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 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是否允许进口 |
是否属于核心产品 |
保修期 |
|
单价 |
总额 |
|||||||
7 |
7-1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
1 |
30 |
30 |
否 |
否 |
6年 |
7-2 |
超声治疗仪 |
1 |
80 |
80 |
否 |
是 |
6年 |
2. 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购置医用设备一批
二、 商务要求
1. 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交付。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付款条件:详见合同条款
4. 售后服务(质保期):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5. 保险(如适用):详见合同条款
★6.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时,须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如产品授权为多级授权须保证授权链完整合法有效,提供证明材料。
三、 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购置医用设备一批,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采购需求,综合考虑产品的适用性。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产品、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1 提供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根据产品分类应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2 提供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3 提供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所报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所报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4 提供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提供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所供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3.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
2、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2.1 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必须要有接地。
2.2 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等),供应商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设备的维护及技术支持
1.1经有关部门验收或检测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期。
1.2保修期满后整机每年常规保修费用不超过购置费的5%。
1.3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1.4 所有的替代零配件的提供需得到买方的认可。
1.5 在保修期内中标人必须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用于用户报告故障。技术援助电话支持应是中文,如电话支持无法解决,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并采取行动修理故障。在保修期内除提供上述技术服务外,投标人有责任对其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提供以下形式的技术服务。
1.5.1 电话咨询:免费提供咨询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解答用户的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1.5.2 现场响应:自收到用户的服务请求起24小时内。若以上服务形式不能解决问题,投标人应指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故障处理。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投标人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故障排除,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所提交的解决方案可行,同时提出确定的维修方案。
2、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终身免费培训。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报价。
注:上述要求如与货物技术规格具体要求以及合同文本冲突则以货物技术规格具体要求以及合同文本要求为准。
(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在响应采购需求时,应就“货物技术规格具体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并针对每个设备(至少包含“★”“▲”号或“#”号条款)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形式: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说明、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技术白皮书(不能是复印件))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未就“货物技术规格具体要求”进行逐条响应或未提供的所投设备的技术支持资料或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与所投设备不一致或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对于技术规格要求中标注“★”“▲”号或“#”号(如有)的技术参数,在应答采购需求偏离表时具体到技术支持资料页码及条目号。
7-1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1)产品用途:用于去除人体多余毛发。
(2)产品技术参数:
1、波长:810nm±10nm;
2、脉宽范围:5-400ms;
3、能量密度范围:1-50J/cm2,调节步距最小 1.0J/cm2 ;
▲4、激光器:半导体光纤激光器;
▲5、频率范围:1-10Hz,调节步距最小 1Hz;
6、能量复现性:≤5%;
7、肤色类型:按世界人种肤色分类4种可选;
8、治疗模式:按部位包括腋下、手臂、腿部、比基尼、面部;
▲9、光斑面积:20x12mm;
▲10、激光器寿命:≥3000 万发,显示屏实时显示激光器使用寿命;
11、蓝宝石接触式制冷,治疗头表面温度保持在±5℃;
12、冷却系统:内循环水冷却+风冷;
13、报警及安全指标:设备指标异常提示和安全报警声、光指示。
(3)产品配置要求:
1、治疗仪主机:1台;
2、治疗手具:1把;
3、电源线:1根;
4、钥匙开关:2把。
7-2 超声治疗仪
(1)产品用途:用于皮肤紧致、提升,皱纹改善或皮肤瘢痕、神经性皮炎治疗等。
(2)产品技术参数:
1、波束类型:汇聚型;
2、声工作频率:4MHz±15%;
3、焦平面距离范围:3-4.5mm;
▲4、输出声功率:≤4.2W±20%;
5、侧壁不需要的超声辐射:≤100mW/cm;
6、显示方式:彩色触摸液晶显示;
▲7、治疗头超温:≤41℃;
8、超声输出方式:脉冲式;
9、输出声功率时间稳定性:在额定电源电压,≤23℃±3℃水温条件下,设备连续工作0.5h时间内,额定输出声功率的变化≤±20%;
10、输出指示:配备超声输出指示装置,在直接读数或显示连续工作模式下的输出声功率以及脉冲工作模式下的最大输出声功率,功率指示值与实际值偏差在士20%范围内;
11、工作电源:AC220V,50Hz;
12、设备显示工作状态、输出功率以及定时时间;
13、软件界面调节定时时间,功率档位;
14、手柄按钮控制开始或停止超声输出,或由脚踏开关控制开始停止超声输出;
▲15、具备多点多排聚焦,间距可调,长度、宽度、行距可调,超声凝结点可以12-300个点定制可调节,排数1-12排可调,通过点数排数调节形成不同能量密度,定制化调节;
▲16、定时器定时范围1-600秒,在预定时间到达后停止治疗头超声输出并给指示信号。
(3)产品配置要求:
1、治疗仪主机:1台;
2、治疗手具:2把;
3、治疗头:2套;
4、电源线:1根;
5、钥匙开关:2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