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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12-13编制单元(局部)(同翔高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含交通需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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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120000515365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12-12、12-13编制单元(局部)(同翔高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含交通需求评价)

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1.1规划背景

落实“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构建具有厦门特色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控体系,衔接在编《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深化底线管控,落实单元传导,推进厦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优化完善“一张蓝图”,实现详细规划“全域全要素一张图”的精细化管控需求。

为加快我市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都市,优化新城空间品质,以国际标准打造产城人融合新城,2021年7月,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核心区启动城市设计国际竞赛工作。城市设计中标方案对已批复控规的空间结构、功能布局、开发强度、景观风貌等方面做出较大调整。为了将城市设计管控要求法定化,更科学有效指导新城开发建设,需对原有控规进行修编。在“招大商,大招商”背景下,同翔高新城近期陆续引入一系列重大产业项目,原控规成果已较难以适应新城新发展需求。为助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更好发挥基础空间要素的支撑保障作用,需对原有控规进行修编。

根据厦同翔指会议纪要(〔2022〕6号)及同翔高新城片区指挥部《关于商请启动12-12和12-13编制单元控规修编的函》,对12-12、12-13编制单元中,涉及同翔高新城城市设计国际竞赛与重大产业招商的片区进行规划修编,开展《12-12、12-13编制单元(局部)(同翔高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编制工作。

1.2规划目的

落实《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等上位规划要求,研究12-12、12-13编制单元(局部)(同翔高新城片区)的发展实际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规划解决的思路和方案,制定和完善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要求,指导各编制单元的城市建设与管理。

1.3规划范围

12-12、12-13编制单元(局部)(同翔高新城片区)(陆域1568公顷,海域0公顷);

规划范围北至白石山、呈四方山,西至同安东路,东至同翔大道,南至新324国道,总用地面积约15.68平方公里。

(二)采购标的清单(供应商按此清单的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号

采购标的名称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2-12、12-13编制单元(局部)(同翔高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含交通需求评价)

其他未列明行业

(1)本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2)以下列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详见第二章/第一节/3.2.1(2)-特定资格条件)

【√】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规定详见第二章/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价格扣除的规则

说明:

1.采购标的清单中所列的采购标的为本项目的主要标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也包括视同中小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其承接商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准确划分企业的类型。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供应商的经营范围或者服务承接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5.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6.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7.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对于磋商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条款(带★的技术条款),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响应服务满足磋商文件重要技术条款要求的客观证据材料(磋商文件要求书面承诺的,则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不满足该项要求。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基础条件

1、法律规范

本规划应遵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符合《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等各项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

2、上位规划

本规划应严格落实《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等上位规划的各项管控要求。

3、相关规划

本规划应与《同翔高新城提升规划》(2021年)、《厦门市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核心区城市设计》(2022年)以及各部门发展规划、片区规划、各专项规划等各类相关规划成果相衔接。

(二)规划设计要求

1、编制内容达到控规深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1现状调研分析

1.1.1以三调成果为基础深入开展现状调研工作,梳理用地、道路、市政设施建设现状及规划审批情况,形成规划范围现状一张图。对同翔高新城涉及的上位规划、相关规划等进行分析,评价原规划与片区发展的适应性及实施效果。收集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现状产业布局、人口及村庄现状、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网、拟拆迁用地等资料,分析总结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调落实规划范围发展意图和建设需求。

1.2总体功能定位

1.2.1结合规划范围的发展实际、产业发展方向、上位规划要求,提出总体功能定位。

1.3空间管制规划

1.3.1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控制线等上位规划的管控要求,进一步细化与核定边界,引导空间结构优化,科学制定各分区空间管控指引。充分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及已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落实规划范围内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公用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1.4土地利用规划

1.4.1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规划范围的功能传导要求,明确规划范围的主导功能,对空间结构、用地布局、道路交通、设施配套等进行优化。以全域全要素管控思维为原则,明确规划范围新建片区和简称片区“六线”与“三设施”控制要求,对配套设施数量、指标和界线提出控制要求。

1.5单元要素管控

1.5.1结合上位规划和用地开发潜力,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的开发容量、人口容量等整体指标。结合实际社区管理界线,科学划定编制单元与社区管理单元界线,提出单元图则及主导功能、重要指标等相关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强度分区,重点明确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1.6道路交通规划

1.6.1梳理规划范围内道路交通系统。规定各级道路(含支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各类交通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独立占地)。结合轨道5号、7号线路走向划定控制保护区,落实交通一体化衔接要求,做好轨道站点与普通公交、慢行系统的交通衔接,突出TOD发展理念,注重片区内部道路与周边同新路、同翔大道、新324国道等骨干路网衔接,构建慢行网络系统。对产业区货运物流交通进行规划,重点落实重大项目的特殊交通需求,注重产城融合、客货分离。

1.7市政工程规划

1.7.1预测规划范围各类市政专业承载力需求,统筹落实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确定各类工程管线走向、管径,与周边片区的市政系统做好衔接,确定排水系统控制节点标高。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提出苏厝溪、三忠溪等水生态修复与保护要求,确定规划范围内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性指标。

1.8城市设计引导

1.8.1延续同翔高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整合方案的设计思路,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城市设计的总体要求,衔接《厦门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厦门市国土空间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的管控要求,提出片区内城市设计结构、景观风貌分区、标志节点、主要界面、建筑高度等要素的布局和引导要求。

1.9地下空间规划

1.9.1明确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的主导功能、开发区域、开发强度,提出洪塘站等轨道站点区域与周边地下空间衔接开发的要求及地下停车场建设引导建议。

1.10环境保护和防灾规划

1.10.1对大气环境、地表水质、噪声控制、垃圾处理率等环保指标提出标准要求,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指引。落实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对抗震规划、防洪防涝规划、人防规划、消防设施规划等提出控制要求。

1.11村庄发展规划

1.11.1对规划范围内涉及洪塘镇、五显镇村庄的改造模式进行分类,合理提出村庄安置地、发展用地规模、拟选址方案。

1.12规划实施引导

1.12.1明确规划实施时序,衔接“531”规划实施体系,引导规划有序实施。

1.13交通需求评价

1.13.1根据路网承载力对用地开发强度进行评估,协调土地利用与交通的匹配性。对控规中的用地性质及容积率确定进行反馈和修正,对道路条件、公共停车位、公交场站规模等交通设施承载力(交通供给)进行核算和控制。

2、预期成效

2.1优化本片区用地功能、空间品质、交通系统、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布局,保障片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实施。

(三)成果报送与审查要求

1、规划成果构成

成果形式主要包括:

1.1纸质成果

规划说明及图纸,统一采用A4/A3幅面装订为一本,封面注明规划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其中图表可分幅折叠为A4/A3纸规格装订,附A4/A3幅面缩图。

1.2电子数据成果

规划文本和批准文件采用WORD格式或PDF格式。相关项目用地数据用DWG或Arcgis数据库格式。电子数据必须符合厦门市资源规划一体化信息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的数据标准及入库要求,以便信息平台发布共享。

2、规划审查进度安排

本规划工作期限为8个月。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日期起8个月内提交最终的规划成果,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提交初审方案;

第二阶段:初审意见下达后2个月内,提交评审方案;

第三阶段:评审意见下达后2个月内,提交报批稿,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提交正式成果。

3、成果报送

评审阶段均需提供纸质成果文件10套(规格为A3或A4);报批阶段需提供纸质成果文件1套,电子光盘1套;成果阶段需要提供纸质成果文件8套,电子光盘3套。

提交的正式规划成果必须加注委托单位名称、技术协调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及加盖规划编制单位公章,并指定1名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作为单元的责任规划师,具体负责后续维护工作。

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复后统一纳入审批管理一张图,完成法定化程序。

(四)附则

1、本次规划工作成果文件的署名权归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在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规划成果。

2、规划成果批准实施和公示前,除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成果草案进行公众展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本规划成果。

3、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3.1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要求;

3.2有关经济技术指标脱离实际或图文严重不符;

3.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

3.4未盖有编制单位公章。

4、最终规划成果报送后,编制单位还应配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管理处室及分局进行后续规划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

(五)技术响应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工作流程、服务人员名单、工作实施步骤、工作进度计划安排等内容。

2、供应商须具备完成本项目必需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实施人员,主要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人员持相关资质证书等情况说明。

3、服务人员须按响应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

4、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供应商应明确响应文件和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磋商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供应商若未对采购要求进行逐条响应,磋商小组将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6、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供应商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

7、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成交后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8、评分条款中若要求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响应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9、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成交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0、成交供应商应明确提交最终成果后无偿提供三年后续技术服务。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验收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均为验收依据,均为验收依据。

2、期次2,说明: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提交初审稿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提交评审稿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4、成果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其他商务要求:

8、报价要求

8.1总报价为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技术服务、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论证、审批、成果文件相关伴随服务以及成果资料费用、代理服务费等其他一切伴随服务的一切费用,如有遗漏,不再另行增补。

8.2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8.3供应商对每项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否决。

8.4若供应商最后报价时没有提交明细报价的,则其最后报价单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单价=首次报价单价×(最后报价/首次报价),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然后再根据最后报价修正单价。

8.5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8.6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采购预算为供应商任一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及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最高限价,供应商任一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验收条件

9.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9.2组织专家评审、报批等相关验收程序。

9.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0、专利、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要求

10.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成交供应商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1、商务条件响应要求

1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商务因素评分表的要求提供相应完整的佐证材料。

四、其他事项

1、因评审场所条件限制,本项目无法进行远程磋商,供应商应派代表到现场,未到现场的将以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为准进行评审。2、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3、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4、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笔记本电脑已安装系统操作所需的客户端,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5、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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