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松山湖科学城南部片区整村统筹规划研究项目。
采购包1(松山湖科学城南部片区整村统筹规划研究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根据本项目工作内容,预计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全部研究成果编制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有变化另行确定)。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20%,中标人完成项目的现状调查与资料汇编,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价款的20%;
2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完成本项目初步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完成本项目中间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价款的30%;
4期:支付比例20%,中标人的项目成果通过有关会议审议结题,并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价款的20%。 备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政府(或项目所在镇街)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上述约定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提出审批付款申请的时间,如中标人未能提供支付规定相关资料或者因财政审批手续造成付款延误的,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人共同进行。 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在验收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资料及总结资料。 3、由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如发现效果与招标文件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实行总包干价。 2)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材料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其它费用等,该价格包含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当预见及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报价中不予支付。 3)中标人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除了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外,一切合同规定外的费用将拒绝支付。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松山湖科学城南部片区整村统筹规划研究项目 |
项 |
1.00 |
6,400,000.00 |
6,4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松山湖科学城南部片区整村统筹规划研究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项目背景 《松山湖科学城空间总体规划纲要(2020-2035年)》(下称《规划纲要》)已完成编制,松山湖科学城正在进入规划实施的关键阶段。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的建设,要求政府加强资源统筹整备,保障一批科学装置、重大产业、配套设施等项目落地。由于科学城大部分用地掌握在村集体手中,通过现有“逐利更新”和“传统征收”的政策路径难以达到科学城发展的预期,亟需采用超常规的改革创新思维,探索存量规划的传导和实施路径,制定一套整村统筹和利益共享的新机制。 为保障松山湖科学城整体的高效统筹和有序开发,加快推进松山湖科学城总体规划蓝图的实施,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松山湖科学城管理局于2021年9月启动了松山湖科学城整村统筹机制及试点规划研究服务项目,将纳入松山湖科学城核心区和协调区的大朗镇、大岭山镇和黄江镇区域中涉及的10个行政村为研究范围,以水平村和屏山村作为两个试点村进行整村统筹规划研究,结合两个试点村探讨整村统筹的实施路径与机制,形成整村规划编制样板和整村统筹工作指引。 目前,水平村和屏山村整村统筹规划研究已取得阶段成果,在“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形成规则”的研究逻辑下,已经建立初步利益统筹机制,形成《松山湖科学城整村统筹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按照东莞市“三旧”改造三级统筹体系的新政要求,以村为单位开展资源、规划与利益的整村统筹,已成为衔接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前置性统筹研究的重要工作抓手。鉴于整村统筹机制已基本形成,试点村整村统筹规划研究取得阶段成果,整村统筹已成为衔接实施的重要抓手,因此,将整村统筹机制在松山湖科学城核心区和协调区的行政村中全面推广,在松山湖科学城南部片区松木山村、犀牛陂村、杨屋村开展整村统筹规划研究对松山湖科学城功能格局的实现、重大项目的落地极为重要。 |
||||||||||||||||||||||||||||
|
2 |
二、项目范围 本次研究范围包括大朗镇松木山村、大朗镇犀牛陂村、大岭山镇杨屋村三条村,总面积约23.43平方公里。 项目一:松木山村整村统筹规划研究,统筹范围2.87平方公里,城市设计管控范围2.87平方公里。 项目二:犀牛陂村整村统筹规划研究,统筹范围7.89平方公里,城市设计管控范围5.25平方公里。 项目三:杨屋村整村统筹规划研究,统筹范围12.67平方公里,城市设计管控范围为松山湖企业总部站周边约3.11平方公里。 |
||||||||||||||||||||||||||||
|
3 |
三、工作内容 以推动科学城国土空间规划蓝图有序实施为核心目标,以保障村集体和相关权利人充分参与增值利益共享为基本前提,以行政村范围为基本统筹单元,以“政府主导、社区主体、市场参与”为原则,综合联动规划、更新、征收等多种政策手段,建立土地利益共享机制,统筹协调处理制约发展的各类限制性因素,整合优化全域土地空间、明确实施路径。主要包含以下两大内容: 3.1整村统筹方案 聚焦土地利益统筹、空间规划统筹、联动实施统筹等方面研究,编制整村统筹方案,开展整村统筹规划研究。 1、现状资源盘整:调查分析村域交通区位、建设现状、自然资源、人文历史、土地权属等现状。重点以整村为单位,开展土地资源盘查,收集征地留用情况、明确整治保留、拆除重建和新增用地等各类资源规模,为评估整村开发条件与用地潜力分析提供必要前提; 2、目标功能谋划:依托松山湖科学城发展战略,响应国土空间规划最新要求,识别整村发展动力,并对创新、产业、生活、配套等空间业态进行详细策划,实现科学城土地统筹试点片区的示范作用; 3、空间管控深化:匹配最新科学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以后续更新统筹与实际开发为依据,明确用地功能与空间设计底线,对城市更新、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交通系统等专项规划进行反馈,前置空间准入门槛要求,进一步检验规划可行性,为后续控规调整、城市设计、地块包装提供刚性管控要求; 4、规划统筹方案:结合东莞市更新单元划定编制指引要求,落实管理单元要求下的规划理念。统筹用地空间,推动连片整备更新。输出控规深度的用地规划方案,统筹整村规划功能结构、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公共空间等的安排,形成整村的规划布局统筹方案; 5、利益统筹方案:基于整村资源界定政府与村集体的土地权益,聚焦政策统筹分区、土地利益统筹、经济开发统筹等研究,确定集体开发用地、政府统筹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的比例与空间分配方案。明确开发强度管控要求并精细化成本计算。客观分析项目开发收益情况,评估开发风险,模拟项目投入产出,保障项目管控要求在经济上可行; 6、联动实施方案:明确村域单元与项目实施时序,划分集体/市场发展项目和移交类项目,形成用地移交、设施捆绑、资金投入方案。重点形成近远期建设项目库,明确各类项目捆绑实施时序及实施要求。 3.2城市设计管控 作为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框架性引导,通过城市设计管控明确重点项目功能业态、空间布局和开发强度、引导建筑高度和建筑形态、引导公共空间体系等管控要素,形成城市设计导则,营造科学城特色城市风貌。 1、风貌形象定位:识别区域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的价值,挖掘代表地区地域文化的要素、形态、符号、标识、活动等,提炼构建整村空间的框架要素和文化内涵,构建特色化的城镇风貌定位; 2、景观系统指引:梳理村镇绿化景观系统,践行公园城市理念,从人性化的空间体验,构建点线面结合、覆盖不同生活圈的绿化景观系统,塑造山水城融合的特色城镇; 3、公共空间系统指引:增强城镇的回游性、趣味性和文化性,提炼城镇发展的历程及产生的特色要素,将特色、文化及吸引点延展和扩大到城镇的慢行系统中,构建具有活力的城镇慢行体系和公共空间体系; 4、总平面设计:初步制定城市设计平面图,模拟空间形态,推敲建筑形式,细化环境要素; 5、效果图制作:推敲建筑形体,形成重点空间效果图,含鸟瞰效果图、重要城市设计节点意向效果图若干; 6、城市设计导则:突出整村管理的理念,对各村进行系统控制和引导,编制分区城市设计导则。突出城市总体控制导引,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导则。 |
||||||||||||||||||||||||||||
|
4 |
四、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主要为研究报告与相关图件,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2、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成果形式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成果数量依据各项目具体要求而定。 (2)报告文本应准确、完整地阐述研究范围、数据统计分析,完整地阐述目的、要求、内容所提到的相关内容。 (3)图纸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4)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或本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等。 (5)全部设计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office2003或以上的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用ArcGIS格式文件或符合数据库要求的标准矢量CAD格式 、JPG格式。 |
||||||||||||||||||||||||||||
|
5 |
五、进度要求 根据本项目工作内容,预计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全部研究成果编制工作,具体进度计划如下表(最终进度安排以合同约定为准): 项目进度计划安排表
|
||||||||||||||||||||||||||||
|
6 |
六、其他 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编制成果的质量,并根据需要对编制的规划进行解释说明及修改。 备注:本项目是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松山湖科学城管理局进行采购,采购结束后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及完成款项支付相关工作。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