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标的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金湾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988,900.00 |
3,988,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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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投标人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采购包1(金湾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由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标人每个季度实际完成,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工作项目计算结算价款,当每季度任务完成率(每个季度具体任务数量以采购人通知要求为准)每降低1%扣降除每个季度结算价款的5%,降低超过10%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 |
验收要求 |
1期:由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季度对社会服务机构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1个月任务完成率:1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2个月任务完成率:1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3个月任务完成率:1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4个月任务完成率:1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5个月任务完成率:1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6个月任务完成率: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7个月任务完成率:9%,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8个月任务完成率: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9个月任务完成率: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10个月任务完成率: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11个月任务完成率:9%,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12个月任务完成率:10%。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1.合同价,包含本项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管理费用、风险费用、利润、税金及相关服务外包费用等在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者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者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2.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或者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将采购人已经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返还给采购人(返还的合同款扣除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费用),并对中标人已经履行义务部分金额的20%罚款。(2)由于采购人政策或需求变化等原因,合同不能继续执行需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人已经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返还给采购人(返还的合同款扣除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费用)。(3)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每日应向中标人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争议解决途径,本项目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可提交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以合同约定为准。
5.注,以上主要商务要求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未尽事宜,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金湾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项 |
1.00 |
3,988,900.00 |
3,988,9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金湾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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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继续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持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优化内涵、提高服务质量,促进金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医改办〔2017〕79号)文件要求,拟采购金湾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项目概况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金湾区人口增加近10万人,由于服务人口增长速度快,各镇基层医疗机构现有工作人员不足以应对目前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拟采购金湾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辅助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服务对象 三灶镇、红旗镇、平沙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范围的人群。 三、服务地点 三灶镇、红旗镇、平沙镇。
四、服务形式及服务数量 (一)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保质保量完成。 (二)服务数量
五、服务内容 (一)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完成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维护工作; (二)预防接种:建立预防接种证(卡)、预防接种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 (三)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完成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健康管理和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四)孕产妇健康管理:完成孕早/中/晚期健康管理;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完成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工作; (六)中医药健康管理:完成老年⼈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理工作; (七)支持签约服务:完成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六、相关要求 (一)中标人需具备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资质、服务设施及设备、全科医生服务团队或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取得医学执业资格证。 (二)中标人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熟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操作流程,全面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外包项目指标要求,确保任务完成。 (三)各基层医疗机构作为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接单位,要做好社会服务机构辅助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业务指导和日常督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注:若上述规范性文件已经更新或废止,则按照最新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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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