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不需要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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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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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 (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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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南区县域整体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承包服务 |
1 |
项 |
一、工作范围 本项目的具体任务范围为江南区县域灌区灌溉受益行政村。 二、采购内容 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江南区具体情况,摸清江南区各灌区灌溉基本情况,根据各灌区区域内灌溉基本情况分别进行水量平衡分析确定农业水权,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进行农业水价成本分析、水费承受能力分析,确定农业基本水价、计量水价、超额水价以及水费管理方法。制定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制度,确定工程产权、管护权,建立节水奖励、精准补贴机制。根据实际运行管理情况在各灌溉区域或规划的核心区内设置计量管理设施,并完成江南区灌溉受益村范围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标识牌设置和规章制度牌的上墙工作等。 具体内容如下: 1、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包括:报告编写及实施表(含灌溉制度建立、节水奖励、精准补贴等)、产权核实及制表、水价测算及成本监审、水权分配及制表; 2、外业调查,包括:入村基本情况调查、整县各部门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调查及资料搜集、核心区基础调查 3、电子地图绘制,包括:整县各部门水利工程资料整理汇总并上受益村群管农田水利工程电子地图、核心区电子地图 4、制作及安装,包括:水权证、管护协议书、村级规章制度牌、村级宣传牌(村级宣传牌、核心区简介牌)、中型灌区标志标识牌(中型灌区管理所公告类标志牌、中型灌区渠道名称责任牌、中型灌区水源工程简介牌)的制作及安装内容绘制及设计 5、计量设施,包括:村委移动水尺、核心区水源计量设施(含率定)、核心区末级渠系渠首计量设施(含率定)、核心区田间水尺、中型灌区计量设施(中型灌区骨干渠系渠首计量设施(含率定)、中型灌区田间水尺) 6、水利部、水利厅与市水利局等上级部门在项目推进中要求新增的其他内容”。 三、实施方案编制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 1、编制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西“十四五”及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22〕14号); (2)《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3)《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 (4)《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916号); (5)《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9号); (6)《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桂水财〔2017〕28号); (7)《关于扎实推进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桂水农水〔2017〕29号); (8)《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18〕35号); (9)《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 (10)相关政策文件。 2、有关法律法规 、设计标准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正);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5)《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GB/T21303-2017); (6)《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SL730-2015); (7)《水利一张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8)《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水利部、财政部); (9)《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 (10)《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 (1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13)《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 (14)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标志标识牌内容要求的通知(水办农水[2020]10号); (15)《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 (16)《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 四、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1、重点解决的问题 (1)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江南区具体情况,摸清江南区灌溉基本情况。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综合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7〕2029号)的要求应健全农业水权分配制度,全面落实灌区取水许可制度,以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指标为基础,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颁发水权证等形式将灌区农业用水权益明确到用水主体,实行丰增枯减、年度调整,并颁发水权证工作。 (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的通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水财经[2007]470号)、《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水价测算。 (4)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文件要求,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签订管护协议书。 (5)建立节水奖励、精准补贴机制。 (6)根据各灌溉区域实际运行管理情况设置计量管理设施,并完成江南区受益各村委、社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标识牌和规章制度牌的上墙工作等。 2、方案的基本构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只提出基本框架,具体的结构、内容磋商人可根据规划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与细化。 (1)详细调查江南区全县灌溉基本情况。 (2)确定农业水权。 (3)供水成本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分析,确定供水价格。 (4)明晰产权,签订管护协议书。 (5)建立节水奖励、精准补贴机制。 (6)计量设施配套。 (7)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标识牌和规章制度牌上墙。 (8)效益分析、实施安排。 3、文本要求 语言简洁流畅,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可操作性强。 4、内容及深度要求 (1)方案编制内容和深度符合现行法规、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要求。 (2)所提交的规划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文字、图纸为PDF、CAD等格式,纸质文件数量按下列要求:实施方案(含文本、附件、概算、图纸)一式捌份,文本按A4规格,图纸按A3规格。(可编辑、选取的电子版格式)。 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清单式建设要求 (一)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1.入村基本情况调查 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基础情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水利工程确权情况、农田水利工程位置复核、种植结构等。 成果要求:调查成果表、现场照片、等。 2.产权核实及制表 按照“小体改”相关文件执行,区分水利工程专管和群管的分界点,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产权归属,摸清灌区水利工程数量、已颁发产权证工程数量,以及尚未颁发产权证工程,制定村级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并上墙。 成果要求:明确水利工程管护类型,明晰产权归属,成果制表。 3.水权分配及制表 (1)水资源管控文件 灌区行政区域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指标、行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灌区用水许可等相关文件。 (2)确定使用定额及灌溉制度 根据广西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 804-2012)进行确定,结合每年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注明不同供水保证率下定额灌溉水量。 (3)分配水权 综合考虑灌溉面积、种植结构、渠系水利用系数、灌溉定额等因素,进行全县总水权的确定,其数据应与水资源管控文件相符。其次,对农业水量进行分解,水权分配以主要受益行政村为单位。 成果要求:确定用水总量制表,初始水权、现状水权的成果制表。 4.水价测算及成本监审。 (1)灌区基础资料 灌溉基本情况;灌区历年建设投资、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灌区用水量及种植结构;灌溉管理部门各岗位人数及薪资(区分财政拨款与否)。 (2) 国有水利工程与末级渠系成本计算: 1)灌区灌溉用水总量:根据灌区种植结构、《广西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等定灌区取水口灌溉用水总量、计量终端灌溉用水总量。 2)灌区供水成本费用测算:根据灌溉分摊系数和人均年工资得出灌区灌溉分摊职工薪酬,注意对职工薪酬中财政拨款的部分在水价计算中应完全扣除。 3)根据灌区水利工程历年建设投资、灌溉分摊系数计算得到的分摊后固定资产投资计提修理费。 4)末级渠系维修养护费用根据末级渠系固定资产投资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等规范进行估算。 5)直接材料、水资源费、办公差旅费、末级管理费、配水员劳务费等费用根据灌区实际情况和规范进行补充列计。 (3)农业供水单位成本 根据规范分别计算水利工程和末级渠系供水成本,初步确定农业供水终端水价(供水水价等于供水成本)。 成果要求:供水成本测算水价、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农民水费承受能力、两部制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水价。 5.报告编写及实施表 江南区各部门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调查及资料搜集,资料整理汇总并上图,入村基本调查成果复核及更正,建立节水奖励、精准补贴制度,根据资料、调查成果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进行实施方案编制。 成果要求:水价改革实施方案报告。 (二)制作及安装 1.水权证 根据水权分配成果制作水权证,并由江南区政府或水利部门颁发。 成果要求:根据报告水权分配成果设计并制作水权证。协助水行政部门完成水权证发放。 2.管护协议书 根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签订管护协议书。 成果要求:水利工程产权归属由乡镇政府登记审查、水利部门复核、江南区政府印发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书 3.村级规章制度牌 在江南区受益各村委、社区设置规章制度牌,按相关规范、文件进行规章制度内容编制。 成果要求:规章制度牌上墙。 4.村级宣传牌 在江南区受益各村委、社区设置村级宣传牌,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标志标识牌内容要求的通知》(水办农水[2020]10号)制作相关内容。 成果要求:村级宣传牌设置。 (三)计量设施 按照相关规范在主要水源、干支渠配套计量设施。按照相关规范在核心区和其他符合要求的灌片配套计量设施。 成果要求:采购及安装。 (四)电子图件编制 提供灌溉工程现状分布图、灌溉工程管理结构图、农业用水水权分配图、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分布图等4张图。 成果要求:电子图件以影像图为底图,使用ARCGIS软件绘制,采用CGCS2000地理坐标,以shp文件提交,包含有图例、指北针等内容。 (五)核心区基础调查和电子图件编制 (1)提供核心区以村为单位的现场调查与相关成果资料的复核成果证明材料,以及现场复核照片; (2)提供核心区灌溉设施的现场复核与补充测量工作等成果,以及现场复核与测量照片; (3)提供核心区灌溉工程现状分布图、计量设施和宣传标识分布图。若核心区位于大中型灌区内,要提供整个灌区工程现状分布图、计量设施和宣传标识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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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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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合格的实施方案成果报告文件;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合同工作内容。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政策、技术规范和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六、其他要求: 1、磋商总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包括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而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供应商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须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项目技术服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整体费用和税金; (4)其他费用[如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及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 注: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在项目执行期间技术服务费总价款不变,供应商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各种价格浮动因素。 ▲2、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取预付款形式,预付形式为: 第一期:签订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二期:提交调查成果资料、实施方案获得南宁市水利局批复,以及水权分配表、水价成本核算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 第三期:待成交供应商全部完成合同工作内容且通过履约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17%。 第四期(尾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金额。 (注:若为联合体中标,委托方每支付一笔款项前,服务方联合体两个单位必须分别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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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1、不进行演示; 2、不要求提供样品; 3、不组织现场踏勘; 4、本项目合同到期后不续签。 |