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万楼街道辖区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895000元。各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三、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卫生质量,建立健全权责对等的环卫作业体系,根据万楼街道实际情况,本项目为对万楼街道辖区内万楼社区、富强社区、护潭社区辖区内道路、背街小巷清扫服务外包项目。其主要内容包括:道路、背街小巷日常清扫保洁,杂草清除,道路两侧沟渠垃圾清理,垃圾池内垃圾清运,垃圾箱(桶)清理、清洗,摇臂箱桶(点)周边垃圾清理,确保垃圾入箱、入池(桶)及万楼街道办事处机关院内保洁等。
五、服务要求:
1、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履行所承担责任区域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保持道路、背街小巷及两侧沟渠干净整洁,保持垃圾(桶、池、箱)外体干净,定期清除道路两边杂草,开展主次干道路边各类设施及临街立面的“牛皮癣”治理工作,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做到责任区域无白色垃圾、零散垃圾,无垃圾堆积。
2、履行清扫保洁责任(包括周末及法定的节假日),按照采购人作业要求开展每日清扫保洁,清扫标准按照《湘潭市环卫作业规范》和《雨湖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质量规范化标准及作业要求》执行。
3、严禁在责任辖区内随意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严禁露天焚烧垃圾,自觉引导居(村)民规范垃圾存放,及时制止乱倒、乱贴、乱画、乱挂、乱晒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4、供应商需配备清扫、保洁的各种设备、工具,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环卫清扫服装,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成交供商应须在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办公场所,每月须向采购人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指导,在创文、创卫、创森和迎接上级督查检查等重要时期,对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6、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为20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配备作业人员,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按劳动合同法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应为每位清扫人员购买工伤、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如按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购买社会保险人员,须购买每人每年不低于60万元保额的意外保险),并严格按劳动法律法规用工,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行同工同酬,确保人工工资不低于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清扫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所投入配备人员车辆、设备等必须以公司名义投入使用,并配备相关的车辆保险。
7、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在实际运行中,如由于责任范围有争议的,由采购人进行鉴定,成交供应商需先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证环卫作业效果,再双方协商其他事宜;对于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8、做好采购人移交的固定资产及各项环卫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的日常工作,使之达到正常的使用功能,并负责承担相关的维修、维护费用。妥善使用和保管采购人移交的固定资产及各项环卫设施、设备(附移交清单),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若有损坏或丢失,成交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相应的经济赔偿。
9、服务期满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将全部管理工作及非成交供应商所有的实施、设备和有关物资及时移交采购人,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
10、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
11、项目考核:采购人按照创文的标准,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督查考核体系,突出质量标准,制定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办法,实行每月考核。考核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样等方式,明察暗访、考评督办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考核成绩与考核奖励挂钩,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按照《万楼街道环卫作业扣分标准》进行考核扣分,市级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双倍扣分,每分对应扣除实发金额20元。
六、劳动用工的相关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配备的最低标准配备作业人员,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按劳动合同法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应为每位清扫人员购买工伤、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超龄不能购买工伤险的,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严格按劳动法律法规用工,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行同工同酬,确保人工工资不低于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清扫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七、质量要求:
适用《湘潭市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标准》、《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万楼街道环境卫生督查考核试行办法》、《万楼街道环卫作业扣分标准》。
八、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创文的标准,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督查考核体系,突出质量标准,制定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办法,实行每月考核。考核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样等方式,明察暗访、考评督办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考核成绩与考核奖励挂钩,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按照《万楼街道环卫作业扣分标准》进行考核扣分,市级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双倍扣分,每分对应扣除实发金额20元。
九、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采购人按月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承包款(包括劳务支出、安全保险、劳保福利、劳动设备、工具损耗、税收管理费等费用)。采购人在当月按《万楼街道环卫作业和扣分标准》检查后于次月15日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上月服务承包款。拨付清扫承包款项时(包括经采购人认定的突击任务款项),成交供应商须开具有效凭证(票据必须是采购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出),采购人根据市容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结果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款项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十、其它事项说明
1、辖区内实际清扫量和合同签定清扫量误差在士2%范围内,属正常误差,服务承包款不作调整。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经费由劳动法规定的作业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一切费用、服装费用、临时性突击迎检、培训、税金、作业工具费、作业设备折旧费、燃油、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管理费等组成。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与每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5、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成交供应商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签订合同后原属采购人的清扫人员、清扫设备及车辆所引发的劳务争议、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工作过程中,非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采购人概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给以采购人相应的经济赔偿。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8、清扫保洁从业人员,没有按核定人员到位,经二次责令未改正的,采购人核减相应人员服务经费。
9、成交供应商不得违反劳动法、法规或规章,应妥善解决与作业人员之间劳资争议,不得造成恶劣影响。
10、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循“整体运作、统一管理、薪金到人、意外险到人”的原则,如果发现拆整分包或整体转包等违法违规操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进行。
1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如合同期内无安全事故、无合同纠纷等情况,在合同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
12、本项目未尽事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13、非湘潭地区注册的供应商需承诺,若成交,在签订合同之前在湘潭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