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概况
1.工作背景
开展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建设,是近几年自然资源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是切实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自然资源部于2017年印发《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建设技术大纲》并于2019年更新,于2021年印发《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大纲》并在2023年引发《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2023年自然资源部将全面开展实景三维中国、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建设,为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提供统一的时空数据基础底板;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变,充分发挥时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厦门市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建设是厦门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建设任务,是我市实景三维数据的重要展示平台。
2.建设目标
厦门市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是对原有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重要提升,建成后将全面替代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共享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等数据成果基础服务,全面支撑自然资源和其他行业的智慧应用,为智慧厦门提供重要的时空基础设施。
(二)采购标的清单(投标人按此清单的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序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厦门市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应用技术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本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2)本采购项目以下列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1.3(2)-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二/第7.2条/价格扣除的规则) (3)本招标文件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所列的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以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所列的内容为准。 |
说明:
1.采购标的清单中所列的采购标的为本项目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时)。
2.除“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外,其他均为采购标的的配件、辅材、伴随服务、伴随工程(对于集成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仅将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配件、辅材等材料不作为标的物,不对其生产厂商作要求)。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也包括视同中小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4.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其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准确划分企业的类型。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服务承接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在以资格条件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且允许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应当满足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为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和承接的服务的合同份额;
在以价格评审优惠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且允许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采购活动中,“小微企业”应当满足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和承接的服务的合同份额。
7.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划型标准如下: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通过时空大数据平台应用技术服务,完成厦门市时空地理信息数据应用的全面升级,建设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并长效运行。主要包括建设实景三维厦门数据展示平台、完善时空地理信息数据、升级时空数据应用框架、提升时空信息应用能力和建设地理信息时空应用场景等五部分内容。
1.1建设实景三维厦门数据展示平台
接入厦门市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的建设成果,搭建实景三维厦门数据展示平台,以在线方式实现二三维联动展示,形成多尺度、含属性信息的地理场景,提供不同内容主题数据的查询、浏览、叠加、分析等功能,实现成果的展示与可视化表达。
构建通用数据接口,制定接口规范和参数,提供地形/地表场景服务、模型数据服务、纹理数据服务等通用数据接口,开展基于实景三维数据模型的API接口的发布、维护、运行和下线等管理,开展API统一认证和统一鉴权,为实景三维数据的应用共享提供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数据支撑能力,最终以统一数据服务门户的形式,实现实景三维数据服务资源信息的统一发布和统一访问。
1.2完善时空地理信息数据
发挥时空地理信息数据对城市自然资源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时空基础支撑作用,完成多年度基础数据的时空转换并不断更新,注入时间、空间和属性“三域”标识,扩充公共专题,时空回溯专题、行业专题等数据,完善人口时空数据、规划时空数据、用地时空数据、建筑时空数据、年度变更调查时空数据等专题数据内容,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基础数据资源。主要内容包括:
1.2.1共享服务接入:完成2018年至2022年等多年度电子地图、影像数据等共享服务的接入和版本管理等。
1.2.2数据作业生产:根据已有建筑物数据,建设2018至2022年厦门市域各年度新增建筑物及建筑物点类型矢量数据;根据地名地址及水系数据,建设厦门市域河流、湖泊的点类型矢量数据。
1.2.3社会经济数据建设:建设2018-2022年厦门市域GDP矢量数据。
1.2.4时空专题数据建设:2018-2022年厦门市域影像数据时空处理、2018-2022年厦门市域建筑物更新数据时空处理、2018-2022年厦门市域人口数据时空处理、2018-2022年厦门市域社会经济数据时空处理、2007-2022年厦门市域规划设施数据时空处理、2007-2021年厦门市域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时空处理、2007年-2022年厦门市域规划地块数据时空处理等。
1.2.5重点项目地块大事记数据建设:五个试点地理场景范围内2018至2022年各年度道路面要素矢量数据,内容主要包括地块规划、选址、用地、土地供应、工程规划许可、竣工等阶段数据。
1.2.6数据入库及发布:其中二维数据入库包括对已有的道路边线、中线、道路面、铁路线及机场跑道,水系面、植被面、亚小区,兴趣点、注记点及地名地址等数据;三维数据入库包括24平方地理实体数据库、厦门市域三维白模、倾斜摄影,入库后的数据需要发布服务并按要求提供时空大数据云平台调用。
1.2.7数据更新:完成整个项目建设期人口矢量、GDP矢量等数据更新维护。
1.3升级时空数据应用框架
对照“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建设的工作目标,在原有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基础上,提供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基础能力提升技术服务。一是从底层架构上提升三维地理信息服务能力、地名地址时空集成能力,完成基础能力升级;二是建设三维图形框架,优化二三维联动能力,提升时空数据融合能力。
1.4提升时空信息应用能力
在城市时空大数据基础上,提升时空信息应用能力。
1.4.1提升兴趣点信息应用能力:更新兴趣点,接入公安门牌号、地名地址及互联网在线抓取兴趣点数据,兴趣点不少于20个大类,提供兴趣点正向查询、逆向匹配、批量处理、定位分析等功能。
1.4.2提升时空数据导入导出能力:支持EXCEL/CAD/SHAPE/TXT/MDB/GDB等多种方式导入并生成空间数据;支持数据导入范围内的图层叠加信息查询;支持CAD/SHAPE/MDB/GDB等多格式的数据导出。
1.4.3改造时空数据空间转化能力:升级坐标转换功能,支持CGCS2000与互联网坐标系之间的互相转换;在已有的坐标转换能力基础上,提升多坐标空间兼容能力,支持在前端跳转到多个地理空间页面。
1.5建设地理信息时空应用场景
1.5.1城市体征的时空变化分析:根据厦门市社会经济发展、人口等相关数据,分析城市规模分布的在时空维度的特点及变化;以居住小区为主题,接入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时体检评估系统的社区生活圈分析模块,围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休闲、商业、政务、交通等方面,按照5分钟~10分钟、15分钟两个层级,向公众开放展示各小区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建立人口分布(2018-2022年)、人口迁入迁出(2018-2022)、经济发展(2018-2022年)、社区生活圈等专题时空变化分析场景。
1.5.2城市空间管理时空回溯:以时空维度开展城市空间信息的回溯,基于同一空间实体对年度变更地类性质及范围时空回溯,选取5个试点片区对重点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土地供应、工程规划许可、建筑、交通等地块大事记空间信息进行溯源关联。
1.5.3智慧城市服务资源池:建立以数据服务、功能接口等为核心的服务资源池,将重点应用的50项数据服务和10项应用功能服务封装为API,为全市各委办局提供大数据支撑和各类服务,升级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推动时空数据的社会化应用。主要包括数据服务、平台管理类API(用户认证、权限、组织机构等)、地图类API(基础地图、浏览、操作类)、地理实体API(试点片区)、分析类API(兴趣点应用、查询统计、压盖分析、缓冲区分析、周边资源分析、聚合分析、热力分析、二三维量测、查询统计等)。
2.技术要求
★2.1本次服务中,为完成厦门市地理空间框架的升级,新开发功能,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充足的组织机构、人员、权限、登录等成熟稳定的服务基础条件,并提供相关承诺,否则为投标无效。
2.2投标人必须承诺能独立完成本技术服务的数据完善、开发等工作,独立完成与原系统和其它相关各系统之间的接口开发、调试、集成等工作,并在整个实施过程中不影响原有系统的正常运行。
★2.3项目实施阶段,中标人需保证实时响应,如遇必须现场处理的问题,应于3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现场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承诺提供7×24小时(国家法定假日除外)的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内容为投标人负责完成的技术服务成果的质量保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质量和使用的技术支持、软件系统的技术咨询、软件系统恢复、软件系统功能故障处理等,在发现数据质量或软件漏洞时中标人应立即修改完善平台稳定运行,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2.4投标人所提供的系统应满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等相关标准与规范。
★2.5系统开发完后需向采购人提交第三方软件测评报告和源代码审计报告,若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2.6系统开发完成后至验收后一年之内,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完成等保定级及风险评估,若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4日 |
2 |
|
交货地点 |
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滨中路520号 |
3 |
|
其他 |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系统开发、上线试运行。 |
4 |
|
交货条件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6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方可申请组织项目验收。包括相关系统软件、系统需求文档、设计文档、试运行报告、用户手册及部署文档。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按照等保测评要求做好后续服务。项目验收须经采购人认可后,与合同、招标和投标文件等一起作为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符合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采购人对系统验收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中发现系统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中标人须更换和修改相应软件程序,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
7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等额的税务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中标人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和需求确认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等额的税务正式发票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中标人完成系统研发,项目上线试运行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等额的税务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①为保证合同有效执行,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②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③项目验收合格,且上线正常运行满一年后,采购人无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其他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完成项目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且经采购人验收通过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软件开发、实施、系统对接、调试、集成、培训、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验收、售后服务、税费、接口集成费用、代码审计、成果编制、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1.2本次招标为国内公开招标,请投标人报人民币价。
1.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4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佰零叁万元整(¥2030,000.00),采购预算为总报价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属投标无效。
2.验收要求
2.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合同附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
2.2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平台的建设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3项目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并具备使用条件后,由采购人、中标人对系统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如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或完成试运行阶段提出的功能修订,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双方在试运行期结束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的一个月内(如有变更的需求部分以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字确认的需求说明文件为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按项目合同要求组织项目最终验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采购人有权邀请国内专家参照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审,验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4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方可申请组织项目验收。包括相关系统软件、系统需求文档、设计文档、试运行报告、用户手册及部署文档。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按照等保测评要求做好后续服务。
2.5项目验收须经采购人认可后,与合同、招标和投标文件等一起作为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符合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采购人对系统验收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中发现系统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中标人须更换和修改相应软件程序,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2.6整体验收合格以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终验为准。验收合格报告出具日为系统验收合格日,并作为计算运维期起止日的依据。
3.培训要求
3.1中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有经验的负责人,使采购人的使用人员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对系统进行操作、管理和维护。培训应包括技术培训和系统使用培训,培训教材应使用标准中文(书面),培训课程应安排在整个项目计划的合适时间段内,培训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总报价中。
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服务内容和培训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在系统质保期内应积极响应采购人提出的合理的培训需求。
4.进度和售后服务要求
★4.1投标人应承诺若为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进场,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系统开发、上线试运行,未提供承诺的为投标无效。
4.2投标人至少应提供二年的系统免费维护服务,系统免费维护期自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5.保密要求
5.1中标人应严格保密采购人的相关项目信息,不得以任何手段谋取私利,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5.2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泄漏采购人项目信息。
5.3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采购人的技术资料、技术成果中标人无权利用在其他项目上。
5.4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对有关项目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5.5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项目信息以任何方式携带出工作场所。
5.6如有违反上述保密要求令采购人产生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求其法律责任。
6.知识产权
中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成果及服务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其所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7.其他要求
7.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和分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2投标人应本项目涉及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建设相关的政策及建设依据进行分析。
7.3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建设基础(包括新型基础测绘、实景三维、地理空间框架等方面)进行分析。
7.4投标人应对本期项目涉及的时空大数据体系的现状分析和建设思路内容进行分析。
7.5投标人应对本期项目涉及的时空地理信息数据完善的建设思路和建设成效等内容进行分析。
7.6投标人应对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定位进行分析。
7.7投标人应对本期项目涉及应用总体架构的梳理和设计等内容进行分析。
7.8投标人应提供的软件开发技术方案。
7.9投标人应提供的本期项目涉及的实景三维厦门数据展示平台建设方案。
7.10投标人应提供的三维地理信息服务能力的业务场景分析和技术路线。
7.11投标人应提供的三维图形框架升级的实现方案。
7.12投标人应对兴趣点信息应用能力提升提供建设方案。
7.13投标人应对时空数据导入导出能力提升提供建设方案。
7.14投标人应提供改造时空数据空间转化能力的建设方案。
7.15投标人应提供城市体征的时空变化分析应用场景的建设实现方案。
7.16投标人应提供的城市空间管理时空回溯场景的建设方案。
7.17投标人应提供的智慧城市服务资源池的建设方案。
7.18投标人应提供服务共享接口建设的实现方案。
7.19投标人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7.20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
7.2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组人员。
7.22投标人应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7.23投标人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应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24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cx.cnca.cn)的查询截图。
7.25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cx.cnca.cn)的查询截图。
7.26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cx.cnca.cn)的查询截图。
7.27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空间信息管理共享、分析、城市体征模型、地图、可视化等能力为主的软件研发能力的,应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28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与经验的,应提供①采购合同文本;②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成交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③中标(成交)通知书;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
7.29投标人获得用户单位出具的“良好”、“优秀”或其他类似评价的(“合格”不算),应提供项目的合同、验收报告、用户单位评价信等证明材料。
7.30投标人可提供二年免费运维服务并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及免费运维服务期满后再提供两年咨询服务,应提供相关承诺。
7.31投标人可提供厦门本地化服务的,应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化服务。
7.32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采购要求之外的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