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营维护项目。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采购服务内容:对九龙峰旅游区管委会32座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运营维护服务(运营过程中设施数量发生变更的,以实际运营数及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4)农村污水设施坐标、规模及排放标准:详见附件。
(5)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pH值除外)
序号 |
控制项目名称 |
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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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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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H值(无量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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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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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悬浮物 |
20 |
3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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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化学需氧量 |
60 |
7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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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氨氮① |
8(15) |
1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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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动植物油②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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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磷③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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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总氮④ |
2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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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氨氮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②动植物油指标仅针对含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③总磷指标仅针对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总磷超标的水体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④总氮指标仅针对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总氮超标的水体的生活污水。 |
2.工作依据: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2)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284号令,2000年3月。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
2)《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3)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令)《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
4)《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定》惠府(2014)105号,2014年9月。
5)《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2008年8月4日。
6)《惠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本律设“十三五”规划》。
7)《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9)惠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发出的2020年第1号令——《关于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的》。
(4)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控制限值》(DB4426-2001)。
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6)《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
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5)国家、广东省、惠州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
采购包1(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营维护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运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以实际维护座数计费。中标人在每月开始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运行管理台账(含图片)等(但不限于)提交给采购人监管部门。 2、采购人监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由采购人负责督促并完成办理款项支付的一切审核程序,中标人当月发生的运营管理费由采购人次月支付,支付方式可通过电汇、 银行转帐等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帐户。 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单位造成的任何损失。 3、上级部门政策文件及要求对运营费用的支付有其他规定的,按上级部门政策文件及要求执行。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
2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文件等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最高限价,2805000.00元/三年(每年最高限价935000.00元),作为本项目采购费用的上限,具体以合同履约的结算为准。
报价方式及报价要求,按照总价报价方式报价。 1、供应商的报价需要符合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关于有效报价的要求; 2、未按照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3、具体报价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及自身情况填报。 4、项目总价已包含项目项目设备、人工费、材料费、检测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一切税费、运输费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 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只需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文件无需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
有效报价要求,投标人按采购包组的最高限价进行报价,且报价均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该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有效报价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 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此报价的服务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 标报价比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备案的采购预算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 相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 25%(含 25%)以上 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投标风险提示: 1、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 25%)以上,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 会认定投标文件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服务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简称“有效报价提示一”)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低25%(含 25%)以上,此情形是 评标委员会根据市场竞争的现场情况来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评标委员的要求在评 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 此报价的服务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简称“有效报价提示二”) 3、投标人可以有预见地参照“有效报价提 示一”情形的要求,投标文件预先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预先准备好书面说明和必要的相关证明材 料。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而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或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能够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商务因素需求,1、技术人员能力:(1)投标人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环境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2)投标人拟派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或经省级认证认可协会颁发的污水/污废水处理工/化学检验工/低压电工作业等技术岗位证书。注: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协会(学会)颁发的须提供相关协会(学会)备案证明材料或网页截图)及开标当月之前连续三个月或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2、业绩情况:投标人提供2020年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包括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服务)。注:同类业绩证明文件是中标通知书或相对应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合同可以复印合同的关键页面(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双方盖章、签订日期等)。 3、信用报告:根据投标人提供开标当月之前六个月内由县级以上信用中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者经人民银行备案的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注:提供复印件或打印稿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本项目其他因素需求,1、对服务项目的理解: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对服务项目的理解的全面性、深刻程度、独特见解及对当下政策 理解情况进行评审。 2、总体技术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方案详细、完整,工作流程清晰、规范,方案切实可行等技术方案进行评审。 3、应急措施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在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应急措施方案进行评审。 4、质量保证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性进行评审。 5、环保保障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环保保障措施方案的科学规范、详细、合理性进行评审。 6、应急响应能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自中标到验收以及保修期各关键节点的服务承诺以及服务便利性进行评分。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营维护项目 |
年 |
3.00 |
935,000.00 |
2,805,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营维护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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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营维护项目(运营过程中设施数量发生变更的以实际运营数及合同补充协议为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其排放去向和出水规模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 (2)进出水水质管理:每月对终端进出水水质进行观察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排查检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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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1)在服务期间对管网收集系统进行巡查和处置。每月应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及其相关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对管网中出现的一般的漏、坏、堵、溢、露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对出现较严重的影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应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尽快修复设施,修复设施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按规范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终端系统及其配套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 (3)每座设施巡查维护频次,每周至少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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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施格栅、清扫口、检查井、提升泵管理: (1)每半个月对格栅、清扫口、检查井等进行一次清理,以免堵塞管井;夏秋季节每月应对清扫口、检查井进行一次杀虫消毒。 (2)每周检查回流泵、提升泵、潜水泵、风机运行是否正常,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水泵、风机的运行情况;每年应检测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 (3)每半年至少对集水井清淤一次,每年应至少一次吊起潜水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长期不用的水泵应吊出集水池存放。 (4)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单次维修费在1000元以内由中标人承担,单次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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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厌氧池管理: (1)每周应检查厌氧池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发现盖板上有垃圾、污物、杂物等应及时清理。 (2)视厌氧池使用情况,定期清运,防止满溢。 (3)每年对厌氧池池底进行人工清渣,打捞出的废渣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类按生活垃圾处理途径处理,其他废渣按处理污泥标准处理,禁止随意堆放,杜绝二次污染,该项产生的废渣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日常维护人员应按规范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跌入厌氧池。厌氧池下人清理时,须在白天进行,并应有维护人员在池外配合。清理前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池内,确保池内无危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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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工湿地管理: (1)定期检查植物生长状况,并进行病虫害防治;保持植物长势良好,及时补种和修枝剪叶,清除杂草、杂物、垃圾等; (2)定期检查过滤系统是否堵塞,如遇堵塞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保证出水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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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气设备管理: (1)电气设备日常检查 :机电设备维护管理,按照设备使用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机电、机械设备,及时发现问题,安排电气维修人员做好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各项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应做好每台设备运行及维修记录台账。 (2)电力电缆定期检查与维护电缆的绝缘必须满足运行要求,电缆终端连接点应保持清洁,无渗漏油,无发热,接地应完好,埋地电缆保护范围内应无打桩、挖掘、种植树木或可能伤及电缆的其他情况。 (3)运营维护产生的水电费由采购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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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维护工作: (1)按规范要求做好每座处理设施的运行台账,结合巡查及检修图片形成完整的台账。 (2)积极配合采购人申请各项设施运营维护费用资金补助。 (3)采购人委托水质检测机构(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每季度一次按照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的检测程序、办法、标准和频率对所有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检测,此项产生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若检测或检查的结果表明中标人未达到出水标准,则中标人应按照检测和检查意见进行整改,以达到出水水质要求,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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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要求: (1)在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本项目设施的管理、运行、维修,并在期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采购人,并保证能正常运行。 (2)中标人按照常规运营惯例、检验与维护手册以及项目设施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资料维护项目设施,以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 (4)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通报运行情况,必要时提交与本项目有关的报告、数据、等相关资料。 (5)中标人确保进入设施的污水经过处理达标排放,除不可抗力原因、计划内停产或采购人违约外。 (6)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应确保每座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要求。未能达标的,除不可抗力原因、计划内停产或采购人违约外,因中标人没有及时清理拉运,导致污水收集管网堵塞的,每发生1次扣除500元的服务费;一个月内同一设施连续发生2次的,扣除3000元服务费;一个月内同一设施连续发生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和损任;因中标人没有尽到履行设备及时维护维修义务,导致设备故障影响污水处理的,扣除500元服务费,并在3天内排除设备故障影响;3天内未能排除的,扣除1000元服务费;超过3天无正当理由不采取措施排除故障,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和损失;因中标人没有尽到维护义务,导致上级检查不合格,不能申请上级资金及县财政资金补助的,扣除不合格设施当季度的服务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需在十天内退回。 (7)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栅渣、沉砂及污泥等固体废物须运往采购人指定地点处消纳,栅渣、沉砂及污泥等固体废物的外运处置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应负污水未达标排放引发环保问题的相关法律责任。 (9)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10)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做好迎接上级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工作。 (11)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上级部门政策文件出台新的运行维护费用指导标准,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一致同意后,可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对运行维护费用标准进行变更。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