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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2023年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常规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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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010000589485 发布时间:2023-06-01 文档页数:80页 所需下载券:10
佛山市禅城区2023年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常规定期检测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需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对禅城区内共34587.86延米的53座人行天桥、202座桥梁及10座隧道进行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常规定期检测并提交桥梁检测报告桥及梁养护计划。本项目按区域划分为西片区和东片区。

1、东片区:共16693.08延米,包含:人行天桥34座、桥梁92座及隧道5座。具体位置及桥梁(隧道)参数详见采购人提供的《2023年城市道路桥梁定检清单》。[Ⅰ类桥(隧)共103座,Ⅱ类桥(隧)共28座,Ⅲ类桥(隧)共0座]

2、西片区:共17894.78延米,包含:人行天桥19座、桥梁110座及隧道5座。具体位置及参数详见采购人提供的《2023年城市道路桥梁定检清单》。[Ⅰ类桥(隧)共54座,Ⅱ类桥(隧)共74座,Ⅲ类桥(隧)共0座] 

 

采购包1(佛山市禅城区2023年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常规定期检测项目东片区)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检查频率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经常性检查,每月的15日、30日前须提交当期半月的正式检查报告及养护维修管理措施的建议。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详细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7%,支付比例57%,城市道路桥梁常规定期检测付款方法和条件:本项目整体完工、经专家评审后提交正式报告及相关资料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80%合同款项,剩余20%合同到期后支付。

 

2期:支付比例10.75%,支付比例10.75%,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付款方法和条件: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凭三个月的检查报告及养护维修管理措施建议的服务成果资料向采购人申请当期服务费用,每期费用为经常性检查中标金额的25%,当期的服务成果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款项。

 

3期:支付比例10.75%,支付比例10.75%,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付款方法和条件: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凭三个月的检查报告及养护维修管理措施建议的服务成果资料向采购人申请当期服务费用,每期费用为经常性检查中标金额的25%,当期的服务成果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款项。

 

4期:支付比例10.75%,支付比例10.75%,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付款方法和条件: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凭三个月的检查报告及养护维修管理措施建议的服务成果资料向采购人申请当期服务费用,每期费用为经常性检查中标金额的25%,当期的服务成果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款项。

 

5期:支付比例10.75%,支付比例10.75%,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付款方法和条件: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凭三个月的检查报告及养护维修管理措施建议的服务成果资料向采购人申请当期服务费用,每期费用为经常性检查中标金额的25%,当期的服务成果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款项。

验收要求

 1期:1、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确认。中标供应商需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并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文档和验收所需资料,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工作。 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报告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加盖有效的“CMA”章,否则采购人视其成果无效,不支付本项目合同费用,且保留对相应损失的追索权。 3、中标供应商应对检测报告电子文档和检测过程的照片、影像等资料进行整理并刻录成光盘,连同检测报告一起提交。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479,020.17元,其中: (1)合同包1: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62,214.49元,经常性检查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0,000.00元,常规定期检测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62,214.49元 (2)合同包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316,805.68元,经常性检查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0,000.00元,常规定期检测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16,805.68元;2、投标报价若超过合同包采购预算或经常性检查费最高限价或常规定期检测费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视为无效。 3、报价方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市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常规定期检测交付价。本项目投报总价包括:前期调研费、编制费、结构验算、外业检查、交通维护费、桥检车、登高车、一般工作用车、报告编制、报批、送审、评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4、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除了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一切合同规定外的费用将拒绝支付。 5、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成果要求: 1、桥梁(隧道)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以一桥(隧)一档形式独立分册),须加盖CMA章; 2、桥梁(隧道)养护计划(一式三份,以一桥(隧)一档形式独立分册); 3、资料光盘(两份)。 付款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并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服务费发票。 2、服务费以转账方式转入中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 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签订乙方均必须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4、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除了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一切合同规定外的费用将拒绝支付。 5、中标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佛山市禅城区2023年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常规定期检测东片区

1.00

2,162,214.49

2,162,214.49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佛山市禅城区2023年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常规定期检测东片区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服务对照执行标准:

1、《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

2、《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3、《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

4、《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5、《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

6、《城市桥梁设计荷载等级标准》CJJ77-98

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9、《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

1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 TF50-2011。

11、如上述标准(规范)有更改,则以最新标准(规范)为准。除上述标准外,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12、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要求。

2

具体服务要求:

(一)检测要求: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常规定期检测要求如下:

1、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应对结构变异、桥梁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施工作业情况和桥面系、限载标志、限高标志、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日常巡检。

(2)经常性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3)经常性检查宜以目测检查为主,并应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附录A现场填写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报表,登记所检查桥梁病害的损坏类型、损坏程度、损坏位置等,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4)经常性检查应按城市桥梁的养护类别、养护等级、技术状况分别制定巡检周期。对重要桥梁,或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等特殊情况,周期宜缩短。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巡检周期宜符合下列规定:

1)I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每日巡检。

2)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周期不宜超过3d。

3)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周期不宜超过7d。

(5)经常性检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评价意见。当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时,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采取相应维护措施。

(6)经常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组成结构

部位

检查要点

桥面系及附属结构

桥面铺装

平整性及裂缝、坑槽、拥包、车辙、积水、沉陷、碎边、桥头跳车等

伸缩装置

连接松动、异常变形、破损、脱落、漏水、阻塞等;是否造成明显跳车

排水设施

泄水孔堵塞;排水设施缺损等

人行道铺装

裂缝、松动或变形、残缺等

栏杆、防撞护栏

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断裂、松动等

防护网、声屏障

锈蚀、缺损、变形、松动等

挡土墙、护坡、调治构造物

开裂、破损、塌陷、倾斜等

2、常规定期检测

(1)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照城市桥梁资料卡和设施量年报表现场校核城市桥梁的基本数据,并应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附录B和附录C的要求。

2)记录病害状况,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案。

3)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提出作特殊检测的建议。

4)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城市桥梁,提出限载以至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

5)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测的时间。

(2)常规定期检测应包含下列范围:

1)桥面系包括桥面铺装、桥头搭板、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栏杆或护栏等。

2)上部结构包括主梁、主桁架、主拱圈、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挂梁、连接件等。

3)下部结构包括支座、盖梁、墩身、台帽、台身、基础、挡土墙、护坡及河床冲刷情况等。

(3)对桥梁(含桥头引道)的外观状态进行全面(逐跨)检查,进一步掌握桥梁的工作状态,至少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桥位环境调查:调查桥梁的周围环境在桥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如河道的变迁、建设垃圾的堆放、在设计过程中估计不足而出现的桥梁局部过分冲刷;由于地质薄弱造成的滑坡或泥石流;桥址由于人为取土或挖沙造成的过分开挖等。

2)桥梁的基本几何尺寸调查,包括上部结构截面尺寸,桥台、墩柱及盖梁的外观几何尺寸、跨径等。

3)检查梁体混凝土有无风化、剥落、破损、钢筋外露锈蚀等病害情况,并检查梁体是否存在不正常的变位。

4)检查梁体是否有裂缝出现或裂缝的分布情况,对于预应力砼结构着重检查梁体有无裂缝出现,若存在裂缝的话则详细调查其分布情况(含长度、宽度、分布范围等),并详细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对于普通钢筋砼结构需掌握裂缝的分布情况绘制相应的裂缝分布图,应标明裂缝部位。若裂缝宽度超出规范限值要求,应进行详细调查;如为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梁,应对预应力锚头进行检查;对于拼装式预应力板梁和T梁,应对其横向连接缝进行检查。

5)检查支座工作是否正常,有无错位、断裂及脱空等情况。

6)墩台与基础的检查,包括是否滑动、开裂和下沉,墩台和帽梁有无砼剥落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7)桥梁结构的检查,包括混凝土裂缝、渗水、露筋及钢筋锈蚀情况。

8)桥面系构造的检查,包括桥面铺装、伸缩缝、人行道构件、桥面横纵坡顺适、排水构造物、桥上交通设施的检查。

9)测量特大桥的桥面线型,应按相关规范设置永久观测点,以便今后观测。

10)填写《城市桥梁资料卡》,对竣工资料不全或缺竣工资料的桥梁,通过现场调查完成城市桥梁资料卡;并按要求现场校对城市桥梁的基本数据,并做好核对记录。

11)检测中发现的桥梁病害应作出记录,重要病害应在现场作出标记,超标的裂缝应该设永久裂缝观测标记,以便以后观测。

12)根据桥梁外观检查情况,分别计算出桥梁的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的BCI值以及全桥的BCI值,明确划分其技术状态等级。

(二)检测项目负责人和检测组人员要求

1、本项目负责人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小于55周岁。有承担过同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实践经历。

2、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小于55周岁。有承担过同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实践经历。

3、本项目的主要检测人员必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

4、驻现场检测组其他人员专业、年龄结构配备合理齐全,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的检测工作经历。

5、检测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检测的需要。

6、检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7、检测人员应按照项目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

8、本项目的经常性检查人员须具有桥梁检测经验,不少于3组(至少8人)

(三)其他人员及车辆要求

1、服务期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安排一名人员(本科或以上学历,道路与桥梁相关专业)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驻场服务。如提供的人员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采购人有权更换。

2、由中标供应商配备一辆汽车(可用作项目配备巡查用车,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管理),配备的车辆需购买相关保险,相关的人员人工费用及车辆台班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检测设备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要求

1

裂缝宽度测定仪

1

自有设备

2

裂缝深度测定仪

1

自有设备

3

激光测距仪

2

自有设备

4

地质雷达

1

自有设备

5

混凝土回弹仪

1

自有设备

6

混凝土碳化深度测定仪

1

自有设备

7

钢筋锈蚀仪

1

自有设备

8

钢筋保护层测定仪

1

自有设备

9

全站仪

1

自有设备

10

水准仪

1

自有设备

11

索力动测仪

1

自有设备

12

桥梁检测车

1

自有设备

13

无人机

1

自有设备

1、自有试验检测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

2、上述表中试验检测设备需提供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相关证明资料;

 3、本表所列设备为最低要求,中标供应商可依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适当增加必要的检测设备,以充分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3

考核要求:

1、考核体系: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工作的考核由采购人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制定经常性检查制度,分别对中标供应商所做的项目、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检和每月定期检查。

2、绩效考核方法:采购人不定期抽检和每月定期对中标供应商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工作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进行定期检查后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得分等于所有经常性检查得分的平均值(详见《城市桥梁经常性检查质量考核评分表》),并记录考核结果,经常性检查服务费用将根据考核结果评定。

3、考核内容:采购人在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工作结束后进行不定期抽检和每月定期检查考核,考核标准按《城市桥梁经常性检查质量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为90分或以上,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的100%;评分为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的95%;评分为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的85%;评分为70分以下60分(含)以上,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的75%;评分为60分以下,采购人不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连续三个月考核分数均低于60分者,采购人有权解除中标供应商的维护保养合同。

城市桥梁经常性检查质量考核评分表

总分

检查方法及评分依据

评分办法及扣分标准

扣分

经常性检查(100)

1.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制定经常检查制度

1.未制定经常检查制度的,每座桥隧扣2分

 

2.经常检查频率及检查内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规范要求执行

2.未按甲方要求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查的,或数据不实的,每座桥隧扣0.5分

 

3.经常检查接受甲方的监督

3.经甲方不定期的抽查,若存在桥隧病害未在经常检查记录表的,每座桥涵扣0.5分

 

4.发现桥隧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的,应及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4.发现桥隧设施损坏未及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的,每座桥隧扣0.5分

 

5.必须做好经常检查档案记录工作,若发现桥隧存在结构安全问题,要及时提供检查相关数据并提出处理的意见

5.未按要求做好经常检查档案记录工作及对发现的结构安全问题未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每座桥隧扣0.5分。

 

6.桥梁经常检查内容要求反映桥梁的真实情况

6.桥梁经常检查内容没有反映桥梁的真实情况的,每座桥隧扣0.5分。

 

7.经常检查内容要求真实反映桥隧违章建筑行为

7.经常检查内容没有真实反映桥涵违章建筑行为,每座桥隧扣0.5分。

 

8.桥隧出现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维持交通秩序

8.桥隧出现特殊情况时没有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维持交通秩序的,每次扣2分。

 

9、经常性检查资料按照规范及业主要求有序整理

9、经常性检查资料未按要求整理或整理不合格的,每座桥隧扣0.5分。

 

10、协助甲方及时编制好桥涵养护小维计划

10、没有协助甲方及时编制好桥涵养护小维计划的每座桥涵扣0.5分。

 

11、经常性检查人员满足招标文件和业主方要求

11.经常性检查分组由小组负责人带队,业主方随时进行抽查,抽查到负责人不在岗或在岗人员不合格,一次扣2分。

 

12、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巡查

12.未按日常巡检周期进行巡检的,发现一次扣2分。

 

13、做好月度经常性检查报告

13.未按要求提交经常性检查报告的,一次扣2分;报告内容不详实的一次扣2分

 

合计 扣 分

 

考核得分=100分-合计扣分

 

注:

1、考核评分为90分或以上,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的100%。

2、评分为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的95%。

3、评分为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的85%。

4、评分为70分以下60分(含)以上,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的75%。

5、评分为60分以下,甲方不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

4

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中标供应商正式向采购人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中标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中标供应商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合同各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3、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由采购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4、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采购人的财产。如果采购人有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采购人。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佛山市禅城区2023年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常规定期检测项目西片区)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检查频率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经常性检查,每月的15日、30日前须提交当期半月的正式检查报告及养护维修管理措施的建议。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详细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7%,支付比例57%,城市道路桥梁常规定期检测付款方法和条件:本项目整体完工、经专家评审后提交正式报告及相关资料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80%合同款项,剩余20%合同到期后支付。

 

2期:支付比例10.75%,支付比例10.75%,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付款方法和条件: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凭三个月的检查报告及养护维修管理措施建议的服务成果资料向采购人申请当期服务费用,每期费用为经常性检查中标金额的25%,当期的服务成果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款项。

 

3期:支付比例10.75%,支付比例10.75%,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付款方法和条件: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凭三个月的检查报告及养护维修管理措施建议的服务成果资料向采购人申请当期服务费用,每期费用为经常性检查中标金额的25%,当期的服务成果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款项。

 

4期:支付比例10.75%,支付比例10.75%,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付款方法和条件: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凭三个月的检查报告及养护维修管理措施建议的服务成果资料向采购人申请当期服务费用,每期费用为经常性检查中标金额的25%,当期的服务成果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款项。

 

5期:支付比例10.75%,支付比例10.75%,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付款方法和条件: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凭三个月的检查报告及养护维修管理措施建议的服务成果资料向采购人申请当期服务费用,每期费用为经常性检查中标金额的25%,当期的服务成果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款项。

验收要求

 1期:1、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确认。中标供应商需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并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文档和验收所需资料,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工作。 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报告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加盖有效的“CMA”章,否则采购人视其成果无效,不支付本项目合同费用,且保留对相应损失的追索权。 3、中标供应商应对检测报告电子文档和检测过程的照片、影像等资料进行整理并刻录成光盘,连同检测报告一起提交。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479,020.17元,其中: (1)合同包1: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62,214.49元,经常性检查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0,000.00元,常规定期检测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62,214.49元 (2)合同包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316,805.68元,经常性检查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0,000.00元,常规定期检测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16,805.68元;2、投标报价若超过合同包采购预算或经常性检查费最高限价或常规定期检测费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视为无效。 3、报价方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市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常规定期检测交付价。本项目投报总价包括:前期调研费、编制费、结构验算、外业检查、交通维护费、桥检车、登高车、一般工作用车、报告编制、报批、送审、评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4、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除了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一切合同规定外的费用将拒绝支付。 5、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成果要求: 1、桥梁(隧道)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以一桥(隧)一档形式独立分册),须加盖CMA章; 2、桥梁(隧道)养护计划(一式三份,以一桥(隧)一档形式独立分册); 3、资料光盘(两份)。 付款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并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服务费发票。 2、服务费以转账方式转入中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 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签订乙方均必须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4、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除了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一切合同规定外的费用将拒绝支付。 5、中标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佛山市禅城区2023年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常规定期检测西片区

1.00

2,316,805.68

2,316,805.68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佛山市禅城区2023年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常规定期检测西片区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服务对照执行标准:

1、《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

2、《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3、《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

4、《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5、《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

6、《城市桥梁设计荷载等级标准》CJJ77-98

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9、《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

1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 TF50-2011。

11、如上述标准(规范)有更改,则以最新标准(规范)为准。除上述标准外,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12、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要求。

2

具体服务要求:

(一)检测要求: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常规定期检测要求如下:

1、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应对结构变异、桥梁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施工作业情况和桥面系、限载标志、限高标志、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日常巡检。

(2)经常性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3)经常性检查宜以目测检查为主,并应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附录A现场填写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报表,登记所检查桥梁病害的损坏类型、损坏程度、损坏位置等,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4)经常性检查应按城市桥梁的养护类别、养护等级、技术状况分别制定巡检周期。对重要桥梁,或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等特殊情况,周期宜缩短。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巡检周期宜符合下列规定:

1)I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每日巡检。

2)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周期不宜超过3d。

3)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巡检周期不宜超过7d。

(5)经常性检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评价意见。当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时,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采取相应维护措施。

(6)经常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组成结构

部位

检查要点

桥面系及附属结构

桥面铺装

平整性及裂缝、坑槽、拥包、车辙、积水、沉陷、碎边、桥头跳车等

伸缩装置

连接松动、异常变形、破损、脱落、漏水、阻塞等;是否造成明显跳车

排水设施

泄水孔堵塞;排水设施缺损等

人行道铺装

裂缝、松动或变形、残缺等

栏杆、防撞护栏

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断裂、松动等

防护网、声屏障

锈蚀、缺损、变形、松动等

挡土墙、护坡、调治构造物

开裂、破损、塌陷、倾斜等

2、常规定期检测

(1)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照城市桥梁资料卡和设施量年报表现场校核城市桥梁的基本数据,并应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附录B和附录C的要求。

2)记录病害状况,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案。

3)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提出作特殊检测的建议。

4)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城市桥梁,提出限载以至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

5)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测的时间。

(2)常规定期检测应包含下列范围:

1)桥面系包括桥面铺装、桥头搭板、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栏杆或护栏等。

2)上部结构包括主梁、主桁架、主拱圈、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挂梁、连接件等。

3)下部结构包括支座、盖梁、墩身、台帽、台身、基础、挡土墙、护坡及河床冲刷情况等。

(3)对桥梁(含桥头引道)的外观状态进行全面(逐跨)检查,进一步掌握桥梁的工作状态,至少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桥位环境调查:调查桥梁的周围环境在桥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如河道的变迁、建设垃圾的堆放、在设计过程中估计不足而出现的桥梁局部过分冲刷;由于地质薄弱造成的滑坡或泥石流;桥址由于人为取土或挖沙造成的过分开挖等。

2)桥梁的基本几何尺寸调查,包括上部结构截面尺寸,桥台、墩柱及盖梁的外观几何尺寸、跨径等。

3)检查梁体混凝土有无风化、剥落、破损、钢筋外露锈蚀等病害情况,并检查梁体是否存在不正常的变位。

4)检查梁体是否有裂缝出现或裂缝的分布情况,对于预应力砼结构着重检查梁体有无裂缝出现,若存在裂缝的话则详细调查其分布情况(含长度、宽度、分布范围等),并详细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对于普通钢筋砼结构需掌握裂缝的分布情况绘制相应的裂缝分布图,应标明裂缝部位。若裂缝宽度超出规范限值要求,应进行详细调查;如为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梁,应对预应力锚头进行检查;对于拼装式预应力板梁和T梁,应对其横向连接缝进行检查。

5)检查支座工作是否正常,有无错位、断裂及脱空等情况。

6)墩台与基础的检查,包括是否滑动、开裂和下沉,墩台和帽梁有无砼剥落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7)桥梁结构的检查,包括混凝土裂缝、渗水、露筋及钢筋锈蚀情况。

8)桥面系构造的检查,包括桥面铺装、伸缩缝、人行道构件、桥面横纵坡顺适、排水构造物、桥上交通设施的检查。

9)测量特大桥的桥面线型,应按相关规范设置永久观测点,以便今后观测。

10)填写《城市桥梁资料卡》,对竣工资料不全或缺竣工资料的桥梁,通过现场调查完成城市桥梁资料卡;并按要求现场校对城市桥梁的基本数据,并做好核对记录。

11)检测中发现的桥梁病害应作出记录,重要病害应在现场作出标记,超标的裂缝应该设永久裂缝观测标记,以便以后观测。

12)根据桥梁外观检查情况,分别计算出桥梁的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的BCI值以及全桥的BCI值,明确划分其技术状态等级。

(二)检测项目负责人和检测组人员要求

1、本项目负责人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小于55周岁。有承担过同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实践经历。

2、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小于55周岁。有承担过同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实践经历。

3、本项目的主要检测人员必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

4、驻现场检测组其他人员专业、年龄结构配备合理齐全,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的检测工作经历。

5、检测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检测的需要。

6、检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7、检测人员应按照项目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

8、本项目的经常性检查人员须具有桥梁检测经验,不少于3组(至少8人)

(三)其他人员及车辆要求

1、服务期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安排一名人员(本科或以上学历,道路与桥梁相关专业)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驻场服务。如提供的人员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采购人有权更换。

2、由中标供应商配备一辆汽车(可用作项目配备巡查用车,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管理),配备的车辆需购买相关保险,相关的人员人工费用及车辆台班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检测设备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要求

1

裂缝宽度测定仪

1

自有设备

2

裂缝深度测定仪

1

自有设备

3

激光测距仪

2

自有设备

4

地质雷达

1

自有设备

5

混凝土回弹仪

1

自有设备

6

混凝土碳化深度测定仪

1

自有设备

7

钢筋锈蚀仪

1

自有设备

8

钢筋保护层测定仪

1

自有设备

9

全站仪

1

自有设备

10

水准仪

1

自有设备

11

索力动测仪

1

自有设备

12

桥梁检测车

1

自有设备

13

无人机

1

自有设备

1、自有试验检测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

2、上述表中试验检测设备需提供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相关证明资料;

 3、本表所列设备为最低要求,中标供应商可依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适当增加必要的检测设备,以充分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3

考核要求:

1、考核体系: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工作的考核由采购人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制定经常性检查制度,分别对中标供应商所做的项目、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检和每月定期检查。

2、绩效考核方法:采购人不定期抽检和每月定期对中标供应商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工作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进行定期检查后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得分等于所有经常性检查得分的平均值(详见《城市桥梁经常性检查质量考核评分表》),并记录考核结果,经常性检查服务费用将根据考核结果评定。

3、考核内容:采购人在城市道路桥梁经常性检查工作结束后进行不定期抽检和每月定期检查考核,考核标准按《城市桥梁经常性检查质量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为90分或以上,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的100%;评分为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的95%;评分为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的85%;评分为70分以下60分(含)以上,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的75%;评分为60分以下,采购人不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连续三个月考核分数均低于60分者,采购人有权解除中标供应商的维护保养合同。

城市桥梁经常性检查质量考核评分表

总分

检查方法及评分依据

评分办法及扣分标准

扣分

经常性检查(100)

1.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制定经常检查制度

1.未制定经常检查制度的,每座桥隧扣2分

 

2.经常检查频率及检查内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规范要求执行

2.未按甲方要求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查的,或数据不实的,每座桥隧扣0.5分

 

3.经常检查接受甲方的监督

3.经甲方不定期的抽查,若存在桥隧病害未在经常检查记录表的,每座桥涵扣0.5分

 

4.发现桥隧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的,应及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4.发现桥隧设施损坏未及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的,每座桥隧扣0.5分

 

5.必须做好经常检查档案记录工作,若发现桥隧存在结构安全问题,要及时提供检查相关数据并提出处理的意见

5.未按要求做好经常检查档案记录工作及对发现的结构安全问题未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每座桥隧扣0.5分。

 

6.桥梁经常检查内容要求反映桥梁的真实情况

6.桥梁经常检查内容没有反映桥梁的真实情况的,每座桥隧扣0.5分。

 

7.经常检查内容要求真实反映桥隧违章建筑行为

7.经常检查内容没有真实反映桥涵违章建筑行为,每座桥隧扣0.5分。

 

8.桥隧出现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维持交通秩序

8.桥隧出现特殊情况时没有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维持交通秩序的,每次扣2分。

 

9、经常性检查资料按照规范及业主要求有序整理

9、经常性检查资料未按要求整理或整理不合格的,每座桥隧扣0.5分。

 

10、协助甲方及时编制好桥涵养护小维计划

10、没有协助甲方及时编制好桥涵养护小维计划的每座桥涵扣0.5分。

 

11、经常性检查人员满足招标文件和业主方要求

11.经常性检查分组由小组负责人带队,业主方随时进行抽查,抽查到负责人不在岗或在岗人员不合格,一次扣2分。

 

12、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巡查

12.未按日常巡检周期进行巡检的,发现一次扣2分。

 

13、做好月度经常性检查报告

13.未按要求提交经常性检查报告的,一次扣2分;报告内容不详实的一次扣2分

 

合计 扣 分

 

考核得分=100分-合计扣分

 

注:

1、考核评分为90分或以上,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的100%。

2、评分为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的95%。

3、评分为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的85%。

4、评分为70分以下60分(含)以上,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的75%。

5、评分为60分以下,甲方不支付当期经常性检查款。

4

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中标供应商正式向采购人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中标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中标供应商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合同各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3、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由采购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4、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采购人的财产。如果采购人有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采购人。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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