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项目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类别:人民调解服务(C05020400)。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二、需求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4740000元。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预算人民币2370000元;2025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预算人民币2370000元。
四、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2年,合同每年一签。
五、项目依据:
根据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穗司发〔2018〕278号)、《番禺区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番司发[2019]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番禺区司法局需要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提供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服务。
六、项目要求
(一)★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二)★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服务人员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中标人对于所招录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有具体的培训方案和管理方案,同时,管理团队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经验。
(四)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服务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供采购人择优使用。要求所有专职人民调解员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配备到位。
(五)中标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须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中标人需在采购人意见提出5天内作出整改;中标人派驻采购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尽职守的,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人员,问题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因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对采购人特别委派任务,中标人必须积极无条件响应,并按采购人的要求2小时内到达工作现场。
七、项目内容
(一)服务时间及服务对象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2年,合同每年一签。
2.服务对象:专职负责指定辖区、领域内的人民调解纠纷的排查及化解
(二)服务目标
1.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提供人民调解或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2.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采购人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达90%以上(含90%)。
4.投标人响应及时,服务便捷。
(三)人员配备
1.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31名)
(1)大专以上(含),不限专业(法律、社会学、心理学优先),有5年以上调解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
(2)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均每年度调解案件不少于45件;调解案件满意服务度不低于80%;先行试点人均调解成功率不低于60%;调解案件接案率达到100%;能胜任人民调解工作岗位;
(3)需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运用常用办公软件;
(4)按规定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2.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
(2)年满18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不存在影响相应岗位工作正常开展的疾病或缺陷。
(3)积极参与辖内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4)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并协助街镇做好当事人稳控工作。
(5)主动向司法局报告辖内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各项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6)完成司法局及人民调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拟派管理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
(四)服务场所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和项目的需要将不少于3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番禺区人民法院、番禺区司法局及其下属单位或指定场所开展调解服务。
(五)项目费用和付款方式
1.采购人本次外包服务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各项管理费、劳动用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遣散费及其他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福利待遇)、活动费、培训费、督导费、交通费、通讯网络费、办公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费用、中标费用、银行费用、风险金、租金及其他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追加任何费用。
2.此项目分两年安排预算,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按照财政拨付的要求备齐有关资料,番禺区司法局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办理支付手续,最终支付以区财政部门审定为准,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专职人民调解员)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日起2年,合同每年一签。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人民调解服务 |
广州市番禺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项目 |
项 |
1.00 |
4,740,000.00 |
4,74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番禺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