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在国家林草局提出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基础上, 依据历年来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情况。结合文献资料记载,对列入名单的物种和潜在的物种进行补充,形成我县涉及的植物病原微生物、植物、昆虫、无脊椎动物和脊椎动物等五类外来入侵物种共计 27 种。松材线虫、美国白蛾列入名单,但不在普查范围之内,由日常监测数据补充。
依据国家林草局制定的《全国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规程》,主要以地面调查 APP 为基础,结合踏查、标准地调查、走访调查、场地调查等规范开展外业,利用信息化系统支撑开展内业数据及标本整理,提交最终普查结果。文献调研和问卷调研是野外调查的指导和基础,外业调查为调查的主体,内业工作是对普查结果的总结展示。
服务内容:
普查外来入侵物种的发生地点、发生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传播途径等, 结合地理数据网格化,明晰我县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的空间分布及其特征。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 普查单位建立辖区内林草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分布和危害程度等基础数据信息;
2. 采集外来入侵物种的标本、样品、种质资源等实物资料;
3. 采集外来入侵物种的照片、影音(陆生脊椎动物)等资料;
4. 分析基础和专项调查数据,分析研判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机制和入侵趋势, 制定风险分级区划,提出预防治理策略和规划。
三、普查方法
依据山西林草局制订的《全国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规程》,主要以地面调查 APP 为基础,结合踏查、标准地调查、走访调查、场地调查等规范开展外业调查,利用信息化系统支撑开展内业数据及标本整理,提交最终普查成果。
1. 普查单位划分。根据普查 APP设计,结合左权实际,本次普查以县级行政区为独立普查单位开展工作,县级行政区的普查区域为其境内去除省直林局后的区域。
2. 文献调研。通过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文献,系统总结已知林草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的入侵历史、危害现状和生态影响等,明确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的主要分布区域,确定开展野外调查的重点区域和主要对象。普查单位同时对尚未入侵但在同纬度或相邻县(区、市)具有较大危害性及扩散特性的外来入侵物种种类开展文献汇总及分析。
3. 走访及问卷调查。普查单位对林区、草原区、湿地基层从业人员及居民进行走访和问卷调查,了解本地重点入侵物种的发生地点、发生范围、危害特性等本底信息, 确定重点调查路线和重点调查区域。在外来入侵高风险栖息地和高流通性区域,开展市场调查和问卷调查,确定贸易流通的外来物种种类、规模及其潜在流向。
4. 野外调查。依照《山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规程》, 在外来入侵物种危害盛期或表现症状期,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采取点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根据本辖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名单,确定重点调查区域,特别针对受到干扰、破坏的人工或半自然生态系统及自然保护区等,采用标准地调查等方式开展详查。对重点调查区域外或名录外的入侵物种可采取踏查、路线调查等方式开展调查。调查时应采集详细的调查记录、发生数据、标本和影像拍摄等信息,内容清晰、准确, 采用地面调查 APP填报数据信息。对没有记录的疑似新外来入侵物种,应采集标本及相关标本信息,及时交由专家鉴定。
四、服务地点:左权县境内所有乡镇,对全县林地、草地、湿地生态系统按照要求开展普查。
五、服务期限:2023.6.1-2023.12.31。
六、普查成果
1. 全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
2. 全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和数字化标本库;
3. 全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风险分级区划和风险评估报告, 发生趋势及预防与治理策略报告等。
七、普查结果报送报送方式及内容
1. 报送方式
左权县林业主管部门为单位统计汇总普查数据,并通过数据采集 APP 上报,内容包括路线踏查记录、样地调查记录、标本采集及鉴定记录、影响资料等。普查数据采取逐级上报和审核方式,以县级为单位逐级上报,省级审核汇总后上报至国家级审核。
2. 报送内容
八、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