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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2023年度专职人民调解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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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120000515908 发布时间:2023-05-12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2023年度专职人民调解员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说明: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磋商文件中如有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一、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91万元。

项目属性:服务类

 

详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采购预算:91万元。

  (三)项目依据:根据广州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司发〔2018〕278号)及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试行)》(穗司发〔2019〕176号)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项目时间: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采购内容:确定一家服务单位,在服务期内向采购人提供专职人民调解服务,如供应商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相关承诺,按合同违约处理,并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越秀区司法局进行统一调配,服务地点以越秀区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委派为准。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的服务人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到岗。

二、总体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供应商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成交,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三)★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项目内容、最高限价、服务人员总人数和服务期限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服务人员

总人数

服务期限

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

910000元

不少于13人

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五)供应商报价必须包含项目产生的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费用。

(六)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条件

1.具有承接服务项目的经验;

  2.熟悉和了解相关基层单位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较优;

  3.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项目评估及培训的知识、方法与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社区、社会组织、基层单位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

  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不良行为记录;

5.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二)岗位任职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水平,不限专业(法律、社会学、心理学优先),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本数),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时常住地广州,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有调解经验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含本数);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运用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会听说普通话和粤语;

  5.1年(含)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历者较优;

6.2022年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愿意继续提供服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或治安处罚、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不能录用。

(三)岗位职责

  1.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类纠纷信息,及时疏导不稳定因素,及时向所属调解组织汇报疑难重大纠纷信息;

  2.调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3.做好纠纷调解案件的立卷归档和调解回访工作;

4.做好人民调解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工作;

5.做好区司法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项目;

6.遵守采购人的考勤制度。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2.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求,对于工作达不到要求或认为不适合的服务人员,要求供应商更换或退回。供应商接通知后须在三天内予以更换。如供应商不能在三天内及时按采购人要求更换服务人员,则按照需要更换服务人员人数*700元进行扣减服务费用。供应商一个月内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对服务人员更换到位,如服务人员更换不到位,则按照该需要更换的服务人员的剩余全部额度进行扣减服务费用;

  3.供应商须具备协调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街道、居委等部门)的能力和措施,以协助采购人解决调解员工作期间所可能遇到的各种状况;

  4.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签订为采购人保密的协议,保守采购人的工作秘密。因供应商保密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5.供应商应定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其服务人员的品德、技能、考勤、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函告采购人。

6.供应商有人员福利待遇及稳岗措施。

7.供应商需提供服务方案,包含实地走访工作计划,“集中管理、驻点工作”模式以及人员于2023年6月12日全部到位的时间。

四、服务内容

(一)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调解民间纠纷,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诿不受理;调解实施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做好“三排查”:即做好社区每周的定期排查;做好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重点排查;做好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三)矛盾纠纷应急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相关人员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对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四)数据录入、信息报送工作。调解员主动向所在的驻点司法所或派出所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数据统计及录入系统、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常态化培训工作。采取岗前培训、人民调解大讲堂、线上线下交流等形式对专职调解员进行工作指导,使专职调解员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定期组织全体调解员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为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到理论上的依据。加强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教育人民调解员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树立廉洁自律良好形象,培养优良作风。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查处人民调解员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工作。协助完成区司法局和派驻单位交办的其他与人民调解相关的工作。

五、考核要求

★根据评估要求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认可的方式对本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必须包括书面资料、案件审核和实地考核等内容。考核要求为:1.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均每年度调解案件不少于55件;2.调解案件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3.人均调解成功率不低于80%;4.案件调解率达到100%。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

六、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经费包含人员经费、活动经费、督导培训经费、办公费、行政及交通经费以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税费等所有费用。

(二)项目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分三期划拨使用。

1.当年预付首期为项目经费的44%。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拨付的要求备齐有关资料,越秀区司法局在收齐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2.第二期为项目经费的46%。合同签订后6个月,成交供应商凭发票及项目中期报告向采购人申请拨款;在经采购人对中期评估合格后5个工作日办理支付手续。

3.第三期为项目经费的10%。成交供应商凭发票及项目终期报告向采购人申请拨款;在经采购人对终期评估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办理支付手续。

  4.如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自行更换专职人民调解员,采购人有权从第三期经费中视情况轻重按比例扣除费用,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项目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的法律责任。

5.具体经费支付规定以协议为准。 

 

采购包1(2023年度专职人民调解员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4%,当年预付首期为项目经费的44%。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拨付的要求备齐有关资料,越秀区司法局在收齐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2期:支付比例46%,第二期为项目经费的46%。合同签订后6个月,成交供应商凭发票及项目中期报告向采购人申请拨款;在经采购人对中期评估合格后5个工作日办理支付手续。

 

3期:支付比例10%,第三期为项目经费的10%。成交供应商凭发票及项目终期报告向采购人申请拨款;在经采购人对终期评估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办理支付手续。

验收要求

 1期:该年度验收时服务项目须达到: 1.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均每年度调解案件不少于55件;2.调解案件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3.人均调解成功率不低于80%;4.案件调解率达到100%。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法律服务

2023年度专职人民调解员项目

1.00

910,000.00

91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3年度专职人民调解员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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