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作为采购人对松山湖科学城国际人才社区项目配套工程代建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中标合同的签订主体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工程项目名称
松山湖科学城国际人才社区项目配套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地址位于松山湖玉兰路南侧,新城路西侧。
(三)项目确定的委托单位
项目确定的委托单位: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该项目包括松山湖科学城国际人才社区配套市政基础新建工程和东莞松山湖西区人才房人行天桥及线性公园工程两部分,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4.8万平方米。其中,松山湖科学城国际人才社区配套市政基础新建工程用地面积251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规划新建研发南一路、兰香路两条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接驳工程;东莞松山湖西区人才房人行天桥及线性公园工程,建面约22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城大道跨路天桥工程主体、亮化、景观、栏杆、外立面工程,人才房东侧、北侧线性公园工程铺装、景观、亮化、给排水、城市家具、公交站牌等。
(五)项目投资匡算
总投资约为2.09亿元,由松山湖财政出资建设,具体投资费用以立项批复为准。
采购包1(松山湖科学城国际人才社区项目配套工程代建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实现全过程阶段代建。代建单位根据委托单位提出的投资控制、规模、标准、功能、质量、进度等要求,代建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后,立即介入工作,直到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届满的全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代建人向委托人提交《项目代建管理大纲》后,委托人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暂估价10%的款项。
2期:支付比例20%,概算批复后14天内,委托人向代建人支付至代建管理费30%的款项。
3期:支付比例50%,概算批复后至工程完工阶段,委托人根据项目每月完成投资额(不含代建管理费)支付代建管理费(每月支付代建管理费=每月完成投资额×代建管理费平均费率×50%,代建管理费平均费率=代建管理费/概算),工程完工时代建管理费支付至80%。
4期:支付比例17%,所有承包人完成结算后14天内,代建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代建管理费结算书,委托人应在14天内进行审核、确认。委托人在双方确认代建管理费结算书、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14 天内,委托人向代建人支付至代建管理费97%的款项。
5期:支付比例3%,项目缺陷责任管理期满、全部工程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14天内,委托人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余款及奖励金(如适用)。注:付款方式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 |
验收要求 |
1期:按法律、规范、规程、政策、招标文件和合同上的要求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0%,说明:(一)代建人在与委托人签订代建合同时,代建单位应按代建管理费的10%提供履约担保,期限为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至财务决算批复后30天内。代建单位与参建单位在签订参建合同同时,代建单位应按参建合同金额的10%提供履约担保,也可以选择用参建单位提交的等额履约担保(受益人为委托单位)替代代建单位应提交的履约担保。(二)代建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应覆盖至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天内。如该履约担保未覆盖至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天内的,代建人应在该履约担保有效期届满前,补充提交等额的、覆盖至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天内的履约担保。(三)对于替代的参建单位履约保函先于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前到期的,代建单位负责按照概算10%的总履约担保限额补齐履约担保。出现违约情况需履行履约担保时,款项资金直接统一提取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四)上述履约担保形式为国内非东莞市行政区域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需经担保银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并出具公证书,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代建人负担。(五)履约担保格式应采用委托人规定的格式。(六)委托人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代建人。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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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固定报价¥2,490,0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等于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代建管理费按程序报发改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并批复工程概算后,以工程批算总概算为基数,最终按《东莞市财政投资社会代建项目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计提办法》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的相应项目类别计费标准计取】注:代建管理费结算价(不含奖励金)不得超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概算中的代建管理费(不含奖励金)。奖励金按《东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东府办〔2022〕39 号)执行。 备注:工程总概算是指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概算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另行委托铁路部门等其他单位组织实施的费用、以及代建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后的金额。 |
★ |
2 |
合同条款 |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
★ |
3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发生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以及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注: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松山湖科学城国际人才社区项目配套工程代建服务 |
项 |
1.00 |
2,490,000.00 |
2,490,000.00 |
建筑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松山湖科学城国际人才社区项目配套工程代建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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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代建项目基本服务范围和代建方式 1、本项目实现全过程阶段代建 代建单位根据委托单位提出的投资控制、规模、标准、功能、质量、进度等要求,代建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后,立即介入工作,直到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届满的全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组织编制概算以及概算评审等工作。 (2)负责代建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立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对代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 (3)负责落实主要专业负责人员的配备,负责办理项目前期阶段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报建手续。 (4)负责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材料设备购买和工程施工的招标,负责代建项目的服务事项、材料设备购买和工程施工的合同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 (5)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项目财务管理;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协助委托单位编制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施工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6)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或试运行合格后,代建单位应当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政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30日内,代建单位应当协助委托单位办理资产移交等相关手续,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将结余资金上缴国库。 (7)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行使建设单位相关权责。 (8)协助委托单位开展代建项目后评价工作。 (9)负责代建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省、市所有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严格控制项目产生的大气、水、固废、噪声等污染,降低对园区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方案,配备专业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代建项目招标和合同管理要求 明确本项目的监理、施工、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等工作的招标和合同管理按照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及符合委托人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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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一)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东莞市优质工程奖或以上。 (二)投资控制目标:确保投资控制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之内。 (三)工期管理目标: (1)代建单位中标后—2023年12月为项目前期阶段,完成设计及审批报建、工程监理和施工招标等工作。 (2)2024年1月—2025年9月为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土建施工等工作,先行施工松山湖科学城国际人才社区配套市政基础新建工程。 (3)2025年10月为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四)安全管理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五)环保管理目标:杜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违法违规事件。 (六)反腐保廉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反腐保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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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代建工作进度计划及期限要求 1、拟建工期669天,拟于计划2024年1月1日开工(以开工通知为准),2025年10月30日竣工并移交使用。 2、重要节点: (1)竣工验收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完成备案时间:2025年12月30日; (3)竣工财务决算提交时间:2026年6月30日; (4)资产移交时间:2026年7月30日。 3、缺陷责任管理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本项目缺陷责任管理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应与缺陷责任管理期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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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缺陷责任管理期限 项目移交前,由代建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别与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各承包人签订项目保修服务协议。 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本项目缺陷责任管理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应与缺陷责任管理期限一致。在缺陷责任期管理内,代建人应每年组织相关质量保修单位对项目进行至少一次的质量回访。(以提交回访报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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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招标采购要求 1.代建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等招标采购工作(委托人己经完成的除外),代建人应及时将挂网后及中标后的经代建人盖章后的《招标投标情况汇报》报给委托人,代建人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参建合同1个月内报委托人备案。 2.代建人在开展招标采购活动时,必须在项目挂网前把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事项书面报委托人,必须招标的项目经委托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挂网。 3.代建人负责组织的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中的材料品牌必须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4.代建人在开展自行采购、合同签订工作时,必须向委托人填报采购需求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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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补充条款 本项目补充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的“第三节 补充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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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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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附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填写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相关内容) 附件1:投资目标 1、投标人承诺本项目的投资目标。 2、保证最大工程费用下浮率(单位:%)
注:(1)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及自身企业情况对“保证最大工程费用下浮率”进行报价并参与评审,保证最大工程费用下浮率有效报价范围:0%<保证最大工程费用下浮率<100%。 (2)保证最大工程费用 =(1-中标保证最大工程费用下浮率)×工程概算。
附件2:工期管理 1、投标人承诺本项目的工期管理目标。 2、工期压缩比例(单位:%)
注:(1)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及自身企业情况对“工期压缩比例”进行报价并参与评审,工期压缩比例有效报价范围:工期压缩比例≥0%。 (2)实际工期=拟定工期×工期压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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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