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存量数据汇交工作、部署中间数据库、升级数据库汇交标准等要求。具体完成如下工作:
1.电子数据整理及汇交工作
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完成存量数据汇交工作。
经查阅现有资料,我县原房产交易中心仍有约106352份房屋档案和土地档案约80000份部分纸质档案未形成标准化电子档案,现需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前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制定统一标准进行整理,结合实际纸质档案完善缺少相关数据至当前现有得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建立健全房、地“全生命周期”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目标以业主实际需求为准。
2.部署中间数据库
按照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关于配合完善抚顺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在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部署中间数据库。即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所有登记业务的程序、数据、图片等,均通过中间数据库上传至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以便实现抚顺市资源局对抚顺市全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日常监管要求。
3.升级现有不动产数据库数据标准
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后,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不动产登记系统每日零时均会自动对当天办理的业务形成报文、日志等电子数据。通过专线上传至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形成电子数据汇交。
因国家数据汇交数据库标准升级,我县现有数据库的数据标准无法满足汇交要求,需对当前不动产数据库数据标准进行升级及数据整理工作,以便达到数据汇交的要求。
★4.系统现状描述
由于我单位当前已将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商品房网签备案等系统统一了技术平台和数据库的数据标准及架构,凡参与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需对我单位现有系统现状和背景要有充分的了解。
★为保障预中标供应商能够确保本项目顺利上线,特设定现场考察环节保障能够对本项目可以顺利上线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采购人加盖公章的现场考察确认函回执,未提供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参与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
1.坚持“先进性、实用性”原则
项目建设既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概念和方法,又要从实际出发,从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心业务出发,走重点突出、见效快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道路。
2.坚持“标准化”原则
为保证本项目的互联互通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项目的建设和实施管理必须按照自然资源行业的标准规范进行。
3.坚持“向下兼容、保护投资”的原则
要充分利用我县现有设备、网络和数据资源,要考虑与上级政府部门和相关电子政务平台中各相关应用的数据共享与信息交换。
1.电子数据整理及汇交工作
开展房屋及土地档案数据完整性检查,确保数据格式正确、符合标准。业务号、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人证件号不能为空,不动产单元编码符合规则,确保数据关联和挂接,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查询及数据汇交需求。
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制定统一标准进行整理,结合实际纸质档案完善缺少相关数据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工期要求:30日。
2.部署中间数据库
本次中间库建设需基于当前原有业务架构和数据架构进行升级,统一数据标准并做好与原数据库的对接工作,保持数据标准的一致性。
(1)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服务器或数据汇交服务器上部署中间库,在中间库创建数据视图,数据视图通过授权访问或数据库连接的方式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对接,实现登记数据的实时监管。
(2)在确保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开通不动产统一登记电子要件FTP服务器, 保证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内网能访问到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电子要件文件。
为保障生产环境要件数据的安全性和生产环境的性能,需建立一套要件备份服务器,采用数据实时同步的技术手段,保持主备服务器数据的一致性,将备份服务器数据用于市局查询资源。
数据同步软件需求:采用主流的数据同步软件,达到实时数据同步,其软件产品应为专业数据同步软件,配备厂商原厂授权并提供三年质保。工期要求:20日。
3.不动产数据库数据标准
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标准和成果汇交规范,建立我县不动产数据库数据标准,保证我县向上级单位进行数据汇交的工作。工期要求:10日。
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建设需求,提出自己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
2.投标人必须完整详细地列出本项目实现的关键技术,以及相应的规范。
3.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售后响应的技术支持计划,提出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详细方案。
4.中标单位应提供驻场开发与实施,对现场纸质档案进行筛查和数据整理完善工作,提供所有人员名单和近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5.建设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系统开发、试运行、上线和验收工作;
★1.售后服务要求:乙方有责任提供以下形式的技术支持服务:
★①电话咨询: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电话咨询。
★②现场响应:在项目验收后,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驻场服务,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应答人需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系统平台正常运作,服务质量不受影响。若电话咨询服务形式不能解决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远程排除一般故障,如遇特殊故障应8小时内确定故障排除方案并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以确保正常运行。
★③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项目质量问题的通知后48小时内未进行故障排除,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2.质保服务要求:本次所招标产品均为1年质保。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