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闲林街道办事处闲林街道2023年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总预算为229.8万元(具体行程及费用安排可根据甲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结算人数以疗养出行的个数进行结算,投标人需考虑由此产生的风险),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经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后,相关路线可进行调整。
标项序号 |
出行线路 |
人数 |
预算价 (万元) |
备注 |
标项一 |
1四川稻城5天 2重庆涪陵5天 3福建厦门5天, 4安徽黄山5天 5丽水景宁5天 6宁波东极岛 5天 7余杭区域内职工 ( 劳模) 疗休养基地 |
140 |
42万 |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线路和人数将随时调整。 各标项省内线路最高限额3000元/人; 各标项省外线路最高限额3000元/人,超出的大交通费用由员工按实际支出自行承担,不在招标费用中列支。 最终人数及费用以实际出团产生为准。 |
标项二 |
1四川稻城5天 2重庆涪陵5天 3福建厦门5天, 4安徽黄山5天 5丽水景宁5天 6宁波东极岛 5天 7余杭区域内职工 ( 劳模) 疗休养基地 |
150 |
45万 |
|
标项三 |
1四川稻城5天 2重庆涪陵5天 3福建厦门5天, 4安徽黄山5天 5丽水景宁5天 6宁波东极岛 5天 7余杭区域内职工 ( 劳模) 疗休养基地 |
156 |
46.8万 |
|
标项四 |
1四川稻城5天 2重庆涪陵5天 3福建厦门5天, 4安徽黄山5天 5丽水景宁5天 6宁波东极岛 5天 7余杭区域内职工 ( 劳模) 疗休养基地 |
160 |
48万 |
|
标项五 |
1四川稻城5天 2重庆涪陵5天 3福建厦门5天, 4安徽黄山5天 5丽水景宁5天 6宁波东极岛 5天 7余杭区域内职工 ( 劳模) 疗休养基地 |
160 |
48万 |
二、行程安排
(一)时间、地点、人数
拟安排于2023年5月中旬至12月中旬出行,出行地点为余杭(杭州余杭区人民政府闲林街道办事处指定集合点);具体人员清单由采购人分配,具体批次和出发时间由采购人视情况而定。
(二)行程基本要求
1.交通工具:全程37座以上(每批人数大于20人时)空调旅游车,要求空调旅游车为三年内新车,司机五年内无不良记录,服务态度好、技术好,确保行程安全。省外建议优先采用飞机出行方案。每批次人数仅供参考,人数不足不补差价,相应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列入,中标后不得调整。
2.住宿:要求四星及以上标准酒店,入住酒店必须包含早餐。省内线路优先考虑五星酒店,若当地无五星以实际情况为准(酒店未评挂星的,应提供相关酒店网站截图、评分资料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供评委评审认定,供应商方案应列出每一线路的酒店名称、具体地点)。另外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个人不补住房差价,由中标供应商安排并承担;因个人要求单住房,需补交个人房差价;
3.用餐:住宿含早。九正餐,正餐不少于80元/人;食物要求新鲜、安全,适合口味。要求每餐菜品多样,不雷同。餐厅交通便利,环境较好。
4.用车:全程空调旅游车。要求具正规营运资质的车辆,车况好,空调效果好
司机确保行程安全;要求三年内新车,座位按照人数1:1.2比例配备。(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每日行程结束后对车辆进行消杀)。
5.导游:每车至少配备1名导游。
6.保险: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必须为疗休养职工购买具有一定抵抗风险的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和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额不得低于每人100万元。
7.购物:全程不进购物点。
8.无自费的景点或活动,无商业广告及各类产品推销。若客人自行要求需取得全团旅游者同意才可组织!征得旅游者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游览顺序。
9.每批次疗休养职工配发:省内(帽子1顶+旅行包1个),省外(帽子1顶+旅行包1个);每人每天保证1瓶矿泉水。
10.投标单位根据出行时间合理报价,省内线路每人疗休养费用在3000元以内,省外线路按当地费用不超出 3000元进行报价,超出该费用的投标人做废标处理。
11.实施过程中出现有效投诉3次或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其他需求
中标人不得以人数不足、行业要求及其他相关的不成团要求而不发团,中标后各标项中标单位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相关细节及线路的优化事项。
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通过满意度测评和中标人提供总结报告的方式进行验收。
其他情况说明:
1、如发生自然单房情况,招标单位不补差。
2、参加疗休养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随团参加疗休养的,招标单位不予补偿大小交通及预订房等损失费用。
3、如参加疗休养人员携带家属情况的,则由投标单位直接与该家属签订协议并明确费用、安全等相关事宜。
▲四、服务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采购人有所需要,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延续提供1-2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五、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按批次支付。各批次疗休养行程结束后,中标人按实际产生费用提供结算函(附本结算批次的线路、人数、总价等统计情况),经采购人经确认并在中标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该批次合同价款。
六、采购人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内容
1、其他按采购人相关要求及政策规范执行。
2、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疗休养承诺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