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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西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及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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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080000508820 发布时间:2023-05-08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珠海市西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及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西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及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二)项目内容

根据《广东省2023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珠海市西部地区1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总站土字[2022]226号)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包含土壤(不少于260个样品)和地下水(不少于52个样品)监测及打井(不少于52个)等,同时对2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报告监督检查帮扶。

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1.1基础信息采集

基于珠海市西部地区日常管理工作基础、二次污染源普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信息,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基础信息采集,填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周边信息调查表》。

1.2监测方案编制

根据基础信息,分别对2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污染识别,确定污染影响类型及影响范围,依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进行点位布设,并编制2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方案和填写《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信息表》,方案通过专家论证。

1.3现场样品采集与分析

根据周边监测方案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建立地下水监测井,按规范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分析工作,样品采集、流转、保存、制备和分析测试应满足《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1.4监测报告编制

针对重点监管单位已开展的资料调查、现场调查和监测工作,编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报告》14份,综合分析重点监管单位对周边土壤污染的影响情况,编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数据技术总结报告》1份。监测报告的编制应满足《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附录E相关要求。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

2.1自行监测报告资料收集

收集2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2组织质量监督检查

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编制《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表》。根据质量监督检查表,对2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2.3编制检查技术总结报告

根据2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意见,进行总结归纳,形成重点单位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意见(一企一档),综合分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质量情况,编制《珠海市西部地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总结报告》。

(三)项目进度要求

项目工作从项目合同签订起至2023年11月30日。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周边信息调查表》填报,完成2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方案》编制及填写《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信息表》,方案通过专家论证;收集25家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与报告、隐患排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完成《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表》编制,启动自行监测报告质量核查与现场监测工作。

(2)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1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完成2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形成重点单位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意见(一企一档);

(3)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数据处理,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报告,形成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报告初稿;编制珠海市西部地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总结报告初稿。

(4)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数据技术总结报告终稿及珠海市西部地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总结报告终稿并通过专家评审,完成项目验收评审,项目资料归档。

(四)工作要求

1.服务团队要求

(1)乙方需配备足够且稳定的技术服务团队进行项目开展,固定具体工作联系人处理与采购人对接、汇报工作等事宜,同时应做好人员、技术准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服务团队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2)乙方配备的技术服务团队需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涉及地下水污染调查的,应当熟悉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3)参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的人员需至少包括1名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环境监测或相关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人员;2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环境监测或相关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人员。

2.保密要求

(1)乙方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进行保密,不得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

(2)乙方必须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有关研究成果。

3.其它要求

(1)乙方需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成果报送。

(2)乙方在项目开展期间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监督。

(3)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考核。

(五)项目成果

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成果(一式五份)

(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方案25份;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报告14份;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数据汇总工作薄1份;

(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总结报告1份。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成果(一式五份)

(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意见25份(一企一档);

(2)珠海市西部地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总结报告1份。 

 

采购包1(珠海市西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及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30%,完成25个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和通过专家论证,采购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

 

3期:支付比例20%,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和甲方内部审核,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15个工作日支付剩余合同款。

验收要求

 1期: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提供完整的项目成果(包括电子和纸质文件及相关附件、数据等),并通过采购人确认,项目工作成果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报价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工资、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设备费、服务费用、以及各种税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费用等所有实现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后期不增加任何费用,一切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支付除合同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及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项目

1.00

1,200,000.00

1,2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及自行监测报告质量监督检查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概况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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