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合同签订之日2个月内完成,宽甸满族自治县
(2)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
(3) 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服务需求
一、 项目背景
2018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中明确要求2019年底前,流程精简优化到位,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通过数据共享获取,要求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
2021年6月18日,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内容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做出重大修改。2021年12月31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1]122号),通知中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加快推进《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内容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内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和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全省各地市要完成不动产数据库及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2022年4月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0号)。2022年4月12日,自然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的解读和相关培训。对规范录入登记信息、实时上传增量数据、定期比对登记数据、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几个方面提出工作任务。
辽宁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快推进优化政务服务,推动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指尖办、掌上办,省营商局拟定了《2022年度第一批对接事项清单》,要求相关事项在“辽事通”APP上线。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于2022年9月正式下发《关于增加“辽事通”APP上线事项的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对接工作。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宽甸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对宽甸满族自治县现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平台进行全面升级,并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相关工作任务。并根据省、市两级提供的相关共享服务的接口规范,按照接口规范要求,完成共享服务接口本地调用和发布。同时完成登记系统与“辽事通”APP深度对接和2022年存量数据汇交工作。
因此,开展宽甸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平台数据库标准升级及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项目。
二、 建设目标
在宽甸满族自治县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建设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下发相关标准要求对原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平台进行升级,实现新标准数据的上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要求;根据省、市两级提供的相关共享服务的接口规范进行系统功能和接口的开发建设,实现共享相关部门信息,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提升全省营商环境。根据省、市营商局相关要求,开发软件系统功能和接口,实现与“辽事通”APP的深度对接。
三、 指导性文件
《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共享国家层面相关部门信息服务指南(试行)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19〕16号)
《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内容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1〕122号)
《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0号)
《关于增加“辽事通”APP上线事项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不动产登记全库数据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2〕73号)
四、 建设内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根据省、市两级提供的相关共享服务的接口规范,按照接口规范要求,完成共享服务接口本地调用,并升级更新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与公安、财政、民政、机构编制、银保监、法院、市场监管、司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获取。同时需要对外发布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接口。
(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相关系统升级改造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升级
1.1不动产权籍数据库结构升级
(1)空间要素:要素新增、要素代码与名称变更、空间图层新增、栅格数据入库、空间图层变更。
(2)非空间要素:属性表字段新增、属性表字段变更、字典表字段新增和字典表变更。
1.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升级
按照数据库标准升级数据库结构、按照最新要求升级数据库字典表,新增家庭成员、更正信息等数据库表和删除属性结构表中的“约束条件”列,删除值域列的“非空”结构。
1.3不动产数据上报与接入数据库升级
升级上报数据库结构和按照最新上报标准配置最新的字典表。
1.4不动产档案库升级
按照最新要求升级档案管理数据库。
2.不动产登记相关系统升级改造
2.1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升级
(1)宗地图形、属性变更功能升级:宗地图形变更功能升级、地籍调查表编辑与查看功能升级、地籍调查表打印功能升级、批量填写地籍调查表功能升级、按地籍调查表生成宗地功能升级、按照宗地图形生成界址点功能升级、按照宗地图形生成界址线功能升级和地籍数据接收(宗地)功能升级。
(2)房屋图形、属性变更功能升级:房屋图形变更功能升级、房屋调查表编辑与查看功能升级、房屋调查表打印功能升级、逻辑幢新增和编辑功能升级、楼盘表户室新增功能升级、EXCEL楼盘表接收功能升级、楼盘表导出功能升级和项目内多幢功能升级。
2.2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升级
受理表单界面升级、修改表单默认项、限制项、新增家庭成员、更正登记表单、调整新增字段的读取、默认逻辑、赋值各个权利信息表的上手业务号关联信息、赋值注销预告业务号、原因、时间等关联信息和改造登记流程、权利信息界面、申请书界面。
2.3不动产数据上报与接入系统升级
业务报文编码新增、字段读取逻辑新增、字典对照升级、报文信息读取逻辑和上报校验规则调整。
2.4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升级
对档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展示配置更新,实现档案管理系统与登记系统无缝衔接。
(三)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工作
1.不动产登记信息保障
将涉及权利人姓名、证件号码等敏感字段进行加密,在共享应用中加密传输。并完善系统日志留痕和审计功能,防止违规操作和信息泄露。为保障系统登录安全,需要根据CA认证硬件二次开发标准,升级现有不动产系统开发相关功能,实现对系统登录人员进行硬件加密验证。
2.不动产信息录入规范性提升
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填写要求及数据库标准,借助自动导入、系统校验、自动提醒等功能,对权籍配号、受理、审核、缮证等节点进行数据规范性校验,对登记簿关键字段值为空或不规范等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整改。
3.实时上传增量数据
按照最新日志及接口规范要求对接入系统进行升级,实现增量数据实时上传,开发当日上报数据明细详单和差异性详单、开发当日上报数据明细详单补报功能、自动上报时间设置、开发日增量数据自查与处理。
4.定期比对登记数据
4.1 增量数据比对
按照增量数据比对要求,开发自动获取自然资源部比对后的失败报文清单功能、开发失败报文详单列表展示、开发失败报文重新销账补报功能、开发未上报报文详单自动获取功能、开发未上报报文详单列表展示和未上报报文补报销账功能。
4.2 全库数据比对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一致性比对技术指南》,根据自然资源部制作的全库比对MDB模板,研发全库比对数据库导出汇交系统,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通过数据抽取、映射等技术手段,定期将本地数据库中的数据项全部导出,包括不动产单元信息和不动产权利信息。
(四)登记系统与“辽事通”APP深度对接
对原有不动产信息查询接口进行升级改造,按照丹东市下发的对接事项清单要求,新增开发不动产产权信息证明、不动产详细信息证明、不动产公告公示三项查询接口及查询日志记录功能。实现“辽事通”查询不动产公示公告,查询不动产产权信息及详细信息并支持电子证明下载,查询调用日志记录功能。
(五)2022年宽甸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全库数据汇交
对现有不动产数据库中城镇和农村所有权利类型和业务类型的全部登记数据进行汇交。并通过部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质量检查软件(2022汇交升级版)的质量检查。
五、 项目实施要求
1.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
履约地点:宽甸满族自治县。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
2. 项目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验收程序: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向甲方递交申请,采购人组织3人及以上单数名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项目工作内容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后,须向用户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
根据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投标人在项目验收时至少提供如下项目成果内容:
《宽甸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平台数据库标准升级及登记数据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宽甸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平台数据库标准升级及登记数据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报告》
3. 售后服务
投标人提供1年的质保期(自项目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软硬件产品维护、版本升级及技术支持服务,对于产品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提供免费补丁。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且易于执行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3.1 售后服务响应
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响应。要求投标人在4小时内必须现场响应,一般故障要在8小时内解决,系统宕机或硬件故障48小时内解决。必要时中标人应提供备件使系统能正常工作,硬件故障维修时应当详细记录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维修完毕将其移交最终用户。
3.2 热线服务
应提供热线电话或E-mail、传真、微信等途径随时回答与工程有关的技术问题并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3.3 定期跟踪
系统验收完毕后,应定期跟踪和回访使用情况(每季度至少一次)。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并随时给予解决。
4. 项目培训
面向系统管理人员提供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相关专业知识;面向系统使用人员提供系统操作使用培训,以确保其对业务系统能够正常、有效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