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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5年增江街梅花庄至工业路片区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分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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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100000511230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2025年增江街梅花庄至工业路片区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分类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采购需求中标“★”号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4、本项目采购的2023-2025年梅花庄和增江大道北区域清扫保洁及垃圾分类服务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

为了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精细化、品质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幸福指数,以及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拟对增江街梅花庄至工业路片区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分类工作采购服务单位。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本项目预算金额:¥3439896.75元。预计2023年预算金额为1719896.75元,2024年预算金额为1720000.00元。 

 

采购包1(2023-2025年增江街梅花庄至工业路片区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分类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 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按月支付,在每月考核后的次月采购人通过银行划账或者支票方式支付上月服务费,如有特殊情况,则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解决。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 (3)中标人本项目的工人工资表; (4)中标人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验收要求

 1期:(一)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要求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二)服务规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三)各项服务要做到及时准点。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清扫服务

2023-2025年增江街梅花庄至工业路片区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分类服务

1.00

3,439,896.75

3,439,896.75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3-2025年增江街梅花庄至工业路片区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分类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中标人须具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或有效证件的扫描件)。

 

2

一、作业范围和质量要求

(一)作业范围

1、A区:包括工业路、教育路、农林路、竹园路、永福街等地方的居民住宅区、街面、街(内)巷、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地、空地、河涌、水渠(坑)、废弃屋(空)地等地方周边可视范围,总面积约60602.40㎡。

(1)工业路:增正路入口至光辉村和五星村三叉路口路段(总长约1306米)。

(2)教育路:体育馆斜坡至塱头村西路9号(郑中钧中学门口斑马线)路段(总长约为151米)。

(3)农林路:农林路全区域段(总长约436米)。

(4)农林东路:农林东路全区域段(总长约181米)。

(5)竹园路:竹园路(体育馆斜坡到农林路交叉口)全区域段(总长约378米)。

(6)永福街:永福街全区域段(总长约385米)。

 2、B区:包括塱头公园、塱头村辖区等地方,总面积约29875.9㎡。

(1)塱头公园:塱头公园区内园路及公共广场、绿化带及东面河涌。

(2)塱头村:塱头村辖区范围居住区内街巷、车行道、人行道、空地、废弃屋地、绿化地、水塘、排水渠(坑)、河涌等周边地方可视范围。

 3、C区:包括高级中学门前、梅花庄村辖区,总面积约26536.6㎡。

(1)高级中学门前停车场、绿化带、空地等地方周边可视范围。

(2)梅花庄村:梅花庄村居民住宅区街巷、车行道、人行道、空地、废弃屋地、绿化地、排水渠(坑)等周边地方可视范围,包括高级中学南面围墙边车道,培正北路梅花庄入口至高级中学南面围墙斜坡路段人行道东侧至建筑墙边的可视范围。

总面积约117014.90平方米(其中工业路、教育路11484.7平方米、车行道14581.10平方米、绿化带4933平方米、园路和非机动车道及公共场地82497.1平方米、鱼塘及排水沟3519平方米),道路洒水1.5km,果皮箱30组,垃圾房(收集点)5座,生活垃圾约2.4t/日。

(二)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广州市地方标准《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管理规范》(DB4401/T 178-2022)等法规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2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及其上级职能部门规定的质量要求执行,并达到以下质量要求:

1、工业路、教育路按人工清扫四级保洁(每班两扫) ,楼道按人工清扫四级保洁(每周一扫每月一清洗),内街巷道按人工清扫四级保洁(每班一扫),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一天一次,道路洒水一日二次,落实作业时间内巡回保洁,垃圾日产日清,须达到路见本色,无污迹、积沙、余泥,无空中悬挂垃圾。

2、区域内路面、人行道、街巷等范围在清扫保洁过程中,必须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分类收集,并保证路面、人行道等作业范围内的所有生活垃圾及废弃物(含废弃的沙发、桌、椅、床铺、床垫、衣柜、储物柜等家具以及废弃的电视、洗衣机等家电)及时清运至增江街垃圾中转站,收运过程中需密闭运输,无飘洒、滴漏。

3、区域作业范围内须清除打捞水域漂浮垃圾(包括水浮莲)和水域两岸边坡垃圾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分类收集,转运垃圾至垃圾中转站,收运过程中需密闭运输,无飘洒、滴漏。

4、保洁过程中,作业范围内路面、人行道、空屋地及洼地等地方的果皮、纸屑、烟头、垃圾袋、塑料杯、渣土、余泥、树杈、积水等垃圾杂物,必须在20分钟内清理干净,并巡回保洁确保不出现垃圾(遇大风暴雨要有专人应急处理垃圾堵塞现象)。

5、保护环境,爱护绿化,不损坏花草树木,不能出现焚烧垃圾情况;作业范围内的树干、电灯柱、电线、墙体、围挡设施、公共设施等可视范围内出现的牛皮癣、乱涂写、乱张贴、乱拉挂、乱堆放、余泥渣土、装修垃圾、废弃物等必须及时清理。

6、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分类投放明确、标识清晰;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垃圾不转运、不倒运;垃圾房(转运点)每天一洗一消毒,果皮箱每周清洗消毒各一次;排列整齐、清理干净,确保垃圾不外溢出,距0.5m外无臭。必须做到及时按“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按要求做好“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宣传教育及现场指导。

7、垃圾收运车必须配有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运功能,并由美观、密封、无渗漏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作业时妥善摆放,不影响市容环境秩序和出行安全。

8、上班时间按规定统一穿工作服,做到着装干净整洁,颜色及款式按采购人要求统一标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也不能提前上班和提早收工,未经许可不能擅自调整班制以及清扫保洁时间;严格落实街道或上级部门要求的各项任务。

9、作业范围出现车辆机油和运输物等撒漏等特殊情况时,中标人必须采取应急处理方案。中标人监督辖区内施工单位的洒漏问题,督促协助洒漏方及时清理余泥、垃圾和废弃物,发现不配合且情节恶劣的应及时报告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出面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二、人员配备和作业时间

(一)人员配置

总配置工人数不得少于21人,其中常驻现场管理工人2名,环卫工人19人。

(二)作业时间

 内街巷实行每天作业时间为8小时,工业路、教育路每天作业时间为12小时,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每天作业时间10小时,(具体时间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约定)。

三、考评方法及扣罚标准

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日常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在下月扣罚服务费,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评方法

 保洁质量以100分制评分,以当月评检分数计算,达90分以上(含90分)视为合格,不扣罚服务费,9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每扣1分扣罚当月服务费的1%;考评可以不定时间、不限次数进行,但对同一处扣分对象(如同一处垃圾)在2小时内,只能扣分1次。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二)扣分标准

1、10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纸屑、胶袋、饭盒、塑料杯、烟盒、烟头等垃圾和杂物不同时出现多于5个,多于5个每发现1次扣0.5分。

2、发现树枝、树叶、杂物等垃圾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乱涂写、乱张贴、乱拉挂的,发现渣土、余泥、污迹、积水等没清理的,发现作业范围内水塘、排水渠、河涌等水域的漂浮垃圾未清理的,每次扣0.5分。

3、发现收集点、收集桶、果皮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周边未清洗清理消毒的,发现道路、街巷在作业时间内未及时清扫保洁的,每次扣1分。

4、中标人的工人未按要求统一着装或统一要求佩戴袖章,未落实街道或上级部门要求的各项任务,垃圾收运工具等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在清扫、保洁及运输过程中出现垃圾撒漏、暴露影响市容环境情况,每发现1次扣1分。

5、中标人的工人出现脱岗或者采购人督促交办事项未落实的、因清扫保洁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到位被群众投诉,经核实属于中标人责任的,每次扣2分。

6、中标人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工人工资福利待遇、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人(例)扣2分。

7、中标人负责辖区内的垃圾分类垃圾房(收集点)管理,发现垃圾收集桶(点)不干净、脏污、破损,排列不整齐,标识不清晰、破烂的,垃圾房(转运点)无清洗的每发现一次(例)扣1分;发现点外设桶的、投放时间内无人保洁管养的,每发现一次(例)扣5分。

8、中标人必须配有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运车,发现垃圾收运车不美观、不密封、破损、渗漏的,每发现一次(例)扣1分,发现未实行专车专运、垃圾混收、混装的每发现一次(例)扣2分。

(三)扣罚标准

1、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工人将垃圾倒入水渠、水塘、河涌、洼地、空地、废弃屋地、绿化地、花基、工地、果皮箱等地方或在空地、废弃屋地堆积杂物以及工人焚烧垃圾的,每次扣罚中标人服务费500元。

2、采购人发现乱堆放的余泥、渣土、废弃物、树叶、树枝、积水等垃圾和杂物未及时清理的,发现工人未按要求统一着装或统一要求佩戴袖章的,每次扣罚中标人服务费20元。

3、采购人发现作业范围出现乱涂写、乱张贴、乱拉挂等情况,在A3纸面积范围内的,每处扣罚中标人服务费10元,超出A3纸面积范围的,每处扣罚中标人服务费20元。

4、采购人发现作业时间内道路和街巷未及时清扫保洁的,每次扣罚中标人服务费50元,发现经常性未清扫保洁的,每次扣罚中标人服务费100元。

5、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未按要求安排工人上班或者没有按规定时间落实班制而出现缺岗、脱岗的,每人(例)扣罚中标人服务费200元。

6、中标人因清扫保洁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到位被群众投诉,经核实属于中标人责任的,每次扣罚中标人服务费100元,同一年度同一问题第二次出现的,扣罚中标人服务费200元,以此类推,每重复出现一次再加扣罚中标人服务费100元。

7、采购人发现垃圾收集桶(点)不干净、脏污、破损,排列不整齐,标识不清晰、破烂的,垃圾房(转运点)无清洗的每发现一次(例)扣20元;发现点外设桶的、投放时间内无人保洁管养的,每发现一次(例)扣200元。

8、采购人发现垃圾收运车不美观、不密封、破损、渗漏的,每发现一次(例)扣20元,发现未实行专车专运、垃圾混收、混装的每发现一次(例)扣100元。

9、被上级巡查、检查、督办(包括数字城管督办和媒体曝光)发现乱拉挂、乱涂写、乱张贴等情况,每处扣罚中标人服务费50元,一个月内累计被发现10处以上(含10处)另外加扣罚中标人服务费500元。发现垃圾和杂物未及时清理或道路和街巷未及时清扫的,每处扣罚中标人服务费100元,一个月内累计被发现8处以上(含8处)另外加扣罚中标人服务费600元;同一个地方被重复发现问题,每处另外加扣罚中标人服务费300元。

10、中标人没有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费用(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和住房公积金的,中标人将按相关购买标准进行扣罚服务费(如因特殊原因未能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必须有合理或正当理由并得到采购人认可)。

11、中标人调整工人后,未按规定时间在5日内报送给采购人备案的,每人扣罚中标人服务费200元。

12、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没有按合同要求足额配置工人数量,每缺少1个工人的当月扣罚中标人服务费6991元/人。

13、如果中标人配备的环卫车辆、工具、垃圾分类桶等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或在清扫、保洁及运输过程中出现垃圾撒漏和暴露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扣罚中标人服务费2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月份每月扣罚中标人服务费1万元。

四、其它要求

1、中标人要根据垃圾清扫、保洁和清运量配备足够的作业车辆和工具等设备设施,配备的车辆和工具等设备设施要符合广州市、增城区和采购人有关规定和要求。

2、中标人出现被采购人考评扣分和扣罚服务费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当场录音、录像(照相)或作笔录,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要求,并派代表签名确认考评扣分和扣罚服务费的相关资料。

3、采购人有权在作业时间内随时随地考评检查中标人清扫保洁情况,并按规定考评打分和扣罚服务费。

4、中标人必须在每月20日前提供属于本服务项目范围的工人上个月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的有效凭证,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5、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项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分包或转包他人。如中标人有擅自转包、分包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中标人在提供的资料中,存在谎报、瞒报现象,弄虚作假,骗取工人工资及社保金的,发现后采购人可从应付中标人的服务费中扣回中标人骗取的资金,并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因规划、建设、管理或其他原因出现保洁面积调整,中标人必须同意按照实际保洁量进行结算。

8、中标人必须确保投入本项目的工人适龄和身体健康,每年必须为环卫工人做一次体检并报采购人备案,且所有工人都要经过岗前培训,符合上岗要求才能上岗,持证上岗,相关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工人的食宿、统一着装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9、中标人必须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制定规章制度与安全措施,高温作业时,必须严格依照《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负责本公司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遵纪守法、文明道德、爱岗敬业、诚信友善。

10、中标人需把人员配置情况报采购人备案认可。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中标人需支付5万元违约金,由采购人从中标人服务费中扣除。中标人要确保工人队伍的稳定,不得通过频繁更换人员谋利,确需进行人员调动的,须在调整后5日内报采购人备案。所有当班工人必须每天按时到岗,需调整上班时间的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否则按缺岗处理。中标人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下一个月的人员排班表。

11、中标人应将所聘请工人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凭证,住房公积金凭证,银行工资发放账号等资料提交给采购人备案,并按规定将将工人信息录入广州市环卫工人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实施期间,人员发生变化的,中标人应将有关变化信息于15日内在广州市环卫工人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改完善,并将变化的人员信息向采购人备案。

12、中标人必须保证自有资金充足,每月15日前支付工人上一个月的工资福利,每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工人的工资表、保险凭证、住房公积金凭证及当月变更劳动合同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发放或者拖欠工资福利。

13、中标人必须依法依规落实工人工资福利,保证在职在岗工人工资福利不低于广州市环卫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发放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节日慰问金、法定节日加班费等,延长工作时间合理支付劳动报酬,并为环卫工人购买不低于80万的团体意外险。

14、中标人的在职在岗工人(工作两个月以上)必须开设银行账户,通过银行代发工人工资,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工人银行账户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和工资签收表等资料交给采购人备案。

15、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设施设备,所有设施设备证照齐全、合法运营,若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次处以5万元违约处罚,由采购人从中标人服务费中扣除并要求中标人限期内整改。

16、中标人自行负责清运保洁工具物品的存放保管,在保洁区域10公里范围内安排车辆集中停放场地,停放地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报采购人备案。采购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若发现停放场地距离不符合要求,当月考评定为不合格。

17、中标人需自行设置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环卫驿站功能),设有环卫工人休息室,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将办公地址报采购人备案。采购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若发现办公场所设置不符合本款所述要求,当月考评定为不合格。

18、中标人必须按照广州市及增城区有关规定,对投标所配备的专用作业车辆和设施设备进行首次检查并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合格的车辆和设施设备才能统一纳入全市专用作业车辆和设施设备的监管系统,并投入作业。

19、投标人应完全接受广州市、增城区及采购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完全接受监管制度内的所有要求,并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设施。

20、中标人必须保障工人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休息和休假权,每月休息时间不少于四天(每周休息一天)。

21、采购人与中标人在本项目中为平等、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本项目合作而存在任何隶属或委托代理关系。

22、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投诉或不良影响的情况,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采取补救措施并负责包括经济上的所有责任。中标人负责服务期内聘用工作人员管理,所产生的一切事故、伤亡、纠纷等,如治安、交通事故、消防责任、安全生产、火灾、违反计划生育、劳动纠纷、人员伤亡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中标人全责承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追偿。

23、如果中标人未依法依规落实工人工资福利而出现工人投诉、信访等劳资纠纷情况,采购人可暂停支付中标人服务费或者扣减服务费代发工人工资福利,直至中标人解决劳资纠纷为止。暂停支付服务费期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自行解决矛盾纠纷并保证按时按质做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

24、合同期内,如果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或侵害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的,采购人书面通知中标人限期整改,中标人未按要求时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5、中标人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成立五人应急队伍,24小时候负责服务范围内突发性事件的清扫保洁应急作业。中标人对采购人及其上级检查督办的事项,必须按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整改。采购人或上级各部门突击检查期间、法定节假日、政府指令性重大社会活动、道路整修清洁及台风、水浸等特殊应急期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调动,增加人力物力财力配合采购人做好清扫保洁应急工作,但不另增加服务费。

26、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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