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招标的医疗设备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所需的皮秒激光治疗仪,对医疗、教学、科研起推动与促进的作用。其系统应具有配置齐全、性能稳定、操作简便安全、良好升级能力。需投标方提供先进的优质产品。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激光器类型:Nd:YAG。
★2.具备波长1064nm和532nm。
▲3.配备波长595nm和660nm。
▲4.脉宽级别:皮秒级,最短脉宽≤500ps。
5.激光输出能量:1064nm激光最大输出能量≥600mj;532nm、595nm、660nm激光最大输出能量≥300mj;低能量532nm激光输出能量≤70mj。
▲6.单脉冲峰值功率:1064nm激光峰值功率≥1.3GW;532nm、595nm、660nm激光峰值功率≥0.6GW。
▲7.光斑尺寸:2mm~10mm可调,步进≤1mm。
8.脉冲重复频率:1HZ~10HZ可调,步进≤1HZ。
▲9.激光输出最大能量密度≥12.5J/cm2。
10.输出能量密度:2mm~10mm独立可调。
▲11.光束输出模式:多模式,其中含有低能量532nm模式。
配激光治疗仪1个,脉宽≤350ps,激光能量400~500mJ。
12.脉冲输出方式:单脉冲和重复脉冲可选。
13.激光输出发散角<0.3rad。
14.瞄准光束波长650nm~780nm;瞄准光束功率<3.5mW。
15.开机预热时间≤10分钟。
16.激光传输系统:带手柄的导光臂。
17.具有彩色触摸屏。
18.配置:
18.1标配手具1个;
18.2远焦手具1个;
18.3 MLA点阵手具1个;
18.4燃料手具2个;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2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设备须检测合格,计量设备需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方可到货验收。 2、期次2,说明: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后正常运行一个月并完成相关培训,持有买方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附交接物品清单,须有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经设备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 3、期次3,说明:保修期从买方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到货后,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2、设备安装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最终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技术服务要求:(甲方代表采购人,乙方代表中标人)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
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2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向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5.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应退还给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7.产品保修期:≥3年(其中激光手具终身保修)。
8.设备须检测合格后方可到货,计量设备需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9.设备安装、调试
免费在用户所在地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培训、技术协助等服务。
10.维修响应时间
在接到用户通知后立即响应,1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
11.零部件保障供应时间
常备所有维修所需零部件,现货供应,保证维修、维护时间为设备使用终身。
12.保修期内服务
1)每季度定期组织服务工程师对用户进行多种形式的访问活动(实地回访)。在巡访过程中对设备进行系统的维护,同时加强与用户的沟通交流,让用户熟练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强化回访的质量及实际效果,使用户达到能够全面了解设备部件实物、内部布局,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使用,解决设备出现的简单故障,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的临床使用功能。
2)产品保修期内,凡在使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正常使用或人为损坏等,均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13.软件升级
软件系统终身免费升级。
14.以上条款由需方全权解释。
15.对于设计原理不同的产品,只要能满足使用要求,经专家认可皆算符合上述技术规格要求。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人民币报价,货到预付70%货款,安装验收合格后付25%货款,最终验收合格后将余款付清。2.2投标报价须包含货物在协和医院内的安装、搬运及设备就位的一切费用。2.3投标方对国内交货的货物应单列清单注明。属于进口货物的须提供报关单等相关完税证明。2.4采购货物为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并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2.5投标时必须详细标明所投货物的配置情况(含部件、配件及相关耗材的数量、单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