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及企业监督性监测
合同包1(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365日历天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完成监测总任务50%后付合同总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50%,完成全部监测任务后付合同总额的50% |
验收要求 |
1期:一次性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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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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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 |
项 |
1.00 |
1,320,000.00 |
1,320,0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工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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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附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
大路产业园生态环境监测要求
为实现园区地表水水域功能和保护目标,监测方案设置2个监测断面,分别为大路工业园柳林滩黄河取水口(园区环评要求)、工业园区北侧大沟流域(园区环评要求),南区渣场下游蒙什图沟水库根据水流方向,在水库上游和下游分别设置1#、2#两个监测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
大路工业园柳林滩黄河取水口和工业园区北侧大沟流域现场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实验室分析项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个/L),共计26项。(园区环评要求)
蒙什图沟水库监测项目:Ph、水温、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以Cl-计)、硫化物、全盐量、总铅、总镉、六价铬、总汞、总砷、粪大肠菌群、蛔虫卵数,共计16项。
大路工业园柳林滩黄河取水口和工业园区北侧大沟流域1次/季度。南区渣场下游蒙什图沟水库根据自治区主要灌溉作物的用水时间,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1次、全年2次。前后两次采样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
监测采样方法: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水质取样按要求进行采样。
监测分析标准:
1.大路工业园柳林滩黄河取水口和工业园区北侧大沟流域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标准要求。
2.蒙什图沟水库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 1 的要求。
手工监测(委托监测)。
根据大路工业园产业规划特征及建设运行情况,确保园区地下水不被污染,园区周边共设置了24个点位,包括乌兰哈少村、沙巴日图村、柳林滩村、放牛窑后社、苗家滩村、南沟村、董家塔村、孔兑沟村和管委会9个点位(园区环评要求),蒸发塘周边观测井设置3个点位(园区环评和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灰渣场周边设置吕光在家水井、吕站成家水井、乔占河家水井、齐懿贞家水井、王在和家水井和灰渣场上游西6个点位和准格尔旗大路兴业煤化有限公司(准格尔经济开发区渣场二期项目)周边观测井5个点位。加测南区灰渣场导流水1个点位。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基本项目,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等39项指标。
南区灰渣场导流水监测项目:流量、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共计27项。
蒸发塘周边观测井每1次/季度;南区灰渣场导流水2次/年;其他点位监督性监测2次/年(丰水期、枯水期)。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地下水监测、采样、分析应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域标准要求;南区灰渣场导流水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标准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比。
监测点位需根据环评文件要求开展水质监测,监测井需满足《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监测井建设与管理要求。无监测井的需按环评要求建设环境监测井并开展监测。
手工监测(委托监测)。
为监控大路工业园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保障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在规划区周边设置6个监测点位,包括大路新区管委、柳林滩、董家塔、东孔兑、漫赖沟和苗家滩(园区环评要求),另外包括内蒙古久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久泰能源(准格尔)有限公司、内蒙古东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易高煤化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垣吉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监测8家企业,监测点位见附表。
附表:园区VOCs产污单位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名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属性 |
点位 |
监测项目 |
执行标准及限值 |
排气口参数 |
点位数量 |
1 |
内蒙古东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有组织排放 |
低温甲醇洗尾气洗涤塔废气排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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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甲醇、H2S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120mg/m3 ,速率100㎏/h;甲醇浓度限值190mg/m3 ,速率100㎏/h;H2S排放量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 中限值要求,排放限值为21㎏/h。 |
排气筒高度50米,出口内径2 米; |
1 |
2 |
内蒙古久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组织排放 |
低温甲醇洗尾气洗涤塔废气排气筒 |
甲醇、非甲烷总烃、H2S |
1.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 ,速率100㎏/h;甲醇浓度限值190mg/m3,速率100㎏/h; 2.H2S排放量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 中限值要求,排放限值为9.3㎏/h。 |
二氧化碳排空筒高度85m,出口内径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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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久泰能源(准格尔)有限公司 |
有组织排放 |
1.轻烃吸附塔废气两个 入口、两排口 2.污水处理厂除臭装置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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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烃吸附塔废气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流速、排放量) 2.污水处理厂除臭装置监测非甲烷总烃、H2S、NH3 |
1.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大于等于97%; 2.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120mg/m3 ;H2S、NH3排放量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 及续表2中限值要求,H2S排放限值为0.33㎏/h;NH3排放限值为4.9㎏/h |
1. 轻烃吸附塔排气筒高度80m,出口内径0.2m; 2.除臭装置排气筒高度15m,出口内径1.0m; |
5 |
4 |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
有组织排放 |
1.低温甲醇洗尾气洗涤塔废气排气筒 2.尾气脱碳再生气分离器排口 |
1.甲醇、非甲烷总烃、H2S 2.非甲烷总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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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甲醇浓度限值190mg/m³,速率100㎏/h;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120mg/m,速率100㎏/h;H2S排放量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 中限值要求,排放限值为21㎏/h。 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120mg/m,速率1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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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净化尾气洗涤塔排气筒高度120m,出口直径3.6m; 2. 脱碳尾气再生气分离器排气筒高度60m,出口直径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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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 |
内蒙古易高煤化科技有限公司 |
有组织排放 |
脱碳排口 |
非甲烷总烃、H2S、颗粒物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120mg/m³,速率100㎏/h; H2S排放量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 中限值要求,排放限值为5.2㎏/h;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排放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Nm,速率限值85kg/h; |
排气筒高度60m, 出口内径0.8m; |
1 |
6 |
鄂尔多斯市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组织排放 |
二氧化碳放空筒 |
甲醇、非甲烷总烃、H2S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甲醇浓度限值190mg/Nm,速率77㎏/h;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120mg/Nm,速率100㎏/h; H2S排放量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 中限值要求,排放限值为2.3㎏/h。 |
排气筒高度52米,出口内径0.5米; |
1 |
7 |
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
有组织排放 |
1. 低温甲醇洗尾气洗涤塔废气排气筒 2.造粒塔排气筒 3.尿素中压放空塔 4.尿素低压放空塔 |
1. 低温甲醇洗尾气洗涤塔甲醇、非甲烷总烃、H2S 2. 造粒塔排气筒监测NH3、颗粒物 3. 尿素中、低压放空塔监测N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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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排放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甲醇浓度限值190mg/m3,速率限值100kg/h;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120mg/m3,速率限值100kg/h;H2S排放量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中限值要求,排放限值为21㎏/h。 2..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排放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Nm,速率限值85kg/h;NH3排放量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续表2中限值要求,排放限值为75㎏/h。 3.NH3排放量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续表2中限值要求,排放限值为7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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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温甲醇洗尾气洗涤塔排气筒高度150米,出口内经0.9米; 2.造粒塔排气筒高度88米,出口内径12.6米; 3.尿素中、低压放空塔高度均为91米,出口内经分别为0.2米、0.5米; |
4 |
8 |
内蒙古垣吉化工有限公司 |
有组织排放 |
1. TO炉烟囱进口 2. TO炉烟囱出口 |
非甲烷总烃(浓度、流速、排放量) |
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去除效率大于等于95% 。 |
TO炉烟囱高度16m出口内径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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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划区周边设置6个监测点位监测Hg、氟化物、NH3、H2S、HCl、Cl2、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丙酮、酚类、BaP、HCN、NMHC、TVOC等特征污染物共16项(园区环评要求)。
8家企业监测固定污染源锅炉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固定源烟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专项检查监测。
环境空气应进行两期(供暖季、非供暖季)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监督性监测2次/年,对于监测超标的排污单位,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样品采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执行。
监测方法依据生态环境部出台的环境空气相应监测因子的测定方法标准,Hg、氟化物、Ba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NH3、H2S、HCl、Cl2、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丙酮、TVOC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参考限值,酚类、NMHC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有关“酚类、非甲烷总烃”的内容,HCN参照前苏联CH245-71“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并参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GB3095-2012、HJ194-2017、HJ663-2013、HJ664-2013中的相关规定。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专项检查监测,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18]61号)确定。
手工监测:Hg、氟化物、NH3、H2S、HCl、Cl2、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丙酮、酚类、BaP、HCN、NMHC、TVOC等特征污染物(委托监测)。
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委托监测)。
固定污染源锅炉烟气(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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