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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雨湖区昭潭街道辖区小街小巷清扫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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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250000579752 文档页数:85页 所需下载券:10
湘潭市雨湖区昭潭街道辖区小街小巷清扫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昭潭街道辖区小街小巷清扫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湘潭市雨湖区昭潭街道办事处

三、预算金额:154.8万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落实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4、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六、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

1、基本资质条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服务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项目概况

1、需求概况:负责昭潭街道辖区清扫面积约518975平方米清扫保洁,履行所承担责任区域卫生清扫、道路两旁沟渠清理、背街小巷杂草清除、设施维护和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协助街道城管办、执法中队加强市容市貌治理、禁焚禁烧、违规倾倒整治等工作。清扫标准按照《湘潭市环卫作业规范》和《雨湖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质量规范化标准及作业要求》及《雨湖区昭潭街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质量规范化标准及作业要求》执行。

2、服务期限:一年,服务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3、项目服务地点:湘潭市雨湖区昭潭街道(详细清扫地点及面积见附件1)

八、清扫作业内容

1、范围内小街小巷和社区道路、道路两旁沟渠清理、公共场所(不包括有物业小区、厂企自管小区与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无人清扫小区等空坪隙地的清扫保洁、垃圾集中清运。

2、辖区范围内垃圾分类桶、垃圾池的清掏以及周边垃圾入桶、入池,摇臂箱桶(点)、分类垃圾亭周边的清理,确保垃圾入桶,定期清洗垃圾容器。

3、其他集中整治行动、重难点问题解决和街道临时交办的工作项目,另行根据实际工时协商计算相关费用。

4、公共场所的范围是指在楼道之外的区域,包括无盖板的明沟、公共绿化带等。

5、辖区日常公共区域的居民丢弃废旧家具,成交供应商安排专人负责每天进行清运处置。

6、按照雨湖区城市管理考核要求做好所涉城管日常信息、上级交办督办、迎检工作、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和突击任务等有关的环境清扫工作。

7、具体工作标准及服务质量要求详见《雨湖区昭潭街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质量规范化标准及作业要求表》(附件2)

九、服务质量要求

1、适用《湘潭市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标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2、适用《雨湖区昭潭街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质量规范化标准及作业要求》《雨湖区昭潭街道环卫清扫市场化考核奖惩办法》。

十、作业服务要求

1、采购人将审定成交供应商制定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方案;检查、监督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负责与投标供应商确认区域、道路、果屑箱、垃圾桶、垃圾池的具体位置,对街域范围内手推车、摇臂箱、分类垃圾亭、三轮车等环卫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护或更换,保障其使用性能,相关资料双方留档。

2、投标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合同的约定,制定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实施方案,自主开展服务活动。并按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完成各项作业任务。

3、本项目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配备足额作业人员,上述人员中包含管理人员、司机、保洁人员等,确保环卫作业服务运转正常。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配备必须的劳保用品,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4、所投入的作业人员年龄限18岁以上60岁以下;如聘用 60 岁以上的作业人员,该类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总人数的 30%;所有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精神,人员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其中驾驶人员须持有对应车型驾照、实际驾龄2年及以上,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酗酒等不良嗜好;投标供应商须按国家政策为作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如按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购买社会保险人员,须购买每人每年不低于60万元保额的意外保险;所投入配备人员车辆、设备等投入使用前须配备相关的车辆保险。

5、投标供应商须书面承诺中标后在雨湖区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检查和重大节假日或其他接待活动等)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要求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十个工作日内在环卫作业所在辖区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证。否则视同放弃中标资格。

6、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在实际运行中,如由于责任范围有争议的,由采购人进行鉴定,成交供应商需先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证环卫作业效果,再双方协商其他事宜;对于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和事,成交供应商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7、双方合同终止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将全部管理工作及非成交供应商所有的设施、设备、固定资产和有关物资及时移交采购人,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

8、从双方合同签订之日下一天零时起,属昭潭街道清扫作业人员统一移交成交供应商;原清扫人员、清扫设备及车辆所引发的劳务争议、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及造成作业人员或对他人伤害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9、辖区内实际作业量和合同签定作业量误差在±2%范围内属正常误差,服务承包款不作调整。服务范围中,作业界限以超出合同范围前10米内的范围为准,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作业,采购人不调整合同价格,不再支付中标(成交)金额之外的费用。

10、合同履行期内,由于道路修建、公共区域的基础设施的新建及调整等因素而导致作业服务面积增减千分之五(含)以内不调整合同价格。超过千分之五,由双方协商决定。

11、成交供应商在双方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由作业工人签署确认的与成交供应商劳资已经结清的证明书,作为采购人签发履约合格书的依据之一。

1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

1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6年修订),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工作过程中,非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相应的经济赔偿。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为准。

 

十一、投标报价服务费构成

(一)服务经费由劳动法规定的清扫作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一切费用,还包括劳保用品、人员培训、作业工具费、作业设备折旧费、燃油、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税金、管理费等组成。

1、 本项目服务经费包含所有作业项目、作业内容等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2、 本次服务经费包含:本项目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作业工具、水费电费、垃圾容器管养直接费等)、间接费用(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用、利润、税金),包含日常作业费用和突击作业费用等。特别说明如下:

(1)人工费用:含工资、加班费、职工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含个人部分,公司部分根据实际发生额凭发票报销支付)、商业保险、防暑降温、防寒、岗位津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环卫节等;

(2)材料及工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小板车、扫把、扫帚、簸箕、铁钳、抹布、水桶、劳保用品(含环卫服装、雨鞋、雨衣、口罩、手套)等费用。

(3)设施费用:含日常维护保养、水电费、日常消耗品的配置等设施费用。

(4)间接费用:含管理费、税金、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用(应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费用)。

(二)费用说明

人工费用包括: (1)人员涵盖保洁人员、司机及调休人员等。(2)费用包括人工费用及人工作业劳保用品、工具费用。(劳保用品及工具费用。包括劳保用品、扫把、铁锹、摄箕、铁钳、拖把等)。

(三) 服务总承包约定

(1)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方式,即包人工、包作业设备工具及材料的提供、包文明和安全作业、包环境保护、包达规定标准、包质量目标要求、包通过相关部门的各类检查以及突击和临时性任务安排的全过程服务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旦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投标中未考虑到的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原则上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投标供应商在计算投标报价时应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充分考虑服务周期内作业量变化)、市场变化(如材料价格变化、用工价格变化等)、政策变化等各种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投标报价中一线员工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湘潭市最低人工工资标准。还应发放一线环卫职工每人每月岗位津贴、防暑防寒费;春节、环卫节及购买意外险。

(四) 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

在服务期内,辖区内实际作业量和合同签定作业量误差在±2%范围内属正常误差,服务承包款不作调整。服务范围中,作业界限以超出合同范围前10米内的范围为准,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作业,采购人不调整合同价格,不再支付中标(成交)金额之外的费用。超出以上偏差值的内容由采购人或中标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对方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按原测算标准进行调增或调减。

十二、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一年,服务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根据月考核结果,于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度服务费用;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与每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4、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成交供应商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采购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清扫保洁从业人员,没有按核定人员到位,经二次责令未改正的,采购方核减相应人员服务经费。

6、违反劳动法、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人员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方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

7、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循“整体运作、统一管理、薪金到人、意外险到人”的原则,如果发现拆整分包或整体转包等违法违规操作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方缴纳人民币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合同期内无安全事故、无合同纠纷等情况,在合同期满后无息全额退还。

9、本方案未尽事宜,双方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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