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做好尖草坪北部工业集聚区“标准地”(面积约6100亩)收储工作,现需开展尖草坪北部工业集聚区“标准地”文物保护评价工作。
二、服务范围
尖草坪北部工业集聚区“标准地”位于尖草坪区上兰街办、向阳镇、柏板乡等辖区;项目用地北迄西关口、南至上兰路;可勘探面积约3400亩。
三、服务内容
1、投标人须制订切实、可行的《尖草坪北部工业集聚区“标准地”考古勘探工作方案》。
2、投标人须合理组织队伍、配置相应的作业工具、设备,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采用传统勘探手段,科学、高效地获取完整的尖草坪北部工业集聚区“标准地”文物信息。
3、中标人须编制《尖草坪北部工业集聚区“标准地”文物保护评价报告》。
四、执行标准
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等行业规范及采购人的工作管理制度提供服务。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与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负责所有人员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及其各种保险,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工作任务再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
3、中标人须确保勘探工作优质、高效、如期完成,在约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考古勘探工作规程》的项目资料、《尖草坪北部工业集聚区“标准地”文物保护评价报告》,并取得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复意见。
4、中标人须对工作过程中获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成果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或公开相关文档资料及工作情况。
商务要求
一、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在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取得文物行政部门批复意见。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取得文物行政部门批复意见,采购人根据相关审核部门的审定金额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三、验收事项
1、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和组织的项目检查。
2、勘探工作结束后,中标人及时报请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
3、采购人根据《山西文物考古勘探管理暂行办法》、《考古勘探工作规程》相关要求组织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检查或验收时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应按照要求及时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得结项。
4、中标人编制完成的《尖草坪北部工业集聚区“标准地”文物保护评价报告》须取得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复意见。
四、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