) |
1 |
北部湾大道 |
14490 |
100 |
1449000 |
2 |
长泰路 |
1577 |
20 |
31540 |
3 |
祥云街 |
334 |
20 |
6680 |
4 |
红树林街 |
1728 |
18 |
31104 |
5 |
浦鱼岭街 |
271 |
12 |
3252 |
6 |
西湾大道 |
3225 |
50 |
161250 |
7 |
迎宾路 |
2300 |
42 |
96600 |
8 |
和谐街 |
1800 |
20 |
36000 |
9 |
平安街 |
683 |
24 |
16392 |
10 |
灵秀街 |
1600 |
40 |
64000 |
11 |
港安街 |
238 |
24 |
5712 |
12 |
江山大道 |
5328 |
80 |
420800 |
13 |
豪丫路 |
1170 |
25 |
29250 |
14 |
田口街 |
1421 |
55 |
78155 |
15 |
文昌大道 |
3060 |
50 |
153000 |
16 |
北站南路 |
968 |
40 |
38720 |
17 |
北站西路 |
650 |
25 |
16250 |
18 |
北站西路延长线 |
500 |
15 |
7500 |
19 |
龙琴路 |
744 |
24 |
17856 |
20 |
B-9号路中段 |
600 |
40 |
24000 |
21 |
将军山路 |
2645 |
40 |
105800 |
22 |
缪屋路 |
600 |
25 |
15000 |
23 |
金花茶大道 |
5460 |
80 |
436800 |
24 |
三都路 |
796 |
20 |
15920 |
25 |
马正开路 |
934 |
40 |
37360 |
26 |
东园路 |
1259 |
24 |
30216 |
27 |
大平坡路 |
1118 |
20-24 |
26832 |
28 |
金和街 |
867 |
20 |
17340 |
29 |
金环街 |
1793 |
20 |
35860 |
30 |
界排街 |
367 |
24 |
8808 |
31 |
西湾环海大道 |
9430 |
15-33 |
224250 |
总计 |
|
|
|
3641247 |
(2)水泥混凝土道路
序号 |
道路名称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m2) |
1 |
民安街(A-8号路) |
1787 |
40 |
71480 |
2 |
冲孔路 |
1100 |
40 |
44000 |
3 |
冲孔路北段 |
674 |
40 |
26960 |
4 |
伏波路 |
1560 |
24 |
37440 |
5 |
茶山路 |
1465 |
40 |
58600 |
6 |
永福路 |
1730 |
40 |
69200 |
7 |
民乐街(纬二线) |
2350 |
40 |
94000 |
8 |
红头坝路 |
713 |
20 |
14260 |
9 |
万山路 |
843 |
24 |
20232 |
10 |
万鹤路 |
796 |
24 |
19104 |
11 |
港湾街 |
1662 |
24 |
39888 |
12 |
白龙街 |
3224 |
39 |
125736 |
13 |
仁和街 |
846 |
24 |
20304 |
总计 |
|
|
|
641204 |
2.市本级管辖市政桥梁一览表
序号 |
桥梁名称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m2) |
备注 |
1 |
针鱼岭大桥 |
824.5 |
36 |
29682 |
|
2 |
大王江大桥 |
176 |
33 |
5808 |
未移交 |
3 |
江坜河大桥 |
185 |
33 |
6105 |
未移交 |
4 |
江坜河中桥 |
40 |
33 |
1320 |
未移交 |
5 |
西湾跨海大桥一号桥 |
710 |
24 |
17040 |
未移交 |
6 |
西湾跨海大桥二号桥 |
220 |
24 |
5280 |
未移交 |
7 |
西湾跨海大桥三号桥 |
620 |
24 |
14880 |
未移交 |
8 |
玉罗岭铁道桥 |
80 |
64 |
5120 |
未移交 |
9 |
玉罗岭二桥 |
80 |
64 |
5120 |
未移交 |
10 |
玉罗岭互通立交桥 |
120 |
64 |
7680 |
未移交 |
11 |
倒水坳大桥 |
360 |
64 |
23040 |
未移交 |
12 |
兴港大道立交桥 |
296 |
9~12 |
3084 |
|
13 |
A-8号路一桥(未命名) |
60 |
47 |
2820 |
未移交 |
14 |
A-8号路二桥(未命名) |
60 |
47 |
2820 |
未移交 |
15 |
A-9号路桥(未命名) |
60 |
47 |
2820 |
未移交 |
16 |
北部湾大道人行天桥一号桥 |
76 |
4.5 |
342 |
未移交 |
17 |
北部湾大道人行天桥二号桥 |
76 |
4.5 |
342 |
未移交 |
18 |
北部湾大道人行天桥三号桥 |
76 |
4.5 |
342 |
未移交 |
小计 |
18座桥梁 |
4119.5 |
|
133645 |
|
3.市本级管辖排水泵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备注 |
1 |
文昌大道排水泵站 |
三台水泵,型号,350WQ14291,参数Q=1050~1800m3/h,H=10~13m,P=55KW。通过最大颗粒物直径为80mm。 |
无人值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