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包1(规划和自然资源审批管理经费-子项8:2023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设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内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市域。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2024年1月31日前中标人按期提交中期评审成果,并经采购人组织专家审查通过且出具审查意见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进度款。
3期:支付比例10%,2024年5月31日前中标人根据中期评审意见修改并按期提交终期成果,经采购人组织专家结题评审,并按结题评审意见修改提交最终成果,经采购人验收通过且出具结题函以及归档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余款。 注: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相关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手续,最终的款项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下达资金的时间为准,由此原因造成的延期付款采购人免责。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
验收要求 |
1期: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采购人的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服务标准:遵守国家和广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的相关法规和规范,符合招标技术文件规定,满足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政府相关有效文件的要求。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规划和自然资源审批管理经费-子项8:2023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设计 |
项 |
1.00 |
2,000,000.00 |
2,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规划和自然资源审批管理经费-子项8:2023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设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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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总则 (一)项目背景 1.近年来,在广州市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广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决策部署,将推进“简政放权”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放管服”激发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两个重要抓手。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积极落实响应,陆续将一批行政权力事权下放,通过并推动一系列的流程优化、业务改革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有效提升了政府效能和服务企业群众的能力。但同时,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确保事权下放工作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杜绝“一放了之”,需要进一步研究并予以优化。 一方面,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事权下放在发挥各区属地管辖优势和基层政府积极性的同时,也存在对下放事权实施情况掌握不够深入、实操与市级要求产生偏差、事中事后监管缺少抓手等问题,有待对事权下放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系统性梳理、评估并提出制度优化建议。 另一方面,审批制度改革系列工作有效优化精简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办理时限,提升了政府效能并降低了企业成本,但面向企业的审批服务的精细化、定制化、可视化程度仍显不足,尤其是针对量大面广的产业项目用地开发企业,聚焦企业关切、站在“企业用户”视角的审批服务供给能力亟待提升。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本项目针对“简政放权”和审批制度优化存在的堵点、痛点开展研究并提出系统化的优化建议,支撑高质量发展。 2.202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要求政府部门要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截至目前,采购人已经推出多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为落实国家部署要求,优化政务服务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本项目围绕企业从开办至注销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梳理形成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并研究推进该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计划。 3.2022年6月,国务院公布《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简称《南沙方案》),明确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落实《南沙方案》部署,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本项目结合国家自贸区、前海、横琴等地的先进经验,探索进一步支持南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的策略及措施。 4.广州作为广东省的标杆城市,被纳入首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迭代实施营商环境1.0至5.0改革。为把握新时期高质量发展契机,推动广州市营商环境改革迈入6.0时代,本项目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提出优化规划资源领域营商环境的策略建议,以保持广州市在国家、省营商环境领先地位,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二)本次工作范围为广州市市域。 (三)采购人负责本项目的技术指导及组织编制工作。 (四)本项目工作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内完成。 (五)编制依据 1.国家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 (9)《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1〕25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17)《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 号) (18)《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广州、杭州与世界银行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开展知识合作的函》(财办国合〔2021〕13号) (1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文件 (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广东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粤府函〔2022〕301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22〕11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290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函〔2021〕289 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4 号) (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 年广东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办函〔2021〕55 号) (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 号) (9)《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体改函〔2020〕2472 号) (10)《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改办〔2022〕2号) 3.广州市文件 (1)《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函 〔2023〕 20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22〕1号) (4)《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字〔2022〕11号) (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用绣花功夫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2021〕6号) (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 号)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对标国内外先进做法,对接市场主体需求,提升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审批效率,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特开展本次研究工作。一是对标先进经验做法,梳理总结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可借鉴、可复制的相关经验。二是通过现有政策梳理、调研访谈,准确把握广州营商环境优化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现状,提出为广州市量身定制的优化建议。三是以市场为中心,进一步优化完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审批制度深化改革的做法,形成典型经验并做好宣传发布。 三、工作内容 (一)广州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审批制度深化改革策略研究 1.梳理上位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对涉及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在优化营商环境、审批制度改革、审批事权划分、完善政务服务机制等方面的上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搜集,整理要点,作为本项目研究提出优化建议的基础。 2.梳理先进省市及地区工作经验。动态梳理总结国内先进省市在优化营商环境、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创新经验。每两个月提供一次汇编,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动态查找相关政策。 3.在梳理归纳上位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先进省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照广州工作现状,查摆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堵点、痛点问题,提炼适合广州现状、可参考、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提出广州深化“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应用“一码智慧管地”等信息化手段,促进项目策划生成,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二)“一件事一次办”研究。 1.围绕企业从开办至注销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科学设计办理流程,梳理形成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提出进一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策略建议,实现“一件事”不见面审批。 2.突出“用户视角”,通过数字界面形式展示分场景、分主题的“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流程。 (三)南沙审批制度改革与营商环境优化研究。 支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落地,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梳理总结南沙审批制度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实施成效,识别薄弱环节和关键难题。结合国家自贸区、前海、横琴等地的先进经验,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导向,加强与港澳及国际营商规则对接,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投资环境、涉外营商环境、人才评价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探索支持南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的策略及措施,努力将南沙打造成为国际一流、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地。 (四)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下放事权实施评估。 1.梳理下放事权与划分模块。结合“放管服”工作开展以及最新行政审批权限调整情况,梳理采购人目前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以及委托、下放区或特定地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理清广州市规划资源领域下放事权涉及的承接部门、权限范围、交接日期等,重点理清每项事权的具体内容和责任,并将下放事权按照一定规则划分若干模块(如按照审批阶段划分)。 2.事权下放实施情况评估与存在问题分析。在梳理下放事权及模块划分的基础上,将下放事权对应到市局各处室以及11个区分局等,通过详细调研、访谈等方式,在两个方面了解事权下放实施情况与存在问题。一是在内部管理方面,详细了解局系统下放事权的执行实操情况,分项总结执行中是否存在事权接不住、监管不到位、依据不充分、与市级政策要求和导向产生偏差、不适应最新改革发展需求等问题。二是在外部反馈方面,详细了解事权下放后,是否导致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业主体,在办理业务方面存在更加“繁冗”“费力”“耗时”等问题,获取企业第一手满意度反馈和相关诉求。 3.基于内部管理和外部使用情况的评估和问题分析,同时借鉴其他城市市-区事权分工的经验,对各项事权是否回收、出现何种情形回收、下放需附加的条件、如何加强事权下放监管等提出策略建议。 (五)建设工程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调研评估。 1.经验总结。梳理广州市营商环境1.0-5.0改革脉络,结合以往课题成果,总结改革经验,开展案例研究,为规划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迎评研究。研究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国评、省评方法论,对标对表“获得经营场所”指标体系,分析广州市现状,针对世行、国家、省评估各项指标提出提升的策略建议。 (六)问卷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不少于200份)、企业一对一访谈(不少于30家)、专家采访(不少于20人)等方式,收集分析企业、专家学者等对2022年以来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出台的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落地实施的效果情况的意见和优化建议,收集企业关于推进审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七)宣传推广 协助采购人在线上线下举办多种形式、传播力强的活动,为大众传播产品制作提供素材,配合做好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宣传发布工作,助力营造规划资源领域持续改革创新、惠企利民、优化营商环境的言论高潮。 1.结合上级部门“广东工改五周年”宣传工作部署及我市规划资源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出台,协助采购人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培训会、论坛、政企互动座谈等活动(不少于3场)以及相关配套的会务、材料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安排及布置、邀请参会人员、准备物料、草拟会议活动所需文稿、会议课件制作、草拟宣传稿并推广至各大新闻平台、会议活动摄影摄像及速记记录等。 2.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制作课件、文稿等政策宣传解读材料(不少于3次)。 3.梳理提炼广州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创新特色亮点,通过走访调研、挖掘、包装,编写典型经验与优秀案例(不少于3个),通过媒体平台及政府内部进行宣传推广。 4.对标上级部门及国内先进城市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建设情况,评估采购人营商环境公开发布内容是否满足考核迎评要求及企业查阅需求,进一步提出政策及专栏优化建议。 5.加强媒体融合传播。为一图读懂、互动推文、短视频、H5等可视化、交互性强的宣传作品在政策解读、政民互动、热点回应、成果展示中的运用提供素材,服务期内协助采购方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做好宣传,不断丰富宣传的载体和形式(不少于4次)。 6.结合上级部门“广东工改五周年”宣传工作部署,制作规划资源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与创新做法宣传视频。 四、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须符合本需求中总则、编制原则、工作内容等有关章节的规定。 (二)工作成果和要求: 1.《广州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审批制度深化改革策略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现行法律政策文件梳理;归纳总结先进城市改革亮点;提炼适合广州现状、可参考、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提出广州深化“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建议,提出“一码智慧管地”应用建议。 2.《广州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一次事一次办”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广州工作现状、先进省市工作经验;从企业角度优化重构办理流程,梳理形成政务服务“一次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提出推进“一次事一次办”的策略建议。 3.网页交互界面设计成果,展现分场景、分主题的“一次事一次办”审批的操作模式。 4.《支撑南沙方案落地的行政审批改革与营商环境优化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南沙行政审批制度和营商环境现状、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对接港澳及国际营商规则,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探索南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策略及措施。 5.《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事权下放实施情况评估报告(2023)》。报告内容包括:局系统下放事权的执行实操情况、企业反馈及事权下放管理优化建议。 6.《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调查报告(2023)》。报告内容包括:广州市营商环境1.0-5.0改革经验;国内外先进经验,对照世行、国家、省评估各项指标提出提升措施。 7.《广州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审批改革问效调研报告(2023)》及相关问卷调查、访谈、采访记录。报告内容包括:调研情况;观点分类提炼;优化建议等。 8.组织3次以上宣传活动,包括政策措施宣讲培训会或论坛或政企互动座谈等类型;编制3次以上政策宣传解读材料;3篇以上典型经验与优秀案例;提供媒体宣传与成果展示素材;制作宣传视频。 (三)工作成果规格要求: 1.报告文本:应准确、完整地表达工作意图和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报告打印 套数,规格为A4,内含附图缩印件。 2.图纸:项目研讨、会议汇报、对外交流所需的展示用图纸,图纸数量不限。 3.计算机文件:全部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 Microsoft word 的 doc 或 Microsoft ppt 的 pptx 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用 jpg 格式文件;网页交互界面设计采用html5格式文件;制作视频分辨率3860x2160以上、视频编码率≧5Mbps,音频编码率≧128Kbps,提供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两套。 (四)规划成果必须清晰、完整,同类图纸规格尽量统一。 (五)本项目应遵守国家和广州市城市规划的相关法规和规范,符合招标技术文件规定,满足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政府相关有效文件的要求。 五、成果报送、审查与审定办法 (一)本项规划设计工作采取分阶段评审的方式,采购人负责组织审查工作。中标人负责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进行研究方案介绍。 (二)项目成果文件必须在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之前提交给采购人,具体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三)项目评审后,中标人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并制定正式研究成果,各部分研究成果应按本章采购需求第四(四)点规定的时限报采购人。 (四)提交的正式研究成果必须在研究报告上加注采购人名称、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 (五)后续技术服务。为保证2023年规划和自然资源营商环境改革优化设计项目的动态连续性,中标人必须履行后续跟踪服务职责,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对不超出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成果进行维护,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费用。 六、附则 (一)中标人须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要求,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编制工作。 (二)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完成的编制成果进行审核并按采购人的审核质量考核办法对其审核质量进行考核,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审核、考核工作。 (三)本项目成果文件署名权归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利用项目成果(包括发表文章、项目申报各类奖项等);采购人有权在成果验收后公开展示项目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 (四)中标人所提交的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果无效,按技术服务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提交的研究成果不符合本章采购需求规定的; 2.提交的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组织单位同意逾期上报研究成果的。 (五)中标人在成果内容编制上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成果内容需在数据储存、保管、使用上,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管理部门关于数据(信息)保密的有关法规、规定,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 (六)本章采购需求解释权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有。 七、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对投标人的服务质量要求高、对企业实力及体系标准有较高要求,要求投标人在企业标准化工作体系、流程、企业信用信誉、服务质量、履约能力等方面应完善、规范,有获得相关认证。 (二)投标人应报送项目组人员名单。项目组人员在本项目开展期间应常驻广州。未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组人员。 (三)驻场要求 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须保证有2名专业技术人员驻场,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提供技术服务,驻场人员的办公用品、其他支出费用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驻场人员须通过采购人审核,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调整驻场人员。 3.驻场人员工作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相同。驻场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按照采购人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必要时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无条件加班。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