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01包: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乡村产业监测项目
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对乡村产业发展做出了明确指示,如“要积极培育乡村产业,做强现代种养业、做精乡土特色产业、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发展乡村信息产业”“深入发掘农业农村的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2020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农产发〔2020〕4号)提出要“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拓展乡村特色产业、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创新创业”。2020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2号),提出“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提高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让更多农户受益”。202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21〕20号)提出“做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做优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做强乡村特色产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站在全国推进乡村振兴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北京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于乡村产业发展要求,各部委对于乡村产业发展数据统计调查与监测要求,已连续多年开展北京市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休闲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农村创新创业情况、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情况跟踪与监测评价。本年度将继续对以上乡村产业发展相关内容进行监测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1)乡村特色产业跟踪调查与监测分析:开展乡村特色产业跟踪调查与监测分析,对北京市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动态监测,分析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形成北京市“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等有针对性的报告,为下一步工作及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和有力支撑。
(2)休闲农业跟踪调查及发展情况监测分析:开展本市休闲农业跟踪调查、情况监测及申报认定工作。一是开展本市“五一”“十一”春节长假及其他重点假日期间本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情况监测,建立重要节假日监测数据库1套,及时形成监测报告不少于3篇;二是按照《北京市休闲农业“十百千万”畅游行动实施意见》(京政农发〔2020〕53号)、《北京市休闲农业“十百千万”畅游行动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京政农发〔2020〕54号)要求,对本年度提升改造的休闲农业精品线路、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园、民俗接待示范户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评价,形成《2023年休闲农业“十百千万”畅游行动评价报告》1篇;三是开展本市休闲农业发展情况调查,完成数据库填报,形成《北京市休闲农业监测报告》1篇。
(3)农业产业化和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监测分析:一是按照农业农村部通知,开展年度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做好数据填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形成《2022年度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情况报告》。二是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和《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京政农函〔2019〕2号),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批分类进行认定和动态监测。
(4)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村创新创业发展情况监测分析: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的监测评价工作,形成《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村创新创业发展情况监测报告》。
(5)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情况监测分析:一是按照农业农村部通知,在房山、海淀、平谷开展2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年度报告工作,包括年度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遗产所在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变化情况、遗产核心功能、边界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等需要报告的事项。二是对2022年北京市农业文化遗产普查确认的48项系统性农业文化遗产及在保护实践中进一步挖掘出的其他系统性农业文化遗产开展监测并编制工作报告。
二、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2023年11月之前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通过验收。
交付地点:北京,甲方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3.包装和运输(如适用,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
4.售后服务(质保期)按甲方要求。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形成北京市“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等报告1套;
(2)形成《2023年北京市休闲农业监测报告》;
(3)建立北京市休闲农业重要节假日监测数据库1套,及时形成重要节假日监测信息和监测报告不少于3篇;
(4)形成《2023年休闲农业“十百千万”畅游行动评价报告》;
(5)形成《2022年度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情况报告》;
(6)完成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
(7)形成《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村创新创业发展情况监测报告》;
(8)形成《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2022年度报告》;
(9)形成《2023年北京市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监测报告》。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2.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
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
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见本章二、商务要求
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一章。
(2)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
2.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5号)要求,开展乡村产业监测评价工作。
(2)引用数据和资料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法相关规定。
(3)应有清晰的技术路线和明确、可操作的工作方案。
(4)供应商具有类似课题项目经验,具有从事相关农业监测相关工作经验。
(5)供应商应熟悉国家关于乡村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熟悉北京市乡村产业发展要求以及相关管理政策。
2.5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1)需求分析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对项目需求进行分析,明确项目需实现的功能与目标。
(2)技术路线分析及应用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列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
(3)工作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整体情况提供完整的工作方案,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工作要求。
(4)进度计划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整体情况提供完整的进度计划方案,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工作。
(5)履约验收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履约验收方案,须考虑周全、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
(6)保密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对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资料、文档等具有保密的义务,并应按照相应保密规定执行。
3.验收标准
3.1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
(一)履行验收的主体: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二)履行验收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2023年11月之前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通过验收。
(三)履行验收的地点:北京,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履行验收的方式:项目成果应通过由行业内专家组成的验收专家组验收,将采用书面验收的方式。
3.2履约验收的程序
采购人负责组织召开验收会议,会议的验收程序如下:
1.成立验收专家组;
2.审验合同成果文件的内容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3.验收专家组与采购人、供应商就合同成果文件进一步沟通和交换意见后,验收专家组出具书面意见明确是否通过验收及相关理由;
如不能通过验收,则验收专家组向供应商阐明整改方向,待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会议再次验收;如通过验收,则验收专家组与采购人、供应商同时签署验收合格意见。
3.3履约验收的内容和验收标准
(1)形成北京市“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等报告1套;
(2)形成《2023年北京市休闲农业监测报告》;
(3)建立北京市休闲农业重要节假日监测数据库1套,及时形成重要节假日监测信息和监测报告不少于3篇;
(4)形成《2023年休闲农业“十百千万”畅游行动评价报告》;
(5)形成《2022年度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情况报告》;
(6)完成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
(7)形成《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村创新创业发展情况监测报告》;
(8)形成《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2022年度报告》;
(9)形成《2023年北京市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监测报告》。以上内容通过验收专家组评审即为通过验收。
3.4其他要求:无
4.其他要求(如有)
/
5.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成立不少于4人的项目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曾参与过3个以上类似工作。
(2)团队其他成员配置要求: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有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职称,曾主持过或参加过相关类似监测类项目。
6.保密/知识产权要求
供应商对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资料、文档等具有保密的义务,并应按照相应保密规定执行。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
02包: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体检
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
2020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2号),提出“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提高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能力”。202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21〕20号)提出“做优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站在全国推进乡村振兴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部委及北京市政府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跟踪调查要求,本年度将结合龙头企业监测结果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结果,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带动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延伸深入调查,获取更为详尽、真实的企业发展数据,形成《2022年度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体检报告》。
二、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2023年11月之前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通过验收。
交付地点:北京,甲方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3.包装和运输(如适用,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
4.售后服务(质保期)按甲方要求。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形成《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体检报告》。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2.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
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
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见本章二、商务要求
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一章。
(2)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
2.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5号)要求,开展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体检调查工作。
(2)引用数据和资料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法相关规定。
(3)应有清晰的技术路线和明确、可操作的工作方案。
(4)供应商具有类似课题项目经验,具有从事相关农业监测相关工作经验。
(5)供应商应熟悉国家关于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熟悉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相关政策。
2.5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1)需求分析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对项目需求进行分析,明确项目需实现的功能与目标。
(2)技术路线分析及应用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分析并列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
(3)工作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整体情况提供完整的工作方案,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工作要求。
(4)进度计划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整体情况提供完整的进度计划方案,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工作。
(5)履约验收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履约验收方案,须考虑周全、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
(6)保密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对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资料、文档等具有保密的义务,并应按照相应保密规定执行。
3.验收标准
3.1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
(一)履行验收的主体: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二)履行验收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2023年11月之前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通过验收。
(三)履行验收的地点:北京,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履行验收的方式:项目成果应通过由行业内专家组成的验收专家组验收,将采用书面验收的方式。
3.2履约验收的程序
采购人负责组织召开验收会议,会议的验收程序如下:
1.成立验收专家组;
2.审验合同成果文件的内容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3.验收专家组与采购人、供应商就合同成果文件进一步沟通和交换意见后,验收专家组出具书面意见明确是否通过验收及相关理由;
如不能通过验收,则验收专家组向供应商阐明整改方向,待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会议再次验收;如通过验收,则验收专家组与采购人、供应商同时签署验收合格意见。
3.3履约验收的内容和验收标准
形成《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体检报告》。以上内容通过验收专家评审即为通过验收。
3.4其他要求:无
4.其他要求(如有)
/
5.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成立不少于5人的项目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曾参与过3个以上类似工作。
(2)团队其他成员配置要求:不少于4名专业技术人员。
(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职称,曾主持过或参加过相关类似监测类项目。
6.保密/知识产权要求
供应商对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资料、文档等具有保密的义务,并应按照相应保密规定执行。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